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基層反映

基層反映:基層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今天,本站的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基層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基層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福建調研時,提出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具體化,充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的要求,體現了我們黨一貫的“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今年來,攸縣紀委圍繞“四種形態”,突出抓早抓小,敢於動真碰硬,提高監督執紀問責實效,在踐行“四種形態”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時,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困惑和問題,亟待研究和解決。

一、攸縣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具體舉措

堅持教育先行常提醒。通過主要領導講黨課、邀請省市專家宣講、組織觀看廉政片等形式,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談話對象的法制觀念和廉潔自律意識。組織黨員幹部定期到網嶺監獄、橋頭堡等地接受警示教育,聽取職務犯罪人員現身說法,利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使廣大幹部深刻認識違紀違法行爲的嚴重後果,發揮警示教育的作用。對受處分人員進行回訪談心,全面瞭解其思想、生活和工作情況,使他們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以實際行動整改自己所犯的錯誤。今年以來,共開展關愛談心 7次,訓勉談話 28 人,在全縣三級幹部會上、縣紀委全會通報各類典型案例 20 起,引導和督促黨員幹部不斷克服不足,轉變作風,提振精神,增強謀事幹事的“內動力”。

突出日常督查不間斷。建立健全作風建設聯動督查機制,突出法定節日重要時間節點,圍繞節儉過節、狠剎“四風”,經常性開展明查暗訪、專項檢查、專項整治活動,實現監督檢查常態化。組織全縣各級紀檢組織採取查閱資料、個別訪談、明查暗訪等方式,對本部門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作風建設的新規定新要求情況進行督查。緊盯“四風”新形勢、新動向,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小組,對部分酒店、商場、景區進行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疑似問題及時跟進追蹤,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涉嫌違紀違規的及時處理,點名道姓通報批評。

強化正風肅紀嚴懲治。按照“立案審查一批、依紀處分一批、嚴肅問責一批、警醒挽救一批、建議調整一批”的五個一批正風肅紀措施,注重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注重抓早抓小,教育挽救,改變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狀況。在紀律審查過程中,一方面堅持打“老虎”,注重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腐敗案件,今年來先後立案查處了5名科級領導幹部;另一方面堅持拍“蒼蠅”,嚴肅處理髮生在羣衆身邊的腐敗案件,開展“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和糾“四風、治陋習”等專項整治治理,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例,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誡勉談話189人次,立案查處22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6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3人,公開通報6起。截止目前,全縣共立案 56件,給予黨政紀處分56人,繼續保持了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紀委責任,通報曝光“兩個責任”落實不力案件1起,問責1人,真正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切實把“兩個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到行動上,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二、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儘管我縣在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過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遇到了一些困難和困惑。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 “四種形態”是對紀檢監察機關履職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過去存在一種傾向認爲紀委的工作職能就是辦案,甚至“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處理就要從嚴從重”“大案大成績、小案小成績”……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對於監督執紀還存在偏頗思維,總認爲重拳出擊給了重懲,甚至立案審查,纔算樹了典型、作了警示、出了成績。應當看到,全面從嚴治黨並不等同於處理少數有嚴重問題的黨員幹部,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職能更不能簡化爲打“老虎”拍“蒼蠅”,“四種形態”的核心要義在於不斷增強黨員幹部的紀律和規矩意識,做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就要求我們轉變思想觀念,摒棄“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的慣性思維,本着紀法分開原則,通過對不同違紀形態的把握,層層設防,切實將防線提至“破紀”之初。對此對“四種形態”在思想上還需要一個逐漸適應的過程;加之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學習宣傳不夠,致使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在思想認識上還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監督執紀方式方法滯後。在實踐中,由於沒有建立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相適應的配套制度,致使沒有將“四種形態”貫穿到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等環節,在紀律審查各個環節還沒有完全體現抓早抓小、關口前移、動輒則咎。在基層一些地方,特別是鄉鎮(街道)部分紀檢監察組織出於種種原因,在懲處時下了“狠心”,而在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的警示上卻發了“慈悲”。在問題線索前期調查及處置上花的時間多,警示教育卻跟不上。“四種形態”從理念變爲現實,還需不斷完善紀律審查制度機制、創新監督執紀方式方法。

三是片面理解割裂四種形態。一些地方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割裂開來,片面強調某一種形態而忽視其他,有的單靠批評教育,有案件也不查,有的片面認爲“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用紀律管住大多數,管住全黨,就會導致監督執紀的主要力量放到大多數普通黨員幹部身上,對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將法外施恩,監督力度也會隨之弱化。紀委從此以後不再需要查大案了。有人認爲“監督執紀”,這僅僅是對紀委提出的要求,與黨委無關。

四是“兩個責任”落實不夠有力。從認識層面來看,“兩個責任”作爲一個全新的理念,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組織對準確把握和全面落實“兩個責任”,還有一個逐漸適應的過程。從機制層面來看,未出臺落實“兩個”責任的考覈評價和追責辦法,責任分解、考覈評價、責任追究等缺乏體細化的操作規範,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層執行難的問題。從效果層面來看,黨委和紀委在落實“兩個責任”上,能夠做到認識準確、執行到位,但在鄉鎮和部門在落實“兩個責任”上還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體責任落實上,有的黨組織執行標準不高,執行力層層遞減;在監督責任落實上,有的鄉鎮紀委書記對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的要求還沒有完全理解,落實的力度還不夠。

三、對如何更好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對策建議

“四種形態”的提出,對黨員幹部來說,要求不是放鬆了,而是更嚴了,標準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來講,任務不是減少了、而是增多了,力度不是減弱了、而是增強了,節奏不是放慢了,而是加快了。針對踐行 “四種形態”遇到的難點和阻力,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努力在“四個新”上下功夫,不斷增強監督執紀實效,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一是思想認識要有新提升。“四種形態”是對紀委履職理念的重大創新,是深化“三轉”的方向引領。要在監督執紀實踐中,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首先在思想認識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紀委的職責迴歸到黨章的要求,聚焦監督執紀問責,體現紀律檢查的特質。衡量紀委履職理念和成效的標準,關鍵看是否有利於喚醒全體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是否真正做到管黨從嚴、治黨有效。我們既要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強化不敢腐的氛圍,又要持續探索遏制腐敗的治本之策,加強紀律建設,強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當前,要以新《準則》和《條例》的頒佈爲契機,形成學習宣傳黨規黨紀的濃厚氛圍,教育黨員幹部既要堅持理想信念和宗旨這條“高線”,對黨忠誠、敢於擔當,又要守住黨的紀律這條“底線”,乾淨做事。

二是執紀方式要有新轉變。“四種形態”要求創新執紀監督的理念,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將工作重心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紀律審查是紀委的主要職責,“四種形態”爲紀律審查提供了基本規範。要按照“四種形態”的要求,明確執紀重點,規範執紀流程,轉變執紀方式,提升執紀效果。在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等環節,都要以“四種形態”爲標準,進行分類處理。既要突出查處不收斂不收手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爲,挖“爛樹”、治“病樹”,又要重視審查輕微違紀行爲,逐步加大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比重,讓戒尺高懸,使黨員幹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思有所悟。要全面深化廉政談話提醒制度,對苗頭性問題及時教育提醒,抓早抓小,關口前移。紀律審查既要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爲,也要重視審查輕微違紀行爲,逐步加大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比重。要加強紀律審查信息化建設,及時分析“四種形態”結構特點,研判反腐敗形勢,提出對策舉措。還要看到,“四種形態”並不是要在數量層面放緩反腐敗的節奏,它凸顯的是對違紀行爲“零容忍”的理念。只要違紀,動輒則咎,“四種形態”才能從理念變爲現實。

三是監督舉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監督,是落實“四種形態”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監督到位、“觸角”靈敏,才能做到有問題早發現、早處置,有效阻斷違紀進程,使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成爲極極少數。要全面開展專項巡查工作,對羣衆舉報、媒體曝光、輿情反映及明查暗訪中發現違規違紀線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深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三轉”,進一步改革縣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確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責主業上來。深入推進派駐機構改革,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創新監督方式,把派駐機構的權威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要加強對黨政正職的監督,完善土地出讓、工程建設、資金分配、幹部選拔任用等重點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用紀律鎖緊制度的籠子,讓心存僥倖者不敢妄爲。

四是“兩個責任”要有新突破。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是對紀委監督責任的要求,也是對黨委主體責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監督責任和主體責任的要求,貫穿於黨的政治、組織、廉潔、羣衆、工作、生活紀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制定《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責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對職責範圍內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要嚴肅問責;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四風”問題突出的,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失察失管的,也要進行責任追究。問責追究要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措施,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讓“四種形態”貫穿於監督執紀問責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