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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調研報告多篇

徵信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目前徵信體系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政策建議調研報告

信貸徵信建設是一項涉及面廣、內容複雜、技術含量高,且具有超前性與挑戰性的一項系統工程,信貸徵信建設具有廣闊的社會性。近日,我們對晉中市轄內20__年1—10月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爲載體的信貸徵信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通過檢查,我們發現,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徵信體系建設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制約了徵信體系建設的穩步推進,應引起重視。

一、當前轄內徵信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相關的法律、法規缺失

徵信體系建設涉及到政府、銀行、企業、個人信息及相關活動記錄,徵信法規的缺失對徵信活動的順利開展將產生一定影響。目前,徵信體系建設的唯一依據是《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管理辦法(試行)》,全國性的徵信法規尚未出臺,使得徵信業無規可循。由於徵信機構缺乏權威性及相應法律地位,導致信用數據徵集困難。而且,經過5年的實踐檢驗,《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還不夠健全,亟待完善:

一是《辦法》中的罰則規定不夠細緻,執行過程中容易引起爭議。如罰則中只規定了對商業銀行違規現象的處罰額度,而未考慮違規數量的因素;對於存在多種違規現象的金融機構能否並罰沒有明確規定;由於工作失誤造成錯誤信息的登記上報與“登記上報虛假信息”沒有明確的區分標準;對不參加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的金融機構僅給予1至3萬元處罰起不到強制其參與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的作用;對使用代理服務器報送數據的金融機構,其遲報責任在上下級行之間未做明確的界定等。

二是對借款人不具備強有力的約束手段。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是一個數據實時更新的系統,而《辦法》中缺乏制約借款人基本概況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如當借款的要素信息發生變更時,借款人應及時到人民銀行進行變更處理,但是對不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借款人,《辦法》中未規定應如何處理。貸款卡管理實行集中年審制度,當借款人不參與年審或年審不合格時,《辦法》中規定可對借款人的貸款卡給予暫停,暫停期間金融機構不能給借款人辦理信貸業務,但同時又規定借款人可申請貸款卡解停並未對解停手續及時間給予任何限制,如果借款人補辦年審合格後即給予解停,則借款人可按自己的實際需要隨時辦理年補,集中年審制度將名存實亡。

三是《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具體、操作性不強。如,沒有明確規定除了宣告破產、解散、依法被撤銷外,對於借款人的哪些“嚴重違反本辦法的行爲”可以註銷貸款卡,也沒有具體規定貸款卡註銷暫停的時間及解停的標準。同時,徵信體系中信用信息來源主要是各金融機構,且大多信息是在客戶不知曉的情況下采集的,極易觸及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影響了徵信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2、金融機構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

由於一些基層金融機構對徵信體系建設認識不足,在貸款時對企業有無貸款卡不予強調,致使借款人對辦理貸款卡或年審貸款卡認識不到位,積極性不高,觀念淡薄,不少企業在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貸款時纔想起到人民銀行辦理貸款卡或年審貸款卡,而且,部分金融機構沒有建立工作流程及貸款查詢制度,也沒有對與其發生信貸業務的企業通過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查詢貸款卡狀態及資信情況,從而出現了個別金融機構向持無效卡或無貸款卡的借款人發放貸款的現象。如,在檢查中發現,所查金融機構共發生無效卡放貸109筆,金額1.82億元。還有個別金融機構沒有按照企業的原始憑證進行錄入,所錄貸款收回、發放的金額與原始憑證不符,存在錯錄、並筆錄入企業貸款的情況,

3、網絡建設不完善,影響系統的正常運行

一是各機構的信息平臺之間缺乏兼容功能的轉換接口程序。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從一開始就建立在各金融機構自成體系的“小系統”的基礎上,各機構的信息平臺之間缺乏兼容功能的轉換接口程序,相關數據主要靠手工採集,需要各金融機構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而且極易形成遲報、漏報的現象。而《辦法》作爲約束各金融機構規範操作的配套措施,雖然規定了不少處罰條款,如對於遲報、漏報等現象,人民銀行可依據《辦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其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但由於系統網絡本身的缺陷,導致各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許多都是共性的,人民銀行無法按《辦法》規定進行嚴厲制裁,只能象徵性進行處罰。而且,目前各金融機構中只有城鄉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使用人民銀行統一開發的程序版本,其餘工、農、中、建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是使用各自開發的程序版本,給系統的統一升級和日常管理造成諸多困難。

二是系統上報的網絡不暢通。基層人民銀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常常因數據傳輸接口出現故障,企業在辦理貸款卡時所錄入的數據和資料不能及時寫到人民銀行中心支行的數據庫中,使得人民銀行上下級系統數據庫所記錄的信息不一致,其他金融機構查詢、下載企業資信信息和貸款卡信息缺乏了時效性,造成所查詢到的企業資信信息不完整。在這次檢查中,所查金融機構數據遲報463筆,金額10.52億元,佔全部業務量的6.7;集中上報業務356筆,金額4.37億元,佔全部業務量的2.78。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由於在推廣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過程中,考慮財力負擔問題,沒有建立內部網絡系統,採用以縣聯社集中錄入的辦法,造成大量數據錄入的遲報、漏報和集中上報。在這次檢查中發現,農村信用社共漏報數據164筆,金額13166萬元;遲報數據115筆,金額13129萬元;集中上報數據83筆,金額9798萬元。再如,農行縣級支行所有數據上報均由二級分行統一上報,基層行不直接上報,對是否按時上報、上報成功與否均難以掌握,而二級分行由於接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數據上報的準確性。

三是未建立縣級金融機構查詢企業貸款卡信息的渠道。目前,各縣級金融機構都有自己的信貸管理系統(cms),作爲其地區機構的前臺終端,通過內部網絡實時上報貸款業務數據;然後由其地級金融機構彙總寫入人民銀行中心支行的數據庫。但是,縣級金融機構只能查詢到企業在本系統內的貸款信息,卻不能利用銀行信貸諮詢系統查詢某企業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信息。換句話說,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僅僅在地區一級金融機構使用,沒有推廣到縣級金融機構。在辦理信貸業務時,需要由其上級行查詢人民銀行信貸諮詢數據庫,這種情況下,基層金融機構不能及時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況,給貸前調查、貸後追蹤檢查帶來衆多不利影響,使得系統的功能不能正常發揮。

4、系統服務面較窄,錄入信息量不足

由於我國尚未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因而目前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主要是爲金融機構提供借款人的資信諮詢服務,還未面向全社會,只完成了對國有、集體、股份制、私營企業、事業單位信貸信息的登錄,對銀行發放的消費性貸款以及個人資信信息還未登錄。從而使一部分貸款遊離於信貸登記諮詢系統之外,如消費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農戶貸款、自然人貸款,致使基層各金融機構的個人貸款信息和貸款監督管理出現真空。而且,從當前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所錄入信息內容看,多數只是錄入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和資產負債情況,諸如企業破產、倒閉、納稅、訴訟等社會資信信息尚未全部納入到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中。

5、系統所錄入信息資料的真實性無法確認

企業在辦理貸款卡時所提供的資料,除驗資報告、開戶許可證、貸款情況能提供出相關的發證部門以外,企業的生產、經營、資產負債情況以及有關企業的社會信用狀況都難以確認其真實性,尤其是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狀況、企業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沒有一家認定部門能加以確認,這樣就使得系統所錄入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滲入”了水分,從而很難保證信息資料的真實、有效。

二、進一步完善徵信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

1、進一步加強徵信法規建設

第一,儘快完善現有的法規。人民銀行應根據法律條文進一步修改和完善《銀行信貸諮詢系統管理辦法》,儘快出臺《銀行信貸登記諮詢制度實施細則》,增強法規制度的可執行性。而從長遠看,爲配合整個社會徵信體系的建立,應組織經濟專家、法律專家着手製定專門的信用登記諮詢管理法律法規

第二,要突出立法先行的原則。一是要明確徵信機構的法律地位及權利義務,規範信息提供、收集、保管、整理等相關操作;二是要規範化管理政府、企業、個人信息披露行爲,界定國家安全信息、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以及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界限,確保各類信息在各自的軌道上運行。

第三,法規要能體現信用等級及有關指標。一是用法規的形式確定企業信用分類標準,使徵信與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同時可以方便公衆對信用信息的識別;二是建立個人信息徵用機制,用法律的形式強制個人信息徵集,明確個人信用數據的層次,最大限度地保護個人隱私權;三是規範徵信數據採集行爲和信息加工標準,改變目前評估機構對企業評級結論差異較大的狀況,真正建立一個客觀、公正、嚴密、高效和服務周到的徵信體系。

第四、確保徵信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實性。由於我國目前在個人信用信息等方面的記錄還比較少,相對於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來說,我國發展徵信業在徵信信息的有效性方面,將在一段時期內表現爲質量不高,信息量匱乏,信息的收集、傳送、更新不及時,信用信息沒有發揮出其效能等。這就使得我國在徵信立法中,要對信息的採集等一系列環節做出嚴格的規定,避免由於信用信息的缺乏或不真實,而影響信用評估的效力。

2、進一步加強對接口行軟件開發的管理

目前工、農、中、建四家商業銀行採用接口方式向人民銀行報送數據,這一方式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接口行入庫的數據不規範,在人民銀行端的檢索過程中出現大量錯誤數據信息,需要與接口行反覆協調修改;部分接口行由於自身系統存在問題,經常出現遲報情形。而當接口行程序出現問題時,由於人民銀行業務、技術人員不掌握其信貸管理系統及接口軟件情況,無法提供業務、技術上的支持與指導,只能督促其儘快解決問題並向上級行反映,導致問題解決速度緩慢,影響了整個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的穩定運行。隨着各商業銀行業務拓展速度的進一步加快,其系統升級步調會更爲頻繁,將給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建設工作增加不穩定因素。建議總行加強對接口行接口軟件開發的管理,要求接口軟件必須始終符合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的要求,如果接口行無法滿足這一要求,則需要取消接口軟件報送數據方式,統一使用人民銀行開發的軟件。

3、構建“三位”“一體”的信息平臺,充分發揮信貸登記諮詢系統的徵信功能

要充分利用信貸徵信系統在覆蓋全國、聯網通用的優勢,深化信貸登記諮詢系統本身的應用功能,在信貸登記諮詢系統上建立金融公共網絡信息平臺,定期公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資金需求信息和惡意逃廢金融債務企業名單,以豐富人民銀行窗口指導工作平臺,維護金融債權安全。同時,要把貸款卡的功能延伸爲集企業資信狀況、誠信納稅、依法經營等多種信用信息於一體的綜合性信用卡,卡上登錄的信息擴充到企業所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涉及誠信度方面的所有內容,應包括銀行、稅務、工商、技術監督等各個部門改善網絡運行環境,把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建成真正意義上企業徵信檔案資料庫。而且,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應設置監測功能,使金融機構一旦向無貸款卡或無效貸款卡的企業發放貸款,系統能給出提示。

【第2篇】銀行個人信貸徵信系統項目開發中的問題與措施調研報告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徵信事業在我國已經開始起步,由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組織建設《銀行個人信貸徵信系統》(以下簡稱個人徵信系統)是非常及時的。爲了能夠使個人徵信系統儘快投入使用,避免在開發過程中出現失誤,在個人徵信系統啓動之前,項目的組織者和管理者應該對困難進行充分的考慮。一、個人徵信系統建設的難點以往人民銀行開發的軟件項目數據項較單純,數據量相對較少。例如,會計支付系統、銀行卡數據交換平臺系統、企業信貸登記系統等就是如此。這些項目大都是以商業銀行的交易數據爲主,數據項少,而且一般軟件不含客戶的資料信息。即使企業信貸登記系統含有一定的企業資料信息,但企業貸款客戶量(全國只有400萬戶)也遠遠少於個人貸款客戶量(僅工商銀行信用卡業務一項就有600萬戶)。而個人徵信系統內容比較複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①數據項繁多。它涉及商業銀行所有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如信用卡、汽車信貸、房屋信貸、助學貸款、個人消費信貸等。②數據量龐大。它涵蓋了商業銀行所有個人信貸業務的客戶資料信息及交易信息。③數據覆蓋面廣。數據庫的建設不但有商業銀行的數據,隨着業務發展的需要還會採集公安、司法、社保等社會信息。④數據標準不一致、數據存放分散。由於各家銀行業務系統建設的時間背景不一樣、使用數據庫類型不一樣、管理模式不一樣,數據結構與標準便不一樣。有些商業銀行的業務數據庫分散在各省、市,有些商業銀行業務數據則集中管理。因此,在項目建設中應對上述困難應該給予足夠重視。國內某些徵信公司也曾開發過類似軟件,大多是以失敗告終。究其原因主要是:①在開發過程中開發商忽視了業主的需求,造成開發出來的產品不符合業主與用戶的要求,難以投入實際應用。②業主在開發項目過程中沒有履行監管與驗收的職責,使項目成果質量大打折扣。③因業務需求編寫人員不參與項目開發,需求書編寫完之後一走了之,造成在項目開發過程中遇到問題,軟件人員不知向誰諮詢,使開發結果偏離業務需求。④在開發過程中沒有注意培養日後的項目應用與管理人員,造成開發與應用銜接不上,出現系統維護不到位、故障排除不力、項目文檔無人管理、制度管理銜接不上,使項目不能順利移交給業主。以上種種原因導致最七年級個很好的設想,結果是開發出來的產品無法推廣使用,得不到業主與用戶的認可。另外,在徵信產品的推廣使用方面,銀行從業人員一時間還脫離不了傳統的工作方法。在對貸款客戶的信用考查方面,一直沿用傳統的資信審查辦法,很難馬上採用“信用局分”的理念去辨別一個客戶的信用。在新的貸款品種推出時如何正確利用徵信產品嵌入在貸款審覈流程中去替代和簡化傳統的做法方面,還顯得不成熟。這些都需要徵信局的從業者對商業銀行進行培訓,才能使個人徵信系統在商業銀行應用的更廣泛、更深入。

二、項目開發中應採取的措施人民銀行組織各家商業銀行參與並完成了個人徵信系統業務需求書的編寫工作。經過多家銀行歷時一年的研究與討論,目前各家商業銀行對需求書的初稿已達成一致意見。這是項目成功的良好的開端,爲今後的項目開發工作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1.建立技術開發人員與業務人員的溝通渠道爲了避免在開發工作中軟件人員對業務需求的理解上出現差異,建議在開發過程中要求編寫人員以“項目特約開發組成員”的方式全程參與項目開發工作。在開發工作中主要起以下作用:①爲軟件開發人員提供準確的需求解釋與可靠的數據分析。由於軟件開發人員對商業銀行的業務不熟悉,加上軟件開發人員的流動性較強,新加入的軟件開發人員需要對業務需求進行重新學習。②由於各家商業銀行的數據結構存在較大差異,對於數據採集過程中業務數據項的變更,軟件開發人員很難取捨判斷,需要商業銀行業務人員協作。③因商業銀行數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賬戶不完整(客戶只有存款無貸款)、時間不完整(有些數據只有時點數)、產品不完整(貸款品種存放數據庫不一致),整合起來很非常困難,如果沒有業務人員全程跟蹤到整個項目的開發過程中,最終項目便可能與業務需求偏離太大。

2.項目建設需要業主的監管爲了保證個人徵信系統項目的開發進度,保質、保量完成開發工作,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應組織專人負責項目的開發監管工作。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與各家商業銀行是個人徵信系統項目開發的業主,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應擺正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關係。業主與用戶向開發商提出業務需求,開發商依據業主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項目開發。爲達到以上目的,業主應就項目的各項指標及完成情況與開發商簽署合同。開發過程中業主除按照合同要求對項目的質量與進度進行監管與跟蹤外,還要對合同中各項指標進行階段性的測試與驗收。任何一個項目的開發成功,都離不開業主與開發商的緊密配合。

3.開發項目驗收及產品推廣一個開發項目完成之後,業主需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除針對軟件產品的質量進行重點檢測外,還需對系統維護的方法、各種文檔的建立、各項規章制度的編寫等方面進行驗收,驗收結束後項目才能移交業主。如何使項目推廣開來?這還需要組織一批人業務人員去商業銀行進行培訓,完成項目的推廣與應用工作,而“項目特約開發組”成員便可以勝任此項工作。因商業銀行的業務人員以“項目特約開發組”成員的身份全程參與項目開發工作,這些業務人員一方面對商業銀行的業務熟悉,另一方面對需求的編寫全過成比較瞭解,同時又因全程參與項目的開發,因此對徵信項目建設也較熟悉。

所以,在項目完成之後,個人信貸徵信系統的操作規程及制度的編寫也應由其完成。在項目建成以後,爲建立起徵信局與商業銀行之間的橋樑,需要有一批既熟悉徵信系統又熟悉商業銀行業務的人員參與工作。特別是在今後培育、推廣徵信局的信用產品方面,以及商業銀行如何正確使用徵信報告等方面,都需對商業銀行進行經常性的培訓。

【第3篇】推進完善農村徵信體系調研報告

誠信是一切經濟交往和國際交往中最基本的行爲準則,也是現代精神文明的重要標誌。誠實守信是一個社會最爲寶貴的無形資產,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繁榮發展的基石。加快完善農村徵信體系,推進農村誠信建設,對於創建文明守信的和諧農村,擴大農村信貸投入,實現“海西”整體經濟金融良性互動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當前農民信用意識比較低,農村

的信用環境比較差,徵信體系不健全,不利於金融機構對農村的信貸投入。

一、當前農村徵信體系狀況

當前農村徵信體系狀況是:以**縣爲例, 轄區內真正開展個人信用評級的機構沒有一家。農村徵信業務主要分爲二類,一是人民銀行建立的個人徵信系統;二是農村信用社建立的信用農戶評審機制。

(一)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由人民銀行總行組建的個人徵信系統主要收集有貸款的**縣農戶個人基本信息、貸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1.2萬個。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個人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通訊地址、聯繫方式、婚姻狀況、居住信息、職業信息等。貸款信息包括貸款發放銀行、貸款額、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實際還款記錄、擔保信息等。信用卡信息包括髮卡銀行、授信額度、還款記錄等。信貸領域以外的信用信息。

(二)農村信用社建立的農戶信用評審機制。一是信用農戶的核定。**縣農村信用社在鄉鎮、村幹部的協助下,對轄區的農戶開展資信狀況調查,根據資信評定標準進行評估,覈定“信用戶”,確定授信額度,發放信用證。全縣共覈定“信用戶”2800戶,發放貸款4100萬元。二是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在農戶填好《農戶信用等級評定表》後,由**縣農信社逐戶建立農戶基本經濟檔案,然後根據資信評定標準進行信用等級評定,覈定授信額度。信用等級共分爲“優秀”、“較好”和“一般”三個等級,“優秀”等級的每三年評審一次,“較好” 等級的每二年評審一次。評爲“一般”等級的農戶不給予貸款或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信用缺失。當前,通過開展“信用村”活動,農村的信用環境雖有了一定的改善。但農村、農民對徵信體系知之甚少,農民信用意識比較低,農村的信用環境比較差,仍存在一些問題,視金融部門貸款爲“唐僧肉”,抱着能借則借,能逃則逃,能廢則廢的態度,制約了金融機構對農村的信貸投入,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

(二)農戶可用的信用檔案資料匱乏。一是隻有少部分的農民建立了信用檔案。多數農民因未與金融機構發生信貸業務,而沒有在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中建立信用檔案。全縣農村勞動力約8.6萬人,在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中建立信用檔案約1.2萬人,佔比爲13.95%。二是個人徵信系統中的農民信用信息不全面。目前,個人徵信系統中,能查詢到的個人信用信息只有基本信息和銀行信息,缺乏非銀行信息。三是人行的農戶信用信息檔案未完全建立。由於人行的農戶信用信息檔案建設尚處於初級階段,建立的農戶信用信息檔案較少。到目前爲止,人行**縣支行所建立的農戶信用信息檔案223戶,已建立農戶信用電子化檔案只有45戶,且尚不能對外提供農戶信息。四是農信社只建立部分農戶經濟檔案。當前,在**縣農信社建立的農戶經濟檔案約1.1萬戶,只佔全縣3.5萬戶的31.43%。且這部分農戶經濟檔案只用於農信社內部,不對外共享。

(三)非銀行信息採集難。當前,與人行**縣支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的非銀行機構只有法院、技監局、環保局三家,也只有三家機構爲人行徵信部門提供信用信息,但信息量很小,採集的信用信息不全面。其他多數的權力機構由於尚未與人行**縣支行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且這些權力機構所掌握的大量信用信息有的對外封閉,有的對外共享時機尚未成熟,難以成爲人行的徵信信息。總體上,人行徵信部門所能採集的非銀行信息量很少且有限,難度很大。

(四)個人徵信系統的失信約束功能發揮受到制約。人行建立了個人徵信系統以後,雖收集了大量的個人信用信息,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活動提供了方便,起到了約束信貸失信行爲。但其約束功能的發揮卻受到以下方面的制約:一是受制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基本信息、銀行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二是受制於人民銀行非銀行信息的採集量低;三是受制於信用產品的開發與運用範圍單一。個人徵信系統失信約束功能的發揮受到制約,不利於農村的誠信建設。

三、推進農村徵信體系建設的建議

(一)爲農村徵信體系建設而加快立法。信用體系建設需要相應法律的保駕護航,如信用信息的徵集、信息共享、信用信息的查詢和使用。制訂與建設徵信體系相關法律法規是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緊迫任務,也是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緊迫任務。只有通過立法,才能爲徵信系統建設提供法律保障,爲金融機構和個人提供伸張正義、懲罰失信者的法律保障;才能達到充分體現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原則,提高失信成本,保護債權人、守信者;才能打擊失信方的信用規則,保護經濟行爲主體的正當權益。

(二)深入農村開展徵信宣傳。政府應開展形式多樣的徵信宣傳活動,提高廣大農民的信用意識。一是組織多種形式宣傳活動,如散發宣傳資料、懸掛宣傳條幅、徵信燈迷競猜、開展巡迴演出、辦宣傳欄、開座談會等;二是建立村級徵信宣傳站,開展經常性宣傳,讓徵信知識在農村持久地、廣泛地傳播。通過宣傳,讓農村經濟實體、農民瞭解更多的徵信知識,提高信用意識,明白信用記錄對其事業、融資的影響,珍惜信用記錄,懂得信用財富積累。

(三)完善農民信用信息檔案。目前,個人徵信系統中農民信用檔案信息不夠全面,農戶信用檔案建設滯後,農戶信用信息比較匱乏,影響農村徵信體系建設,最終阻礙了農民的信貸投入。所以,爲推進農村誠信建設,加快農村經濟的發展,建議如下:一是加強與當地政府及其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當地政府及其部門的支持,加快非銀行信息採集,儘快完善農民個人的信用信息;二是農聯社應積極配合人行開展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加快農戶信用檔案電子化建立;三是人行應加強向個人徵信系統提供基本信息和銀行信息的金融機構的監管,確保相關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

(四)建立信用守信失信獎懲機制。不少農民個人的信用意識較差,還貸意願低下,視金融部門貸款爲“唐僧肉”,抱着能借則借,能逃則逃,能廢則廢的態度。所以有必要實施獎懲機制,如對信用守信者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等獎勵,對失信者給予相應的打擊甚至法律制裁等處罰。

(五)完善農村信用評價體系。目前,農村信用評價多爲農信社的“信用戶”評選活動、“優秀”等三個信用等級的評定,其他的信用評價沒有涉足農村。建議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種信息資源,建立以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社會化服務的農村信用評價機構,完善農村信用評價機制、體系和方法,爲金融機構業務加大農民信貸投入提供重要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