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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隊伍建設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法院執行隊伍建設調研報告

法院執行隊伍建設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法院是法律帝國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國的王侯。”法官隊伍建設好壞是司法權力能否公正有效實現的重要保障,而法院執行隊伍建設是法院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法院事業興衰成敗。如何抓好新時期法院執行隊伍建設是人民法院當前必須重視的重大課題。在當前新的歷史發展時期,法院的執行工作遇到了許多靠以往經驗難以應對的新措施、新問題,特別是新實施的民事訴訟法賦予了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執行行爲、執行措施監督的權利,爲法院執行工作提出新的挑戰。如何面對新挑戰,打造一支經得起監督考驗的執行隊伍,是我們急需解決的難題。

深化執行體制改革 優化執行管理體系

法院執行工作機動性、及時性、準確性、分散性、社會協助性等特點,決定着執行幹警不僅要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而且需要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一) 執行隊伍存在的問題。

人民法院執行難已經成爲全社會公認的事實,這與執行隊伍的管理有一定的關係。隨意伸長執行期限,幾乎存在每個法院、每位執行人員。法律規定了審判案件的審結期限,如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了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而執行案件的結案期限則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執行若干規定第107條雖然規定了一般民事執行案件應在6個月內執結。但是實際上並非如此,由於執行工作不規範,仍然存在對申請執行人缺乏有效的調查財產的手段和途徑,對法院調查當事人財產狀況的權力不夠明確;對被執行人利用法人資格或其他合法形式主義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缺乏相應的對策;對免除執行的財產範圍缺乏明確的規定;對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協助執行義務缺乏統一的規定;對中止、終結的法定情形界定不清等。這些方面所存在的問題,恰恰爲執行人員消極執行或亂執行提供了理由,用一些執行人員的話說,這個案件我說執行不了,找誰也沒有用。我要想執結,很快就會想辦法執結的。目前,執行機構中執行人員之間仍然吃着“大鍋飯”,干與不幹都一樣,執結多少都一樣,人與人之間不存在競爭,每個人都拿地方財政部門給開的那點工資,至於實行什麼執行制度、執行方法、方式改革似乎同執行員沒有關係,過分強調程序主義,只要按法定的程序走完每一步,即使一分錢沒有執行到位,我的工作也幹了,別人誰也沒有辦法。這種舊的管理模式如果不改,就不能充分發揮執行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外部制度再健全也沒有用,因爲外因是通過內因來起作用的,只有設法充分調動執行人員的積極性,才能提高案件的執結率,才能使執行人員不斷設法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

(二)執行隊伍應實行垂直管理

中央(99)11號文件明確提出了高級人民法院對本轄區的執行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協調。黨的十八大三中全會也明確了司法體制改革。這也是針對我國的國情提出,主要是爲了遏制和克服地方部門保護主義。現在感覺效果不明顯,儘管通過採取提級執行、指定執行、交叉執行等方式執結一批積案,但是由地方法院執行機構的人、權、物歸地方管理,因此沒有從根本剷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思想的根源。高級法院的統一管理和統一協調,實質就是統一領導,對執行人員業務的統一管理,對案件統計的統一管理。沒有對執行機構、執行設備統一管理。筆者認爲,要想實現高級法院對執行工作真正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必須將中院、基層院兩級法院人、權、物統一到省高院,執行員的工資由省財政支付,執行人員的任命、調動,由省高院從執行機構所在的法院審判人員中擇優選擇,地方人大可以任命審判員,但執行人員不需地方人大的任命。地方人大若免去執行人員的審判員資格,可以先由高級法院免去執行人員資格。執行機構的執行裝備由省高級法院統一調配,統一管理。

高級法院對下兩級法院執行機構實行垂直管理,統一領導,並不意味執行機構脫離當地法院而獨立。有人提出將執行機構從法院脫離出來交地方行政機關,獨立於政府,這樣對抗衡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政干預執行的能力會大大降低,更不利解決執行難,也不利於執行機構內部執行權的行使。

高級法院對下兩級法院執行機構統一領導,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執行機構內部應實行三權分離,即執行實施權、執行裁判權和執行監督權分離。建立互相制約、互相監督和互相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筆者建議,隨着基層法院受案標的額的增加,中院執行一審案件的數量將逐漸減少。中院執行機構可不設實施庭,對受理執行案件可以將案件委託轄區內的任何一個基層院執行。中院執行機構可設裁判庭和監督庭,裁判庭主要對基層院裁判不服的裁決案件進行復議裁判。監督庭一是對基層院執行案件監督,執行人員監督,同時負責轄區內法院執行機構案件的協調、管理,如對於一些有重大影響執行案件統一調配轄區內的執行警力集中執行,以擴大影響。監督庭人員每年拿出大量時間制定對執行機構、執行人員、執行案件的考評細則,監督考評經過。爲了體現考評公正、公開,監督庭在考評過程中可以邀請社會其他人員包括當事人在內,對執行機構、執行人員進行考評。

基層法院執行機構執行權分權,可以根據執行機構人員多少來靈活確定,執行人員少的執行局,可只設實施庭。裁決庭可以臨時組成,也可以將裁決庭納入院內審判庭,由其他庭審判人員進行聽證裁決。中院可以對基層院執行案件統一指揮、統一管理,確定執行方法。基層法院執行人員的監督可由中院監督庭、本院審理委會、院黨組和執行局長共同監督。

(三)、執行隊伍要引入競爭機制

水無勢差不會流動,社會無競爭、無失業就不會前進。要打造一支過硬的執行隊伍,開展好執行工作,更好地實現公正與效率,就必須打破現在大鍋飯的現象,必須實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管理機制。將企業管理理念的項目管理機制引入執行隊伍的管理。執行法官可以“承包”案件,包數量,包質量,包效率。以執行人員辦案的公正、高效、快捷等標準來衡量辦案能力的標尺。執行機構每年應留有待崗或下崗的名額,對於年終綜合考評不合格的人員,高院要堅決實行末位淘汰制。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執行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執行人員才能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纔能有一種競爭感、責任感。那時執行工作所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才能得到有效的實施。才能更好對面對人民檢察院對民事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

規範執行行爲 提高案件質量與效率

規範的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潔高效的生命線。人民法院管理執行隊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確立規範執行,促進執法公正與效率的思想理念

首先規範執行指導思想。司法權是至關重要的執政權,必須掌握在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人手中。強化隊伍思想政治建設要從理想信念入手。因此,執行人員必須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工作方向,正確處理好依法獨立審判與堅持黨的領導、接受人大監督的關係。在司法實踐中,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統領,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打牢公正司法的政治思想基礎。在踐行依法治國理念上,堅持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在踐行司法爲民理念上,把滿足人民羣衆司法新需求,作爲執行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和檢驗標準;在踐行公平正義理念上,堅持秉公執法,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以公開促公正;在踐行服務大局理念上,正確處理好服務大局與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的關係,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係,司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關係。真正做到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動搖,始終堅持維護社會穩定不動搖。

其次規範執行用語、執行行爲。良言一句暖三冬,語言是開心的鑰匙。現在一些執行案件當事人纏訴、鬧事、上訪,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部分也是由於我們執行人員的執行用語不文明,人文素養不高所造成的。工作中經常把自己的私憤發泄在當事人身上,冷言冷語刺痛他們,有的甚至惡語中傷,使本來是一件小事愈演愈烈。因此,執行人員不僅應當做到熟知法律業務知識、辦案程序嫺熟,而且還應當學習哲學、心理學,瞭解中國傳統道德和法律文化的關係,廣泛瞭解社情民意,百姓疾苦,公序良俗,人情事理等。執行人員具備了充實的法律知識,同時具備以上豐富的人文知識素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修養,就會使司法工作能力達到一個新的境界,在執行工作中就能有效克服就案辦案、機械辦案等不良傾向,真正做到嚴格依法辦案、以情辦案。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是規範執行行爲的基礎。

建立健全與執行工作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規範執行行爲,加強對執行案件從立案、發執行通知書、查封、扣押、評估、拍賣等一直到結案審批各個環節的規章制度的制定,力求用規範的制度來規範各項執行工作,是開展好執行工作的重要前提。根據執行規律和相關程序可以將執行案件的整個流程,分爲4個階段,即執行案件受理審查階段,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階段,強制執行階段和結案報批階段。每一個階段從工作流程、工作的時間節點要求和監督檢查等再製定更具體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制定出來的各項制度的學習掌握,是每個執行幹警業務整訓的重點。制度實施過程中堅持所有的管理措施都以被人接受爲前提,因爲在制定時已經讓大家共同參與,允許大家提出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大家理解了。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有人不理解,對一些規章制度的遵守不重視。這就要向大家講明道理,增強監督與被監督的自覺性,強化監督本身是對大家的一種愛護,同時也是一項制度,所有的人都沒有例外,它與對人的信任與否沒有關係。規範執行行爲不限於8小時之內,由於執行工作的特點,決定執行人員不能整日不離法院。這就要求落實制度可以變換形式,如通過交談了解執行人員的思想;以家訪或電話訪問了解幹警8小時以外活動,一些舉手之勞的事情同樣可以起到監督制度的實施。

(三)以執行期限爲主線,嚴格執限管理促進執行效率。

由於執行工作需要社會參與,有關部門協助,外加上我國公民財產不透明等因素,造成一些案件受人爲因素影響久拖不結。因此,在管理上必須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及執行人員違法處分辦法執行。堅持抓案件流程中法定環節的節點管理,特別是強化對其中重要環節的執行案件執行期限的監控。首先,着重抓住執行案件三個環節的時間控制。第一,一般案件在3個月內執結。當案件執行期限到了還有一個月時,承辦人須向庭長報告案件執行的流程情況並提出執結案件措施和方案;第二,當執行期限達6個月時須由承辦人提前10天向局長提出書面報告,經局長審覈同意後再由院長報批延長3個月執限。其次,爲預防超執限發生,執行法院應設置案件執限預警制度,審判管理辦公室在每月低前以書面形式對將近6個月的案件亮出黃牌警示。承辦人無故超執行期限的,案件管理辦公室在季度考覈中對執行局予以扣分,執行局將扣分分解責任到人。執行法院可以將執行人員的聯繫方式及所承辦的案件《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及執行人員違法處分辦法和紀檢監督部門監督電話張貼牆上,便於當事人對執行期限的監督。除此以外,應注重對工作中容易發生的一些環節,重申辦案過程應嚴格按照民訴法、最高院及高院關於執行程序方面的操作規定。例如,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強調承辦人應在收案後3日內發出;對委託代理人代理權限事項要仔細查看委託權限,防止代理權限不清;送達回證上非當事人本人簽收的,應在備註欄內寫清代收人身份與當事人關係;在案件裁定中止前,承辦人應將所有的證據材料向相關當事人公開,克服對案件中止的隨意性。

(四) 抓住典型事例,開展執行法官職業道德警示教育。

對執行隊伍的管理一方面要通過一級管一級,一級抓一級,嚴格各項制度規範的執行和監督,做到常規管理常抓不懈,常查不怠,從而使全體執行幹警在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中積極地工作。另一方面,要經常開展專題警示教育活動,按照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要求,針對少數執行人員作風粗糙拖拉、態度生硬粗暴、採取執行措施不規範、隨意性較大等問題,要人人查擺問題,抓落實整改措施,抓制度規範建設,督促整改。要嚴格遵照“法官職業道德規範”和“法官行爲規範”的要求,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五個嚴禁”的規定,加強對重點案件、重點環節、重點人員的監督,把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結合起來,嚴格控制可能發生問題的環節,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切實解決“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問題。對查出問題的幹警要公開處理,以警示他人,努力實現執行隊伍不出事,案件不出錯。

(五) 抓住熱點案件,注重言傳身教的示範表率作用。

要規範執行行爲,領導必須率先垂範,領導必須起到帶頭示範作用。領導幹部言行影響着幹警的行爲,執行制度必須一視同仁,凡要求別人做到的領導自己首先做到,讓下屬口服心服,對於一些執行熱點和難點,易激化矛盾的案件,院庭領導要帶頭辦理親自指揮,用規範的執行行爲和良好的執行風範爲執行幹警展示榜樣的風采。

第二篇:我縣法院隊伍建設調研報告

根據中院統一部署,對我院隊伍建設進行了調研,具體情況如下:

一、現有幹警隊伍的基本狀況

機構改革時,縣編辦覈定我院設置1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隊、司法技術室。紀檢(監察)機構設置,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現有10箇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潤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鋪法庭、江口法庭、黃橋法庭、謝橋法庭、江店法庭、楊湖法庭。

(一)現有人數

我院實有人數161人,其中包括以來提前離崗人員14人(該部分人員年齡,男性在55歲以上,女性在45歲以上,按縣裏規定不佔編制)。目前實有在崗人數147人。

在實有在崗的147人中,有審判職務的77人,其他人員70人。

(二)編制情況

按省編辦[]14號文件《關於分配下達全省法院系統政法專項編制的通知》,覈定我院政法專項編制爲157人。

實有在崗147人(不含提前離崗14人),我院空缺政法專項編制10人。

但是,根據省高院規定,我院現有在崗147人中已編入政法專項編制的僅100人,其餘47人因爲未辦理補充手續,現登記爲其他編制。

爲真實反映我院幹警狀況和方便統計,以下以現有在崗147人爲基數進行統計和分析(詳見下表)。

縣人民法院幹警情況統計表

(三)幹警政治面貌和性別比例

現有在崗147人中,黨員幹警114人,團員幹警15人,羣衆18人。分別佔幹警總數的77.6%、10.2%、12.2%。

男幹警112人,佔總人數76.2%,女幹警35人,佔幹警總人數23.8%。

(四)年齡層次

現有在崗147人中,35週歲以下44人,36-45週歲72人,46-55週歲30人,56歲以上1人。分別佔幹警總數的30%、49%、20.4%、0.6%。

(五)學歷情況

現有在崗147人中,大專學歷以下人數6人,佔幹警總人數的4.1%;大專學歷人數31人,佔幹警總人數的21.1%;本科學歷人數107人(其中法律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僅2人,系、省委組織部選調好範文),佔幹警總人數的72.8%;本科學歷以上人數3人,佔幹警總人數的2%,均爲在職學習取得學歷。

(六)職級情況

現有在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實職僅17人(其中包括院長、副院長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專職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員以下人員124人,佔總人數的84.4%。幹警的行政職級低。

(七)法律職務

1、現有審判人員77人,其中副科以上審判人員15人(包括正、副院長4人,審委會委員兼庭長2人,庭長2人,副庭長4名,審判員3名),科員級助審員62人。

2、現有書記員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職務)。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書記員兼任)。

4、其它審判輔助人員24人(包括專職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等司法行政人員5人,工勤人員19人)。

二、當前制約法院隊伍建設科學發展的問題及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顯重要。特別是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綜合國力不斷增強,國家加大了對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條件不斷改善,自身建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不斷加強。但是,同時也存在着一些制約人民法院科學發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各種利益格局不斷變化和調整,各種社會矛盾凸顯。一方面由於當事人缺乏相關法律知識,處理事務不當產生糾紛。而當糾紛發生後,又對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缺乏瞭解,選擇單一的訴訟途徑解決(人民調解、仲裁機制未能充分發揮作用),導致大量矛盾糾紛涌入法院,各類案件數量不斷增加(我院受理案件3245件,結2903件;受理案件3560件,結3226件;受理案件4138件,結3862件);另一方面由於退休和機構改革人員離崗,進人渠道不暢等原因,我院幹警人數尤其是審判人員逐年減少。以來,我院審判人員共減少20人,佔現有審判人員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現“一人法庭”的現象。現有一線審判人員(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層法庭審判人員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審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員結構不合理日益凸現

1、整體人員結構不合理。現有在崗的147人中,審判人員爲77人,僅佔52.3%。

2、審判人員結構不合理。現有77名審判人員中,專職審判員僅2人,沒有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根據《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規定》和《中共安徽省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規定“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和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置專職委員兩名左右”)。助審員62人,佔80.5%。

3、法警力量嚴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僅佔全體幹警總人數的2%,遠遠低於規定配備標準,也遠遠不能滿足司法審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書記員雖任命爲法警,但由於年齡、編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評定警銜。

4、職級結構不合理。自1997年以來的12年間,全院僅僅提拔了8名同志。現有147人中,科員以下人員124人,佔總人數的84.4%,並且這部分人員大部分是年齡在35-50歲的業務骨幹,由於長期沒有得到提拔重用,嚴重挫傷了他們的積極性,還有一部分人即將退休離崗,明知進步無望,乾脆安於現狀,工作缺乏創新意識和主動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我院隊伍建設的發展。

5、中層幹部崗位空缺較多。一方面一大批具有較強工作能力和豐富辦案經驗的中青年法官長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不能發揮其應有作用;另一方面,我院14個內設機構有8個是科員級助審員或書記員主持工作,2個機構是審判員主持工作,10個人民法庭有8個是科員級助審員主持工作。這些同志長期工作在第一線,雖然在各自工作崗位做出了一定的成績,但長期以來,只是“臨時負責”,職責不符,工作起來“名不正、言不順”,不敢管理,加之責任與待遇不符,工作壓力大,工資收入低等原因,不願認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6、沒有高層次、複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學歷幹警雖然已達110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畢業的僅3人,其中法律專業只有2人。大部分幹警的學歷是在職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學歷。這些幹警雖然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的審判工作經驗,但由於對法律知識缺乏系統的學習,法學理論水平不高,整體業務能力不強,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案件質量的提高。

(三)基層人民法院機構建制與其所承擔的職責不相適應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各項事業都取得了較大的發展,黨和國家爲加強政法工作,先後將政法系統的基層公安派出所、基層司法所明確爲副科級建制。但是基層人民法院及其內設機構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處於不確定狀態。有關基層人民法院及其內設機構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仍然沿用1996年機構改革時的有關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機構改革的意見》、中共安徽省省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地市縣人民法院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這兩個文件對基層人民法院內設機構及人民法庭的建制級別未予明確規定。各地執行不一,即使同一地區不同時期執行也不一樣。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備的庭長、副庭長的職級直接明確爲正科級、副科級。較好地激發了廣大幹警的工作熱情,全院呈現出了積極進取、奮發有爲的精神風貌,有力地促進了法院工作的全面發展。90年代後期以來,我院配備庭長、副庭長以同時任命審判員職務來確定具體行政職級。進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時,將基層人民法院作爲鄉科級單位對待,內設機構及人民法庭按股級對待,低於基層公安派出所和基層司法所的建制級別,我院班子成員中的副職雖然明確爲正科職級幹部,但同過去任命的庭長、副庭長一樣,一律作爲非領導職務對待。目前基層人民法院的這種機構建制和幹部職級狀況,對法院幹警的心理情緒和實際工作產生了相當程度的消極影響。

(四)進人渠道不暢

我院從1999年以來的10年間,新進人員僅3人,其中2人是和組織部門從應屆大學畢業生中選調的法律本科畢業生,這也是我院僅有的2個法律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另有1人是從其他部門選調的具有法律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已任命爲助審員)。

近年來,我院採取一系列措施鼓勵幹警參加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已有18人相繼通過司法考試,其中書記員15名,工勤人員1名。在15名書記員中有11名被任命爲助理審判員,仍有4名書記員和1名工勤人員因爲非政法專項編制、不符合公務員登記條件等限制,不能任命爲法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這部分幹警的積極性。

三、建議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幹警的思想政治素質,增強宗旨意識。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培養和強化幹警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和服務大局意識,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真正解決好“爲誰執法、爲誰服務”的問題,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名與利的關係,把羣衆滿意作爲衡量工作的標準,提高幹警立足本職工作、服務大局、建功立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加大對人民調解、仲裁等訴訟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宣傳力度,引導當事人多選擇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充分發揮等訴訟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

3、加強教育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增強辦案能力。建立科學的教育培訓體系,按照不同部門、不同工作崗位、不同層次對在職法官進行分類培訓。豐富培訓形式,嘗試採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帶法官”的培訓方式,定期組織基層法院的優秀青年法官,到上級法院學習,由資深法官做老師,採取“師傅帶徒弟”方式,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同時鼓勵幹警參加司法考試,加大對通過司法考試幹警的獎勵力度,提高幹警學習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建議上級法院取消對在職幹警取得法律職務任職資格後任命法官的不適宜限制。

4、加強交流。堅持在實踐中培養人才,開展輪崗鍛鍊和崗位練兵,培養具有多方面能力的複合型法官。

5、暢通進人渠道,不斷爲基層法院補充新生力量,增強發展後勁。建立暢通的人才流動機制,根據工作需要,有計劃地從社會法律人才隊伍中選調優秀人才,充實法官隊伍。同時探索建立吸引優秀人才和留住優秀人才的機制,按照從優待警的原則,幫助幹警解決實際困難,不斷提高幹警的待遇。

6、立足幹警隊伍的現狀,嘗試從現有書記員隊伍中選拔優秀人才充實法警隊伍,以解決法警力量不足的問題,建議上級法院放寬對任命法警和警銜評定在年齡、編制等方面的限制條件。

7、提高幹警的政治待遇。建立和完善法官考覈評議制度,重點考覈審判工作實績,建立法官業績檔案,將考覈結果作爲對法官獎懲、進行崗位調整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據。以此促進法官積極履行職責、優質高效工作。同時建議上級有關部門和上級法院制定提高基層人民法院和幹警待遇的相關政策措施,以促進法院工作的全面和更好發展。

第三篇:關於法院隊伍建設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靈臺縣人民法院關於隊伍建設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爲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法院隊伍建設工作,爲上級法院研究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推進隊伍建設全面協調持續發展的措施和意見提供依據。根據市中級法院《通知》精神,我們組織專人對我院隊伍建設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就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法官職業化建設困難重重

當今時代,全球經濟一體化已成爲歷史發展的必然,隨之而來的司法體制改革勢在必行,與國際司法體制接軌成了我國司法體制的改革方向。這一形勢與現狀要求我們審判機關必須建設一支高素質、職業化的法官隊伍。但是,就我院現狀的分析,法官職業化進程緩慢,我院現有職工51人,法官39人,大學文化程度25人,佔64.1%,大專文化程度13人,佔33.3%,國中文化程度1人,佔2.5%。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25名法官中,全日制法律本科畢業1人,佔4%,全日制法律專科畢業後成人專升本3人,佔7.6%,全日制非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後成人專升本2人,佔5.1%,其餘19人與具有專科文化程度的13人均是中專、高中文化程度自學取得專科或本科文憑,佔82.1%。這樣的法官文化結構與學習型法院、專家型法院隊伍的要求相距甚遠。爲加快法官職業化建設進程,我們認爲目前應做好以下三點:

(一)加大法官培訓力度,解決法官隊伍素質仍然偏低的問題

由前面的統計可以看出,我院有82.1%的法官是從事法官職業後才學的法律。而他們主要是在幹中學、學中幹而成長起來的,知識結構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工作的需要。遇到經常發生的常規性案件尚能應付,對於新類型案件兩眼一模黑,既是臨時性的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也往往是窮於應付,極易導致偏差。這也是目前審判執行工作質量和效率不高的深層次原因之一。

(二)狀大法官隊伍,解決法官斷層問題

目前實行的凡進必考的行業准入制度和經過統一的司法考試纔可取得法官資格的制度,爲提高法官隊伍素質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法律界專家學者進入各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參與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爲法官隊伍注入了生機和活力,它標指着法官隊伍建設向更高的標準邁進的步伐不斷加快。但是,我們作爲基層法院。法官斷層現象嚴重。我們現有法官39名,50歲以上的12人,佔30.7%,40—50歲的15人佔38.4%,35—40歲的10人,佔25.64%,35歲以下的2人,佔5.1%。由統計可以看出,有70%左右的法官年齡在40歲以上。就目前現狀,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經相當突出,如果再過5—10年,法官隊伍如果不能及時補充,將出現無人辦案的現象。目前實行的行業准入制度及在各下級法院爲上級法院選拔法官等制度,可以有效地充實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的法官隊伍。現在的問題是各基層法院法官斷層現象嚴重,今年開始實行的司法考試分級制度是一個有效的辦法,我們認爲今後應更進一步適當降低取得基層法官資格的標準,以緩解案多人少,審判力量嚴重不足的困境。

(三)建立法官福利待遇保障長效機制,減少法官流失,穩定法官隊伍

在世界各國的法官和政府的職員中,沒有象中國法官這樣福利待遇無法保障而又被社會徹底誤解的。這是我們法官流失、隊伍不穩定的本質原因。要穩定法官隊伍,就必須建立穩定的法官福利待遇保障機制。要確保法官工資按時足月發放,並適當提高工資標準,在法官住房、子女上學、子女及家屬就業等方面優先考慮,解決法官的後顧之憂,保證他們能一心一意從事審判工作。

(四)建立法官分類管理制度,禁止法官從事後勤、政工、法警等工作

我們一邊講法官斷層,案多人少,但另一方面,還有許多法官從事後勤、政工、法警等工作,我院在這些崗位上工作的法官10人,佔法官總數的25.64%,是一個不小比例,如果能使這部分人歸位,就我院而言,法官不會顯得有多短缺。但是,要解決這一問題,還必須要出臺一些確保這些崗位有人工作的配套政策。我們認爲目前的凡進必考政策,是導致這一現象存在的主要原因,進法院的工作人員,即是不當法官,在非審判崗位上工作,也必須通過考試才進入,近幾年,主要是通過公務員考錄進入,還要按國家的統一招錄規劃編制名額,每年進入的人數了了無幾,根本不能滿足法院工作的需要。要建立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對於法官可以沿用現在凡進必考及嚴格的資格准入制度,對於各級法院的法官人數,可以在全省範圍內均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整各院法官人數的多少。而對於後勤、政工、法警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可放寬條件,自由出入,由地方政府人事部門配備。

二、法官職業能力建設需更進一步加強

隨着中國加入wto,世界經濟一體化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農村人口城市化,新類型以及複雜疑難案件越來越多。而目前,基層法院的法官,大

多習慣於審理的案件民商事方面是離婚、債務、賠償及合同糾紛,刑事方面是盜竊、詐騙、故意傷害、行政審判幾乎無案可審,如遇一些新類型案件,則顯得手足無措。要改變這一局面,加強法官職業能力培訓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我們首先必須實現在培訓內容上從傳統學習教育到現代職業能力的轉變,注重實用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達到學以致用。在培訓方式上實現從面

對面授課到現代網絡遠程教育的轉變,節約審判資源,儘量避免學習影響工作。要結合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學習緊跟時代要求,進一步實施“人才強院”戰略,將學歷層次較高的碩士學位以上的法官培養成審判業務專家,將中等層次大學文化的法官培養成專家型法官,將大專以下學歷的法官培養成審判業務骨幹,形成以審判業務骨幹、專家型法官、審判業務專家爲主線的梯次人才隊伍。

三、思想政治工作有待進一步深入

近年來,最高法院表彰宣傳的宋魚水、金桂蘭、黃學軍等全國重大典型,組織的“雙模”、“雙優”、“中國法官十傑”、“中國十佳人民法庭”等專項評選表彰,在各基層法院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各類先進典型的事蹟使廣大基層法官深受鼓舞,在人民羣衆中樹立起了法院和法官的全新形象。我們不但組織幹警學習了全國重大典型,而且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對我院涌現出的“全國優秀人民法庭”什字法庭、“全國優秀女法官”張靈萍的先進事蹟進一步挖钁整理,使廣大法官實實在在的感受到先進典型的優秀之所在,覺得先進是看得見模得着的,而不是虛假的、造作的,有力的推動了各項工作的進一步發展。最高法院提出的“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教育目標,適時必要,抓住了要害,就目前情況看,效果是良好的,法官的素質和法院的形象正在向好的方向發展,但是與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素質不高、形象不好的現象在少數法官身上仍然存在,希望最高法院採取有力措施,加大法官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廣大法官的整體素質,加快廉政建設步伐,以機制建設爲突破口,堅決杜絕影響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事件發生。

法院文化建設應以審判事業爲主線,以謳歌審判事業和活躍廣大法官的文化生活爲內容,形式可以是多樣的,如電影、電視等文藝作品,小說、詩歌、散文等文學作品、書法、繪畫等藝術作品。可以在最高法院設立文化局,其他各級法院由政工部門辦理文化事宜。我院的法院文化主要是開展了一年兩次的文藝體育活動,今年舉辦歌詠比賽一次,橡棋、羽毛球、乒乓球比賽一次。

近年來,法院系統相繼開展了多項教育整頓活動,爲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開展起到一定推動作用,亂收費、法官不中立,辦“三案”、搞“三同”的現象明顯減少,通過這些活動,法院和法官在廣大人民羣衆心目中樹立了全新的形象。但是這項工作不是一蹴而就,要保持教育活動的實效,必須建立制度和監督並重的懲防體系,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力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入腦入心。

四、司法警察工作亟待加強

目前,將死刑執行移交法院,不再由武警參與,執行司法拘留、押解人犯等工作難度越來越大,法院機關及法官外出執行公務中的安全保衛任務日益繁重。但是,目前法警的素質不高,人力不足,遠遠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法院審判事業的工作需要。我院現有法警6名,除兩名專職法警外,另外兩名兼司機,還有兩名在其他業務庭審理案件。雖將法警隊單列,但真正搞法警工作的只有兩名人員,要建立一支規範的法警隊伍,還有相當的差距。目前各地法院實行聘任制司法警察,是彌補法警隊伍人力不足的有效方法,但作爲基層法院公用經費嚴重不足,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工資無錢可付是一大困難,另外,在聘任司法警察時要把好素質關口,嚴禁素質低下的人進入司法警察隊伍,影響法院形象。

五、人民陪審員制度需進一步完善

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民主進程中的一大發展,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和保障人民羣衆的知情權、監督權的迫切需要,還可以補充法院審判力量的不足。這一制度目前逐步趨於完善,做爲基層法院,我們主要是人民陪審員的工作報酬所需經費無法保證。我院的9名人民陪審員,除4名國家工作人員外,其餘5名均系農民,他經常外出打工,需要陪審時不在家,是工作中的一大難題。我們認爲需要加強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人民陪審員報酬保障機制;二是加強人民陪審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不斷建立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長效機制,爲法院審判事業起到應有的推動作用。

第四篇:強化法院隊伍建設調研報告

人是工作的主體。在人民法院,只有全體工作人員具備了很高的政治、業務、道德素質,實現司法公正,提高法庭審判和執行效率纔有根本保證。近年來,我院始終堅持以人爲本,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先進的司法理念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嚴格的制度管理人,大力加強法庭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品格高尚的法庭隊

一、隊伍建設的主要成就

我院按照“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的工作思路,緊緊抓住隊伍建設這條主線不放鬆,向管理用勁,在規範中提高,促進了全院各項工作。

一是法院隊伍呈現新面貌。領導班子注重學習,團結務實,思路清晰,作好表率,激發幹警工作熱情;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解放思想、改進作風“主題教育和“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幹警的“五個意識”明顯增強。、落實、政治學習制度,鼓勵幹警參加學歷教育、崗位培訓和司法考試,及時解決學習費用。僅去年就先後組織法官68人次培訓,自200(請你關注:)2年國家開展司法資格統一考試以來,全院共8人通過,通過率名列全市法院前茅。全院本科學歷達到92人,法官在全體人員的比例和職級配備進一步優化。堅持從嚴治院,從嚴治警,積極開展經常性的警示教育,強化“八小時以外”監督,落實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制,堅持通報,積極組織“效能建設”和“廉政文化”建設,強化幹部監督。

二是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去年,全院共辦結各類案件1269件,從事審判執行工作的人員人均結案近30件,審判質量、效率均居全市法院前列。堅持“多調少判”,“案結事了”的方針,去年,民商案件適用調解方式結案864件,調解率爲61.7%,刑事附帶民事部分適用調解方式結案15件,調解率爲97%,執行適用和解方式結案61件,,“四調”能力在司法應用中明顯增強,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開展庭審觀摩比賽和優秀司法文書評比活動,年終評選先進活動,幹警駕馭庭審、製作裁判文書和理論研討能力取得顯著增強。明確各部門的崗位職責,賦予中層幹部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幹警管理協調能力得到提升;

三是司法管理取得新規範。修訂完善了規章制度,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建立了競爭激勵機制,以目標管理責任書爲抓手,對單位進行位次管理,對個人實行績效考評,解決了幹警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問題。從抓制度的檢查、考覈、落實入手,進一步規範辦公秩序、環境秩序和生活秩序,培養幹警自覺遵規守紀、按章辦事的好習慣。嚴格考覈落實制度,兌現各種承諾,樹立制度權威,幹警幹事創業、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已經形成。

四是羣衆滿意度實現新提高。通過開展各種主題教育,全院幹警司法親民,爲民、便民意識得到增強,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力度明顯加大。特別是在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和去年“百日辦案競賽”活動中,全院幹警放棄節假日,加班加點,不怕吃苦,清結了一大批案件。落實司法服務承諾,推行便民訴訟;開展巡迴辦案,方便羣衆訴訟;落實司法救助措施,去年依法緩、減、免訴訟費用13萬元。

五是大局意識明顯增強。在工作中,我們始終注意擺正位置,發揮審判職能,加強工作協調,服務縣委工作大局,以有爲之績謀工作地位。刑事審判堅持“嚴打”方針,積極參與“打黑除惡”和“兩搶一盜”專項鬥爭,保持對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穩定。民商事審判堅持“多調少判,案結事了”,努力促進**社會和諧。妥善審理婚姻家庭、損害賠償、勞動爭議案件,促進家庭和睦及人與人之間的和諧;認真審理涉及“三農”案件,促進新農村建設;審理好各類合同糾紛案件,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依法審理國有企業改制案件,注重再崗職工的再就業安置。積極探索行政案件處理新機制,加大溝通力度,採取庭外協調,思想疏通辦法,儘可能地把“官民”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實現監督、維護、協調的有機統一。加大案件執行力度,積極清理執行積案,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外,我院還積極參與事關其他全縣工作大局的活動,把審判執行置於縣委的領導之下。

二、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我院的隊伍建設雖然取得了不少成績,但在調研中我們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與縣委和上級法院的要求還有不小的差距。

第一,隊伍素質不能完全適應工作的需要。一是高層次、複合型法官偏少。目前全院具本科以上學歷幹警已達92人,但真正高院全日制本科的卻只有不到10人,綜合法律水平不高。二是整體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有的政治素質高,但業務能力不強;有的業務能力高,但政治素質欠缺。三是大局意識不強。存在就案辦案,孤立辦案現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

統一。有些案件因未考慮到其他因素,盲目適用法律下判,造成當事人上訪或上訴,埋下不安定隱患。四是作風紀律渙散。個別基層法庭在抽查中出現“無人庭”;五是個別幹警廉潔意識不強。存在辦“關係案”,“人情案”問題,吃、拿、卡、要等行爲還時不時在個別幹警身上體現出來。廉政標準不高,僅僅滿足於領導不批評、媒體不曝光、羣衆不告狀、個人不出事。六是

個別幹警“名利”思想嚴重。橫攀豎比,強調經濟利益,對待遇和福利看的高於事業。七是創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滿足於原有的工作思維模式,停留在憑經驗辦案或單憑法律規定辦案。在處理其他事務中,方式單一,思路不靈活,協調能力差。

第二,整體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要。一是法律水平不高,個別案件裁判不公,損害了法院形象。個別同志法律文書製作不規範,影響了司法的嚴肅性,法官的整體業務素質與社會期望存在較大的距離。二是案件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不認真學習和研究法律規定,出現個別適用法律錯誤或與法律規定相悖的處理結果;有的同一類型、同一性質的案件其判決結果不同;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沒有得到根本扭轉,有的案件開庭走過場,開庭準備不充分,審判人員對案情掌握不細不嚴肅,不按規定舉證、質證和認證。三是辦案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全院雖無超審限案件,但結案週期過長,績效考覈在全市排名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涉訴信訪案件的處理力度仍需加大。我院的涉訴信訪工作目前走在全市法院的前面,但還有幾個信訪難案有待解決。

第三,司法爲民不能完全滿足羣衆的需要。一是公僕意識樹的不夠牢。個別幹警存在特權思想和衙門作風,存在對羣衆“冷、橫、硬、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現象。對當事人“冷、熱”不均。在審判和執行中摻雜人情、金錢等權勢的因素,自覺不自覺地將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謀私、徇情的工具;聯繫羣衆不密切,向領導通報多,向羣衆彙報少;聽領導意見多,聽羣衆意見少,尤其聽取一般羣衆意見少;作風不深入,深入基層瞭解情況、調查研究少二是調處力度不夠大。對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妥善處理好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造成個別案件上訴或信訪。三是對涉訴信訪工作認識不到位。偏面認爲涉訴信訪工作只是立案信訪的事,把自己與羣衆割裂開來,對羣衆反映的問題不聞不問;個別同志甚至認爲上訪的羣衆是“刁民”,既不積極主動與羣衆溝通,也不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造成羣衆走上信訪路。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標,不治本,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造成信訪人重複信訪或越級上訪;四是司法爲民措施落實不到位。在落實爲民措施的工作上,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單一,思路不開闊。便民、利民、親民的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

第四,司法管理不能完全適應工作的需要。一是一些規章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需要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補充完善。二是機關作風紀律抓得不實,措施不力,效果不好。個別同志紀律觀念差,遲到早退,懶惰散漫,玩心重,事業心不強,工作不推不動,學習消極應付;個別同志只想當官不想幹活,講安逸圖享受,只願說好話辦好事,不願碰硬不敢較真,以致有效的制度沒有充分發揮效能,有效的措施沒有落實到位。三是內部管理還有薄弱環節,工作紕漏時有發生,整個管理還存在死角。部門與部門之間,人與人之間相互配合不夠緊密,工作效能不能得到充分發揮。

三、加強隊伍建設的意見

第一,以班子建設的核心,全面增強隊伍的政治和廉潔意識。繼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深化“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採取多種形式,濃化學習氛圍,使人人都學習,人人受教育,人人有提高。開展十個專題的大討論,找準學習與改進工作的結合點和切入點,引導幹警進一步強化“五種意識”,牢固樹立“三個至上”的重要指導思想。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繼續堅持和完善“一崗雙責”制度。凡隊伍出現問題的,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要檢討責任;出現重大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實行責任領導責任追究制。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嚴肅追究存在違法審判、司法瑕疵問題等責任人的黨政責任。

第二,以提高業務素質爲目標,全面提高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進一步強化全院案件流程監控和業務臺帳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實行三分之二法定審限內結案的效率提速,開展辦案競賽,嚴格追究違法超審限。繼續堅持審判質量“五級把關”制度,進一步強化“帶長”法官的監管職責,嚴格裁判文書校覈,杜絕低級差錯,實行問題案件審查問責、差錯案件剖析講評,確保司法公正。嚴格庭審規範周檢查、月通報制度,嚴禁侵害當事人訴訟權利,嚴禁內部說情和過問職務外案件,全程糾防審判瑕疵,最大限度地減少當事人對司法公正的疑慮。按照中院《關於規範審判執行工作的意見》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爲。狠抓案件質量,加強對一審案件審判質量把關,把每一個案件都辦成“鐵案”;發揮好再審的屏障作用,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法院內部。

第三,以增強服務羣衆意識爲根本,努力實現審判執行工作案結事了。強化司法爲民意識,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司法事業的人民屬性,把人民羣衆是否滿意作爲加強和改進法院工作的根本標準,做到態度上親民、愛民,方法上便民、利民,結果上維民權、保民安。強化調解,促進社會關係和諧。把調解作爲處理各類案件的首選手段,作爲辦理案件的必經程序,整合內部資源,實行上下聯動調解,整合外部資源,促進民間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的相互銜接,妥善化解矛盾紛爭。切實轉變作風,積極推行和諧司法,高度關注民生,積極追求和諧的司法效果,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民羣衆滿意。以落實“十件實事”爲載體,進一步取信於民。堅持定期不定期召開當事人座談會,虛心徵詢當事人意見,對損害法院形象的各種不良行爲實行內部公示,並嚴肅查處,該調離審判執行崗位的堅決調離審判執行崗位,該作黨政紀處理的堅決追究黨政紀責任。堅決落實穩控措施,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疏導工作,想方設法,理順情緒,全力做好信訪穩定工作。爭取上訪人息訴罷訪;對情緒激烈、有上訪苗頭的,看死盯牢。出現惡性上訪的,堅決追究責任。堅持大接訪和院長值班接訪制度,建立完善集中治理與源頭預防並重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四,以增強凝聚力爲導向,進一步規範工作管理。按照建設規範型法院的要求,堅持科學、規範、高效、便民的制度設計理念,以績效考評爲龍頭,修訂完善以《目標管理責任書》爲核心的配套管理制度,切實提高管理水平。搞好目標責任監控,要深入學習研究《目標管理責任書》,把黨組決策精神吃透吃準。各監控單位要切實履行好職責,大膽管理。建立個人績效檔案,認真做好登記,確保在年終考評時有根有據,獎罰公正透明。進一步規範審判管理,繼續完善案件評查機制,定期評查案卷,審查違法審判線索,考覈通報調解率、服判率、上訴率、發改率等案件質量指標。進一步規範案件流程管理,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範圍,嚴格審限監控,狠抓審判流程環節提速,實現審判質量和效率的共同提高。規範司法行爲,切實規範法官的行爲、語言、禮儀和形象,防止權力失控、行爲失範。建立健全合議庭工作規範,使問題發現在合議庭,矛盾解決在合議庭,裁判產生在合議庭,責任落實在合議庭,不斷提高合議庭的審判能力、司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強化庭審功能的同時,進一步規範司法文書製作,認真解決庭審筆錄、審理報告、合議筆錄簡單應付,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庭審及意見的形成過程等問題。徹底根除裁判文書文字差錯多和說理性不強的問題。全面落實審務公開制度,增強司法透明度,以公開得公正,以公正換民心。

第五,以樹牢大局觀念爲前提,更加自覺主動地把工作置於黨的絕對領導之下。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確方向前進的政治保證。要主動向縣委報告法院的重要工作意見、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工作舉措、重大案件審判和執行,主動向縣委報告上級法院的工作部署,主動接受縣委政法委的領導、監督和統一協調,聽從黨的指揮,服從服務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同時,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以及媒體、公衆的社會監督,依法忠實履行職責,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司法。發揮黨組核心領導作用,黨支部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共產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確保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導地位,確保人民法院永遠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法律、忠於人民。

第五篇:市法院隊伍建設工作報告

今年來,xx市法院堅持“三個至上”工作指導思想,圍繞“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和“從嚴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工作方針,牢牢把握“一手抓審判,一手抓隊伍建設”的工作重點,以開展隊伍集中教育整頓、“司法作風建設年”和創建“學習型法院”等活動爲載體,採取有力措施,狠抓隊伍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展,全院呈現了“班子團結、積極向上、上下振奮、爭創一流”的新局面。

一、強化領導班子建設。始終將班子建設放在首位,尤其將抓好班子的政治思想、班子的業務素質、班子的決策、組織指揮、協調能力以及班子的表率作用擺在突出位置。經常保持領導間相互溝通、增進團結。通過開展高標準民主生活會,相互幫助,相互提高,使班子的凝聚力得到進一步增強,決策重大事項堅持集體領導,從而確保了黨組的決定在全院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形成了幹警向領導看齊、領導向幹警學習,不辱使命、共同拼搏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我院以“建設學習型法院”、“人民法官爲人民”主題活動爲契機,積極開展學習培訓,將日常學習和集中培訓相結合,着力提高幹警司法能力。每月定期組織法官幹警學習新的法律法規,不定期開展業務競賽等活動,着力提高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製作裁判文書的能力和適用法律的能力。2014年8月10日至23日,組織全院的司法警察和法官在雪峯山林場進行司法警察集中訓練和法官秋季集訓,安排審判經驗豐富的分管領導和法官結合審判實踐中遇到和可能遇到的疑難問題爲幹警授課,同時結合法官廉政建設、心態建設、職業道德建設等方面的內容開展了觀看警示教育片、主題討論等形式多樣的活動,有效提高幹警的司法業務水平,增強了爲人民服務、爲大局司法的意識。

三、大力改進司法作風。以“幹部作風建設年”活動和隊伍集中教育整頓活動爲載體,加強我院司法作風建設,提升司法形象。首先,認真自查、突出重點。通過自己找、組織點、羣衆提、相互幫等多種途徑、多種形式查擺問題,深入分析,把司法作風和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找準,把根源查深。通過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黨員組織生活會,積極開展交心談心活動,紮實認真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其次,解決問題、力求實效。針對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目標、時間和具體責任人。再次,制度規範、狠抓落實。將各項教育活動中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整改措施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形成一套環環相扣、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制度體系,如“誡勉談話制度”、“黨風廉政監督員制度”、“黨風廉政信訪接待工作制度”等。同時做好落實工作,堅決獎懲到位,防止“舊病”復發。2014年8月,我院被市紀委授予“廉政文化進機關示範單位”的榮譽稱號。

四、全力做好從優待警。在從嚴治警的同時,又想方設法支持幹警工作、幫助幹警成長、關心幹警的疾苦,全力做好從優待警相關工作,努力解決幹警的後顧之憂。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爲幹警兌現了審判津貼、執勤津貼及國家規定的其它津貼補貼;建立法官幹警的健康檔案,定期組織幹警體檢;對突患疾病、長期治療和直系親屬病故的幹警,院領導都要親自給予慰問併發放一定的慰問金(品),不能親自去的,也要委派其他領導和政工室前往看望和慰問。極大地增強了幹警的職業認同感,打牢了不願爲的物質基礎。

五、增強輿論引導能力。一是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樹立先進典型。今年來,我院共獲得市級以上表彰22次,其中集體7次,個人15次。涌現出了在 “6.29”安江防洪堤房屋依法強制拆除過程中,臨危不懼成功阻止了一起惡意縱火事故的優秀司法警察黎建華、張鬆、蔣青林,帶病工作在審判一線的民一庭法官袁勇等先進典型,樹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二是增強宣傳力度,大力宣傳我院的工作特色、先進經驗和先進人物。先後在中國審判和人民法院報等報物發表《xx巡回法庭服務重點工程》、《調解惠民講實效》等文章,對我院抓調解、促和諧的先進經驗進行一系列推廣報道。今年來,人民法院報、中國審判、湖南日報、xx日報、中國法院網、湖南省法院網等主流媒體報道我院的消息、通訊等100餘篇。三是推進網絡建設,強化網絡宣傳。今年8月開通的xx市人民法院網,下設法院概況、法院新聞、審判研究、司法爲民、案件時空、法律法規、裁判文書、專題報道等八個主欄目,成爲我院強化宣傳工作、接受羣衆監督的有效平臺。

我院的隊伍建設雖然取得了不少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並切實加以解決的問題。一是法官隊伍老化,審判力量不足,法官斷層問題嚴重。二是隊伍素質不能完全適應工作的需要,高層次、複合型法官偏少。三是文明司法,熱情服務與羣衆的要求仍存在一些距離。個別法官方法簡單,言語不當,態度不佳。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院將切實解決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牢固樹立大局意識,依法忠實履行職責,踐行公正司法、一心爲民宗旨,團結一心,振奮精神,再上新臺階,再創新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