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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調研報告(精品多篇)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精品多篇)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一

20xx年11月份,市政府法制辦和市收費管理局組成三個聯合檢查組,對全市19個縣(市、區)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了檢查。目的是規範執法行爲,加強對罰沒行爲的監督,爲我市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這次檢查採取的方式是:到執法一線實地查看、抽查有關單位罰沒卷宗、聽取有關單位行政執法情況彙報。從檢查的情況看,大部分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能夠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執法行爲規範,程序適當。但也有部分單位執法情況不盡如人意,與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一些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還不高,不學法、不用法的現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違法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

一、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執法觀念淡薄。

一方面服務觀念淡薄。一些執法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認爲“管理就是審批、執法就是處罰”,服務意識不強,執法態度生硬,使得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人權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觀念淡薄。有的執法人員執法簡單粗暴,隨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辦事,在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處罰中違反告知制度、申辯制度、聽證制度和案件會審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強調自己的管理職權,漠視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往往造成查處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或不當。

二是執法程序不合法。

《行政處罰法》詳細規定了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所必須遵循的步驟、方式、時限、順序,建立了從立案、調查、作出處罰決定和製作處罰決定書等一系列程序。但從檢查的情況來看,“重實體、輕程序”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執法時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不表明執法身份;應適用一般程序的卻錯誤地適用了簡易程序;對當事人數額較大的罰款應告知聽證程序的卻違法不告知等等。如某縣公安局的處罰案卷只有處罰票據和處罰決定書,相關的調查詢問筆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等沒有製作,造成程序違法。

三是執法文書格式不規範、內容不適當。

從所查閱的行政執法案卷來看,一些執法部門在執法中製作的筆錄存在不少問題。比如,一份談話筆錄應當有問話人的姓名、職務、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等,可有的案卷連起碼的問話人、記錄人都沒有。某縣公路站甚至將被詢問人所回答的內容“格式化”,使得當事人有口難辯。

四是行政處罰顯失公平。

同一個案件,對不同的當事人罰款的數額相差很大。比較突出的是賭博案,同時間、同地點、同性質,多罰與少罰的數額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對有的當事人不作任何處理。執法的隨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職權亂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對50元以下的罰款有處罰權,50元以上的應由公安局處罰。但某些基層派出所超越法定職權、違法處罰。另外,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着不告知當事人申辯權利或告知法定救濟途徑、救濟權利錯誤等問題。

二、對今後行政執法的建議

國務院頒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行政執法工作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執法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中的形象,關係到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爲確保我市的行政執法機關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優化投資軟環境,避免因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和改善我市行政執法工作建議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

各級各部門的領導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於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特別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意識,徹底摒棄傳統的“官本位”觀念,樹立 “民本位”的觀念。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做到不越權、不濫用、不失職。把行政執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各行政執法機關的主要領導要認真研究行政執法工作,對重大、複雜的行政處罰案件,要集體討論決定。

(二)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頓現有行政執法隊伍,堅決取締沒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違法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對沒有合法依據、隨意將執法權委託給下屬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行使的執法部門,要依法追究領導責任。

其次,要切實加強執法隊伍培訓,建立高效廉潔的執法隊伍。要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法律業務知識培訓和思想作風教育,不斷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考試錄用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嚴禁合同工、臨時工和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三,要選拔政治強、作風正、業務精的幹部充實到法制工作隊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同本地本部門包括行政執法監督在內的整個政府法制工作任務相適應。各級各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重點查處不依法履行職責、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爲。

(三)規範執法行爲,樹立行政執法新形象

各行政執法機關要通過規範執法行爲,嚴格執法程序,促進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在實施具體行政處罰時,要認真貫徹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一是對於情節輕微又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爲,原則上不予處罰,要通過說服教育,促使當事人自覺改正。

二是依法應當給予處罰的,要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說明應當處罰的依據和道理。杜絕野蠻執法、粗暴執法,努力樹立文明執法形象。

三是要把查處和引導結合起來,疏堵結合,服務發展。在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爲的同時,要增強服務意識,關注和解決人民羣衆的實際困難,引導企業或組織依法經營,儘量避免使用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等嚴厲的行政處罰種類。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二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我國逐步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市場經濟自身無法解決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國家採用立法規範、經濟調節、執法監管、協調仲裁經濟矛盾等方式適度干預,使之健康發展。

行政執法是管理國家事務的主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實現管理目標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爲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機關,通過對市場主體的准入行爲、市場交易和競爭行爲、市場退出行爲的監管,產業政策的執行,實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保證了經濟發展方向。但基層工商行政執法實踐中,仍存在着一些問題。

一、人員素質難以適應工商行政執法

政策一旦確定,幹部就是決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廣泛性、綜合性以及很強的政策性,因此作爲一名工商幹部必須一專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又要熟悉法學基礎理論、民法、刑法等綜合性法律知識;既要掌握市場經濟規律,又要掌握新形勢、新知識,還要掌握先進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們的幹部隊伍素質與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1、基層幹部學習條件差。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雖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沒從塊塊管理中跳出來,尤其是經費保障仍是靠收費和罰沒收入,因此收費工作重於一切。一個基層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員的業績主要取決於收費指標的完成情況,精力主要放在收費上,對法律、法規、新知識的學習積極性本來就不高,交通、通訊、計算機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許多非工商行政管理業務也落在工商所頭上,造成基層工商所人員沒時間也沒心思加強學習。

2、縣級局培訓條件差。由於經費緊張,縣級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費、罰沒,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積極去抓,沒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訓抓得軟。基層所學習氣氛差,縣局機關也不太濃。即使組織了培訓也往往因爲師資、經費等原因,培訓方法簡單,內容單調,重形式,輕效果,培訓的系統性、針對性不強,效果不太理想。

3、知識和觀念得不到及時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三個階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預防性監管。在新時期,工商行政管理隊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識結構,擴大知識面,掌握網絡經濟規律等新時代產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這些東西與縣級局目前的收費這個中心工作有一定距離而遲遲不能得到落實。在當今飛速發展的信息時代,新生事物是無法以常規思路對待的,沒有充分準備,新事物一旦降臨就會措手不及,造成監管滯後、秩序混亂,給市場經濟發展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4、工作中有畏難情緒。因爲學習不夠,財會、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紮實,遇有複雜的案件往往不能勝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標的額大的案件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體現權威的大法的執行效果不佳,執法難以形成震懾力。

二、超脫性無法實現

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很強的超脫性才能保證嚴肅、公正執法,但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和執法手段卻使工商機關難以超脫。

1、無法超脫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顧地方利益,因而在執法中與地方利益發生矛盾在所難免。另一方面,工商機關駐在地方,許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門執法手段所限,執法活動遇阻不能正常進行時,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協調,一般情況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脫地方而獨立執法。

2、執法時無法超脫公安、法院。工商部門執法一旦遇到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之類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機關往往會因爲警力不足,部分幹警有特權思想,不能積極作爲的緣故致使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理。司法是行政的後盾,人民法院雖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但現在對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尚無可操作性很強的規定,工商部門的許多行政處罰因執法權限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法。這樣工商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協調公安和法院,有時就可能以犧牲我們維護的國家利益爲代價,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輕易得罪爲違反工商法規分子講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員。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三

目前,我國已相繼頒佈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體系。特別是《消防法》的頌布實施,標誌着我國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軌道,爲消防行政執法和消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是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模式的不斷轉化以及中國加入wto,作爲直接爲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正面臨着新的考驗與挑戰。消防行政執法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本文筆者結合自身近十年來消防執法經驗,就當前消防執法中一些常見問題進行了詳細地剖析,有了些粗淺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討。

一、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消防行政執法不規範,存在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一是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爲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二是以罰代拘,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爲突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消防執法的嚴肅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治標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執法行爲個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只是採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並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羣衆舉報的火災隱患,有些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搪塞推諉,故意拖延,對於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開業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等違法行爲,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2、執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內部行政審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沒有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有的雖已建立,但審批把關不嚴,形同虛設。二是執法程序錯誤。主要表現在:有的處理後取證,先處罰後裁決,先裁決後審批;有的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爲,進行了當場處罰。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又不按照聽證程序組織聽證。四是執法程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爲,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並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3、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適應當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對消防工作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由於消防監督人員少、業務多,致使執法幹警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充實提高自己的時間大爲減少,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降低,在實施監督管理時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意見不恰當,表現不出消防執法的嚴肅性。這種業務上的不熟練,長此以往就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

4、消防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制崗位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法制人員難以在消防執法中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雖然設置了專門的監察機構,但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爲不能及時發現;有的雖然發現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腸追究責任,對監督人員起不到規範、懲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會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執法環境有待於進一步改善。目前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樂觀,消防執法環境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防火責任人的意識和觀念,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羣衆甚至是防火重點單位有關人員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對職工沒有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識和法制觀念未能在羣衆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意見

1、要積極適應加入wto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加快法規立、改、廢進程,改革消防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抓入世後的過渡期,對現行的消防法規,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認真的清理。在此基礎上,切實做好立、改、廢的工作。特別是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消防法規,涉及的消防法規要抓緊制訂完善;對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法律條文和技術規範、標準要及時廢止。

2、切實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覈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消防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爲此,消防機構要建立業務培訓,考覈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應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製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及時組織考覈。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

3、強化消防執法監督,規範監督機制。首先要做好內部監督,一是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爲也有權提出建議;二是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執法程序;要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採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徵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和消防教育,進一步優化消防行政執法環境。要以公安部61號令爲契機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始終把消防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質;要進一步落實防火責任制,增強全社會消防法制觀念;要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責任層層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形成良好的消防執法環境。

5、積極探索消防監督專業化,有償化的新路子。消防監督工作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特點,要大力發展和充分發揮各類代理和服務性質的中質組織作用,發展社會上諸如法律、會計、建審、特種設備檢測等與消防監督工作有關的中介組織;由他們來承擔部分消防安全諮詢,科技指導等有償服務項目,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督仲裁機制,社會保障機制等,改變消防監督員包辦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四

一、機構現狀

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是隸屬於市交通運輸局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覈定編制71人,實際在編61人,由法定授權的實施道路運輸管理的執法單位,共有執法車輛11輛,其中交通廳配備執法標誌車1輛,執法服裝全員配備齊全。

二、隊伍現狀

我局實際在編61人,取得正式執法證件的60人,人員來源大部分是解決的政府安置人員內部職工子女和部分軍轉安置、其他單位外調人員,學歷結構爲大學本科11人,大專49人,中專1人,專業多爲法律和交通運輸管理專業爲主,年齡結構35歲以下有8人,35-50歲有49人,50歲以上4人。

三、進人用人機制

我局自20xx年至今一直未新進人員,而20xx年以前進入的人員少量是軍轉安置人員,大部分是解決政府安置對象和內部子女,導致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年齡普遍偏大。自20xx年被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後,進人用人都是按照人社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公開招考,現有執法人員的評價、考覈、獎懲、選拔工作都是嚴格按照公務員、工勤人員的年度考覈、獎懲的有關規定進行的。

四、交通隊伍信息化建設

我局的執法人員和執法證件都已經實現了信息化管理,在道路運輸行政處罰案卷的信息化管理方面還未完全到位,由於應用軟件程序的問題和實際辦案人員在路上現場執法時沒有相應配套的設施設備來完善處罰案卷的信息化錄入,而導致該項工作的不全面。

五、深化執法體制,創新執法模式等方面的做法

由於行政執法的特殊性和現在行政執法面臨的大環境,讓我們不得不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體制創新和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學習考覈機制,按照“三基三化”的要求,切實加強基層隊伍的職能化建設,規範落實基礎管理制度的建設,提高全局執法人員的執法素質和水平,強力推進信息化建設進程,學習規範計算機操作技能,爲規範執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保障,開展部門配合、部門聯動,以提高我們行政執法的力度,也能較好地改善執法難、取證難的現狀,切實增強服務意識,面對廣大的經營業戶,要求全局執法人員將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這一宗旨付諸於實際的執法和管理工作中去,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

由於現行的管理體制中還缺乏應有的激勵機制,一個部門幹好幹壞一個樣,導致影響大家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由於執法力度不強,執法人員的水平再高,執法難、取證難還是一個沒有根本解決的老大難問題。

六、深化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建議

隨着社會的進步,隨着法制進程的不斷推進,應從嚴規範規範我們的行政執法隊伍,嚴把准入關,加強業務學習和素質教育,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水平,結合實際,不斷完善信息化管理進程,增強各執法人員在實際執法工作中的操作性。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五

一、基本情況

XX運河管理局水利執法工作開始於*運河管理局水政監察總隊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員會直屬的第一支水政監察總隊。

目前,我局水政監察總隊下設9個水政監察支隊,1個採砂管理支隊,35個水政大隊,2個採砂管理大隊,現有水政監察人員218人(含採砂管理執法人員)。

自從開展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以來。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統一部署和要求,本着“邊建設,邊執法”的原則,狠抓了隊伍建設。

我局各級水政機構通過加強水政監察隊伍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各級水政監察人員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級水政監察隊伍在法律、法規、水利政策的宣傳,水事案件的查處,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水資源調查評價水量調度、取水許可,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水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的基本舉措

近年來,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水利部的規章,按照建管並舉的治水方針,積極有效地開展水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強了水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建設

要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必須造就一支與之相適的高素質的執法隊伍。爲提高一線執法骨幹在執法辦案中的實際操作能力,我局加強了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一是組織水政監察人員參加水利部、海委組織的培訓班;二是規定各級水政隊伍每週抽出一定時間組織執法人員結合實際案例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勵執法人員參加法律、水政水資源等專業大專函授學習。平時還注重水政監察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個水政監察隊伍中開展以提高人的素質爲中心的“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活動。目前,我局大部分專(兼職)職人員,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同時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監察證。全部水政監察員達到中專(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執法制度建設

爲進一步規範水行政執法行爲,強化水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執法評議考覈辦法》、《水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水行政執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辦法和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調動了水政監察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使我局水行政執法工作邁進文明、規範、高效的新階段。同時執法工作也得到廣大羣衆、地方有關部門和各級領導的肯定和好評。

3、執法裝備逐步改善

配備執法必要的交通、通訊、勘查等工具對調動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執法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幾年來,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專項資金900多萬元爲基層執法單位配備了部分水政執法專用車,電腦、數碼照相機、錄像機、望遠鏡等一大批執法、聽證工具和設備,使我局基層各級水政監察隊伍日常巡查和執法交通裝備不足的問題得到改善,水政執法反應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執法力度不斷得到加強

近幾年,我局基層水政監察隊伍堅持集中性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工作思路,通過周密的部署,在管轄範圍內開展了水行政執法大聯動活動,具體是以法律爲準繩,以事實爲依據,採取各單位上下、左右,以及與其他部門內外聯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傳等手段相結合的方法,集中查處破壞河道、堤防違章建築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違章建築物,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我局各級水行政執法單位充分發揮《防洪法》賦予職權,查處了一大批水事違法案件,據統計,*年共查處各類違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維護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主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水行政執法依據欠缺,影響執法力

在現行的水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中,存在着缺陷,給執法工作帶來嚴重阻礙,降低了水行政執法的威懾力。以漳河採砂爲例,新《水法》對河道採砂的許可制度、禁採區和禁採區均作了明確規定,但對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僅提出“由國務院規定”,至今國務院沒有出相應配套的規定,可謂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條例》由於出臺較早,處罰規定相對較弱,主要是“警告”、“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賠償損失”、“採取補救措施”、“沒收不當收入”等,可操作性較差。比較管用的“罰款”,對有的違章採砂戶來說也只是“罰我一千,我一天能賺回來,罰我一萬,我一星期也能賺回來”。過小的罰款額度對暴利的採砂行業已威懾不大。導致不少業主寧可受罰,不惜鋌而走險。因此,對於一些違法採砂,更是難以採取強硬措施。在實際執法管理過程中,只好打“擦邊球”,應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訴訟,沒有勝算的把握。

2、執法水平還有待提高

近年來,我局各級水政隊伍通過素質教育,執法水平雖然有了大幅提高,但離水政監察隊伍規範化要求還有差距。目前隊伍結構中,大專生、本科153人,佔我局全體水政監察人員的70%,這些人員大部分工作在總隊、支隊,基層大隊佔的比例相對較少;隊伍中懂業務的少,半路出家的多;執法水平總體不高,各單位之間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監察員既無法律知識,也無水利專業知識的實際情況存在,即便有專業知識的水政人員有的也不具有獨立辦案能力、綜合處理問題的能力,導致在執法辦案過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徹底查處。

3、水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還不盡人意

(1)我局基層執法工作存在執法戰線長,執法環境差,暴力抗法時有發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鄲河務局執法人員就曾經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監察支隊副支隊長被打斷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幹預現象還是比較突出,地方保護主義嚴重。

(3)違法案件執行困難。目前基層單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調查處理終結移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或者拒絕受理或者久拖不辦,使案件得不到及時處理。如我局的衛河河務局查處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爲上述原因未能及時執行。究其原因,主要是執行難度大,執行成本高。

4、執法主體地位殘缺執法費用不足

我局各級水行政執法機構只能依據《防洪法》進行處罰,嚴重影響了水行政執法的權威和力度;機構設置、職責分工交叉等影響了水行政執法的正常進行和執法的嚴肅性;執法經費不足,多年來每年只有30萬元的執法經費,對於全局45個執法單位來說是杯水車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水政監察人員便裝執法,嚴重影響到執法的嚴肅性和威懾力;執法裝備同一標準配置,沒有考慮執法任務的區別,執法難度大、案件多的單位應適當增加裝備。

四、加強水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的對策及建議

1、加強對水政監察工作的領導

隨着水利建設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動中深層次的問題和矛盾不斷出現,面對水事活動中複雜的社會問題,必須加強對水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好,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配備到水政監察隊伍中來。要根據國家對行政執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執法工作的特點,切實解決好隊伍的編制和經費等突出問題。要轉變思想觀念,轉變工作方法,把水政監察機構作爲各級水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辦公設備落實和執法裝備落實,強化隊伍建設。

2、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水政監察肩負着水行政主管部門貫徹依法治水,維護正常水事秩序,建設現代化水利,營造良好水環境的重擔。水政監察隊伍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當前主要抓好水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執法巡查制度、執法辦案制度、培訓與考覈制度以及水政監察員行爲規範等制度的規範與落實,做到管理有序,執法有章可循。

3、敢於執法,勇於辦案

近幾年來,我局水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水事違法活動,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受人口、資源、環境因素影響,非法佔用河道現象依然比較嚴重,違法勢頭依然比較兇猛,安全隱患依然存在,而我們的一些執法隊伍卻執法不到位,遇到困難不敢碰硬。因此,必須強調要大膽執法、敢於執法、善於執法。堅持運動性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積聚執法力量,在水利部門之間、水利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開展水行政執法大聯動,增強執法力度,擴大執法影響,提高執法效果。強化執法同時要積極爭取地方相關部門的支持。要主動與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門加強溝通。通過溝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執法在複議、訴訟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中的被動,另一方面也使各相關部門對水政執法案件進行快速有效的處理和執行。

4、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按照水利部水政監察工作章程水政監察隊伍規範化建設“八化”的要求,各級水政隊伍一定要有專職的隊伍、專職的人員、專用的裝備,否則辦案規範化、執法現代化就是一句空話。要積極開展水政人員的業務學習培訓和政治思想素質教育。一支執法隊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於接受再教育和培訓情況。對水政監察員要開展經常性的系統培訓,使他們在工作的同時充實相關理論知識,並督促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統的業務培訓制度就顯得尤爲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訓要從實際工作出發,從水政監察員的實際需要去組織,不走過場,不流於形式,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打牢執法能力培養的基石。在加強培訓工作的同時,也要嚴把隊伍進人關,吸納高素質人才進入執法隊伍;對不適合在執法崗位工作的人員要調離執法崗位,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的戰鬥力和執法水平。

加強基層水政隊伍的建設。目前大部分基層河務局水政監察人員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執法人員情況,加上執法戰線點多面廣,所以監督的效率較差、漏洞較多,往往出現水事違法行爲已發生多時,而水政執法單位卻遲遲未發現的現象。正是因爲對違法發現較遲,不能及時予以制止及查處,也從一定程度造成了執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須要加強基層水政隊伍的建設,在水事違法行爲多發、易發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執法網絡體系、增加信息量,從而達到管理方式從事後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轉變。

5、建立必要的監督機制

執法中,任何環節的失誤,都會導致執法的無效。要真正解決這一問題,除了要在執法中嚴格程序,公正處理每一起案件之外,還要建立起必要的監督制度,主動接受各方監督,虛心聽取各方意見。有效的監督機制,不僅能促進水政執法工作和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防止執法過錯,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執法人員的必要措施。今後,上級水政機構應加強對下級水政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建立起必要的備案審查制度,對下級執法單位的重大處罰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動,要及時報告、備案、審查。在年度考覈中,有關的責任目標要進一步細化,切合工作實際,不使考覈工作流於形式。

6、強化水法宣傳力度,改善執法軟環境

在宣傳中加強對重點對象的宣傳。包括:各級領導機關和涉水部門的領導幹部、執法人員、水政管理相對人的廣大社會羣衆。對不同的對象,宣傳教育的內容與要求也要有所區別。在宣傳方法上,除了採用一般的宣傳教育方法外,還根據水行政管理工作特點與宣傳教育對象的不同,進行系統部署。採用符合實際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據對象的不同,分步驟實施。並應堅持做到“三個結合”,即突出性宣傳與經常性宣傳相結合、向廣大羣衆宣傳和向各級領導宣傳相結合、重點宣傳水法規和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以期從根本上由水行政執法隊伍被動執法向水行政管理相對人自動學法、守法的局面轉變。

堅持執法與宣傳相結合。在每一次專項執法活動開展時,均應注意加大宣傳力度,大造輿論聲勢,讓宣傳爲執法鋪路。通過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在報紙和網站上刊登信息、刊登新法規等方式,增強宣傳效果。通過宣傳,減少違法行爲,同時也減少執法成本。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六

根據市商務局爲推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出的調研提綱,我局組織相關人員就近年來的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梳理,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xx年依法展開對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我縣行政執法工作由單一的生豬屠宰執法正式步入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行列。截止20xx年底,我縣已展開的執法項目有生豬屠宰、酒類流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再生資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業等。20xx年,執法出勤2114人次,立案辦結案件276宗,其中:成品油193件;佔70%;生豬屠宰15件,佔5%;酒類流通32件,佔12%;零售商促銷、再生資源回收等36件,佔13%。處理涉案人員158人次,沒有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案件來源:舉報案件,佔18%;市場日常巡查案件,佔82%。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爲縣商務局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25人。現有在崗人員22人,其中:公務員4人,事業編14人,企業正式職工4人。裝備方面,更新執法專項車爲3輛,攝影機1部、錄音筆2支,照像機5部,電腦5部,全體執法人員統一着裝上崗。

二、主要措施

(一)隊伍建設。我局將強化行政執法工作視爲提升商務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從抓隊員素質入手,樹以人爲本,執法爲民理念,提升隊伍的“戰鬥力”。多年來,執法隊伍中沒有出現違規違紀辦案現象。

(二)制度建設。建立學習、執法過錯和責任追究、獎懲、案卷歸檔等十項執法制度,並逐項嚴抓落實。

(三)法制建設。申報辦理執法主體資質證和核定非行政許可項目,在具體的行政執法過程中,堅持準確定性、依法依程序辦案,把案件辦成“鐵”案。近十年來,沒有出現一宗因執法不當造成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和向法院起訴的案件,提升了執法的公信力。

三、試點變化

自20xx年我縣商務被列爲全國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試點以來,對工作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門的整體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國家試點縣的層面來高標準安排;二是執法人員的對自身的責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從點滴事情做起,規範自身執法行爲。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有力推進,優化了商務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對管理整個社會商業發揮了較大的促進作用。

四、問題和建議

(一)爭取立法保障,提升商務法律地位。從20xx年到現在,商務部門的政策法規和辦法只有《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作爲國務院條例出臺,具有一定的執法權限。生豬屠宰移交畜牧部門後,商務部門剩下的大都是部門規章辦法。包括酒類流通、成品油市場、二手車市場等規範管理,都只能藉助公安、工商、衛生、質檢、安監等部門的力量監管,缺乏相應的單獨執法權限,造成管理困難,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被用在了協調各部門關係上。多年的實踐表明,對違法行爲只有及時、有力、嚴懲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當前在商務執法工作中,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和懲處措施,僅僅靠部門規章、辦法和規範性文件,特別在行業管理方面,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尷尬局面。在商務執法方面,應適當增強執法權限,爭取可以單獨開展全程執法。例如,在酒類管理執法上要貫穿從生產銷售到上市流通、到消費終端整個環節。因此,必須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監管懲處力度,提升商務法律法規的法律層次和地位。

(二)辦案經費不足,極易造成重處罰、輕管理、以罰代管的現象出現。建議上級主管部門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和銜接,出臺相應的政策舉措以落實。

(三)加強執法培訓,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爲。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七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緊緊圍繞加強財政法制建設,促進部門依法理財這個中心,在財政行政執法方面不斷加強和完善財政監督職能,健全財政監督機構,拓展監督範圍,積極探索具有財政管理特色的財政監督思路,將財政支出監督放到監督工作的突出位置,針對支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加大了對支農、社會保障、衛生、教育、科技、國債資金等公共支出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事前、事中監控的方式方法,促進了相關管理制度的規範和完善,擴大了財政監督的綜合成效,強化了財政行政執法力度。

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的看到,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財政改革和發展對財政法制建設和財政部門執法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財政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迫切需要得到解決。現結合近年來我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就如何強化財政行政執法,加強財政監督職能調研分析如下:

一、我市財政行政執法的特點

行政執法制度建設是規範行政執法行爲、提高行政執法質量的制度保障。近些年來,我市財政部門按照上級作與財政業務工作相結合。將《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法》、《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國庫管理條例》、《會計準則》等作爲法治宣傳的重要內容,常抓不懈。

1、制定措施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爲了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我市財政部門成立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目標、實施範圍。梳理了行政執法依據32條,執法職權176項,全部分解落實到了執法具體部門和執法的每個崗位,並明確了各自的執法責任。進一步完善了行政執法責任體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效率,防止了違法行政和不當行政行爲的發生。同時在行政許可方面,專門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業務規程》,簡便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的審批手續,提高了工作效率。爲了接受社會監督,還將政務公開與行政執法考評相結合,實行了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和執法結果的公開,並通過設立行政執法舉報投訴電話、舉報箱、局長信箱以及發放調查問卷、聘請服務對象擔任監督員等形式進行監督,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2、注重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我市財政部門還把行政執法信息管理也作爲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執法人員的檔案、實行資格管理,持證上崗,示證上崗,崗位輪換到行政執法崗位的,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目前在崗的行政執法人員,全部持有行政執法證,無臨時工、合同工執法現象。

根據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和機構編制“三定”方案的規定,除法律、法規明確授權以外,我市財政部門只有財政局具有法定的執法主體資格,財政局直屬單位、內設科室只是行政處罰的承辦單位,在實施財政行政處罰的過程中均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統一以財政局的名義對財政違法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財政部門辦理的各類行政處罰案件,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實行“辦案、審查、決定”三分離制度和罰、繳分離制度。在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必須依法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聽證,要按時安排辦案人員參加聽證會的答辯質證。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前,嚴禁辦案單位提前向當事人收取罰款或沒收非法財物或非法所得。嚴禁辦案單位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工作人員參與財政執法活動。

在財政行政執法的整個體系中,財政監督工作是財政行政執法工作的具體體現。在社會主義市場條件下,利益主體的多元化、決策的分散化、競爭的自發化已成爲必然。爲維護國家和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保障市場經濟良性運轉,創造寬鬆的市場環境,必須進一步強化財政行政執法工作,加強財政監督,深化財政改革,完善財政管理。只有從源頭上抓好、抓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稅,依法理財,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促進國家財力壯大。謝旭人部長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各級財政部門在財政行政執法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爲更好更快地保障中央重大決策落實到位發揮了積極作用。不論是在擴內需、保增長的政策落實和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小金庫”專項治理等方面,還是在教育、醫療、社保等重點領域展開的監督檢查方面,財政監督工作始終服務於大局,準確把握,積極籌劃,全程參與,更加密切關注與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更加凸顯民生特色,更加強調財政監督工作在保障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的作用,爲建立健全財政監督保障重大決策落實的長效機制積累了經驗。

二、存在的問題

多年來,我市財政部門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法律學習宣傳工作體系,爲財政機關依法管理財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時也不可否認,我們在財政執法活動中還面臨着一些問題,突出表現爲以下幾個方面:

目前財政部門的執法人員全日制教育的水平普遍不高,接受財政法律法規以及與財政執法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專業法律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更少。受傳統管理理念的影響,財政執法人員重業務知識學習、輕法律知識學習的現象比較普遍,自覺鑽研法律法規、熟練掌握法律知識的更爲鮮見。作爲財政執法人員,不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就不可能提高自身法律素質,也就不可能高質量的開展財政執法工作。

財政行政執法行爲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強制執行等。由於行政執法行爲種類較多,故在具體執法活動中反映出的問題也較複雜,執法衝突時有發生。財政部門作爲政府的職能部門,不論在縱向間,還是在橫向間都應當爲實現財政管理的目標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與支持。而在現實中執法不協調和衝突已成爲一個突出的問題。主要反映在部門間的執法協調問題,即“多頭執法”問題。這在財政行政執法中也時有發生,如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監督檢查,就存在重複檢查的現象,給被檢查單位也帶來了負擔。

財政監督管理有空白和盲點。就內部而言,一方面,財政部門一定程度上還存在着傳統的重收支、輕管理的積弊,財政監督管理貫穿於財政收入分配全過程,進而實現財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和監督管理等項職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間;另一方面,囿於工作職責,財政部門有關執法機構存在各自爲陣、力量分散的情況。這就造成財政行政相對人既要接受財政部門的財政資金收支使用情況的財務檢查,又要接受會計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還要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多頭檢查使財政執法監督難以形成合力,財政監督的職能作用沒有得到最大發揮。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八

關於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措施分析

基層工商所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基礎,是履行行政執法,市場監管職能的窗口部門,是整個工商局的門面,而在這個門面裏,工作人員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衆對整個工商系統的認知,因此基層工商所的工作,是整個工商系統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執法又是基層工商所的一重要職能,作爲一名基層工商所工作人員,對於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有如下粗淺體會與認識:

一、外部執法環境

國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方針後,要求各執法機關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一大的準則,在這個建立法制社會的大環境下,國家對於工商行政執法有着高標準、高要求,同時工商行政執法受社會、輿論、司法機關,及上級部門等諸多監督,更進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現今,基層工商所基本杜絕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三亂”行爲,從以前的不合法、不規範,轉變成了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爲宗旨辦案,力爭個個是鐵案。

但是在衆多監督下,大衆也應該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和困難。一方面,國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軌道使我國工商行政執法環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國行政執法的本身就是具有範圍廣、數量大、任務重、執法依據的層次和種類多等特點,特別是基層工商所在行政執法中,面對和接觸的有部分法律知識缺乏,對於工商的職能不瞭解的當事人,執法人員時常會面臨言語污辱及打擊報復的言論威協,甚至暴力抗法的情況。而輿論環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隨起鬨的羣衆以及某些不負責任,爲吸引大衆眼球,報道偏頗的媒體。這些因素構成了目前壓力大的、條件艱苦的執法環境。

二、內部執法現狀

(一)指導力度不統一

各工商局根據職能分工劃分了各個部門,有法制股、辦公室等,而各部門的業務範圍側重不同,但又有交匯之處,對於交匯之處,經常由於所站角度不同,考慮的問題也有不同,從而意見不統一,要求基層工商所執行的也各不相同,這讓基層很難得心應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案效率。

(二)重程序、輕實體

實體指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規定所必須具備的法律要件。可見,程序和實體都是執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國法制不健全的前幾年,工商行政執法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多 “重實體、輕程序”現象,但經過幾年對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及文化素養的提高,全國範圍內的重實體,輕程序現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實踐中,對於一些違法行爲,執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將行政處罰行爲予以撤銷;一些人總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專家在評論一個案件辦得是否合法時,總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實體效果。在這些個案衝突中,造就了現今一些工商行政機關過於重視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發現一丁點的漏洞,而對於實體,相比之下,被人輕視,從而從“重實體、輕程序”走向了“輕實體、重程序”的極端。

以上二種做法都是違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爲了程序而辦案,而是爲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程序與實體是辯證統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輔助性的,國家制定程序,是爲了使實體法運用時,更具有公正性,但總的來說程序的啓動是以實體法的實現爲目的的,所以,不能簡單的認爲程序合法,實體必然合法,過於強調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資源的浪費,同時助長了違法行爲的氣焰,對於完全可以補正的,不影響實體權力義務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時予以補正,而不是單一的進行撤銷。

三、應對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內部執法環境及現狀的基礎上,筆者認爲,在執法辦案時發現違法行爲,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更要注重發現該違法行爲有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以便及時,有效的防治。同時,對於一些人爲思想的變化,可能產生的違法行爲,及時的預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漸,將違法行爲制止於萌芽狀態。

不可否認,以前的工商行政執法,手段單一,以罰代處;亂收罰款,重複執法,同時,工商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文化程度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不斷改革與發展中,這些問題都已基本得到了解決,工商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的提高,總之,基層工商所作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的第一線,直接關係到民衆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實提高行政管理執法水平,爲基層工商所創立良好的執法環境,對於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九

一、基本情況

20xx年4月18日——4月30日,開展調研,深入教辦,深入學校,與廣大教師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分管教育的領導,採取個別訪談、召開座談會和問卷調查等方式聽取意見。

調研方式爲:

1、個別訪談

隨機訪談學校領導幹部、教職工,聽取他們對我領導班子及班子及成員個人在“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反映;圍繞教師培訓、教學改革等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同時徵求對搞好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和建議。

2、召開座談會

座談對象爲:學校的分管師訓工作的副校長和中層幹部、

教師代表5人,召開座談會,徵求他們對進修校領導班子及改進工作、改進作風,以及搞好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和建議,並指導學校教師校本培訓工作。

3、走訪“一代表一委員”

在“走基層”活動期間,要積極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面對面就相關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對教師專業發展的建議。

4、問卷調查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當前農村教師培訓工作面臨三個主要問題:培訓經費短缺、培訓時間緊張,以及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

(一)教師培訓工學矛盾十分突出問題。調研中對映出基層學校師資短缺,教師往往一人承擔多個學科,甚至存在“包班”現象,教師教學任務繁重。外出參加一次培訓,相互之間要大量調課,有時由於人手不足,甚至調不動課以後,而且落下的課程都須惡補。同時,赴市裏或省會城市路途較遠,時間成本和經費成本也都隨之增加。因此,農村教師到省會城市或其他大城市參加培訓十分困難。

(二)培訓類別的目的性必須明確。調研中反映,基層學校領導、片區教辦領導要求,每次培訓,不同的類別必須目的性明確,我校在培訓對象上是寫得清楚,但培訓要達到的目的要寫明,這校,培訓教師、學校領導心中都有數。

(三)培訓內容的針對性亟待提高。調研中各校代表、領導反映到,當前的各級教育培訓大多是城市教師和農村教師共同參加,而且城市教師數量居多。因而,授課內容往往根據城市教師水平來設定,過於強調前沿性和國際性,城市化傾向明顯。教學觀摩也是在城市優質學校舉行。農村教師在培訓結束,除了感嘆城市學校硬件設施豪華和城市教師水平高深莫測以外,很難有實際收穫。針對不同類別、層次、崗位教師的需求,以問題爲中心,案例爲載體,科學設計培訓課程,豐富和優化培訓內容,不斷提高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培訓層次的設計要多樣。調研中反映到,教師教育要考慮到不同教齡、不同學科、不同學歷教師的不同的需求,要注重參訓教師的個性化需求和主體地位,在培訓內容的設置或選擇上,要針對參訓教師的實際需求,必須打破“全縣統一安排,忽略教師差異”的狀況,針對學科性質和教師的差異,爲不同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

(五)培訓模式要不斷創新。適應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的變化,採取集中培訓、置換脫產研修、遠程培訓、送教上門、校本研修、組織名師講學團等多種有效途徑進行教師培訓。積極開展教師遠程培訓。適應現代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新形勢,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在教師培訓中的作用,將集中培訓與遠程培訓相結合,採取混合學習模式,開展大規模的教師培訓。在培訓師資的選擇上,將那些有學識、有經驗、有較高威望和認可度的一線教師列爲重點考慮對象,讓一批有厚實的教學理論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的一線骨幹教師承擔培訓任務。

(六)培訓方法要不斷創新。改進教師培訓的教學組織方式,倡導小班教學,採取案例式、探究式、參與式、情景式、討論式等多種方式開展培訓。鼓勵教師自主選學,在培訓課程內容、培訓時間、培訓途徑、培訓機構等方面,爲教師提供個性化、多樣化的選擇機會,增強培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七)培訓收費要減免。調研中學校領導和片區領導算了一個賬,以目前農村學校收入來看,每次培訓的培訓費加上差旅用很要幾百塊錢,學校教師每年輪訓一次,費用很高,還不說到省市外出培訓。農村學校不敢派人蔘加培訓,農村教師不肯來接受培訓,最終導致農村教師受培訓機會不足。建議政府買單的培訓。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在繼續教育培訓中,我們需要以終身學習和教師專業化理論爲指導,學習和借鑑先進的教師培訓理論和方法,堅持以教師發展爲本,分析教師的需求,提供個性化的培訓服務。在培訓過程中重視教師的主體參與,加強合作學習,分享體驗成果,開展實踐反思,突出研訓一體,發展校本研修,促進教師學習型團體和學校學習型組織的建設,使繼續教育集中培訓過程成爲教師專業發展的過程。

1、重視教師需求信息的收集與分析工作。

中國小教師對集中培訓的實際需求信息是實施培訓的重要基礎。及時收集和分析教師對培訓工作的需求,有助於提高教師集中培訓的效果。只有符合教師的需要且能與教師的知識經驗相聯繫的學習內容,才能真正激發教師的內在學習需求。因此,培訓部門和承擔培訓任務的教師要經常深入教師羣體,開展調查研究。通過聽課與交流,以及觀察教師的日常行爲習慣等活動深入細緻地分析教師已有的知識經驗,瞭解教師的學習需求。

2、運用“點菜式”策略,爲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繼續教育要注重參訓教師的個性化需求和主體地位,在培訓內容的設置或選擇上,要針對參訓教師的實際需求。在爲教師提供繼續教育培訓時,必須打破“全縣統一安排,忽略教師差異”的狀況,針對學科性質和教師的差異,爲不同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一方面,進修學校教研員和師訓人員、中心校領導和教導、中學領導和處室主任等人員,每人可根據自己的特長確定一個主講模塊,然後由培訓部門統一集中後提供給各校。同時,培訓部門可採用“問題會診”的策略,聚焦教學問題,收集教育教學中出現的各類有價值的問題,開展專題研究,並將研究結果提供給教師,讓基層教師自己“點菜”,同時採用送教上門的方式開展培訓,以滿足教師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遠程培訓網絡》資源,讓教師點擊自己所需的學習資源。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十

稅收行政執法是稅務機關的重點工作。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和客觀要求,也是稅收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保障。我市國稅系統經過多年的稅收行政執法規範,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對完備的稅收行政執法體系,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但由於稅收行政執法受到立法、執法監督、執法環境、執法人員素質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當前稅收行政執法仍面臨一些問題的困擾。爲此,筆者就當前稅收行政執法現狀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一點思考。

一、稅收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立法的滯後阻礙了稅收執法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稅收立法總體上是協調的,稅收制度比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稅收基本法還是一項空白。稅收基本法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其他稅收法律、法規,它對稅收的基本制度、稅收的立法原則、稅收立法的管理權限等基本內容進行規定。二是稅收法律規範的級次不高。具有法律層級的稅收規範只有《稅收徵管法》、《企業所得稅稅法》和《個人所得稅》,絕大多數的稅收規範是以法規、規章、稅收規範性文件等形式存在並實施的。三是個別稅法政策複雜,理解、操作難。如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當前在我市稅務機關內部能真正理解運用好該法的稅務行政執法人員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權不足、缺位。制定稅收地方規章必須得到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授權。在當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爲了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或解決本地區的實際問題,必然尋求非規範途徑對這種體制的突破。

(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和考覈評議制未得到真正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早已制定下發,稅務系統爲落實追究辦法,在這方面做過許多工作,一些執法過錯行爲得到了追究。但總的來說執法責任追究在基層局面臨執行難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執法崗責不清,即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不明確,已經明確的也不夠具體,不夠科學,稅收管理員感到執法責任重大。二是考覈評議不完善。在基層稅務機關中,由於法制機構沒有單獨建立起來,根據當前基層局人員配備和內設機構職能,還沒有一個內設機構能夠擔當起執法評議的職能。三是責任追究難於下手。由於非執法崗責任追究沒有建立起來,造成執法崗和非執法崗職業風險不均,執法崗位責任大,風險大,但工資獎金待遇與非執法崗並無太大差別。四是稅務人員流動時責任難以追究,不數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執法的程序和證據意識不強。當前稅收執法領域,“重實體,輕程序”的事件屢見不鮮。如實施行政處罰時,不事先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下達;進行稅務檢查不出示稅務檢查證;扣押、查封商品、貨物,不開具收據或清單。稅收執法過程中出現許多證據採集運用不規範的現象。如取得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複印件沒有經保管部門蓋章,也沒有註明原件的出處;取得會計賬冊複印件沒附說明材料,也未經被採集單位覈對蓋章。需要認定主要事實,提供的證據不能有力證明事實的存在。收集的各種證據材料之間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等。

(四)稅收行政執法的環境需要進一步的優化。從稅務機關內部來講,“稅收計劃管理”仍廣泛的影響依法治稅的發展。“稅收任務一票否決”仍成爲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考覈重要內容。從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來看,政府幹預稅收的現象仍然存在,各級政府爲了搞政績,樹形象,從其他方面干預稅收執法。外部環境還有廣大社會羣衆的納稅、協稅護稅意識和經濟環境的因素。有少數老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的衝擊下,逐步被改改制,過去歷史包袱沉重,但稅收行政執法不講歷史原因,這些老國有企業許多欠稅不能及時清繳,稅收強制措施只能慎用,滯納金更是無從加收。

(五)稅務執法人員執法素質影響稅收執水平的提高。當前稅務執法人員素質總體情況是好的,依法治稅意識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執法更加規範有序,但也存在參差不齊的問題。部分稅務執法人員依法治稅、依法行政觀念淡薄,濫執法、隨意執法現象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少數稅收執法人員對有關稅收實體法、程序法瞭解不夠。個別執法人員“以情代法”,以人情踐踏法律,執法的隨意性比較大,對自由裁量缺乏規範。對提高稅務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行政執法好壞一個樣。

二、規範稅務行政執法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稅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議全國人大盡早出臺稅收基本法,確立以稅收基本法爲稅收領域的母法,以強化稅法的系統性、穩定性和規範性,併爲單項稅收立法提供依據和範例,最終建立一個以稅收基本法爲統領、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並駕齊驅的稅法體系。提高現行稅收法律規範的等級,對比較成熟的稅收法規、規章可以通過人大立法,上升爲法律層級。按照事權與稅權相一致的原則,授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權。立法要考慮執法現狀,對稅法與會計的差異問題要儘量縮小。

(二)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責任制包括執法責任、評議考覈、和責任追究三個方面,三方面相輔相成,配套實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須明確稅收執法責任,就是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學、完善的評議考覈體系。在省、市、縣局內部單獨設立政策法規處(科、股),最好在基層分局也配備專職法制員,充實一定的人力,負責評議考覈的調查取證,並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建議,提交該稅務機關成立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考覈評議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第三,對應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爲必須嚴格追究。對考覈評議委員會作出的責任追究決定由人事、監察等機構負責執行。對非執法崗也應建立嚴密的崗責評議考覈體系,並對其過錯行爲嚴格責任追究。

(三)進一步規範行政程序和證據採集行爲。建立完整的稅收執法程序是規範執法的基礎,也是稅務部門多年來探索並付諸實施的重要工作。這一工作的重點主要體現在稅收徵收管理程序、稅務行政處理程序和稅務行政救濟程序三方面,它們互相聯繫,是徵納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當前各級稅務機關從上到下要借推廣使用大集中徵管軟件爲契機,全面規範各項徵管執法行爲,重點規範各項執法程序。對證據的規範做到依法採集證據,任何行政行爲必須有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事實要件爲基礎;每一個事實要件必須有相關的事實證據,各種證據材料內容應該一致,證言之間、證言與證物之間、證物與其他證物之間,應互相印證,符合邏輯關係;每一個證據材料來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無可非議。

(四)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提高稅收執法透明度。一是嚴格按照“依法徵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工作方針組織稅收收入,通過考覈執法水平與任務完成情況相結合的辦法來考覈稅務機關的工作績效。二是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營造一個相對寬鬆的、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特別要利用互聯網絡信息化的渠道,讓廣大網民來參與、監督稅收執法。三是加大稅法宣傳的力度。從宣傳的方式、內容和途徑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進。對“用稅”情況要實現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決納稅人“用稅”之憂。通過正、反兩方面的例子來引導納稅人依法納稅。四是對我市老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引導和扶持,幫助其早日擺脫困境,依法履行各項納稅義務。

(五)教育培訓與考覈評議並舉,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全面提高全體執法人員的素質。執法人員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建議《執法資格證》實行屆期制,三年爲一屆,到期後重新考試,合格的方可領證執法。執法資格考試要求從嚴,包括考試題目難易程度和考試紀律。對沒有通過執法資格考試的安排在非執法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訓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訓的效果。對執法責任的考覈評議,一定要動真格,一旦發現執法責任過錯行爲,一定追究執法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責任。對執法規範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並與工作績效考覈、幹部任用掛鉤。通過這種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