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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關於推進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幾點建議

今天,本站的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關於推進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幾點建議》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關於推進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幾點建議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羣衆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近日,瑤海區人大常委會組織內司工委委員及部分人大代表對全區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深入的調研。要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把社會管理創新作爲一項長期而艱鉅的系統工程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一、當前基層社會管理創新面臨的主要問題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改革開放的日益深入、民主政治的逐步推進,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和思想觀念等方面發生了深刻變化。這些變化雖然給推進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帶來了難得的機遇和有利的條件,但在實踐中也發現隨之產生了一系列制約着社會管理創新的問題。

一是體制機制不夠完善。目前,我們的管理體制機制與社會發展的形勢還不適應。行政管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現象嚴重,社會管理中遇到問題,有時相互推諉,或重複行政、或政出多門,從而導致管理成本高、效率低。尤其是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問題上,高投入、低效率的現象更加突出。政府和社會組織定位不準,政府在社會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上有時出現“越位”、“缺位”,沒有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企業組織的作用,管理體制機制還不順暢,權責不一。

二是依法辦事氛圍不夠濃厚。當前面臨着社會組織管理、社區管理、物業管理等大量新的社會事務,以及城市房屋拆遷、環境污染、食品安全等衆多社會問題,迫切需要加強和改善。政府在社會管理中始終處於主導地位,同時掌握着絕對的政治資源和其他資源,面對社會管理領域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動輒使用行政手段或強制手段解決社會事件或者矛盾。單一的管理手段很難有效完成社會管理的目標,往往容易激化矛盾,或者一時掩蓋問題,但最終影響到政府權威和合法性,影響社會管理依法辦事的法治環境。

三是社會組織參與度不足。社區是社會管理的前沿陣地和基礎平臺,是流動人口管理、矯正人員幫教、矛盾糾紛化解、幫扶救助、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網格化社會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力量,還承擔着計生、民政、綜治、黨建、社教等大量的公共服務職能,普遍存在着“管事缺權、幹事缺人、辦事缺錢”的現象。另外,現有的社會組織大多小而散,居民參與認同度低,社區居民尤其是在職人員參與社會管理自治的熱情不高,在社會管理中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社會服務中介組織發育程度低,社會化、專業化程度不高,數量較少且服務項目單一,不能很好滿足社區居民的實際需要。

四是社會管理矛盾比較突出。隨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一方面,人民羣衆當家作主的意識大爲增強,對政府服務態度及能力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追求生活品質願望日趨強烈;另一方面,公共安全、環境污染、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也更加突出,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羣的服務管理難度日益加大,給社會管理帶來更多的難題。另外,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對社會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特別是博客、微博等網絡新平臺的廣泛應用,互聯網日益成爲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會輿論的放大器,各種社會矛盾、社會思潮和價值觀念極易在互聯網上傳播擴散。

二、推進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幾點建議

一是堅持以人爲本,夯實社會管理創新的羣衆基礎。在創新社會管理中,廣大人民羣衆不是簡單的被管理者,是社會管理的主體,更是社會管理制度、管理體系和管理效果的參與者和檢驗者。因此,全體民衆的積極參與纔是社會管理成功的關鍵,羣衆滿不滿意纔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只有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斷推進社會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一要更新管理觀念。堅持“以人爲本,服務爲先”的理念,不斷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長效機制,努力促進由防範型、強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務型管理轉變,把爲人民服務作爲社會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務。在思想上尊重羣衆,在感情上貼近羣衆,在工作上依靠羣衆,着力解決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使人民羣衆切實感受到服務到位、管理有序、社會和諧,讓人民羣衆共建共享管理成果,形成“社會協同、公衆參與”的良好局面。二要健全民意表達和監督評價機制。大力推廣聽證會、論證會、居民評議、社區QQ網絡服務隊、建立企業代表組織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暢通民意訴求渠道。三要積極探索特殊羣體管理服務方式。制定和完善特殊人羣服務管理政策,建立對特殊人羣的社會關懷幫扶體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特殊人羣服務管理工作機制,切實解決特殊人羣的實際困難,妥善處理特殊人羣的合理訴求,從源頭上減少不安全、不穩定、不和諧因素,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和諧。

二是堅持重在基層,夯實社會管理創新的組織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中央下發的《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在談到了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性、指導思想、管理格局、制度建設之後,就馬上談到了怎麼樣來加強基層社會管理服務。因此,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從基層抓起,在創新基層社會管理的服務體系、深化基層黨政組織社會管理的服務職能、發揮基層羣衆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在社會管理服務中的作用、深化社區自治組織服務能力等方面下工夫。一要以網格化管理爲基礎,強化羣防羣治責任,變“政府獨奏”爲“社會合唱”。充分利用社會服務管理綜合平臺,人往格中走,下沉工作重心,簡化辦事程序,不斷完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管理模式。邀請網格內單位、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共同參與,強化參與社會建設責任,發揮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作用。二是規範基層社會服務管理中心建設,科學整合資源,形成“一體化管理、一站式服務、窗口化辦公、一攬子辦事”的運作模式, 構建矛盾糾紛在中心化解,重點難點問題在中心解決的長效機制。三是加強社會組織隊伍建設,重視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在活動場地和資金上給予支持,鼓勵社會組織依法規範開展活動,增強組織活力,吸引更多的居民羣衆加入,在參與社區管理、推進社區自治,開展志願服務、豐富居民生活,反映利益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發揮作用。利用社會組織這一溝通渠道,吸納不同方面的合理意見和建議,發揮其在社會管理中的“安全閥”作用,又使其充當化解羣衆矛盾“潤滑劑、稀釋劑”,建立黨和政府與社會成員之間的重要聯繫橋樑,促進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羣衆自治的有效銜接。四是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社區在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爲、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等方面,具有其他單位或組織不可替代的優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置社區工作者崗位,拓寬選人視野,優化人員結構,不斷提高社區工作者隊伍的整體素質。

三是堅持民主法治,夯實社會管理創新的政治基礎。民主與法治是社會管理的兩大基石,充分發揚民主、實行依法治國、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政治保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有效形式。作爲地方人大常委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保證人民羣衆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權利,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一要堅持民主決策。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過程中,要加強調查研究,深入瞭解民情,廣泛集中民智,增強決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使作出的各項決定,既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體現黨委意圖,又要體現人民羣衆的意志,成爲人民羣衆的自覺行動。二要堅持民主監督。不斷拓展人大代表、人民羣衆參與人大監督工作的途徑,引導公衆有序參與社會管理,確保人大監督的民意基礎。積極創新公開方式,及時向社會公佈人大監督內容、監督過程和監督結果。督促“一府兩院”公開辦事政策、辦事程序和辦事結果,依法保障和落實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對事關民生的難點問題要堅持不懈,一督到底,推動有關部門改進工作,切實把事關羣衆利益的民生工作辦實、辦好。

四是堅持公平正義,夯實社會管理創新的法制基礎。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本質要求和目標。十八大報告提出,更加註重發揮法制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一是構築公平正義環境。人大要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監督,督促和支持“一府兩院”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審務公開和檢務公開,爲人民羣衆參與經濟、政治、社會等活動提供公平的機制、公平的環境、公平的條件和公平的機會。加大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敦促法律賦予的權力、義務和責任的落實,維護法律在社會管理中的權威性。開展規範性備案文件審查,把政府抽象行政行爲也納入人大監督範圍,緊緊圍繞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爲、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切實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快職能轉變,完善社會管理服務功能,建立健全社會管理運行機制,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使社會運行呈現出持續、連貫、平穩的運行態勢。二要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加強依法審判工作的監督,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督促司法機關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爲,落實執法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行爲。完善內部執法責任機制,提高司法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堅持公正司法,規範辦案程序,提高辦案質量,爲維護法律的尊嚴、公民的權利和社會的公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環境。三要完善人大信訪工作機制。認真受理羣衆來信來訪,加強綜合分析,善於從信訪渠道發現問題,納入人大監督範圍。加大對典型性、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信訪件的督辦力度,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通過人大信訪工作,運用法律賦予的監督手段糾正各種損害羣衆利益的行爲,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安定有序。

五是堅持根植於民,激勵代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基層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地方國家權力的機關,其性質、地位和作用決定了人大在社會管理大格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爲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基層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是羣衆利益的忠實代表。代表們工作在基層、生活在基層,與人民羣衆聯繫廣泛而密切,是黨和政府聯繫羣衆的橋樑和紐帶,在促進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中有着“預警器”作用。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學習中發〔2015〕18號、皖發〔2015〕12號、合發〔2015〕18號、瑤發〔2016〕4號文件精神,認真研究落實加強代表工作舉措,完善代表聯繫羣衆制度,積極組織和支持代表認真執行代表職務,激勵代表主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健全代表接待選民、主任走訪接待代表、代表小組定向視察、代表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等代表工作制度,爲代表聯繫選民搭好平臺,暢通代表反映民意渠道;要嚴格執行代表接待站工作規則,及時反映羣衆訴求,督促有關責任單位從關心羣衆利益入手,解決羣衆生產生活中的具體問題,爲羣衆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要加強代表建議督辦工作,重視閉會期間代表意見建議的辦理,不斷提高辦成率,在促成民生問題解決的同時,提高代表在選民中的威信,激發代表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性;要加強對代表向選民述職活動的指導,突出代表履職爲民、服務社會管理、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主題,使這項活動成爲督促代表自覺履職的抓手,同時也成爲向選民展示有序參與社會管理的窗口。

標籤:基層 創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