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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安置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協議書

第一篇:拆遷補償安置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協議書

甲方:市房產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關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和監管使用,保證資金本息專項用於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共同簽訂如下協議,並承諾嚴格遵守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履行各自義務。

一、經甲方審覈同意,乙方拆遷項目用於拆遷補償安置專項存儲的資金額度爲_________(大寫)。

二、乙方將上述專項資金存入丙方爲其單獨開立的資金專戶,帳號爲_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計息。

三、上述資金專戶內的存款本息均用於乙方_________拆遷項目的補償安置。乙方必須持轉帳撥付憑證及甲方籤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通知單》交丙方辦理資金撥付事宜。

四、丙方負責資金的監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甲方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通知單》,丙方不得從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戶中撥付資金。

五、乙方存入丙方的補償安置資金不足以支付實際補償安置需要時,甲方責成乙方限期補足,由乙方交存丙方。資金到位後,丙方再次出具當日的存款證明。

六、以下三種情況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1)出具虛假資金證明。

(2)未憑甲方開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通知單》撥付資金。

(3)不及時撥付資金。

七、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需要對協議中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應本着平等互利、互諒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二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協議書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協議書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根據漳政[]地 號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擬實施“”建設項目的房屋拆遷。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爲了加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以下監管協議:

一、丙方受乙方委託,對甲方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二、甲方須在丙方開設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帳戶號爲 。

三、經初步測算,整個地塊房屋補償安置總金額爲萬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存入拆遷補償安置專用資金 爲 萬元,佔總補償資金的 %,剩餘拆遷補償資金萬元應於 年 月內存入。

四、資金監管的期限:自首期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進入專用帳戶之日起至開發片區驗收合格之日止。

五、監管方式:

1、甲方應於拆遷公告發布後三日內,將拆遷範圍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名單及房屋門牌號經乙方確認後提供給丙方。甲方如需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用於購買安置房、貨幣安置補償及安置房建設資金時,經乙方確認後,憑乙方出具的拆遷安置補償資金支付審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經乙方批准同意後,可按照進入專戶總資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資金作爲備用,用以支付發佈拆遷公告、拆遷業務費、過渡費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須控制其備用金額度不得超過到帳資金的5%。

3、甲方如在規定期限內未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全部存入在丙方開設的專用戶頭,丙方應書面方式及時通知乙方。

4、丙方應提存拆遷安置資金總額的2%元待開發項目驗收後,經乙方確認,丙方方可支付。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能及時將補償安置資金存入丙方資金戶頭或弄虛作假將資金挪爲他用的,除了承擔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滯後的一切後果外,乙方還將根據拆遷法規定予以處罰。

2、丙方如未按上述條款執行,而引起甲方將資金挪爲他用的。丙方有責任自行籌集資金替甲方墊付拆遷補償安置費及違約費用。

3、因乙方監管不力,引起補償安置資金挪爲他用的,則追究乙方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

七、其他: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三方各執一份,拆遷實施單位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 方: 乙 方: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丙 方:

(簽章)

年 月

第三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協議(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管理局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號用地批文及其他文件,甲方擬實施“__________________”建設項目的房屋拆遷。依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爲了加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管理,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以下監管協議:

一、丙方受乙方委託,對甲方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二、甲方須在丙方開設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帳戶,帳戶號爲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初步測算,整個地塊房屋補償安置總金額爲_______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存入拆遷補償安置專用資金爲_______元,佔總補償資金的_______%,剩餘拆遷補償資金_________元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內存入。

四、資金監管的期限:自首期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進入專用帳戶之日起至開發片區驗收合格之日止。

五、監管方式

1.甲方應於拆遷公告發布後三日內,將拆遷範圍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名單及房屋門牌號經乙方確認後提供給丙方。甲方如需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用於購買安置房,貨幣安置補償及安置房建設資金時,經乙方確認後,憑乙方出具的拆遷安置補償資金支付審批表,丙方方可支付。

2.甲方經乙方批准同意後,可按照進入專戶總資金5%的比例提取部分資金作爲備用,用以支付發佈拆遷公告,拆遷業務費、過渡費等;甲方在使用中可自由支配,但丙方須控制其備用金額度不得超過到帳資金的5%。

3.甲方如在規定期限內未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全部存入在丙方開設的專用戶頭,丙方應書面方式及時通知乙方。

4.丙方應提存拆遷安置資金總額的2%,待開發項目驗收後,經乙方確認,丙方方可支付。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能及時將補償安置資金存入丙方資金戶頭或弄虛作假將資金挪爲他用的,除了承擔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滯後的一切後果外,乙方還將根據拆遷法規定予以處罰。

2.丙方如未按上述條款執行,而引起甲方將資金挪爲他用的。丙方有責任自行籌集資金替甲方墊付拆遷補償安置費及違約費用。

3.因乙方監管不力,引起補償安置資金挪爲他用的,則追究乙方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

七、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三方各執一份,拆遷實施單位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協議

甲方: xx市(州)、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

乙方: xx單位(拆遷人)

丙方: xx銀行

按照《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文件的規定,爲保證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合理使用,經三方充分協商,達成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協議,並承諾嚴格遵守本協議中的有關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

本協議中的市(州)、縣(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是指市(州)、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單位(拆遷人)是指申請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丙方:xx銀行是指商業銀行及轄內的市(州)、縣(市)支行(辦事處);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是指拆遷範圍內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應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所需的費用。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補充協議是指因情況發生變化,甲方要求乙方追加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並存入甲方在丙方開立的帳戶內,甲、乙、丙三方就追加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部分簽訂的協議。(協議樣式同上)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數額由甲方確定,乙方存入甲方在丙方開立的帳戶內,丙方按照乙方實存金額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同時甲方、乙方和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協議。(需要追加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還需簽訂監管補充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的支付程序是:甲方直接把付款支票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撥款通知書》交給被拆遷人(不包括返還未批項目和剩餘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情況),同時告知被拆遷人支取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取款地點、取款方式(被拆遷人攜帶《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撥款通知書》、甲方付款支票直接到丙方辦理,如是現金支票被拆遷人需攜帶有效個人證件、現金取款不得他人代領);丙方對甲方簽發的付款支票(付款的唯一憑證)進行審覈,付款支票符合《票據法》及相關規章規定的,從甲方帳戶上付款。客戶是否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撥款通知書》及其內容是否完整均與丙方是否同意付款無關,《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撥款通知書》、《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解除監管通知書》僅作爲丙方統計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情況,上報政府拆遷管理部門的依據而留存丙方。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數額的確定、資金使用和返還有審批權。

二、甲方對簽發的付款支票、《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撥款通知書》、《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解除監管通知書》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甲方負責把付款支票、《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撥款通知書》直接交給被拆遷人;把付款支票、《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解除監管通知書》直接交給拆遷人。

四、甲方有告知被拆遷人支取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取款地點、取款方式的義務(被拆遷人攜帶《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撥款通知書》、甲方付款支票直接到丙方辦理,如是現金支票被拆遷人需攜帶有效個人證件、現金取款不得他人代領)。

五、甲方負責組織甲方、乙方和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協議。拆遷過程中因情況發生變化確需追加拆遷補償安置監管資金的,甲方負責通知乙方補繳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並就追加補償安置資金部分與乙方、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補充協議。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如實向甲方、丙方提供相關的材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乙方對同意付款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撥款通知書》加蓋公章。

三、乙方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補償安置後的剩餘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包括追加後剩餘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或甲方不予簽發拆遷許可證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可以在甲方審批同意後,持甲方付款支票、《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解除監管通知書》到丙方支取剩餘監管資金。

第三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丙方接受甲方、乙方委託,爲甲方、乙方提供金融服務,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資金。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不足部分不墊款,對資金的實際劃付不具有監管責任。

二、丙方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存入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後,向甲方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丙方對出具證明時點乙方資金存入的真實性負責。

三、丙方有權在符合國家法規的前提下,要求甲方、乙方或被拆遷人按照丙方規定辦理有關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手續。

四、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上報有關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付情況。

五、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被有權部門依法凍結或扣劃後,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審覈確定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數額不足以支付被拆遷人,甲方與乙方負連帶經濟賠償責任;甲方挪用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出具不真實、不準確的付款支票,付款支票沒有按約定直接交付被拆遷人或拆遷人,造成被拆遷人、拆遷人經濟利益受損的,甲方負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履行拆遷補償安置的義務,向甲方、丙方提供不全面、不真實的情況,造成被拆遷人經濟利益受損的,乙方負經濟賠償責任,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丙方對不符合《票據法》及相關規章的付款支票予以付款,現金付款沒有核實持票人有效證件,

造成乙方、被拆遷人利益受損的,丙方負經濟賠償責任,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有關規定,不遵守誠信原則,欺騙被拆遷人、爲他方提供不實資料等造成被拆遷人、其他方利益損失的,承擔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甲/乙/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協商與訴訟期間,未涉及爭議部分仍需履行。

第六條 三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爲甲、乙、丙三方確定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唯一有效協議,任何一方或兩方與該三方之外的其他人簽訂的涉及甲、乙、丙三方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協議性文件,若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應以本協議爲準。

二、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需追加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甲、乙、丙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附則

一、本協議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生效後若需變更或解除須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丙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附:1、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略)

2、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撥款通知書(略)

3、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解除監管通知書(略)

4、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情況明細帳(略)

5、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情況彙總表(略)

參考資料一:http:///htwb/參考資料二:http:///

第五篇:海南省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協議

附件:

海南省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協議

甲方:(市縣房屋拆遷主管部門)

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郵編:。

乙方:(拆遷人或受拆遷人委託實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管理的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郵編:

丙方:(金融機構)

法定代表人:

地址及郵編:

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海南省城鎮房

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爲保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合理使用,經三方充分協商,就拆遷項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甲方審覈同意,乙方拆

遷項目用於拆遷補償安置專項存儲的資金額度爲元(大寫)。

第二條 乙方將上述專項資金存入丙方爲其單獨開立的

資金專戶,帳號爲。存款按活期利率計息。

上述資金專戶內的存款本息均應用於乙方本拆遷項目的補償安置。

第三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在丙方預留印鑑。

乙方必須持蓋有市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專用章、乙方財務專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付款支票,交丙方辦理資金撥付事宜。

甲、乙雙方協商在賬戶存續其間不申請更換共管賬戶預留的個人簽章。如因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更換共管賬戶預留的個人簽章,則必須由原兩位被授權人同時持身份證到丙方實地辦理。

第四條 選擇第_______種方式向被拆遷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設單位支付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一)丙方直接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通過轉帳劃入被拆遷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設單位帳號;

(二)丙方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支付給被拆遷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設單位。

第五條 丙方負責資金的監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市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專用章的付款支票,丙方不得從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戶中撥付資金。

第六條 拆遷當事人已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所發生的安置補償資金大於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戶中的資金

時,乙方應在10日內按差額追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入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專戶,同時告知甲方。

第七條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完成後,補償安置資金專戶仍有結餘資金的,經乙方申請,甲方應向丙方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解除監管通知書》,解除對專用賬戶的監管。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依法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進行審查,造成被拆遷人經濟利益受損的,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乙方不履行拆遷補償安置的義務,向甲方、丙方提供不全面、不真實的情況,造成被拆遷人經濟利益受損的,乙方負經濟賠償責任,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丙方對不符合《票據法》及相關規章的付款支票予以付款,現金付款沒有核實持票人有效證件,造成乙方、被拆遷人利益受損的,丙方負經濟賠償責任,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有關規定,不遵守誠信原則,欺騙被拆遷人、爲他方提供不實資料等造成被拆遷人、其他方利益損失的,承擔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甲、乙、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協商與訴訟期間,未涉及爭議部分仍需履行。

第十條 三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爲甲、乙、丙三方確定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唯一有效協議,任何一方或兩方與該三方之外的其他人簽訂的涉及甲、乙、丙三方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協議性文件,若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應以本協議爲準。

(二)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未盡事項,甲、乙、丙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被有權部門依法凍結或扣劃後,丙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若需變更或解除須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丙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