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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淺析基層網絡監管存在的問題

今天,本站的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淺析基層網絡監管存在的問題》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淺析基層網絡監管存在的問題

淺析基層網絡監管存在的問題

案例一

今年7月初,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外地消費者舉報,稱從青島某傢俱公司網站購買8萬元傢俱後,發現該網站宣稱的產品綠色環保等內容沒有事實根據,涉嫌虛假宣傳,請求工商機關依法進行查處。

接到消費者舉報後,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發現某傢俱公司網站公佈的公司名稱和住所分屬兩個轄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某傢俱公司網上公佈的公司名稱位於一家商場內,但已經人去樓空,未發現公司工作人員。在網站上公佈的住所,執法人員發現另一家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與某傢俱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經電話聯繫,該法定代表人稱其只擔任虛職,對公司日常經營毫不知情,告知工商機關聯繫劉某。執法人員電話聯繫劉某,責令其到案接受調查,沒想到劉某此後無法聯繫,案件查辦工作遇阻。執法人員將某傢俱公司列入企業異常名錄。

案例二

某肛腸醫院網頁發佈廣告,稱該院診療技術能保證100%的病人痔脫垂和出血症狀消失,並使用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執法人員認爲,某醫院的行爲違反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屬於在醫療廣告中利用患者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且含有保證治癒或者隱含保證治癒等情形,構成發佈違法醫療廣告行爲,罰款1萬元。

分析

隨着互聯網的發展,網購已經成爲一種重要的消費方式。然而,不論自營電商,還是第三方交易平臺,都存在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商品質量不合格、虛假宣傳、發佈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爲。網絡市場無序競爭,網店出售假冒僞劣商品,侵害消費權益投訴有增無減,這些都已經成爲危害網絡市場發展的問題。

目前,基層網絡市場監管處於初級階段,監管方式大多數停留在網上巡查亮照經營等淺層次管理上,監管手段單一,難以適應網絡市場發展的需要。

一、基層網絡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

1.網絡商品交易違法行爲查證難

網上交易通過虛擬市場進行,網頁信息、交易數據等證據易滅失、固定難。產生消費糾紛後,部分電商採取拖、賴、躲的策略,甚至對網絡電子數據進行修改、破壞、刪除。網絡電子數據多由電商或其委託的第三方掌控,工商部門的調查取證工作需要當事人配合才能完成,加之基層工商機關獲得證據的設備和手段有限,增加了取證工作的難度。此外,由於網絡交易監管與登記註冊目前分屬兩個系統,客觀上導致網絡監管無法進行現場檢查比對。

2.網絡商品交易違法行爲處罰難

互聯網具有超時空、超地域的特性,一些網店、網商的經營活動十分隱蔽,無法採取常用監管方法解決投訴、查辦案件。在實踐中,一些投訴、舉報跨區域,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經營者,即使辦案機關能夠取得完整證據也難以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直接導致案件無法正常辦理或是無果而終。

3.網絡監管手段滯後監管效果不理想

網絡交易涉及電子商務、計算機網絡等科技知識,監管人員既要熟練掌握互聯網相關知識,又要熟悉網絡交易管理及工商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目前基層工商人員結構及業務能力無法達到這個要求,監管手段仍然停留在通過搜索網頁、上門採集信息,工作量大、效率低,難以有效開展網絡巡查監管,無法及時發現網絡違法經營行爲。

二、加強基層網絡市場監管的建議

1.建議要求進入網絡交易平臺銷售商品的企業或者個人,在所在地的相關部門如實登記主體信息和經營信息後,通信部門或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商(如淘寶、噹噹)方能爲其開通電子商務平臺進行合法交易,並實行信息公開查詢制度

2.加強網上交易行爲誠信信用警示平臺建設。實時公開披露網絡交易過程中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或案件。定期發佈網上購物的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注意網上購物風險。對交易對象的主體經營資質,網址詳細的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支付貨款憑證等信息做好保存,確保交易安全。

3.加強網絡監管執法隊伍的人財物配備。根據工作人員年齡段和職責分工,按照“老同志會基本、年輕同志懂全面”的基本思路合理確定學習培訓內容,調整完善日常職責分工,定期組織自查自評,通過實際工作和實時交流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加強網絡監管人員的配置、培訓和管理,使網絡商品監管工作走上專業化監管軌道。加強網絡監管平臺的光纖網絡支持、專業化監管搜索物資配備,設立電子證據室,爲監管工作提供物力支持。

標籤:基層 淺析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