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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人才發展十六條措施

促進人才發展十六條措施

促進人才發展十六條措施

爲深入實施“鷹才計劃”,推進人才強市戰略,加大引才力度,優化人才結構,強化人才激勵,切實發揮人才集聚的規模效應和潛在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適用對象及範圍

適用對象及範圍:來鷹在鷹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團隊以及40週歲以下的基礎性人才,包括引進人才和本地人才。引進人才分爲剛性引進和柔性引進兩種,剛性引進是指簽訂全職在鷹工作3年以上的引進協議,或者在鷹創業的;柔性引進是指簽訂引進協議,在鷹連續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於2個月。

(一)高層次人才分爲:

A類國家級頂尖人才: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或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5名完成人;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3名完成人;相當於同層次的頂尖人才;

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國家自然科學獎或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5名完成人;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前3名完成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國家級教學名師;相當於同層次的領軍人才;

C類省級領軍人才:省級自然科學獎或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3名完成人;省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第一完成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相當於同層次的領軍人才;

D類高級人才: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職稱;經認定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職稱的高級人才;相當於同層次的高級人才。

(二)基礎性人才分爲:

E類碩士研究生及高級技師(一級);

F類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及技師(二級);

G類全日制大專畢業生及高級工(三級)。

(三)高層次人才團隊認定標準爲: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創新型產品(服務),技術成果先進。

2.團隊核心成員不少於3人,且團隊帶頭人屬於高層次人才,與核心成員在創新創業等方面穩定合作1年以上。

二、主要舉措

1.落戶獎勵。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團隊成員、基礎性人才首次將戶口遷移至鷹潭(含集體戶口)的,給予2000元/人落戶獎勵。(牽頭單位:市委人才辦,配合單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

2.生活補貼。剛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團隊成員;與各類企業、村(社區)組織簽訂勞動合同(協議)或創業的基礎性人才,並首次在鷹繳納社保的,可享受生活補貼,補貼標準:A類人才20000元/人/月,B類人才15000元/人/月,C類人才8000元/人/月,D類4000元/人/月,E類人才2000元/人/月,F類人才1000元/人/月,G類人才500元/人/月,補貼期限爲1年。(牽頭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3.購房補貼。剛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團隊成員;與各類企業、村(社區)組織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協議)或創業的基礎性人才,並在鷹繳納社保滿2年的,首次在鷹購買商品住房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標準爲:A類人才100萬元、B類人才60萬元,C類人才40萬元、D類人才20萬元,E類人才10萬元、F類人才5萬元、G類人才3萬元。享受購房補貼的房屋取得權屬證書滿5年,方可進行產權轉讓。(牽頭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

4.創新創業平臺建設補助。在鷹建立省級以上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的,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補助,標準爲:國家級60萬元、省級20萬元、市級5萬元。(牽頭單位:市人社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協、市財政局)

5.創新項目資助。剛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全職在我市開展創新活動的基礎性人才,申報的創新項目經科技部門評估認定後,按創新項目實際投入金額1:1的比例給予資助,標準爲:A類人才最高300萬元、B類人才最高200萬元、C類人才最高100萬元、D類人才最高50萬元、E類以下人才最高30萬元。在我市開展創新活動的人才(團隊)(含柔性引進),申報獲批國家級或省級科研項目的,按照國家或省級下達科研資金的50%給予配套資助,累計不超過120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

6.創業項目資助。在我市開展創業活動的人才(團隊),申報的創業項目經工信部門評估認定後,按創業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1:1的比例給予資助,標準爲:A類人才最高500萬元、B類人才最高300萬元、C類人才最高100萬元、D類人才最高50萬元。超出以上標準的,再按超出部分的10%給予資助,累計不超過1500萬元。E類以下人才在鷹成功創業1年以上的,給予5000—2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初始創業項目爭取風投融資的,按單個創業項目所爭取資金或融資總額的10%給予無償配套支持,最高25萬元。(牽頭單位:市工信局,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7.創新創業服務券。爲在我市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的人才(團隊)提供創新創業服務券,標準爲:1家單位1年內最高可申領使用100萬元創新創業服務券。(牽頭單位:市工信局,配合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各區市人民政府)

8.創新創業擔保貸款。創新創業項目經評估認定的,提供不超過1000萬元的創新創業擔保貸款。創辦小微企業的,提供不超過6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辦經濟實體(含個體工商戶)的,提供30萬元——2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市人社局,配合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工控融資擔保公司)

9.創新創業成果獎勵。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等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給予一次性創新創業成果獎勵,標準爲:一等獎2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等省級科學技術獎的,給予一次性創新創業成果獎勵,標準爲: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20萬元、三等獎1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10.辦公用房支持。創辦企業等經濟實體的,提供辦公用房,標準爲:A、B、C、D類人才,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3年內免租金;E、F、G類人才可以享受一定標準的辦公用房補助。(牽頭單位:各區市人民政府,高新區、龍虎山景區、信江新區管委會)

11.引才用才獎勵。引才單位剛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各類企業、村(社區)組織等吸納基礎性人才且經認定的,給予一次性引才用才獎勵,標準爲:A類人才50萬元/人、B類人才20萬元/人、C類人才10萬元/人、D類人才5萬元/人,E類人才5000元/人、F類人才3000元/人、G類人才1000元/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且經認定的,再按每個團隊10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牽頭單位:市委人才辦,配合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2.培養提升獎勵。各類企業等用人單位組織人才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給予單位一次性素質提升獎勵,標準爲:每培養1名高級技師(一級)、技師(二級)、高級工(三級),分別獎勵5000元、4000元、2000元。同時給予個人同等獎勵。(牽頭單位:市人社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13.專項編制。市本級從現有事業編制中調劑100個編制,設立“人才專項編制”專戶,用於高層次人才引進。有條件的區(市)根據自身實際參照設立“人才專項編制”專戶,用於碩士畢業生的招聘。碩士畢業生的招聘可通過考覈方式進行。(牽頭單位:市編辦、各區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

14.人才公寓開發。各區(市)和有條件的企業建設一批人才公寓,免費提供給E類以上人才使用,以低於市場價格提供給F類和G類人才租住,最長使用期限爲3年。人才公寓出現供不應求時,F類和G類人才通過搖號方式進行配租。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等拓寬供給渠道,探索自籌自建、市場化手段等人才公寓運作模式,保障F類和G類人才的住房需求。(牽頭單位:市委人才辦、各區市人民政府,高新區、龍虎山景區、信江新區管委會)

15.隨遷安置。剛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隨遷配偶按工作性質對口原則進行安置,待業期間發放2000元/月的生活補助,最長髮放期限1年。隨遷子女就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可在全市範圍內自主擇校。(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編辦、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16.支持“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對來鷹創業就業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生,按照E類人才標準和條件享受相關待遇。(牽頭單位:市人社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

三、保障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支持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基礎性人才來鷹在鷹創新創業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開展各項工作,市委人才辦負責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高層次人才(團隊)的認定,市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及基礎性人才的認定,各有關單位按職能抓好落實。要切實增強各級組織、各類單位做好此項工作的認識,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特別是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爲人才提供優良服務,加大資金保障力度,統籌分配人力物力財力,形成工作合力。

2.搭建服務平臺。開發建設人才發展一體化服務平臺,實現人才政策兌現“一網通辦”。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團隊、基礎性人才可以通過一體化服務平臺一網查詢人才政策,一網通辦兌現落戶獎勵、生活補貼、購房補貼等政策。

3.統籌就業崗位。統籌全市各類企業、村(社區)組織等用人單位提供的就業崗位,定期向社會發佈崗位信息。各區 (市)要加強對所轄區用人單位人員需求、崗位(工種)分類、技能要求、薪酬標準等信息的歸集彙總,定期更新崗位需求數據報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等單位要發揮行業主管作用,指導各區 (市)做好就業崗位調查摸底工作。

4.強化資金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大力籌集資金,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兌現落實。基礎性人才資金按屬地原則由各區(市)財政予以保障,高層次人才資金在各區(市)財政保障的基礎上,市本級財政給予一定的補貼。

5.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對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優秀人才,在評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推薦“兩代表一委員”人選等方面進行傾斜,讓來鷹在鷹創新創業的各類人才,政治上有榮譽感、工作上有歸屬感、生活上有幸福感。

6.健全考覈監管機制。堅持把人才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全市高質量發展等考覈中,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即時獎勵;工作落實不力的,給予批評糾正並考覈扣分;情況嚴重的,追究相關區(市)或單位領導責任。對僞造申報資質弄虛作假騙取“鷹才計劃”入選資格及補助的,追究相關人員及單位責任,並追回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按規定移送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市委人才辦和市人社局負責解釋。原《鷹潭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鷹發〔2017〕14號)自行廢止。本政策未涵蓋到的,對我市重點產業發展具有奠基性、戰略性、支撐性的優秀人才或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扶持。同一事項已獲資助、補貼、獎勵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再重複享受。

標籤:十六條 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