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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

如何加快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

如何加快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

當前,經濟下行、減稅降費等多重因素影響,稅收任務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加之我區可用財力有限,融資門檻提高,融資成本加大,合規且低成本的新增專項債券資金將是政府類投資項目當下乃至未來幾年最主要的資金來源,按照有關政策要求和規定發揮好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效益意義重大。近年來,專項債券作爲我國重要的積極財政政策創新工具不斷被運用,省財政廳下達我區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佔比也逐年增加,2019年的佔比爲90.49%、2020年的佔比爲93.24%。因此如何加快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助推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重若丘山,結合工作實際,淺談幾點認識:

一、現行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的要求

根據新《預算法》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資金來源,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明確了新增債券資金使用的原則性要求。

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

知》(財預[2016]155號)要求,專項債務(含專項債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也就是由財政部門按照傳統的預算管理方式分口徑對新增債券資金進行日常管理。但是新增債券是有償融資,增強投資效益、保證投融平衡是必然要追求的目標。且債券資金往往用於建設和運營期限較長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需要財政部門與發改部門樹立政府投資計劃的概念,建立政府投資計劃與預算管理銜接的意識,從而提高債券資金使用效率。

二、當前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存在的風險

一是項目建設風險。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的主要投向領域爲公益性大基建項目,具有龐大、複雜、週期長、相關單位多等特點,往往因徵地拆遷、規劃設計、用地指標等前期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或由於建設工程拖延,造成不能按期開工、完工,或部分項目雖已完工,但由於種種原因竣工驗收較慢,或未辦理竣工決算及決算審計,容易導致債券資金無法及時撥付,造成資金沉澱閒置。

二是新增專項債券資金與項目融資需求不匹配的風險。目前新增專項債券發行模式是自上而下的,市縣(區)級政府無自主發債權限,債券分配的規模受上級和本級債務限額管理,發債規模、結構和用途無自主決定權,中途也不能根據需要調整債券規模和資金用途。此外,受發債時間限制,部分債券資金到位時間不能很好地與建設進度相匹配,項目建設與資金實際需求脫節,造成資金來源斷檔、項目推進不暢,存在項目推進和資金使用的錯位,從而造成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的問題,同時也增加庫款管理的壓力。

三是財政監管風險。部分新增專項債券使用單位對債券資金使用要求不熟悉、不研究、不諮詢,認爲可以用本單位現有資金先行墊付的情況時常發生。此外,新增專項債券項目大多數是打包項目,項目支出哪些可以使用專項債券資金,哪些不可以用專項債券資金沒有具體的明確規定,所謂的“公益性資本支出”需要上級財政部門進一步明確。

三、加快新增債券資金管理使用的建議

一是精準謀劃新增專項債券項目。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諮詢機構,四方力量有機組合,現場辦公,有效銜接。本着謀劃一批“想幹沒錢幹,沒錢也要幹”的項目原則,按照專項債支持的領域,建立引進高水平諮詢機構聯合會戰模式,提早介入對項目策劃、融資方案、風險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幫助謀劃和策劃一批符合專項債支持領域、符合行業標準、符合本地區實際的高質量的專項債項目。

二是着力解決新增專項債項目的前期工作問題。一要解決項目合法合規性的問題,項目相關的選址規劃、用地、用能、環評、水土保持、審覈報備等手續要辦理完成。二要解決項目成熟度的問題,與項目相關的徵地拆遷、市政配套、水電接入等項目實施必備條件要基本辦理完成,具備開工條件。

三是提高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的集中度。按照國家對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的使用規定,有針對性地篩選出一批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等領域最突出、最迫切的公益性資本項目,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確保新增專項債券資金集中用於重大公益性項目建設,防止資金使用“碎片化”,切實發揮新增專項債券資金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牽引性、帶動性、關鍵性作用,更好地服務我區經濟社會發展。

四是及時撥付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省財政廳新增專項債券限額下達後,區財政部門應及時提出新增專項債券資金分配方案,經區領導同意後通知債券項目主管部門,待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下達後及時撥付至新增專項債券項目主管部門,保障新增專項債券資金及時使用。

五是加強指導合規使用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有其特殊的使用要求,對照項目發行前期編制的實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幫助項目主管單位逐個項目梳理,確定專項債資金可支出範圍,提醒項目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優化支付條款約定,加速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撥付到施工單位。

六是壓實新增專項債券使用單位責任。既要防止債券資金“一撥了之”,又要避免資金沉澱在單位賬上,推動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每月對項目單位債券資金使用進行調度,對於資金使用較慢的單位通過電話通知、會商、發函等形式進行督促,並定期向當地政府彙報。爲確保專項債券發行後,能夠及時形成實物工作量,下一年度提前批次專項債券項目需求原則上只申報在建項目。

七是加大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力度。結果應用是績效評價工作的生命線,加大評價結果應用才能促進資金使用者樹立“花錢必問效”的績效理念。對評價總體績效較好的部門單位和持續性項目,在分配新增債券時給予適當傾斜,促進項目單位增強績效意識,切實提高債券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