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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戶外廣告錯別字成監管中盲點

今天,本站的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戶外廣告錯別字成監管中盲點》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戶外廣告錯別字成監管中盲點

近日,在對戶外橫幅廣告清理中發現,戶外廣告監管還存在許多的盲區,主要是現在店鋪門面燈箱廣告、招牌等載體上的錯別字連篇。這主要表現在一是無中生有,即在字的筆畫結構上故意或非故意地寫錯,形成似字非字;第二種是張冠李戴,本應該用某個字,卻奪發奇想,寫成另一個字;第三種是日曬雨淋風吹、氧化變成殘缺字。經過相關單位認真梳理,錯別字大多集中於服務行業、商業的廣告牌、門面房的牌匾上,不少的傢俱店把“傢俱”錯寫成“傢俱”,洗車店把打蠟誤碼寫成“打臘”,修車鋪把補胎“充”氣誤寫爲補胎“衝”氣,快餐店把大排檔寫成大排“擋”。還有一些是故意爲之,如一些服裝店取名爲“衣衣不捨”,一些快餐取名爲“食全食美”,一些理髮店取名爲“烏髮烏天”、“時新發院”等。經營者故意把牌匾寫成別字以吸引眼球,從而招攬更多的顧客。商家如何在激烈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製造“視覺衝擊”成了商家制造賣點的第一招,一些普通而熟悉的名詞被新奇的名稱替代。他們認爲,顧客首先看到的是店名,而不是商品,店名起得好,會激起顧客瞭解這家店的願望。好的店名就是招攬顧客的高招之一。像服裝店“百衣百順”、理髮店“藝剪鍾情”、“一剪梅”、“發情發俏”,快餐店“食嘗經典”、“食來來運轉”,菸酒店“天嘗地酒”,“飲以爲榮”等等。這些新穎的店名確實易懂好記,有廣泛的認可度和流傳性,富有親切感,能夠帶來暫時的生意,但生意好差關鍵在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只有真正抓住顧客的心,才能讓店名成爲名副其實的金字招牌。以故意的錯字、別字、諧音字亂製作店名、廣告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爲,既違反《廣告法》的真實性、合法性原則,也違反《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範性、標準性原則,同時也損害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因此,基層建議工商部門要會同文明辦、文化機關、建設部門、城管部門聯合行動,採取堅決予以整改的嚴厲措施,該砸牌的砸牌,該更換的更換,擅自起名與執照覈定不一致立案予以處罰,迅速糾正店鋪門店不規範用語、用字,提升城鄉文明創建水平,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