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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管理股工作總結

2018年,徵收管理股在上級部門和縣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相關部門的支持幫助下,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局關於徵收管理股的工作部署,現將我科2018年工作總結如下:

徵收管理股工作總結

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轉換覈實校驗

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辦公室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辦公室轉發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2017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轉換覈實校驗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開展國標行業代碼轉換覈實校驗專項督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18年5月我局組織稅源管理部門開展覈實校驗工作,修改錯誤的行業代碼。稅源管理部門對5812戶代碼一對一多對一,2501戶代碼一對多,13戶代碼多對多,1142戶新經濟納稅人清冊,5662戶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425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3戶重點稅源企業進行了逐戶校對覈查,其中13戶重點稅源企業逐戶開展人工覈實,確保所有重點稅源企業的行業分類與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相符,並且設立臺賬,登記備查。

二、數據質量工作

(一)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聯合開展國地稅共管戶數據比對清理工作的通知》(閩國稅函〔2018〕273號),《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關閉國地稅狀態不一致單邊正常管理戶網絡申報權限及中止定期定額覈定的通知》等文件我局高度重視,加強國地稅溝通合作,密切配合,按照省局要求的時間節點,共同完成國地稅狀態不一致的清理任務。1、對於稅務登記狀態不一致的個體納稅人中未達起徵點個體納稅人,如果沒有領用發票(含近期未代開發票)且沒有欠稅和稽查案件的,只要一方是註銷狀態的,此類納稅人若存在未申報記錄的,可以不予處罰,另一方可以適用簡易註銷程序進行同步註銷。待納稅人需辦理涉稅事項時,及時進行恢復登記。對於部分有繳納社保的個體納稅人,因地稅稅務登記註銷有強制監控社保狀態,如個體納稅人需繼續繳納社保的,應要求納稅人到國稅局將登記狀態恢復正常。2、對於稅務登記狀態不一致企業納稅人採用如下方法:(1)如果納稅人已經在系統中存在未申報記錄的,請直接完成非正常戶的認定工作。(2)對查無下落,未及時進行徵期申報的納稅人,徵期過後立即完成非正常戶的認定工作。3、對於稅務登記狀態不一致的行政事業機關等單位納稅人採用如下方法:(1)如納稅人後續有需要在國稅局辦理繳納車購稅、代開增值稅發票等涉稅業務的應通知其到國稅局將登記狀態恢復正常;(2)對只存在辦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繳納醫、社保等業務的納稅人,由地稅局將其課徵主體改爲純扣繳義務人。

(二)根據上級佈置要求,我局對涉及的94項指標中涉及的未完成修正的數據、數據完整性(5項指標)、數據一致性(10項指標)、數據標準性(6項指標)中涉及的125戶納稅問題數據進行修改補充。我局批准設立機關類型代碼和證照類型代碼邏輯校驗、企業國地稅登記的投資方是否一致、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數據完整性檢查、對組織機構代碼、生產經營地行政區劃、主管稅務機關等字段重複登記校驗等總共5426戶問題數據覈實修改,做到數據完整性、一致性、標準性100%,2018年總局數據質量指標完成率100%。

三、清理欠稅工作

根據上級安排繼續做好清理欠稅工作,在國地稅雙方辦稅大廳進行欠稅公告71戶次。原國稅年初32戶累計欠稅551.14萬,截止目前欠稅29戶欠稅651.34元,期間清理新欠稅18戶,累計清理新欠稅金額239.65萬元,清理陳欠10戶,清理陳欠金額103.66萬元。原地稅年初32戶累計欠稅1947.5萬,截止目前欠稅83戶欠稅1992.4元,期間清理新欠稅74戶,累計清理新欠稅金額318.6萬元,清理陳欠11戶,清理陳欠金額118.21萬元。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欠稅管理的通知》,我局將本年新欠金額五萬元以上三明泓佳服飾有限公司等2戶納稅人的清欠計劃書、催繳通知、凍結銀行存款等清理欠稅措施全部掃描到“福建國稅電子稅務局管理平臺”的“檔案管理”系統,截止目前三明泓佳服飾有限公司已按還款計劃書,補繳罰款及滯納金五萬元。

四、委託代徵管理工作

(一)根據《委託代徵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互相委託代徵稅收的通知》(稅總髮〔2015〕15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委託代徵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髮【2018】23號)文件精神,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委託代徵管理工作,我局加強與地稅合作,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代徵範圍、代徵人、代徵條件開展委託代徵工作的同時,同步委託代徵相關地方稅費,並建立雙方協調機制,共同監督管理。國地稅聯合輔導和培訓代徵人,聯合加強代徵工作指導,規範委託代徵流程,聯合簽訂委託代徵協議,明確各方職責,並督促代徵人按時解繳代徵稅款,對發票代開、稅款代徵、稅收票證等定期開展監督、管理、檢查工作,杜絕漏徵漏管。

(二)2018年國地稅聯合對委託代徵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我局共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福建省寧化縣分公司和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2個單位簽訂了委託代徵協議。航信公司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未在我局領購發票及票證,因此僅進行了解而未對其進行檢查。通過和地稅局聯合檢查,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福建省寧化縣分公司檢查情況如下1、未發現弄虛作假、故意不履行義務、嚴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爲。2、部分代開發票單位代開的發票超過了受託代開範圍。開始初期郵政窗口人員不熟悉業務,發現有代開廣告業、娛樂服務等應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項目,經過培訓後期沒有發現超範圍代開,前臺超範圍代開發票有及時作廢。3、未發現代徵單位轉委託代徵的情況。4、未發現代徵單位未按時解繳代徵稅款。5、未發現代徵單位未按時結報繳銷稅收票證等資料。6、代徵單位與國地稅均簽訂了委託代徵協議。7、其他情況,檢查發現2名票證管理員,中管帳人員對於票證領、用、存數據沒有進行登帳,已要求其整改。

五、二次逾期處罰工作

(一)由於1月份我縣逾期申報按照徵收品目計算,全縣有4252條,涉及大量的小規模納稅人。造成大量逾期申報的原因,徵管科分析可能是大量的納稅人誤認爲元旦放假三天申報期推遲到1月18日導致的。徵管科高度重視並關注今年已經發生逾期申報的納稅人的申報情況,進行催報催繳以免產生二次逾期。經分局催報催繳,2月到10月每個月逾期申報、逾期未申報納稅人不超過50戶。

(二)截止2018年11月份,經覈實發現原國稅27戶納稅人二次逾期申報,根據《福建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進行相應的稅務行政處罰,其中27戶罰款6420元已入庫,原地稅174戶納稅人二次逾期申報,根據《福建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進行相應的稅務行政處罰,其中174戶罰款16652元已入庫

(三)爲了提高“二次逾期申報處罰率”指標,徵收管理股要求加強對該指標的日常監控。管理部門應在每個月做好日常監控,如果發現納稅人存在二次或多次逾期申報的情況,應及時督促納稅人接受處理,確保罰款及時入庫。及時通知辦稅大廳所有人員,凡是通過前臺進行逾期納稅申報的,應先查看是否屬於二次及以上逾期申報,如果屬於應處罰的,應該先給予處罰後,再進行逾期申報,避免出現遺漏。對新辦或執行期到期的雙定戶,在金三系統中將定期定額戶的定額有效期統一做到當年12月31日,省局後臺將在第二年年初自動進行執行期申報,避免出現二次逾期。

六、稅收徵管基礎工作

(一)加強稅收基礎管理工作。截止2018年11月21日,本年新增稅務登記817,稅務登記信息完整率達100%。目前全縣共有納稅人8445戶,其中一般納稅人548戶,小規模納稅人7897戶,企業2287戶,個體戶6031戶,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納稅人127戶。加強催報催繳,限期整改工作,年度累計催報率、催繳率均達100%。

(二)認真做好納稅人財務報表採集工作。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做好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是採取短信、電話、下戶等方法,對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工作進行宣傳、輔導,告知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範圍、報表種類、報送期限、報送方式和系統監控事項。二是依託績效考覈指標監控系,查詢、跟蹤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情況,對應報未報的納稅人實施監控、催報。三是幫助納稅人解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時遇到的問題。截止11月21日共採集財務報表1431份。

(三)加強徵管案件的調查處理。爲嚴肅稅收法規,加強對逾期稅務登記、逾期納稅申報、發票違章等徵管案件的調查處理,在調查處理過程中,一方面講程序、擺事實、講重證據,嚴格執行《福建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一方面對當事人進行認真細緻的稅收政策宣傳,做到懲處與教育並舉,截止目前對原國稅7戶納稅人進行一般處罰,30戶納稅人進行簡易處罰,罰款合計85.19萬元,實際入庫51.57萬元。對原地稅7戶次納稅人進行一般處罰,192戶次納稅人進行簡易處罰,罰款合計4.53萬元 ,實際入庫4.53萬元。

七、國地稅徵管體質改革

(一)做好稅務機關掛牌變更特定徵收部門變更及反饋局軌等設置。根據省局《關於下發區縣級稅務機關掛牌變更特定徵收部門名單及反饋局軌等設置的通知》要求,我局於7月20日進行原國地稅自用特定徵收部門的變更和做好原國地稅未使用特定徵收部門的核實,進行局軌設置,我局局軌爲“寧稅”與寧德有重複,上級要求對於跨地市的局軌重複情況,在原局軌前加上地市簡稱,我局局軌確定爲“明寧稅”。

(二)做好涉企軟件自查工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涉企軟件管理督導的通知》(稅總信息辦便函〔2018〕18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稅務系統涉企軟件管理的通知》(稅總髮〔2018〕76號)工作要求,做好涉稅企業軟件自查工作。貨物勞務稅部門牽頭組織,納稅服務部門牽頭實施,稅控技術服務單位配合,在7月30日前,完成停售前單獨銷售的CA納稅人《福建省稅務局免費身份認證方式告知、數字證書使用認可書》的簽字確認工作;徵管、納稅服務、信息技術部門牽頭在7月31日前,引導福建CA納稅人採用企業賬號、密碼、稅務總局IA數字證書、金稅盤、稅控盤、實名登錄等方式在原福建國稅網上稅務局、原福建地稅網上稅務局和福建省網上稅務局登陸認證;納稅服務部門牽頭負責在7月30日前,在辦稅服務廳張貼涉企軟件違規收費的宣傳資料,杜絕存在服務單位人員在各辦稅服務廳違規誤導納稅人使用收費軟件、搭車銷售產品或服務的情況。

(三)做好金稅三期統一工作平臺推廣上線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徵管業務工作方案>的通知》(稅總髮〔2018〕70號)工作總體部署,省局決定在全省推廣上線金稅三期統一工作平臺,通過優化調整原國稅地稅核心徵管系統,實現“一機一界面”辦理稅收業務、主要相同業務一套流程。我局在10月完成操作人員代碼維護和崗責權限設置,安排業務科室人員進行金稅三期統一工作平臺業務測試,充分熟悉金稅三期統一工作平臺系統操作,驗證系統功能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一步提出優化意見建議。

(四)做好三定後管戶調整清冊和稅務機關對應關係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印發統一稅收徵管方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閩稅函〔2018〕129號)的要求,縣稅務局“三定”規定落實到位,組織“管戶”調整並逐戶通知納稅人,並做到納稅人新主管稅務機關承繼原國稅、地稅主管稅務機關職責,以原國稅、地稅主管稅務機關係統權限辦理稅收業務,並以新稅務機構名義出具文書,蓋新稅務機構印章。確保納稅人應在原國稅金稅三期系統和原地稅金稅三期系統同時面向同一個主管稅務機關及同一個主管稅務科所分局。儘可能保留原有稅務科所分局,以最小影響納稅人正常業務開展爲原則,對現有稅務科所分局進行改名;對確需增加的稅務科所分局可進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