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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的調研報告多篇

創新的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對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創新的調研報告

我國現行的農村宅基地制度,是以農民的生存保障爲基礎,以社會公平的價值理念爲目標,不是以市場交易爲目標而設計的。具有供給對象的特定性、保障性,土地提供的無償性或低價政策性,期限的不確定性,以及地隨房走的從屬性等諸多特徵。農村宅基地既是農民的居住消費場所,又是農戶家庭經濟的組成部分,承載着農民生產、生活、生態、經濟、社會、文化等多種功能,這是它與城市房基地最根本的區別所在。

一、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過去很長的一段時期裏,農村宅基地制度雖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並且目前在許多農村仍然適用,但隨着城市化、工業化、市場化進程的加快,現行的農村宅基地制度已不能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變化,它的欠缺和弊端也正在逐漸顯現:

(一)現行的宅基地制度與節約集約用地的基本國策不相適應。 法律規定農村村民符合條件可申請戶均120至130平方米地宅基地。農民向集體申請宅基地可以無償取得,由此造成宅基地供應上的“大鍋飯”。由於缺乏約束機制,使廣大農民羣衆產生了“不要白不要”的心理,致使宅基地佔地面積不斷擴大,大量佔用農用地。致使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寸土寸金的耕地資源無法承受按規定審批新宅基地,許多地方早在5年前(有的甚至10年前)對城鎮規劃區內農村居民停止審批新的宅基地了。按現有人口增長率,其它不少地方今後也將同樣面臨無地可供的窘境。還有,多數地方長期來缺乏村莊佈局規劃和控制性詳規,宅基地建房土地指標少,農村建房基本處於見縫插針,無序發展狀態。這期間許多農民家庭孩子長大了,要結婚,人口增加了住房成了大問題,建房沒地,買市場價的商品房經濟上難以承受。農村住房保障的缺失,將成爲農村社會不穩定的一個因素。

(二)現行的宅基地制度與現在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已不相適應。傳統的農村宅基地制度是適應以農耕爲主就業結構的社會形態,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發展,農村的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其中發達地區農民的就業結構和收入結構已發生了根本性變化。__總體來講八成以上農村勞動力在已二三產業就業,農民收入85%左右是來自二三產業,近半數的承包農田已流轉實行了規模化經營。生產方式決定了生活方式,生產方式的改變直接影響着生活方式的改變。隨着農民向二三產業轉移就業,在城鎮居住成爲一種趨勢,特別是年青一代,多數人的工作、生活、讀書已完全市民化。但雖在城鎮居住,又不願放棄農村宅基地房子,至使農村“老齡化”、“空心化”問題日趨嚴重。而現行的宅基地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固化了城鄉二元結構,擴大了城鄉差別。

(三)農村宅基地市場流轉面臨體制性障礙。與較爲完備的城市房地產管理相比,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與立法滯後,不僅存在大量的法律真空,而且內容比較粗淺,這加大了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難度。而事實上目前不少地方宅基地和房屋的流轉已十分活躍,形成了自發的宅基地隱形市場。據慈溪市調查通過地產所交易的農村住宅僅佔實際交易量的一半。由於缺乏法律法規規範,一方面宅基地私下流轉,擾亂了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加劇了土地權屬混亂和產權糾紛;另一方面由於大量外來人口的涌入,房租收入成爲近郊農民收入重要來源,近郊農村農戶房屋出租普遍,有些村幾乎家家戶戶都有房屋出租,租房客超過了本村人,豐厚的經濟利益,反過來助長農村違章搭建,使農村無證經營增加,加重治安、消防隱患。

(四)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滯後影響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滯後,直接阻礙着了農民住房財產進入市場流通的進程。目前,城市房地產早已實現了“一戶兩證”,被金融信貸認同,可以進入市場自由買賣。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房屋歸農戶私有,房屋不能單獨作爲完整的房地產產權進入市場交易。農民住宅產權的不完整性,使農民家家都有擁有的最大財富不能作爲資本來運作,這不僅影響了金融資本進入農村,在被扭曲的市場(尤其是隱型地下市場)交易中,農民住房很難保證交易公平和保值增值。

二、我市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市城鎮近郊爲主的經濟發達地區在穩定現有農村宅基地政策的同時,爲破解農民住房難,對傳統的農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創新作了積極的探索。

(一)涌現了一批以集中居住、多層住宅爲主的社區式農民居住區。__農村居民以多層爲主集聚式農村居民公寓式住宅小區建設於20__年開始起步。鄞州區以村莊改造新家園工程爲載體,至20__年底,有126個村開展農民集中居住小區建設,已拆除農村舊房子368萬平方米,已竣工447萬平方米,爲農戶提供了5萬餘套新居。餘姚市已經建成以農民爲居住主體的多層公寓住宅小區13個,在建多層公寓住宅小區6個,建築面積近150萬平方米可爲農戶提供1.5萬套新居。江北區也建成了慈湖人家、姚江花園等農民居住小區近100萬平方米。慈溪市開展效益型集中居住小區建設,已規劃實施36個農民集聚建房項目。北侖區、奉化市等也相繼建成了一批多層爲主的農民集中居住小區。

(二)形成了集體農民自籌爲主、各方讓利、政府支持的建房籌資機制。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資金籌集,集體農民自籌爲主,主要是指利用村舊宅基地、集體其它閒雜地等土地的級差優勢,充分運用市場機制進行置換,實施拆舊建新。農民一般以自己宅基地和舊房折價置換新房,或以成本價購買。政府則在外部的基礎設施配套和規費收取方面給予讓利,大大降低了建房成本,使農民以較低的成本價購買農村居民公寓房。

(三)探索了對“新人”和“新房”實行新的宅基地供給模式。各地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新人”和建“新房”的指標,探索試行不再按傳統供地模式批給宅基地,停止單家獨院式住宅審批,集中建房指標,統一規劃、統一建設。農民建房標準由原來的以戶爲標準向以人爲標準相結合;農民建房審批標準由原單純以批建築佔地面積爲主向建築佔地和建築面積雙控相結合;農民建房供地以集體土地爲主向國有(國有行政劃撥或國有出讓)和集體用地相結合。以國有劃撥性質供地的農村居民公寓,在農民補交土地出讓金後,取得土地證和房產證可以上市交易。

(四)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創新成效明顯。一是盤活了農村的存量建設用地,提高了土地集約利用的水平。原農宅戶均一般佔地在0.3畝至0.4畝左右,採用新模式安置農戶後,比原佔地節約20至40%。

並且退宅還地後盤活了存量土地,緩解了工業用地緊缺的矛盾,既節省了砂地面積,又增加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二是改善了農村的生活環境,提高了生活質量。近幾年新的農村公寓式住宅小區都有是參照城市居住小區標準建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齊全,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生活品質。三是培育了農村新社區,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採用新的宅基地置換模式形成了一批新型農民居住社區,在改變了千百年以來農民單家獨戶、封閉的、以農耕社會爲基本特徵生活方式同時,大量新增的生活公共設施爲農民開展文體活動、享受休閒娛樂提供場所,這爲構建農村社區良好和諧的人際關係創造了很好的條件。

面向農村、農民以集中居住爲主的宅基地制度,在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是建設資金收支平衡難度大,建造成本與拆遷安置價、以入與住房困難戶之間的購置價,存在較大差價;二是農民的傳統居住觀念影響制約;三是住宅建設用地安排困難;四老房和宅基地退出機制不完善。

二、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創新的思路與對策

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整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農村宅基地制度創新的探索,着力解決農民住房難和土地資源緊張的矛盾,促進農民由就業型轉移向居住型轉移,從制度層面推進城鄉融合和新農村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一)加強宅基地規劃管理,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逐步推進農宅集聚化建設。一是按照城鄉發展規劃一體化的要求,加緊制定並實施縣域範圍的城鎮和村莊空間和農民集中居住區布點規劃,以其爲基礎強化城鄉空間聯繫,優化城鄉空間結構,切實有效地解決鎮村聚落分散、人口集聚度低的問題。二是以城鎮和村莊空間布點規劃爲依據合理確定政府投資農村公共性基礎設施的重點區域,力避低效或無效投資,從基礎設施的改善方面把新農村建設與城市化發展融合爲一個有機整體。三是發揮村莊規劃的控制和引導作用,統籌規劃各街道(鎮)農民公寓式住宅小區建設的選址及範圍、規模。實行分類指導,引導農民居住向新型社區集中,對地處工業規劃區、城鎮規劃區的農村,要加快村莊改造步伐,鼓勵建設與城鎮建築風格相融合的多層住宅爲主新型農村居住社區。對於地處農業發展區和生態保護區的農戶,應控制單家獨院式建設,在規劃居民點內支持建設公共設施比較完善的戶均佔地集約型的聯戶聯排式農宅。積極引導分散居住農戶、新建翻建農戶以及已向非農產業轉移的農戶向城鎮及其周邊地區的新社區集中居住,提高城鎮人口集聚水平和資源利用效率。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快農村住房制度改革推進力度。一是要加大政策引導力度。市政府已出臺了《積極穩妥推進農村住房制度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目前餘姚、慈溪、鎮海和鄞州等10餘個試點已開始啓動。各地應根據市政府意見精神,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制定和細化相應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增強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時要做好政策的宣傳,引導農民積極參與農村住房制度改革。二是要落實好農民建房的各項規費收取優惠政策,切實降低農村居民公寓建設成本。各縣(市、區)要本着讓利於民的精神,覈定建設項目和優惠標準,原則上除上繳國家、省部分外,市及以下的行政性規費、城建配套費等全額免收。三是落實好用地政策,對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於在舊村落翻建多層公寓中產生的復墾指標,不能原地開發建設的由政府以市場價予以收購,以補充農村公寓式住宅建設的資金平衡問題。

(三)積極開展農村宅基地整理,探索城鄉建設用地統籌高效利用。一是調整完善農村宅基地整理政策,通過提高復墾指標收購價、補助復墾經費,提高各地開展農村宅基地整理的積極性;要將土地整理工作的重心由農地整理向宅基地整理轉變,__要爭取列入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二是通過經濟手段調節解決土地佔補平衡與建設資金問題,耕地後備資源匱乏的地區,城鎮新增建設用地收益掛鉤支付用於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與新農村建設,解決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的資金渠道。三是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重點加強對新增宅基地的行政審批,根據農村居民點佈局要求,原則上對“新人”採取集中建房,對新建房實行以多層爲主的辦法。對存量宅基地的原址翻建改建,也應遵循上述原則。農民建房供地方式以集體爲主向國有(行政劃撥或國有出讓)和集體用地相結合轉變。對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實行單獨覈定、單獨下達,避免城鎮建設擠佔農村宅基地用地指標。

(四)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轉機制,探索級差化管理農村宅基地使用的辦法。一是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放棄宅基地進城落戶,爲農村廢棄宅基地復墾整理創造條件。凡已在城鎮購置商品房定居或願意進城鎮規劃區定居的農民,只要自願退宅還耕且以後不再申請新宅基地,政府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積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將原宅基地和房屋有償調劑給有條件申請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可視作放棄宅基地享受經濟獎勵。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資金來源爲耕地開墾費、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獎勵方式爲一次性貨幣或養老生活補助。農民放棄宅基地後,將不影響其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益,不影響其原作爲農民身份。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可在農村宅基地佔地面積相對較大、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區域逐步推行。二是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可以打破傳統的宅基地使用的行政區域界限,推動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考慮到各地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承受能力差異性,農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制度宜循序漸進地推進,可先在發達地區推行,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擴大。三是建立農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參照土地承包權的改革方向,調整農村宅基地的產權設置。確定每一塊現狀宅基地的長期使用者並依據規劃新增或者縮並宅基地面積。允許農村宅基地在試點區域有序流轉,探索建立與農村宅基地合法流轉相配套的財稅體制和集體土地產權制度等。建立集體與農戶合理的宅基地流轉收益分配機制。

【第2篇】農村貸款擔保方式創新的探討調研報告

爲加快__縣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全面實現小康社會,__縣委十一屆四次全體(擴大)會議提出了在全縣農村推進“五化”(農業企業化、資產股份化、社會保障化、就業非農化、居住__化)建設的要求。其中,推進農業企業化,將有利於__農業產業層次的快速提升,實現“精農業”的戰略目標。當前在發展農業企業化過程中,由於__縣一大批發展前景看好的農業企業資金需求旺盛、投資意願強,但卻很難從正常的融資渠道獲得更多資金,尤其是在當前國家決定再次適度緊縮銀根的情況下,解決農業企業貸款難問題顯得十分迫切而重要。爲此,我們開展了農業種養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需求情況和現有擔保公司農業貸款擔保情況調查,召開了農村信用社主任座談會等活動。現就如何深化農村貸款擔保、信用體系建設,促進農業企業化發展提出一些看法與建議,供參考。

一、__縣農業企業化進程與資金需求現狀

近年來,__縣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的“精農業”這個重點,努力培育上規模、上等級的農業企業,農業企業化步伐得到加快,出現了農業種養大戶由自然人向法人轉變,農業小規模兼業化經營向中、大規模及其專業化經營轉變,千家萬戶獨自生產經營向合作化生產經營轉變,農產品加工企業不僅數量迅速增加,而且規模檔次不斷提升的良好發展態勢,企業化進程在湖州市乃至浙江省都處在前列。據有關部門統計:2003年,__縣農產品加工企業產值已達到56.68億元,利潤爲3.5億元,其中年銷售收入百萬元以上的農產品加工企業92家,銷售收入億元以上的8家。到2003年底,全縣各類農業龍頭企業已發展到24家,其中國家級1家,省級5家,市級4家,農產品專業市場13家,農產品營銷企業27家,農業種植、養殖企業97家,建立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26家(專業協會10家、專業合作社16家)。目前,清溪花鱉專業合作社[:請記住我站域名/]和山伢兒早園筍專業合作社被列爲省級示範性合作社。另外,由縣鄉兩級農技部門興辦的農業服務企業有23個。

對於農業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資金需求情況,我們僅對部分農業種養企業和專業合作社作了調查,共調查了13家種養企業、6個專業合作社,共有註冊資本金1615萬元,資產總額12724萬元,其中流動資金4165.5萬元,2003年實現銷售收入7168.9萬元,獲得利潤658.4萬元。從調查的情況看,農業種養企業和專業合作社的資金缺口較大、貸款需求十分旺盛。所調查的13家農業種養企業已得到貸款951萬元、平均每家貸款105.7萬元,目前還有11家企業尚缺資金1255萬元,平均每家尚需資金(貸款)萬元。所調查的6個專業合作社已發生貸款1904萬元、平均每家317.3萬元,目前還有1家合作社尚需資金(貸款)150萬元。由此可見,隨着__縣農業企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農產品加工、營銷企業、農業種、養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農業企業的資金缺口會越來越大,而且貸款需求量將不斷攀升。

二、__縣農村貸款擔保、信用體系建設現狀

據瞭解,__縣農村貸款擔保、信用體系正在建設之中,一塊是以農村“四信”工程爲主要內容的農村貸款信用體系建設,另一塊是以組建貸款擔保公司爲主要內容的農村貸款擔保體系建設。

目前,以農村“四信”工程爲主要內容的農村貸款信用體系建設日趨完整,作用突出,但難於解決農業企業較高層次的資金需求問題。幾年來,__縣信用聯社、農村信用社爲了打造農村信用環境,強化農村信貸管理制度改革,支持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民收入增長,積極實施了農村信用工程創建活動。具體做法是在農村開展評定信用戶、信用村、信用企業和信用鄉鎮活動。到2003年底,全縣已評出信用戶18710戶,信用企業44家,(來源:)信用村49個,信用鄉鎮2個。對評出的信用戶,發放信用貸款證,授予1—5萬元的信用貸款額度。農戶需要用款,憑貸款證到當地信用社貸款。貸款手續方便,不需擔保和抵押。通過創建,已經建立了比較完整的農村信用體系,既有力地推進了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又促進了“三農”貸款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既方便了農民羣衆,又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深受廣大農民羣衆的歡迎。2003年農村信用社全年對“三農”貸款的投入創了歷史記錄,全縣新增農業貸款38194萬元,比年初增長70.8%,全年累放農戶貸款94554萬元,分別比上年增加了2422戶和19777萬元,農戶貸款發放面達到了26.4%,比上年提高了7.4個百分點,當年發放小額農戶信用貸款4252萬元,農戶數達4805戶,戶均0.88萬元。

農村貸款信用體系建設,尤其是“四信工程”創建,有力地緩解了農村貸款難、擔保難的問題,特別是較好地解決了農戶小額貸款的需求。但由於創建活動只有短短的幾年時間,而且這套體系設計的主要目的是解決農戶小額貸款的問題,因而還存在着信用戶、信用企業、信用村的評定面不夠多,鄉鎮之間發展不夠平衡,授信貸款額度偏低,難於滿足__縣廣大種養大戶在向農業企業轉化過程中的較高層次的資金需求,或者說,難於解決貸款額度在十萬元、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農業企業貸款需求的問題。

當前,以組建貸款擔保公司爲主要內容的農村貸款擔保體系建設開始起步,但涉農擔保數額不大,比例不高。據調查,全縣現有擔保公司3家,1999年9月組建了__縣民興擔保有限公司,2003年7月組建了__萬生創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同年11月組建了__縣科技擔保投資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總股本金達到了3120萬元,擔保總額24960萬元(股本金的8倍),到目前爲止,已爲中小企業、個私業主擔保463筆、19030萬元。這三家擔保公司的運作較好地解決了部分中小企業、個私業主擔保貸款難的問題,促進了__縣中小企業和個私經營發展,爲地方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助推作用。但由於擔保公司實行企業化運作和防範經營風險的需要,在爲企業擔保的同時實現反擔保操作,農業企業尤其是農業種養企業由於存在土地租用的較多,實際可用於反擔保的資產少等因素,這三家擔保公司爲農業企業提供的擔保僅僅是44筆、657萬元,分別佔總擔保筆數和擔保額的9.5%和3.5%,其中爲農業種養企業提供擔保非常之少,只有290萬元。我們認爲:由於擔保公司數量上的不足和操作辦法上採取反擔保方式,因而難於從較大程度上解決當前__縣農業企業化進程中的貸款擔保難的問題。

三、深化農村貸款擔保、信用體系建設的對策與建議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明確指出:“探索實行多種擔保形式和設立農業擔保機構等多種途徑,切實解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爲我們指明瞭方向。針對__縣農業企業化快速發展、資金需求旺盛而農村貸款擔保信用體系建設相對滯後、農業企業擔保貸款難的問題,我們建議採取以下五個方面的措施。

(一)逐步建立以鄉鎮爲單位的農業貸款擔保公司

逐步建立鄉鎮農業貸款擔保公司,是爲了在農業企業與銀行間開闢一條快車道,是爲了引導更多的資金流入“農門”,從而爲農業企業上規模、上臺階、上水平提供發展平臺。

目前__縣經過新一輪的行政區域調整,鄉鎮個數合理,大小適中,而且經過這幾年的農業結構調整,各鄉鎮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主導產業,且有自己的品牌,在社會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武康的早元筍、三合的青蝦、雷甸的瓜果、乾元的龜鱉、生豬、莫干山的茶葉、水果、新市的湖羊、鍾管的特種水產、禹越的黑魚等等,爲此,成立一個以一鄉(鎮)一品爲主打產品的擔保公司就相當必要,條件具備。而且以鄉鎮爲區域範圍組建擔保公司有利於加強領導和管理,便於農村信用社與擔保公司間協作,對轄區內的農業企業和農民情況相對掌握和了解,操作實施相對可以簡便。

成立後的農業貸款擔保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專爲其公司內的股東或者轄區內的農業企業和農民提供貸款擔保。具體做法是對從事相關產業的農業企業和農戶的品德、信用、生產規模、經營管理狀況、實力等主要方面進行評估審覈,評定等級,確定擔保額度,提供擔保。對於農業企業中大額度貸款擔保實現委託評估制,先委託有關資信評估機構根據農業企業的產業投資、規模水平、信用品德、經營管理能力、風險權重等方面進行調查評估,在此基礎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爲農業擔保公司在擔保決策時作爲參考和依據。擔保公司實行企業化運作、民主化管理。公司股本金應多方籌措,鄉鎮政府、基層信用社主動出資、佔大股,並引導當地種養、農產品加工、營銷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其它企業及自然人積極參股。爲了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和降低運作成本及化解風險,可以對其所擔保的農業企業和農戶按擔保額度收取適當比例的手續費,公司法定代表由出資比例高的擔任,公司經理最好由基層信用社的業務人員兼任。

(二)建立廣泛的農戶聯保組織

農戶聯保組織就是把一定規模的從事農業項目的農戶,在自願基礎上聯保成一個小組,一般由5—10戶農戶自願組成,交納一定的聯保保證金,訂立聯保協議書,銀行根據聯保協議,在有效期限內對聯保小組成員提供貸款,由聯保小組擔保,即由小組成員共同承擔擔保連帶責任,擔保手續方面快捷。農戶聯保組織不受行業的限制,不受人員多少的限制,靈活方便,組員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相互幫助發展,相互承擔責任。因此建立農戶聯保組織,操作簡單,適應農戶的分散性,體現農戶的互助性,不失爲解決農戶貸款擔保難的一種有效手段,值得推廣。

(三)加快推進農村信用工程建設

在新形勢新政策下,農村信用社應緊緊抓住深化改革試點契機,繼續做好“三農”資金的投放工作,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在增加小額信貸的同時,調整信貸結構,重點支持農業企業化發展,尤其要扶持農業種養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深化農村信用工程建設,積極擴大農戶評定範圍,開展信用農業專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評定,提高授信額度,從現有的最高授信額度5萬元調整到10萬元,並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從而讓更多的農戶和農業企業得到實惠。

(四)扶持農村貸款擔保、信用體系建設

縣鄉(鎮)兩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農村貸款擔保、信用體系建設,在公司組建、人員落實、股本金籌措等方面切實加強領導和工作指導。縣政府應建立農業貸款擔保公司風險準備金制度,每年按擔保公司股本金5—10%的數額從縣農業風險基金中列支,作爲風險準備金注入農業擔保公司,主要用於衝抵擔保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經營虧損、代位補償支出、彌補擔保呆帳損失和擴大股本金。對現有科技、民興、萬生等三家貸款擔保公司應根據其爲農業企業貸款擔保數額的大小和作出的成績注入一定的風險準備金以資鼓勵。鄉鎮政府應在農業擔保公司組建中注入不少於30%的股本金。

【第3篇】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創新的現狀與存在問題調研報告

隨着我國對外開放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內各家商業銀行都在積極加快發展中間業務,中間業務無論從品種上、規模上都有了較大的發展。在爲社會提供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務的同時,也爲銀行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但是由於中間業務起步較晚,加上分業經營模式和重視程度不夠等因素,目前中間業務的發展還是存在很多不足之處。

1、對中間業務認識不到位,不能樹立正確觀念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由於受傳統銀行經營理論影響較深,在經營觀念上仍存在一定偏差,沒有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進行準確定位。經營重點一直都放在負債,資產規模的擴張及資產質量的提高上,中間業務在我國銀行商業經營中長期處於從屬地位,從經營戰略上沒有把中間業務作爲銀行三大支柱之一進行大力發展。現今各行爲追求短期經營業績,普遍把中間業務作爲吸收存款和爭攬客戶的一種手段,許多中間業務諸如代發工資、信息諮詢、上門收款、零殘幣兌換等業務成爲多數銀行的無償服務。

2、中間業務品種少,規模小,產品層次低,創新能力不足

我國的金融業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商業銀行的業務被限制在一個相當狹窄的範圍內,使銀行難以設計開發出跨領域、綜合性、多方位的中間業務產品,難以提高業務的集約水平和檔次,業務品種趨向同質性,層次較低,主要集中在日常操作簡單的結算,代理類等勞動密集型產品上,高科技,高收益的品種較少。初步統計,目前我國銀行的中間業務僅260餘種,從開辦得較成功的品種來看,僅有信用卡業務。代收代付業務和票據貼現業務近年來發展較快,而保管箱服務、網上銀行、財務顧問、個人理財業務等的影響還比較有限,新型金融工具如貨幣利率互換、金融期貨與期權合約、遠期利率協議、外匯等在國內的發展更是受到了限制。而在利用其經濟金融信息、技術和人才等軟件因素爲客戶提供高質量和高層次的服務方面還比較欠缺。

而西方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範圍廣泛,種類繁多,尤其是實行混業經營以來,爲滿足客戶各種需求,中間業務產品日新月異,層出不窮,憑藉其在人才,技術,產品等優勢給客戶提供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系列的金融產品,據統計,外資銀行所使用過的中間業務品種已達2萬種,使現代商業銀行成爲名副其實的“金融百貨公司”。

從規模上看,近年國內銀行中間業務雖然發展較快,但由於沒有作爲一項主業務來經營,中間業務在銀行的整個業務規模中佔比例小,難以形成相應的規模效應。20__年上半年,中國銀行集團中間業務淨收入爲75.33億元,中間業務收入佔比重爲19%,同期中國工商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爲50.5億元,中間業務收入佔比重爲12.6%,中國建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爲42.52億元,中間業務收入佔比爲14%。而西方商業銀行以中間業務收入爲代表的非利息收入一般佔總收入的25%以上,各大銀行甚至已超過了50%,如德國商業銀行60%以上的收入來自中間業務,美國各大銀行中間業務收入比重均在50%至80%之間,且呈上升趨勢。

3、運作不規範,缺乏完整系統的科學管理

目前,國內大多數商業銀行沒有專門機構對中間業務的開發,運作進行系統管理,缺乏長遠規劃,協調與配合。在運作中,大部分商業銀行僅限於下達中間業務完成計劃,而對如何加強中間業務發展的組織,提高發展水平,還沒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辦法和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財力上投入不足,使基層銀行在中間業務市場開拓中被動性強,難度大。

4、分業經營金融政策的制約

由於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分業經營的金融政策和體制,銀行、證券、保險這幾個行業,都是嚴格分開經營的,業務不能交叉,三個市場處於相對分隔狀態,三者都只能在各自行業內爲各自的客戶理財,而無法利用其他兩個市場實現增值。因此商業銀行提供的個人理財服務,還只能停留在諮詢、建議或者方案設計方面,不能真正代理客戶進行組合投資,銀行理財服務中的核心業務即增值業務大都無法辦理,所以,國內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呈現“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5、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欠缺,技術水平落後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是集人才、技術、機構網絡、信息、資金和信譽於一體的知識密集型業務,中間業務的開拓和發展需要一大批知識面廣、業務能力強,實踐經驗豐富,勇於開拓、懂技術、會管理的複合型人才,尤其需要具備金融、法律、財會、稅收等專業知識的中高級人才,如理財顧問,要求對銀行、保險、證券、房地產、外匯、國內外經濟形勢都能比較全面的掌握,這些具有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專業人才在我國金融界非常稀缺,從一定意義上講這已成爲商業銀行拓展中間業務的“瓶頸”。另外,中間業務是一項集科學技術、電子智能和服務質量爲一體的現代化金融服務業務,它的發展必須要有相應的“軟硬件”爲依託,而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技術服務手段則顯得比較落後,科技化程度低。儘管也建立了電子聯行、電子清算中心等支付結算系統,但系統覆蓋面有限,速度也有待提高。相比之下,西方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服務手段科技化程度很高,軟硬件設備、支付應用系統及管理信息系統先進,網絡技術普及、發達,家庭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自助銀行、網上銀行等服務應有盡有,大大降低了成本,改變了傳統銀行的經營方式。

6、法規與制度不完善

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起步於20世紀90年代中期,只到20__年7月纔出現第一個規範銀行中間業務的法規《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法律法規上的滯後或空缺導致相關部門在很長時間內無法對中間業務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各家商業銀行拓展中間業務過

程中缺乏十分詳細的、可遵循的行爲和操作依據。

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還突出表現在中間業務收費管理方面缺乏統一的標準。一方面,由於部分中間業務收費標準過低,導致銀行成本與收益倒掛,削弱了其盈利能力,甚至出現虧損,經濟效益不明顯顯然難以調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創新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由於無明確、統一的收費標準,部分商業銀行不計成本,免費甚至代客戶支付業務費用,進行無序競爭,影響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健康、快速和協調發展。

銀行自身制度建設滯後。直到現在,我國許多商業銀行還沒有建立專門從事中間業務管理的職能部門,創新中間業務發展的制度建設相對滯後,銀行自身制度上的滯後嚴重阻礙了中間業務的發展。由於國有商業銀行普遍沒有建立金融產品創新制度,導致銀行對市場的響應速度達不到市場的要求。同時,銀行自主性產品創新能力弱,產品創新多以模仿外資銀行或國內同業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