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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當前危舊房處置面臨四大難題需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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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當前危舊房處置面臨四大難題需引起重視

浙江奉化塌樓事件發生後,危舊房安全問題引起社會關注。調查顯示,當前存在安全隱患的危舊房多建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由於建築標準欠缺、施工隊建設資質差,監管不到位等原因,導致危舊房處置面臨責任主體不明晰、資金籌措難、各方利益平衡難等諸多難題,亟待建立科學合理的危舊房處置長效機制加以解決。

??? 一、存在問題

一是房屋鑑定難。房屋鑑定一般只能認定當時情況,未來情況預測難,加之住戶改造房屋現象經常發生,加大了鑑定難度,居民對鑑定結論認可度較低,成爲後續處置障礙。

二是利益平衡難。住戶追求利益最大化,當前法律法規尚未對房屋改造涉及的利益問題出臺明確的處置辦法,住戶與周邊住戶、住戶與有關部門的利益平衡難,導致處置進程慢,事故風險加劇。

三是責任主體確認難。目前危舊樓房多建於二三十年前,當時的業主、設計、勘查、施工、監理單位至今多有變遷,危舊房“從建到用”的各個環節主體責任難認定,處置時易發生各方相互扯皮、推諉現象。

四是資金籌措難。目前,各地開展危舊房改造的主要資金來源爲政府財政投入,缺乏社會性資金投入,資金籌集渠道單一,而危舊房改造工程資金需求量大,單靠政府投入難以持續。

??? 二、對策建議

一是形成危舊房處置機制,釐清責任主體。應形成一套合理有效的危舊房處置長效機制,通過部門聯動解決危舊房處置中的協調難題,並分門別類釐清樓房“從建到用”的各個責任主體,以危舊房成因的責任確定負責主體。

二是從實際操作角度明確資金籌措方式。各地相關部門應儘快設立“解危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責任人不明確或責任人無力承擔的解危費用,建設單位無法追溯的解危費用,應急搶修、緊急避險、強制遷離等費用。

三是多方聯動推進危舊房處置。應在相關責任部門主導的基礎上,逐步加強社區在危房改造中的作用,進一步發揮社會參與、居民自治的力量,通過多方聯動推進危舊房處置,逐步建立房屋建設成果和房屋使用檔案。

四是樹立建築安全生命週期管理理念。應加強建築交付使用後的監管,儘快制定國家層面的房屋管理、保護制度,做到建管並重、預防爲主,從源頭防止危房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