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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鑑定材料目錄及說明

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鑑定材料目錄及說明

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鑑定材料目錄及說明

(鄭州丹尼斯百貨有限公司提交)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訴南陽市興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南興達投資有限公司、名門地產(河南)有限公司、宋金興、河南文化影視集團有限公司、鄭州丹尼斯百貨有限公司、南陽興達新華城市廣場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一案,爲查清ZH1300000169315-3號《賬戶監管合同》中丹尼斯公司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王任生印鑑的真僞,丹尼斯公司向法院申請司法鑑定,並提供如下鑑材:

第一組:證明賬戶監管合同上丹尼斯公司的印章與丹尼斯公司經營過程中實際使用的印章不符

1.1丹尼斯印鑑啓用登記表

1.2《市場攤位設施使用服務合同》

1.3《市場攤位設施使用服務合同》補充協議

1.4丹尼斯公司於2012年至2013年經營期間與其他第三方簽訂的合同3份:

(1)2012年8月14日丹尼斯公司與鄭州市火車站地區鎮江新壩電器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簽訂的《鄭州丹尼斯百貨上街店電纜橋架訂貨合同》

(2) 2013年2月22日丹尼斯公司與河南太極精工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鄭州丹尼斯百貨有限公司上街店3樓裝修變更工程合同書》

(3)2013年12月26日丹尼斯公司與孟津縣高捷倉儲設備製造有限公司簽訂的《鄭州丹尼斯百貨有限公司平頂山開元店捲簾門鋼製導軌和底樑製作工程合同書》

證明目的:1.丹尼斯公司自2007年11月起啓用印章編碼爲“4101030009550”的公章,在對外經營活動中也僅使用該一枚公章;

2.賬戶監管合同上加蓋的丹尼斯公司的印章與同時期丹尼斯公司實際使用的印章明顯不符。

第二組:證明賬戶監管合同上丹尼斯公司的印章與行政機關備案印章不符

2.1丹尼斯公司工商登記資料

(1)2011年10月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2012年6月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3)2014年丹尼斯公司任命書

2.2丹尼斯公司印章繳銷證明

證明目的:1.2020年3月14日,丹尼斯公司印章編碼爲“4101030009550”的公章被公安機關繳銷;

2.公安機關印章繳銷證明中的舊章印模,以及市場監督管理局存檔的丹尼斯公司的公章樣本,均是在行政機關備案公示的公章,對外具有公示效力,能夠作爲有效比對鑑材。

第三組:證明賬戶監管合同上丹尼斯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鑑與實際使用印鑑不符

3.1加蓋有王任生印鑑的2010年10月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3.2丹尼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任生印鑑公證書(2021)豫鄭黃證內民字第27804號

證明目的:賬戶監管合同上法定代表人印鑑與同時期及現階段實際使用印鑑均不符。

提交人:鄭州丹尼斯百貨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