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鄉鎮街道公文

關於工商企業租賃農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實施意見

關於工商企業租賃農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實施意見

關於工商企業租賃農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實施意見

各村(社區):

爲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規範管理,現就進一步完善工商企業(指工商業者投入的資本)租賃農地(指農戶承包耕地)監管和風險防範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風險防範,明確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面積上限控制

限制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嚴禁借政府或基層組織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強迫農戶流轉農地,凡是整村整組流轉農地的,必須經全體農戶書面委託,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禁止擅自改變農地農業用途、嚴重破壞或污染租賃農地等違法違規行爲。明確工商資本以企業、組織或個人等形式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實施上限控制,工商資本首次租賃農戶承包地面積一律不得超過1000畝的規模上限。工商資本經營確有良好經營業績的,經區農業農村局批准可進一步擴大租賃規模。

二、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分級備案制度

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分級備案制度。備案事項包括農地租賃合同、農地使用情況等內容。企業(組織或個人)租賃農地合同應報鎮(街)備案;對單個企業(組織或個人)租賃農地面積50畝以上租賃合同還應報區備案;對單個企業(組織或個人)在我區範圍內租用農地面積合計5000畝-10000畝(含)還應報市備案,10000畝以上還應報省備案。通過備案審查準確掌握工商資本租地情況,以利更好實施監督。

三、強化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

鎮、村(社區)要指導租地企業(組織與個人)按照四川省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範本與農戶簽訂流轉合同,明確土地流轉用途、風險保障、土地復墾、能否抵押擔保和再流轉,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要加強流轉合同的履約監督,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引導流轉雙方依法依規解決流轉矛盾。租地企業(組織或個人)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在租賃農地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未經承包農戶同意,不得轉租。指導監督租地企業(組織或個人)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等投入品,防止出現掠奪性經營,確保耕地質量等級不下降。要強化租賃農地的用途管制,嚴禁耕地“非農化”,對擅自改變農地農業用途、嚴重破壞或污染租賃農地等違法違規行爲,一經發現,責令限期整改,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對租賃農地利用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合同約定的,流出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解除農地租賃合同,並要求賠償。

四、切實加強監管和風險防範的組織領導

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要結合東觀鎮實際,加強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村(社區)要認真做好土地流轉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發現違反法律政策規定的,應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並聯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