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政治生活若干規定
黨內政治生活若干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規範黨內政治生活,提高黨內政治生活質量,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有關規定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全市各級黨的組織和全體共產黨員。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四條 以黨章爲根本遵循,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維護黨中央權威、保證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第五條 黨組織議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廣泛徵求意見,集體討論做出決定,黨員要服從組織決定落實工作任務。
第六條 全體黨員都要按時參加組織生活,領導幹部爲普通黨員做表率。
第三章 主要內容
第七條 三會一課。三會一課分別是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會議、黨小組會議、上黨課。
(一)黨員大會。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黨支部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時可委託支部副書記(其他委員)主持。主要內容有:
1.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計劃和措施。
2.定期聽取和審查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
3.選舉支部委員會及出席上級黨代會代表,增補黨支部委員。
4.討論並決定黨支部的重大問題。如:接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評選優秀黨員,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置,支部大會討論並形成決議後,按照有關規定報上級黨組織審批。村、社區 “兩委”擬開展的重大事項,提交黨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後執行。
5.會議對各種需要表決的事項,要組織充分討論,引導黨員發表意見。對於需要表決事項,應逐項表決,依據表決事項內容,採取口頭、舉手或投票等方式進行。凡是選舉方面的內容,參會黨員至少達到五分之四以上,獲得半數以上贊成方可通過。對於決議等事項,獲得黨員總數半數以上贊成方可通過。每次會議都要專人進行記錄,做好檔案管理。
(二)支部委員會會議
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一般每月召開1次,也可隨時召開。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黨支部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時可委託支部副書記(其他委員)主持。主要內容有:
1.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支部貫徹意見,並檢查貫徹執行的情況。
2.討論並決定本支部重大問題。研究制定黨支部工作計劃和重要活動的安排,檢查落實情況。
3.研究黨支部自身建設情況,定期分析黨員隊伍、積極分子隊伍狀況,研究討論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新黨員發展及預備黨員轉正工作。討論和檢查本支部的組織工作、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羣衆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員、羣衆的思想政治狀況。
4.研究本單位羣衆團體工作的重大事項。包括羣衆的思想傾向和如何做好羣衆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會、共青團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5.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和進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6.村、社區黨組織堅持“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對村委會和居委會提出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向黨員大會提議。
7.支部委員會成員要充分討論,決議要集中各方面意見,提出明確要求。所有支委成員都要發表意見,因故未到會成員可以書面或其他方式轉達意見。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對需表決事項表決事一般可採取口頭、舉手或投票等方式進行。會議決定的工作事項,要明確責任主體,協作部門和完成時限。每次會議都要專人進行記錄,做好檔案管理。
(三)黨小組會議。
黨支部要根據黨員的數量、分佈情況以及工作、生產、學習等實際需要劃分黨小組,黨小組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主要任務如下:
1.組織黨員開展學習。村、社區、企業等基層黨組要堅持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機關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每月至少組織兩次集中學習,如遇上級必學內容要按照規定時限增加學習次數。黨小組要統籌自學內容,每月至少組織2次以上自學,並監督黨員按時完成自學任務。有條件的黨組織可以每週組織一次集中學習。
2.研究貫徹執行支部決議的具體措施,組織引導黨員實現支部決議,完成黨支部佈置的各項任務。
3.組織黨員彙報交流思想、工作情況和完成黨支部、黨小組分配任務情況。
4.按照規定召開黨小組組織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經常開展談心活動。
5.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評選優秀黨員,討論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發展黨員及預備黨員轉正問題。
6.討論不合格黨員的組織處置。
7.按照黨支部的安排部署,做好其他各項工作。
(三)黨課。
黨課是黨組織以授課形式定期對黨員進行教育的一種方法。基層黨組織要每季度組織一次黨課,要堅持黨員領導幹部講黨課制度,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每年至少爲基層黨員講一次黨課。主要內容有:
1.學習黨的發展歷程、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指導思想和黨章黨規,向廣大黨員傳達學習黨的重要文件、重大會議精神。
2.結合當前形勢,對黨員進行先進性教育和形勢、任務教育。
3.結合工作實際,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提升黨員爲人民羣衆服務的本領。
4.組織黨員觀看優秀黨員事蹟、警示教育片,組織黨員到紅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教育黨員對標實做,警示黨員引以爲戒。
5.其他符合工作實際的學習內容。
第八條 民主生活會
(一)召開時間。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應報上級黨組織同意。領導班子遇到重要和普遍性問題,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或者對突發事件處理失當,經紀律檢查、巡視和審計發現重要問題,以及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等情況,應當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及時剖析整改。單位或班子發生重大作風問題或腐敗案件的,要及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
(二)會議準備工作。召開民主生活前應該制定會議方案,提前10天上報上級黨組織審覈,市委組織部和市紀委派人蔘會監督。
(三)會前學習。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學習黨章黨規和黨的創新理論及有關文件,具體按照上級要求組織學習,統一思想。
(四)徵求意見。要組織徵求黨員、幹部和羣衆的意見建議,如實向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反饋。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就反映本人的有關問題,向組織做出說明。
(五)深入談心談話。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要開展談心談話,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領導幹部要帶頭談,也要接受黨員、幹部約談。
(六)撰寫領導班子對照檢查材料和個人發言提綱。查擺問題,進行黨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個人發言提綱應當自己動手撰寫,並按規定說明個人有關事項。
(七)會議程序。會議由單位黨委(黨組)負責人主持。
1.通報上一年度民主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和本次民主生活徵求意見情況。
2.主要負責人代表領導班子作對照檢查。
3.領導班子成員逐一進行對照檢查,做自我批評,其他成員對其提出批評意見。
4.上級黨組織參會人員點評。
5.主要負責人總結會議情況,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員應當提交書面發言材料。會後,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八)會後整改要求。民主生活會後,要對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確定整改目標和完成時限。
(九)其他要求。會後15日內,要將會議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報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報告主要內容是徵求意見的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和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措施。
(十)會後通報。會議召開情況要向下級黨組織或本單位通報,接受羣衆監督。
第九條 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
每年至少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組織生活會。黨支部組織生活會一般應與民主評議黨員一併進行,臨時召開的專題組織生活會議不需要民主評議黨員。
組織生活會由黨支部書記主持。主要步驟:
(一)組織集中學習。採取領學宣講、黨課輔導、交流討論等多種方式,組織黨員根據組織生活會主題集中學習黨的創新理論。沒有組織集中學習的,不得召開組織生活會。
(二)廣泛徵求意見。通過個別訪談、集體座談、電話聯繫等多種方式,廣泛徵求黨員和羣衆的意見。支委會認真彙總梳理徵求到的意見建議,召開會議一項一項討論分析,找準找實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徵求到針對支部委員個人的意見,支委會應原汁原味地進行反饋。
(三)開展談心談話。支部書記與支部委員、與黨員談心談話,支部委員之間要相互談心,黨員彼此之間也要談心,把問題談開,把思想談透。
(四)認真對照檢查。支委會及其成員對照職能職責,進行黨性分析,查擺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支委會要梳理形成簡要對照檢查材料,支部委員要形成書面發言提綱。普通黨員也要對照查找問題,根據個人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形成書面材料。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支部組織生活會的領導幹部,應形成簡要的書面發言提綱。
(五)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組織生活會一般以支委會形式召開,也可結合民主評議黨員一併進行。支委會要嚴肅認真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帶頭查擺自己的問題,支部書記帶頭對支部委員提出批評,並虛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評意見。普通黨員也要廣泛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人數較多的黨員要以黨小組形式組織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單獨召開的支委會議要向黨員大會通報會議召開情況。
(六)民主評議黨員。結合組織生活會,對照“四個合格”標準,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組織評定等程序,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要在會後公佈。對黨性不強的黨員,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勸其退黨或除名。
(七)認真抓好整改。班子和黨員本着有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什麼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麼問題的原則,列出整改清單,制定整改措施,按時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實。
第十條 主題黨日
主題黨日是黨組織每月固定一天開展黨的活動,可以與黨員集中學習、組織生活、民主議事和開展志願服務等內容結合。基本要求:
(一)時間安排。各級黨組織根據實際情況,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主題黨日活動,可以結合黨員大會一併召開,但必須有明確的主題內容,決不允許敷衍了事,集中活動時間不得少於2個小時。
(二)參加人員範圍。全體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可列席活動。
(三)主題要求。各級黨組織要積極謀劃主題內容,細化活動安排,創新活動形式,統籌開展好所屬黨支部的活動。要找準特色、亮點,確保黨日活動的生命力。
(四)參考內容。可以圍繞重溫入黨誓詞、集體學習黨章、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交納黨費、集中學習研討、落實組織生活、民主議事、開展志願服務活動、開展各類特色活動、組織黨員參觀紅色教育基地、觀看紀錄片,組織觀看廉政教育片、參觀廉政教育基地等開展主題活動。
第十一條 民主議事
堅持黨委(黨組)會議決策制度,凡屬重大問題,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不允許用其他形式取代黨委及其常委會(或黨組)的領導。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1.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必須發揚民主、善於集中、敢於擔責,充分發揚民主,引導班子成員人人發言,嚴格按程序決策,主要負責同志要最後發言。
2.上級組織在作出同下級組織有關重要決策前要徵求下級組織意見。領導班子成員要決策形成後一抓到底,不得違背集體決定自作主張、自行其是。
3.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組織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但在上級或本級黨組織改變決定前,除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後果等緊急情況外,必須無條件執行已作出的決定。
4.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按規定向上級組織部門備案,無正當理由、未向上級報備不得調整。領導幹部要自覺服從組織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組織講條件、不服從組織安排。
5.工作中,應以組織名義出席不能以個人名義出面,應由集體研究不能個人擅自表態,不允許用個人主張代替黨組織的主張、用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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