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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培訓總結(新版多篇)

反洗錢培訓總結(新版多篇)

反洗錢培訓總結 篇一

反洗錢工作,是打擊一切涉毒、非法入境及恐怖組織的不法洗錢犯罪活動的舉措,是純潔社會風氣,保持社會安定,提高信譽,促進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的保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調查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房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及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及《廣東省反洗錢工作規定》(粵[]106號)的要求,我市在過去的一年裏通過採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舉措,紮實有效開展反洗錢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現將二○○七年反洗錢工作總結

一、精心構建完善領導組織體系

我市爲了做好反洗錢工作,成立了以行長爲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反洗錢工作領導辦公室,領導全轄區反洗錢工作,還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定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反洗錢工作,構建了一個較爲完善的反洗錢組織體系。根據上級分行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結全我行的實際情況,我行制定了反洗錢內控制度,爲更好地完成反洗錢工作提供了依據。

二、加強學習,提高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

爲增強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我們首先從自身做起,加強了對反洗錢知識的學習。一是深刻領悟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我們注重中層幹部、支局長、所長的反洗錢知識學習,提高管理人員的覺悟,爲在開展反洗錢工作中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準備。二是強化臨櫃人員反洗錢方面知識的培訓。爲確保切實履行好這項重要職責,我們採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紮實開展反洗錢專業隊伍的建設工作。三是認真選配工作人員。要求,各網點將一些文化程度較高、業務能力強、熟悉經濟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識的人員安排到反洗錢工作崗位上來,擔任反洗錢報告工作。四是通過與其他銀行及公安部門的合作,強化反洗錢意識,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錢工作隊伍。本年度共舉行反洗錢培訓6次,參加人次163人。主要學習了《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調查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房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及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及《廣東省反洗錢工作規定》等。

三、注重宣傳,提高廣大羣衆對反洗錢工作的理解

爲了讓廣大羣衆配合開展反洗工作,市行在每一季度都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宣傳活動,如懸掛宣傳橫幅、派發宣傳單張、現場解答羣衆疑問等。在11月“廣東省反洗錢宣傳月”,我行還制定了宣傳月活動方案,成立了活動領導小組。通過精心的準備和安排,宣傳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四、嚴格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在開立個人賬戶,嚴格按實名制的有關規定審查開戶資料,要求客戶出示本人(或連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覈查,並登記其身份證件的姓名和號碼進行開戶操作,對於未能依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個人賬戶一概不予辦理開戶手續。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爲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進行客戶身份識別,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複印件。

反洗錢培訓總結 篇二

爲了宣傳普及反洗錢知識,推動行業反洗錢工作,嚴格履行金融機構對反洗錢工作的宣導義務,全面落實人民銀行組織開展的反洗錢宣傳週活動,依據長銀髮【20xx】168號《關於開展吉林省金融系統20xx年反洗錢宣傳週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司於20xx年9月17日—24日在全轄組織開展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宣傳週”活動。通過採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舉措,使此次活動取得良好的宣傳效果,並有效地推動了全轄反洗錢工作的深入開展。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精心組織,確保宣傳工作有序開展。

接到人民銀行長春支行下發的《通知》後,分公司總經理室立即對此次宣傳活動做了詳細的籌劃和部署,並安排專門部門、專門人員跟蹤各項宣傳工作的落實情況。同時,將文件轉發至全轄各機構,並對如何開展此次宣傳活動提出 了具體要求。在分公司的統一安排和指導下,分公司全轄各機構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二、利用形式多樣的反洗錢宣傳形式,營造濃厚的反洗錢工作氛圍。

根據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的統一部署,在反洗錢宣傳週期間,我司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全轄各機構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反洗錢宣傳活動。

1、懸掛反洗錢宣傳用語,印發反洗錢宣傳冊

在反洗錢宣傳週內,我司部分機構在營業場所懸掛了反洗錢宣傳條幅,並印製了反洗錢宣傳冊、宣傳單等。其中一部分分發給了來我司辦理業務的客戶,另一部分放置在前臺大廳的宣傳欄裏,供公司員工及其他客戶瀏覽學習。

2、擺放大幅反洗錢宣傳彩頁和提示牌

根據分公司此次宣傳活動的整體安排,分公司精心設計並製作了反洗錢宣傳落地彩頁,並將此宣傳彩頁發放到所有的營業機構。目前,分公司全轄各機構均將在營業大廳擺放了此宣傳彩頁(落地式)。宣傳彩頁包含了反洗錢的基本知識、提示客戶如何遠離洗錢活動、公佈洗錢舉報電話等內容。分公司還製作了反洗錢溫馨提示牌分別放置於在承保、理賠及支付賠款三個臨櫃位置,以此提示來我司辦理業務的客戶如何配合公司開展反洗錢工作,如何遠離洗錢陷阱,維護自身權益等。通過上述宣傳方式,向前來我司辦理業務的客戶全面宣導了反洗錢相關知識,將反洗錢相關信息及時傳達給客戶。

3、對基層管理幹部進行反洗錢知識宣導和培訓

9月20日,分公司對本部反洗錢崗位人員進行了反洗錢培訓。在此次培訓班上,分公司內控部經理以反洗錢知識及制度宣導爲專題向參訓人員系統講解了反洗錢工作的基本知識及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大額、可疑交易的識別以及日常反洗錢工作中易出現的問題等內容。通過培訓,使參訓學員們對反洗錢工作的嚴肅性和重要性有了充分認識,明確了反洗錢工作中的操作細節。同時,通過此次培訓,進一步提高了反洗錢崗位人員預防和控制洗錢風險的能力和水平,爲更好地開展反洗錢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在此期間,各中心支公司也根據本機構的實際情況對相關崗位人員進行了反洗錢培訓。

4、走上街頭向公衆進行宣傳

在此次宣傳活動期間,各機構在分公司指導下,均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除了在辦公職場懸掛宣傳條幅、向客戶發放宣傳冊、開展培訓以外,部分機構還走上街頭向公衆進行了反洗錢宣傳。如白城中支在市人民銀行的統一安排下來到了海明路步行街進行反洗錢宣傳,參與宣傳的員工身着工裝,佩戴“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字樣的綬帶,在公司“履行反洗錢義務,維護金融秩序”的條幅前爲市民派發反洗錢宣傳冊,併爲上前詢問的市民講解反洗錢的相關知識。經過兩個半小時的宣傳,共發放各類宣傳資料500餘份,向市民廣泛宣傳了反洗錢知識,將反洗錢信息更爲深入、徹底地傳達給社會公衆,也使反洗錢知識得到了進一步的普及和推廣,宣傳活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活動成果

通過此次反洗錢宣傳週活動,在我司全轄各機構營造了更加濃厚的反洗錢工作氛圍,提升了員工打擊反洗錢犯罪的意識,樹立了公司服務形象,爲公司贏得了良好的服務口碑。同時,使不知道什麼是“洗錢”的社會公衆對反洗錢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更使他們認識了洗錢對社會的危害以及反洗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反洗錢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工作,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嚴格按照人民銀行的要求,切實履行好反洗錢的法定義務,維護國家的經濟金融安全,爲公司健康穩定發展奠定紮實的基礎。

反洗錢培訓總結 篇三

昨天,又參加了央行組織的反洗錢工作培訓,一天的培訓時間實在太短了,由於時間有限,很多報告人都沒有將問題講到位,聽後感到意猶未盡。一是自己由於才疏學淺,很多反洗錢工作問題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萬不敢和領導、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較爲羞怯,恐怕一言有失,無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問題當場沒有釐清,較爲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長首先發言,對上海市反洗錢自評估工作進行了點評,聽完後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銀行比,差距還是很大的,特別是自評估指標選擇和實際評估方面,還是較爲粗放。二家優秀的外資銀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優秀,使我自嘆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麼做的,可惜這兩家均未做報告。

然後,由三家中、外資銀行分別發表工作經驗,由於時間過短,報告內容均虎頭蛇尾,我最關注的日常操作問題沒有談深、談細。印象比較深的是招商銀行,他們要求每筆客戶交易均需請客戶提交說明,感到實際工作中較難做到,如果客戶僅於交易憑證籠統的註明“貨款”或“往來款”,我們銀行怎麼對其交易背景進行覈實。就是做了覈實工作,怎麼能證明客戶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確?我的觀點是,商業銀行與客戶是平等的,商業銀行不是監管單位,沒有能力和手段監控客戶交易,懷疑是要有根據的。哪怕客戶交易特徵符合可疑交易報告標準,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問題(真的要洗錢,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業銀行在沒有取得確鑿的證據前,報告的可疑交易是蒼白無力的。

招商銀行還有一個例子就是atm機提現,每天提現2萬元,連續3天,共支取6萬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銀行有可能取得證據嗎?只是猜想,這類案件最後的結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慮,應該將大額交易納入可疑交易調查的重要信息來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證明,如果金額不大,調查取證的價值就不大,反洗錢工作本來力量就有限,糾結於幾萬元的案件,好像價值不大。我雖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現在盜竊500元以下的犯罪,不進行刑事處罰,法理之間是相通的,反洗錢調查是否可借鑑?

渣打銀行確實是一家全球性的銀行,反洗錢工作條理清晰、架構完整,只是昨天時間較少,沒有講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訓,更加精彩。先由復旦陳浩然教授介紹國際反洗錢工作形式,我已經聆聽好幾次陳教授的教誨。陳教授實際上是給我們上了一堂普法課,兩小時的課程插科打諢、完全脫稿,教授就是不一樣。但教授的一個講法,似有點問題,就是刑法191條洗錢罪的定義。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釋是5種客觀條件涉嫌洗錢罪,第一是提供資金賬戶,教授稱是針對銀行的。實際不然,實務中不大可能由銀行直接提供賬戶給客戶去洗錢,大部分情況是銀行不知情,客戶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給其他人用於洗錢。

還有,就是理財產品用於洗錢。理財產品與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視野裏,對客戶身份識別的方式是一樣的,究竟它怎麼會淪爲天然的洗錢工具,沒有搞清楚,還要補補課。

反洗錢局的魯處長講課更爲精彩,沒想到處長大人還能光臨小博,並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觀點,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來那篇文章,對於“勤勉盡責”當時的理解可能較爲偏激,回憶當時情況,是看了一篇報道(還是道聽途說,忘記了),一些地方人民銀行將反洗錢工作處罰,作爲樹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實在有悖反洗錢工作的工作立場,所以就那個啥的寫上了。還有一點就是,您與教授都講到了,如果案件發生並追溯到商業銀行,怎麼看銀行都會存在問題,這就需要檢查人的主觀判斷了。還有魯處昨天兩個觀點,實在叫我摸不着頭腦,沒有理解好?第一,XX年2號令第七條,實際受益人問題,今後將要求銀行進行識別。(不能僅通過身份證明文件瞭解)魯處舉個例子稱,江浙兩省很多私企爲了避嫌,請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實際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這個就比較麻煩,連公司登記機關都無法掌握的線索,要銀行去了解,現實中不知怎麼去做?個人賬戶更加討厭,就說貪吧,利用人頭賬戶洗錢,銀行怎麼搞得清實際受益人?魯處的另外一個例子,外國一個人控制了幾十家基金會,也不是沒有辦法查清嗎?

第二,就是銀行凍結客戶賬戶問題,金融機構如果發現客戶交易異常,是不是有權限凍結客戶賬戶?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執行凍結措施無法可依,銀行又將捲入法律糾紛。反洗錢法也規定,如果臨時凍結客戶賬戶,是要由人民銀行同意的。

曾幾次打電話想與魯處溝通,怎奈都無人接聽,若能再次光臨,是否方便給一個能聯繫上的通訊方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