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反映:城市“光污染”治理面臨“三難”亟待關注
“光污染”是一種新型污染源,主要包括白亮污染、人工污染、彩光污染等,隨着城市現代化的飛速發展,城市“光污染”問題也日益嚴重,雖然較之以前的廢氣、廢渣等傳統污染,城市“光污染”沒有存在可見的污染物,但是城市“光污染”帶來的危害絕對不容小覷。目前,國內“光污染”治理問題面臨公衆共識不高、法律標準不全、管理部門不全、源頭防止不足等五大難題,亟需引起重視。
一是公衆意識不高,共識難。一方面,城市“光污染”是一種新型污染源,普通公衆對於“光污染”的認識較之對其他傳統污染源的認知存在本質上的差距,通過對城區內50名居民做的調查問卷顯示,79%的居民甚至不知道還有“光污染”這個概念,63%的居民將城市燈光看做城市發展的象徵,對於“光污染”習慣性忽視,或者已經將它看做一種常態,缺乏清醒正確的認識,47%認爲“光污染”與其他傳統污染相比,對人體的健康影響低,導致缺乏社會治理共識。而據有關專家介紹,彩光燈產生的紫外線大大高於陽光,長期處於其照射下,可誘發鼻出血、脫牙、白內障甚至白血病、癌症等疾病。
二是法律標準不全,認定難。“光污染”治理的另一難點是界定標準不全,認定困難。針對“光污染”認定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在防治“光污染”方面沒有專門法,僅有的法律條文也只是一些原則性規定,如新環保法第42條將“光輻射”作爲污染對象要求進行防治,但對於怎麼防治及責任主體的認定及承擔標準並沒有具體的規定。界定標準的空白給城市“光污染”的治理帶來操作性困難。即使有居民意識到“光污染”的危害,向環保等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但是由於缺乏判定標準及依據,對於居民維權並不是那麼容易。
三是源頭防禦不足,防止難。目前,政府及相關責任部門沒有在城市建房或企業建立的初期,通過劃定光環控制區域等方式對“光污染”進行源頭上的控制。對於建築外牆裝飾可能帶來的“光污染”,環保、規劃等部門在事前沒有預先評估,事後在審覈驗收時也沒有嚴格把關。此類大型建築建成以後,如果接到相關投訴,再來治理不僅整體改造費用昂貴,治理難度也相當大,也不一定能從根本上完全解決問題。此類大型建築物外觀產生的強光不僅對人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響,也會對陸地交通造成危害,甚至引發交通安全事故。
對此,基層建議:
一要加強“光污染”知識宣傳,提高社會共同治理意識。向大衆普及“光污染”所帶來的危害,使公衆應該正確認識到“光污染”給人們身體健康帶來的影響,提高對“光污染”的防治意識。二要完善“光污染”相關法律,建立健全相關監管部門。國家要儘快完善“光污染”相關法律,使“光污染”判定及治理有法可依,健全監管治理部門,發現“光污染”問題要及時治理,執行到位。三是增大“亮化工程”控制力度,平衡“亮化”與“污染”的矛盾。政府在打造“亮化工程”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可能造成的光污染,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合理佈置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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