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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縣域住房公積金擴面的幾點思考

對縣域住房公積金擴面的幾點思考

對縣域住房公積金擴面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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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和中心環節。但是隨着公積金事業的發展,公積金覆蓋面小,歸集困難等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尤其是作爲基層的縣域職工甚爲突出,本文就其原因展開分析,並對公積金的擴面工作提出自己的思考,對促進縣域住房公積金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有推動作用。

一、縣域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現狀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建立住房公積制度對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時間的推移,尤其是和諧社會和民生工程的建設所需,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建立住房保障體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首先,這項制度具有普遍保障性質,每個職工都可以依法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優惠,得到一定比例的住房保障收入;其次,住房公積金通過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增強了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支持了職工改善住房條件;第三,住房公積金通過運作增值,爲廉租住房建設,幫助城鎮低收入家庭解決基本的住房需求提供了補充資金。具體到縣域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來看,相比地級以上城市要滯後得多,這其中主要是政策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從《住房公積金條例》首次頒佈就明確縣級原則上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從而導致了這部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權益沒有得到及時享有,而享受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這一政策性優惠就更無從談起,從2002年修改《條例》後,全國縣域才逐步推廣這項制度,由於種種原因,目前實行這一制度的主要是行政事業單位和效益較好的國有企業等。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全國參加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僅佔城鎮就業人員人數的38.66%,具體到縣域比例就更低,大部分城鎮就業人員尤其是中低收入職工遠遠遊離於住房公積金政策之外。

二、縣域住房公積金擴面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原因

一是,縣域政府的重視程度不夠。由於縣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爲地級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分支機構,不屬縣級政府管轄,因此住房公積金業務不受縣級政府重視。另外縣級政府還擔心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增加企業負擔,影響投資環境,對住房公積金政策沒有足夠支持。

二是,縣域公衆的法律意識淡薄,沒有爲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創造出良好的外部環境。首先,一些企業對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性質認識不清,認爲繳交住房公積金是增加企業負擔,不履行繳存義務。部分企業負責人認爲《條例》雖具有一定的法規性質,但最終並不是法律。對企業來說,按照企業法人代表項權力和《企業法》管理企業,職工能發到工資就行了,甚至部分人認爲住房公積金就是爲職工存點錢,意義不大,再說要減少股東的既得利益,股東大多也不會同意;還有的企業負責人乾脆說,大多數企業沒有繳存,我們也不繳存。其次,在職工方面,有的職工維權意識淡薄, 不同意企業爲自己繳存住房公積金,認爲本來工資就不高,僅夠生活,再被扣去一部分到手的錢就更少了,也擔心辭職的時候會被企業截留。有的雖然想讓單位給繳存公積金,但由於受當前勞動力資源比較充裕的大環境影響,勞動用工的主動權主要在企業,對於建立公積金制度,職工爲保住工作崗位只能是敢怒不敢言。萊陽市的一些合資企業剛成立招募不少農民工,公積金管理人員上門爲職工維權時曾遭遇類似以上政策上的誤解,經過管理人員公積金知識的講解,使企業主理解了政策,職工打消了疑慮,使職工的公積金權益得到了維護。

三是,住房公積金糾紛解決途徑不明確,職工維權無門。雖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1)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註銷登記;(2)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轉移封存;(3)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作爲職工申請勞動仲裁的理由,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勞動仲裁部門無法對此進行仲裁。一方面《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勞動仲裁範圍不包括住房公積金爭議和糾紛。另一方面,按照國務院規定住房公積金問題屬建設部門管理監督的職能之一,不屬於勞動部門職能範圍。因此,勞動者就住房公積金糾紛提起勞動仲裁時勞動仲裁部門因爲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一般是不予受理的。仲裁無門,只能訴諸法律,但是多數地方法院不受理此類案件,理由是此類糾紛既非勞動爭議也不屬民事訴訟。可以說,一旦公積金管理部門執法缺位,職工的合法權益很難通過其它渠道得到保障。

四是,管理中心行政執法難開展。首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單位定性造成其行政執法的權威性不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爲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的性質使得管理中心雖然依照行政法規具有行政執法權,但從實際工作來看,管理中心在單位、企業和公衆中的執法主體權威性不夠,在具體遇到執法阻礙時明顯力不從心。其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法檢查權力缺失使其無法依據客觀實際,對違法單位制訂出具體的處罰措施並實施有效監督,縣域管理機構編制有限,人員不足。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管理中心進行執法檢查,做出行政處理、處罰的決定,必須嚴格遵循法律程序和相關執法要求。這就要求管理中心必須設立專門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同時,執法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有關法律知識,具有良好的素質,能夠嚴格做到依法。從縣域公積金管理機構現狀來看,這種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是大部分管理機構所不具備的。

三、對縣域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和考覈機制。加強領導,形成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合力。在現階段,如果沒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僅靠公積金管理機構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將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工作列入爲民辦實事工程,把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列入縣域政府及有關部門、企業的考覈內容。進入2011年,通過萊陽分中心的努力,萊陽市政府正式把住房公積金列入政府考覈範圍,不僅考量公積金的運行數量和質量,還要把社會責任一併納入考覈範圍,無形中提高了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在社會的影響力,使住房公積金成爲政府的民心工程之一,大大提高了企業繳交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

(二)加強宣傳,全面提高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認知度。要針對還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制定出專項宣傳方案,積極向企業和職工宣傳住房公積金政策,增強單位和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宣傳要面向多層次:(1)向政府領導宣傳。依法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於實施依法行政,有利於保障職工羣衆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促進房地產業和城鎮建設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有利於改善發展環境,有利於住房公積金事業的健康發展。(2)向企業主進行宣傳。企業爲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企業應盡的義務和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同時也是增強企業內部凝聚力、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是以人爲本、關愛員工,構建和諧企業的重要途徑,此外,住房公積金可以列入成本,在稅前開支,可以合理避稅。(3)向廣大職工進行宣傳。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關係他們切身利益的事情是他們應該享受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要告訴他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一旦繳交就進入他們的個人帳戶,企業主無法剋扣。要給他們算一筆帳,每次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商業貸款的利率,利差超過2%,同樣的貸款額,利息相差數萬元至十幾萬元。以貸款30萬元、期限30年爲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比商業銀行貸款節省14餘萬元。相對於工薪階層,這是一筆不菲的支出,讓他們真切地感受到貸款利率的優惠性,從而變被動爲主動要求繳。

(三)加大行政力度,建立行政處罰制度。要積極採取多種形式和措施拓寬歸集渠道,尋求歸集額增長空間,結合公積金購房貸款,約束部分企業和開發商,以貸促繳。進入萊陽市的房地產開發商有的在當地開發的樓盤借公積金貸款賣的風生水起,但自己的企業卻沒有爲職工建立公積金制度,這種受於制度恩惠的企業我們除了曉之以理以外,還採取一些警告、限制貸款等措施,依法督促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辦理繳存登記和賬戶設立手續,對已辦理手續的,要繼續清理欠繳、少繳、挪用、佔用住房公積金問題,同時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區別不同情況,限期補繳或強制執行。

(四)使處於弱勢羣體的低收入職工真正享受到繳存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利益。首先調整貸款政策,更多地傾向於低收入家庭。可以限制低收入家庭所購房屋面積及單價,確保貸款購房真正用於解決最基本住房需求,降低貸款風險。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而確實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從提取的廉租房補充資金中拿出資金對商業貸款購房進行利息補貼。其次改善工作流程,使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提取後真正發放到職工手中,避免企業截留。

總之,縣域的低層、職工的無助以及政策的弱勢決定了大部分職工很難全面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優惠。住房公積金的擴面工作任重而道遠,作爲管理部門必須全力以赴,一切從羣衆利益出發,開拓創新,更新思路,切實爲人民羣衆辦實事、辦好事,以管理求效益,以服務樹形象,以創新求發展,切實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持續健康地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