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基層反映

基層反映:“殭屍車”管理存難點

今天,本站的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殭屍車”管理存難點》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殭屍車”管理存難點

車輛因長期無人使用、維護,落滿灰塵,形似“殭屍”,人們形象地稱之爲“殭屍車”。這些車既佔用了公共停車資源,還影響了城市形象。基層反映,“殭屍車”屢禁不止,主要存在以下管理難點:

一是沒有涉及“殭屍車”的法律法規。目前,嘉興市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殭屍車”沒有明確的界定標準,僅憑車輛外表破損程度和停靠時間長短來界定“殭屍車”。另外,對“殭屍車”的處罰也沒有具體的條款。對於停放在道路上造成交通阻礙的“殭屍車”,交警勘查後可直接拖走,再聯繫車主進行處理。但沒有交通違法,或是停放在停車位及小區內的車輛,交警不能對其處理。對於隨意停在人行道上的車輛,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只能做出“違法停車”的行政處罰,對於停在停車位內的車輛,也難以管理。以桐鄉市濮院鎮爲例,該鎮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曾接到某銀行反映,其後院停車場有一輛“殭屍車”,要求清理,該分局按程序將此車輛拖至殭屍車停放場,此後車主到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反應,自己只是將車子停放在停車場二個多月,人在外地無法駛離,並不是所謂的“殭屍車”,造成執法被動。

二是車輛報廢程序複雜、回收體系不完善。因車輛維修費昂貴、報廢程序複雜等原因催生了部分“殭屍車”的產生。據瞭解,嘉興需要報廢一輛機動車,首先機動車所有人要在報廢期滿前將車輛交售機動車回收企業。機動車解體7日後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車輛管理所,經車管所審查,收回機動車登記證、號牌、行駛證後,出具註銷證明。申請註銷登記手續繁雜,覈准時間長,多數車主也不知道報廢汽車回收廠,且報廢價格低廉,造成多數車主隨意處置報廢車。以桐鄉市濮院鎮爲例,該鎮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曾詢問某輛“殭屍車”車主隨意丟棄的原因,車主表示,去報廢廠處理費時費力還賣不了多少錢,你們該怎麼處理就處理吧。

三、“殭屍車”管理難、處理難。經限期駛離通知到期後,拖走的“殭屍車”需要專門的停車場存放,專人管理,防止偷盜。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對無人認領的“殭屍車”有6個月的公告公示時間,再加上交警等部門審覈,走完報廢程序,要9到10個月左右。這遠遠跟不上城市“殭屍車”產生的速度,造成停車場“滿溢”。以桐鄉市濮院鎮爲例,自2013年,該鎮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交警中隊聯合執法以來,已現場拖移160輛,其中58輛經過登報公示已經進入報廢程序,還有102輛車未處理。

對此,基層建議:一是完善法律法規,明確“殭屍車”的認定、處罰及報廢處理;二是完善車輛的回收和報廢體系,簡化流程,並將“殭屍車”回收處理與本人名下其他車輛年審掛勾;三是完善“殭屍車”的管理制度,優化處置流程,將車輛完全廢棄或者在徵詢車主意見後的“殭屍車”優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