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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生論文【精品多篇】

大學畢業生論文【精品多篇】

畢業生論文 篇一

音樂情感在音樂作品中的表現探析

摘要:音樂是情感的藝術,音樂情感是音樂作品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音樂中的情感能夠讓音樂美盡展無疑,能夠讓人對音樂產生情感體驗,從而讓音樂作品能夠引起聽者情感的感染和共鳴,並且在愉悅的身心體驗中感受到音樂傳達的情感。所以音樂情感在音樂作品中的表現是多方面的。在任何音樂作品中,音樂所表達出的情感必須是多樣的。本文將重點探討音樂情感在音樂作品中的作用及地位、音樂情感在音樂作品中的表現。

關鍵詞:音樂情感;音樂作品;表現

中圖分類號:J604.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5312(2011)27-0092-01

音樂是通過聲音來表達內心情感的一門藝術,同時也是人類表現藝術最早的一種形式之一。隨着心理學的誕生與發展,人們對音樂情感在音樂作品中的表現研究逐漸趨向一種科學化、實證化的描述和解釋,同時也對音樂情感進行了深入的研究。音樂情感在音樂作品中的表現研究涉及到的學科面很廣,這就說明必須要對音樂情感進行深入而廣泛的研究。

一、音樂情感在音樂作品中的作用及地位

古話“詩言志歌詠言”、“當語言無法表達的時候,請讓音樂響起來吧!”這都說明音樂情感在音樂作品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小覷的。任何藝術都是源於生活,但是又高於生活的,它們以獨特的形式和技巧反映生活、體現生活。因此音樂情感與音樂形式在任何藝術中都是固有的、感性的。如果對作品形式所含的內在情感理解和體會得越深,那就越能充分的表現出音樂的韻味和魅力。相反,如果只掌握了表現作品的形式和嫺熟的技巧而沒有情感,那就只能像鐘擺一樣機械地表達作品的形式涵義,由此帶來的效果是乏味的,難以打動聽衆。音樂情感在音樂作品中的作用和地位是顯而易見的。音樂的最大特點就是激發情趣,觸動情感,使人愉快地品嚐音樂藝術的同時受到審美教育。音樂作品能夠突出情感教育和體驗,以情感人,提高審美能力,淨化心靈,培養正常健康的心理、良好完整的人格以及美好高尚的情操。感受音樂情感是重要的音樂學習領域,是整個音樂學習活動的基礎,是提高音樂審美能力的有效途徑。良好的音樂感受能力與鑑賞能力的形成,對於豐富情感,提高文化素養,增進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二、音樂情感在音樂作品中的表現

(一)音樂情感能夠呼喚聽衆內心深處的情感

音樂情感能夠讓聽衆更好的瞭解音樂作品的音樂意境,音樂作品中有着極其豐富的美的內容,有活生生的情感。充滿情感的音樂情境,能讓聽衆真正置身於情、景、聲交融的場面,真正理解作品的思想內容,促使人們深刻了解作品的內涵。

因此,音樂作品要將音樂中的“情”融入其中,從情入手提高人們的音樂感知能力,通過“情”來撥動聽者的心絃,讓聽者置身於情境之中,引導聽者去感受,去想象,去理解,使聽者全身心地融入音樂作品之中,用心體會,從而產生強烈的情景感應效果,得到美的享受。在欣賞音樂作品的過程中,牢牢把握情感這條主線,通過音樂情緒與情感的這種特質,不斷豐富聽者的情感體驗,提高聽衆的情感強度,使人們的情緒、情感同音樂情緒、情感和諧的溝通與交流。音樂情緒與情感體驗不能僅僅停留在外表的層面上,更需要內心深處的體驗,尋求那種動人心魄的、使人感到震撼的藝術效果與境界。多讓音樂本身面對聽衆,用音樂的情感來呼喚聽衆的情感。

(二)音樂情感能夠烘托出音樂作品中的情感內涵

音樂是一種善於表現和激發感情的藝術,音樂作品中蘊含的情感內涵是非常豐富的。簡而言之,音樂欣賞的過程就是感情體驗的過程,它既是聽衆對音樂的情感內涵進行體驗的過程,同時也是欣賞者自己的感情和音樂中表現的感情相互交融、發生共鳴的過程。無論是對於普通的音樂聽衆,還是對於音樂的行家來說,感情體驗都是在進行音樂欣賞時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部分。爲了更深入地體驗音樂作品的感情內涵,聽衆一方面要通過對音樂本身的反覆傾聽,憑藉直感更準確、更細緻地去體驗樂曲的感情表現,另一方面也要從各個方面去進行研究和了解音樂作品的情感內涵,只有這樣才能正確把握音樂作品的感情內涵。

(三)音樂作品中的情感可以通過表情來表現

表情,是表現音樂情感最直接有效的方法。音樂作品可以撥動聽衆的內心情感,能夠整個感染、觸動聽衆的音樂幾乎都是通過表情來完成的。所以,音樂情感通過表情在音樂作品中得到體現。音樂作品的表情包括:力度、速度、節奏、音色、和聲、配器等。歌唱者只有對音樂作品的表情正確、全面的理解和感受,才能準確無誤地將情感傳遞給聽衆。表情能夠表現出音樂情感,從而使音樂作品有生命。

三、總結

音樂情感在音樂作品中的表現是多樣的,關鍵在於聽衆能否理解音樂作品的深刻內涵。激發聽賞音樂的興趣,養成聆聽音樂的良好習慣,必須要了解音樂作品中的音樂情感。音樂是一種表現生活的藝術,要想加深對音樂作品的瞭解,必須要深入瞭解音樂作品的感情內涵。

參考文獻:

[1]蘆 葦。解讀藝術教學的“綜合性“[J]。上海教育科研,2003(5)。

大學畢業生論文範文範文二:國內私立法律的歷史發展道路研究論文 篇二

[摘要]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經歷了由嚴禁到準允的轉變,打破了官辦法律教育的專制壟斷體制,爲這一時期法律教育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其從無到有,大量涌現,很快就遍佈全國,並在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辦學理念。其辦學理念的時代意義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辦學主體觀念的轉變;二是教育體制的完備;三是教學內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發展歷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識的價值和特點,啓示着我們進一步認識法律教育現代化進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問題。

【關鍵詞】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辦學理念;現代化

中國傳統教育向來是官學和私學並存,及至近代中國的大學教育仍承襲了這一傳統。但近代中國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辦學校所壟斷的,後因立憲形勢緊迫纔開通禁令。就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經歷了由嚴禁到準允的轉變。私立法律教育從無到有,再到大量涌現,並很快遍佈全國。雖打破了官辦法律教育的專制壟斷體制,在近代中國新式法律教育辦學主體上增加了一種新形式,是對官辦法律教育的一種補充,爲這一時期法律教育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但毋庸諱言,由於其發展中呈現出氾濫成災的趨勢,也產生了一些消極的影響。本篇擬以辦學理念爲視角,探索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的發展,並總結其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和教訓。

一、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的辦學理念

近代中國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隨着法律制度的變革發展起來的。寫作論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爲適應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養和法制變革緊密結合起來,開始以西方資產階級法學教育的思想、方法來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階段,私立法律教育並未納入清廷政策的許可範圍。1904年的《學務綱要》明令規定:“私學堂禁專習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準辦並推廣私立法政學堂的設置。此後,私立法政學堂從無到有到大量涌現,很快就遍佈全國,並在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辦學理念。

第一,以養成專門法政學識,足資應用爲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時人看來,“所有議員自治職員審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養不足以趨赴事機,需才既衆,自宜廣加培成以資任使,若專恃官立學堂爲途未免稍狹”,需要另闢辦學渠道、擴大辦學規模,進而培養大批具有法學專門知識的人才,進入立法、司法、執法和行政部門。也就是在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學部奏議復浙江巡撫折,准予私立學堂專習政治法律。同年,爲進一步適應立憲形勢發展的需要,學部在改訂法政學堂章程的立學總義中。將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員,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識足資應用爲宗旨”,[2]改定爲“以養成專門法政學識,足資應用爲宗旨”。[3]這一培養宗旨的調整,不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員”的侷限,將招生對象擴大了,而且用“以養成專門法政學識”置換“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識”,很顯然較之前更強調法政學堂教育的應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學教育模式,與官辦法政學堂整齊戈哇一。在1910年的《學部奏改定法政學堂章程折》中,雖明言“參考各國學制,擬具改訂法政學堂章程三十一條”,但無論是其課程體系設置,還是其課程所反映的教學內容大多都蹈襲日本,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沒有大的改變。爲整肅私立法政教育,不僅在此前頒佈的《學部奏議復浙撫奏變通部章准予私立學堂專習法致折》中規定,“各科課程、學生入學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學堂本科章程辦理”,而且在《學部奏改定法政學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後京外新開的私立法政學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辦理。

第三,適應時勢變化的客觀需要,因時制宜調整辦學層次和規模。在《學部奏議復浙撫奏變通部章准予私立學堂專習法政折》中,爲防範“趨於簡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學堂“附設別科,惟不得專設別科”。但時隔半年之久,面對當時中學畢業生人數過少,各處法政學堂的正科難以正常開辦的實際困境,爲應一時之需,學部認爲“自應量予變通,準其先設別科,以應急需,俟將來中學堂畢業生漸多,再將別科章程廢止,¨做了應時變通的調整。及至民國二年,“各處法政專門學校紛紛添設別科,入學新生,動輒數百。考其內容,大率有專門之名,無專門之實。”學部爲遏止流弊的發生,則嚴令“不得再招考別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諮各省,嚴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專門學校。非屬繁盛商埠、經費充裕、辦理合法、不滋流弊者,應請貴民政長酌量情形,飭令停辦或改爲法政講習所可也。”通過強化監督管理,關閉了一些條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學校。

第四,適當放寬辦學地點,使用統編的審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學堂之始,爲便於監督,參照日本的做法,將私立法政專門學堂的辦學地點限於省會。但時隔不到半年,鑑於“按照光緒三十四年憲政編查館奏定逐年籌備清單,省城及商埠地方等處各級審判廳須於第三年內一律成立。則通商口岸須用司法人材實與省城同關緊要,自應將私立法政學堂限於省會一節,酌量推廣”,規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經費充裕課程完備者,一律準於呈請設立法政學堂,以廣造就。”[7]與此同時,學部基於“各國法政之學派別不同,各有系統,必折衷於一是,始可以杜歧趨而崇政體”的判斷,擬取京師法政學堂和京師法律學堂的各科講義,“慎選妥員審定刊行,以資研究而端趨向,庶於制宜通變之中,仍寓劃一整齊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學堂的同時,設想以頒發統一教材的辦法來加以調控。

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的辦學理念集中體現了社會轉型對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於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轉型社會矛盾運動中發展起來的,所以在其發展的不同時期,其辦學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無法徹底解決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榮就是其外在的表現。

二、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辦學理念的時代意義

任何時代的特定社會的教育,都是這一時代和特定社會的產物。寫作畢業論文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辦學理念所體現的就是儘可能滿足和適應時代和社會的需要。可以說,它既是社會歷史發展的產物,也是社會歷史發展的構成。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產生和發展不僅僅表現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擴展,更體現於其辦學理念的時代意義中。具體而言,其辦學理念的時代意義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辦學主體觀念的轉變;二是教育體制的完備;三是教學內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學務綱要》中,清政府出於對瀕危政治統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學習外國法律的重要意義,反對那種認爲學堂沒立政法一科將啓自由民權之漸的觀點;另一方面,又“害怕學生們可能會反對它而鬧事,會蔑視皇帝的權威和不分輕重地一味堅持他們的權利”,極力詆譭人們談論民權自由,嚴令“除京師大學堂、各省城官設之高等學堂外,餘均宜注重普通實業兩途。其私設學堂,概不準講習政治法律專科,以防空談妄論之流弊。應由學務大臣諮行各省切實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壟斷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動下,法律教育變革的風帆已經高高揚起,沒有任何勢力能阻止其前進的步伐,轉型社會的歷史推動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進行變革。1907年10月,清廷諭令在中央設資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會設諮議局,並預籌各府州縣議事會。接着,1908年7月22日頒佈《諮議局章程》62條和《諮議局議員選舉章程》l15條,限令各省於一年內成立諮議局。新政的迅猛發展,要求打破官辦法律教育的專制壟斷體制,開禁民間法律教育。從而滿足社會變革對新式法律人才的廣泛需求。爲此,1909年浙江巡撫增韞上奏清廷,要求變通部章,准予私立學堂專習法政。1910年,學部奏準“各省私立學堂專習法政,以廣教育而重憲政。”[11]自此,近代中國法政教育官方一統的壟斷局面徹底被打破,辦學主體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嚴禁私立學堂專習政治法律,到明令準辦並私立法政學堂的設置,這不僅在辦學主體上增加了一種新形式,帶來了辦學主體觀念的轉變,而且更重要的是辦學主體觀念一定程度的轉變也促進了教育體制的完備,法律教育的佈局、層次和結構日趨複雜多樣。在私立法政學堂開禁之初,雖規定開辦地點應侷限於省會,但此後不久,這一規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學堂擴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辦和私立法政學堂迅速地遍佈全國。在1913年,僅江蘇一省就興辦了15所官辦、私立法政大學和法政專門學校,學生數爲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學和法政專門學校有13所。[12]

爲配合法政教育的發展,1910年,學部參考各國學制,擬定了改訂法政學堂章程,出臺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體規劃。分設正科和別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經濟三門,均四年畢業。別科不分門,三年畢業。如因學生過少,正別兩科不能同時許設的,準其先辦一科。正科學生須在中學堂得有畢業文憑者,經考試錄取後,始准入學。別科學生以已仕人員及舉、貢、生、監,年在二十五歲以上、品行端正,中學具有根底者,經考試錄取後始准入學。每年級學生名額,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級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辦法政教育與私立法政教育並重政策的制訂,一定程度上扭轉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狹的局面,推進了法律教育的大發展。

教育體制的完備要求教學內容的相應改善,其努力方向是進一步規範專業教學的課程設置,提升辦學層次。自清束至民國,學部(教育部)都與時俱進改革原有課程,增設新課,對於法律門(科)的應設課程作了詳細規定。在1910年的《學部奏改定法政學堂章程折》中,其明確規定:“從前所定法政學堂章程,其應修改者,約有三端:一日課程。當訂章之際,各種新律均未頒佈,故除大清會典、大清律例之外,更無本國法令可供教授。今則憲法大綱、法院編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經先後頒行,新刑律亦不日議決,奏請欽定施行,此後法政學堂此項功課,自當以中國法律爲主,此應改者一。”在其法律門課程表下又特附註:“民法、商法、訴訟等法,現暫就外國法律比較教授,俟本國法律編訂奏行後,即統照本國法律教授。”及至民國,教育部在1912年公佈的《專門學校令》中,又首次提出“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的教育宗旨,規定“專門學校學生入學之資格,須在中學校畢業或經試驗有同等學力者”,將法政專門學校完全定位爲高等學校層次。與此同時,在同年教育部頒佈的《法政專門學校規程》十條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課目定爲:憲法、行政法、羅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產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外國語;把法律科的選修課目定爲: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較法制史、財政學和法理學。此時,法律教育雖仍處於模仿引進階段,但較之以前課程設計明顯趨於成熟。

三、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的歷史反思

在我國傳統法律教育向現代法律教育的轉型中,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的產生和發展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發展歷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識的價值和特點,啓示着我們進一步認識法律教育現代化進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問題。具體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應是政治的簡單附庸,不應是服務於短期政治目標的實用工具。教育既有別於政治,寫作碩士論文又從屬於政治。可以說,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遊離於這個國家的社會政治制度。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的發展史不僅反映了近代中國法律命運的變遷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國政治制度的演變。“新政”之初,在清廷統治者看來,“蓋科學皆有實藝,政法易涉空談,崇實戒虛,最爲防患正俗要領”,因而私立法政學堂“概不準講習政治法律專科,以防空談妄論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憲政治對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開禁。很顯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國的發展,不單單是教育事業自身發展的結果,政治因素的影響也至爲明顯。清政府在法律教育發展之初就已把興辦法律教育與政治穩定聯繫在一起,且服從於政治發展的需要,對法律教育本身的價值和特點重視不夠,忽視了其發展的獨立性。這就導致近代中國新式法律教育從一開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並一直隱藏於其肌體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壞性作用,嚴重製約了法政教育的健康發展,使得近代中國新式法律教育在產生的階段就是個先天不足的畸型兒。近代中國法律教育現代化之所以表現出貧困和幼稚,這可以說是病根之一。

第二,時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國法律教育現代化變革,其形式上的模仿並不等於已認識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內涵。由於近代中國法律教育的現代化發展並非是傳統社會的自我演進,而是在西方法文化與中國傳統法文化的衝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從已經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觀念出發,中國傳統法文化必然對西方法文化產生某種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縛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養的只是“本領要新,思想要舊”的“新人才”。以《學部奏議復浙撫奏變通部章准予私立學堂專習法政折》爲例,清廷學部就明言:“學術之所宗,必求與政治相應”,“蓋君主立憲政體之國,一切法制必擇其與國體相宜者然後施行,無杆格之弊,此則講求法政學者所必應共喻者也。”[15]很顯然,中國新教育的主持者並未真正領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過是爲消解內憂外患的交相煎迫,運用“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推證,極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這就使得在磨難中產生的近代中國法律教育陷入既豐富多樣又膚淺粗糙的困境,最終難以形成一個適合中國國情的嚴密的法律教育體系。

第三,如果沒有一個清晰的價值目標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發展就會喪失意義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爲適應國家由專制而走向立憲、進而創共和的形勢需要,私立法政學堂從無到有到大量涌現,很快遍佈全國,出現了舉國學法政的繁榮景象。但其數量的增長和質量的提高並未同步實現。據1913年教育部經過調查後發現,數量衆多的私立法政專門學校,多爲迎合人們尋找新的入仕之階而設,“考其內容,大率有專門之名,而無專門之實。創辦者視爲營業之市場,就學者藉作獵官之途徑,弊端百出,殊堪殷憂”,[16]一些私立法政專門學校的辦學已完全背離了教育部制訂的法政專門學校規程,淪爲失去靈魂、見利不見人的“教育工廠”。

第四,私立法政專門學校的畸形繁榮,導致教育設置的結構性失調。私立法政專門學堂自清末設立並推廣後,進入民國即在數量上高居不下,寫作醫學有氾濫成災之勢。黃炎培在《讀中華民國最近教育統計》一文中徑言:“蓋當民國初元,國家乍脫專制而創共和,社會對於政治興味非常亢進;一時法政學校遍於全國,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獲列於政府統計,僅其一部分耳。”據其在民國二年的調查統計,在江寧、蘇州、上海、鎮江、清江等五處,即辦有13所私立法政專門學校。對此,他大聲疾呼:“諸學校之學生,與法政學校之學生較,其數乃不足十之一。”[17]這種私立法政專門學校過度興旺的發展態勢,自然阻礙了此時整個教育體系中門類的協調和均衡的發展,帶來法政人才的相對過剩。與此同時,這種畸形的比例又掩蓋了另一種不合理的現象。據(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國專門學校統計表》統計,吉林、黑龍江、安徽、陝西、甘肅和察哈爾等省份,名義上雖已遵照新學制辦起了高等教育,但實際上僅僅辦了一所法政專門學校,造成地區分佈上的嚴重失衡。這種教育結構發展不合理的現狀,必然會對一些地區社會文化的綜合發展產生消極的影響,長期以往,將會造成一種惡性循環,帶來長久的社會不穩定因素。超級祕書網

第五,在謀求現代化急速發展的後進國家,法律教育必須協調好發展規模與綜合國力的關係。清末民初,爲滿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時因綜合國力太弱,造成師資、生源、經費、設備和校舍等配套條件都無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實際情況是,“大致以各校無基本金,僅恃學費收入,支給校用”,“教員資格不合,學生程度甚差,規則違背部章,教授毫無成績,學額任意填報,學生來去無常,教習常有缺席,實屬辦理敷衍”,[18]教育質量毫無保證。1913年,教育部雖通諮各省酌量停辦私立法政學校或改辦講習科,但並未起到明顯的抑制作用。“以一個法治健全社會的標準衡量,這種局面是極爲危險的,因爲法學的失誤可能導致災難性的結果”。[19]

平心而論,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對中國法律教育的現代化發展,既有適應和促進的一面,又有制約和滯後的一面。而在此雙重效應中,適應大於制約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中產生的問題,比之官辦法律教育的一統局面,總是一大進步。關於這一點,可以從近代中國新式法律教育在社會極其動盪的環境下仍有較大發展的事實中得到證明。可以說,近代中國波涌浪擊、多元並爭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國教育界的視野,促進了中國新式教育的實踐和理論的發展。近代中國私立法律教育的產生和發展昭示我們: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其現代化是一個長期且艱難的歷史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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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楊振山。中國法學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論壇。2000,(4)。

大學畢業生論文範文範文一: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改革創優的研究論文 篇三

[摘 要] 市場經濟在中國的建立和發展,以及經濟全球化的衝擊,使古老中國的傳統法律文化正在發生現代轉型。從制度層面看,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需完成以下幾方面的轉型:以刑爲中心到以民爲中心;程序工具主義到程序正義的轉型;法律屬性的公法化到私法化;法律體系的封閉性到開放性;司法與行政的不分到司法獨立。而在價值層面,應完成:從法律集團本位到個人本位;從法律的倫理化到理性化;從法的精神的人治化到法治化;從法律價值由“無訟”到正義。

[關鍵詞] 法律文化;現代轉型;制度層面;價值層面

由於禮治文化、地理環境、民族習尚和專制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響,我國的傳統法律文化逐漸地形成爲一種獨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全球化浪潮等因素的影響,使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正在向現代法律文化轉型。本文從制度層面和價值層面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轉型進行闡釋,並對它的源流作探討。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論界定,我國學界衆說紛紜。有學者認爲,法律文化即是法觀念、法意識,所涉及的只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階層的人們對法律及司法機構、法律職業家等的態度,對於解決衝突方式的選擇、政府標準以及法律價值尺度等。〔1〕有學者也表述爲,法律文化是人類文化的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會上層建築中有關法律思想、法律規範、法律設施、法律藝術等一系列法律實踐及其成果的總和。〔2〕還有學者歸納爲,法律文化是社

會觀念形態、羣體生活方式、社會規範和制度中有關法律制度的那一部分以及文化總體功能作用於法制活動而產生的內容,即法律觀念形態、法律協調水平、法律知識沉積、法律文化總功能的總和。〔3〕以及,法律文化是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法律意識形態本適應的法律制度、組織、機構的總和。〔4〕法律文化是一定社會對法或法律制度的觀點和態度的形態,包括法律意識及法律制度運行機制等方面。〔5〕如此等等。總之,法律文化是法律實踐活動及其成果的統稱。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中國幾千年法律實踐活動及其成果的統稱,是指從上古起至清末止,廣泛流傳於中華大地的具有高度穩定性和持續性的法律文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傳統法律文化集體本位的總體精神,無訟息爭的心理傾向,德主刑輔的理論學說,視法律爲工具的價值判斷。〔6〕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其演進的漫長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獨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徵,在世界法律史上獨樹一幟。這種公法色彩濃厚而私法屬性淡薄的特色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7〕

第一、在法律觀念文化上,強調“禮法合一”,“德主刑輔”,而“禮”作爲一種差別性的規則體系,被奉爲治國之道。其中,古代中國過分地強調刑法與刑罰的作用,而忽視了法的預防功能。而且將法讓位於倫理道德,使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以至於道德成爲社會的主要調整性手段,法律只是對道德起輔助性的作用。

第二、在法律制度文化上,強調國家權力本位,皇權至上,權大於法,法律受權力的支配與制約。其表現爲:首先,在立法上法自君出,君主爲最高法權淵源;其次,在司法上行政長官兼有司法職權,司法與行政合一;最後,在法律結構體系上,表現爲公法與私法不分,訴訟法與實體法不分,形成了以刑法爲核心的單一的、封閉的法律體系。

第三、在法律心理文化上,息事寧人,平爭止訟的法律心理普遍。一方面,“天人合一”的哲學基礎造就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追求秩序和諧,從而帶來無訟的法律心理。另一方面,以家庭爲本位的中國傳統社會,注重人的社會義務,而忽視個人的權利;重視集體、大局的利益,使得個體成員的訴訟必然會受到社會、家族和家庭觀念的抑制。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市場經濟觀念、經濟全球化浪潮和人們對權利的積極追求與重視的共同作用下,在制度層面和價值層面發生了轉型。

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轉型——制度層面

(一)以刑爲中心(重刑輕民)到以民爲中心(民刑並重)

古代中國,法即是刑,法律就意味着刑法與刑罰,同時,刑也就是法。刑事性的法律規範不僅存在於應當由刑法予以調整的社會關係領域,而且在許多民事經濟領域,刑法與刑罰也涉及到其中,使本來由民事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被烙上“刑”的印跡。這樣,整個社會基本上是以刑爲中心,重刑輕民是其突出表現。從古代的一些立法實踐來看,所立的基本上是刑事類的法律,不論什麼原因都可能違反刑律的規定而受到刑事處罰。特別是對民事事務的刑事化,民事活動受到極大的打擊,因而經濟的不發達是必然的。法律的高度刑事性使人們都認爲法律是用來鎮壓民衆的,而不是用來保護人民的權利的,這種重刑輕民的傾向的基礎就是在經濟上的重農抑商。

而由於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經濟全球化帶來其他各方面的全球化思潮,使得權利觀念日益深入人心,進而導致基本理念和制度的變遷。由此導致法也不再是以刑爲中心,而是以民爲中心,民刑並重,刑法與刑罰是爲民事領域的經濟活動而服務的,刑法與刑罰被大大地限制,其作用的範圍被大大地縮小。例如,中國目前已經制定了大量的民事經濟類法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國民法典的起草與制定,它爲中國法律以民爲中心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礎,使民刑並重得到了立法上的認可。同時,中國現在的刑事案件比重日益下降,相對來說民事類的案件的比重卻在上升,也驗證了這點。

(二)程序工具主義(低程序化)到程序正義的轉型

程序工具主義或低程序化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一個重要特徵,主要是指這種程序只重視判決的實體而輕視判決的形成過程。即使有程序的存在,也只不過是爲實體服務的工具,自己本身沒有獨立存在的價值。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⒈實體與程序不分,中國曆來的立法重點是在實體方面,成文法典相當發達,卻沒有出現一部程序法典;⒉民刑不分,司法上沒有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嚴格區分,民事案件的審判適用刑事訴訟的程序,採取刑事手段等;⒊從案件的審理來看,沒有一套固定的應予嚴格遵守的規則,司法者可以隨意啓動和終止審判程序,庭審調查由司法者自己選擇;⒋傳統法律即使有程序性的規定,也是殘缺不全的,沒有一套封閉、有序、較爲完整的程序。〔8〕

中國目前的情況是程序性的立法日益完善,其突出表現是在立法實踐上有三部訴訟法的頒佈並實施,另外,還有一些其他形式的程序性法律甚至是實體性的法律,也有相當多的程序性的規範,例如,《行政處罰法》中對程序作出了較爲詳細的規定,《仲裁法》本身就一個關於程序性規範的立法成果。同時,特別是1971年羅爾斯《正義論》的發表,對中國影響巨大,程序正義得到了空前的重視,體現了程序正義的價值。

程序正義在中國逐漸具有獨立性的價值,爲公正的審判結果的產生髮揮了積極的作用,可以說,程序正義的觀念和做法保證了司法結果公正的實現,是因爲,即使被認爲公正的實體結果,由於沒有遵循嚴格的程序,也會使當事人難以認爲是公正的;即使實體上不是非常公正,但遵循了嚴格的程序作出判決結論,當事人也是可以接受這個結論的,因爲程序的獨立性價值日益深入到人們的基本觀念之中,程序並不是可有可無的東西,而是不可或缺的法治因子。

(三)法律屬性的公法化到私法化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公法屬性基本上表現爲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和國家化,具有強烈的國家和社會的公的屬性。具體表現爲:一是法典的刑法化與刑事化,國家的法律基本上表現爲法典;二是刑法的刑罰性與刑罰化,法律具有高度的懲罰性色彩,其實是一種刑法和被刑法化的官僚體制組織及行政執法等;三是民事法律也體現出刑法化的色彩,使民事法律刑法化,進而呈現出非民事化傾向。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刑事性的社會原因中最關鍵的既不是商品經濟的不發達,也不是社會的古老,因爲當時所有國家都是這樣的,最重要的社會原因是中國的國家權力觀念發達,而且這並不表明中國法律文化的落後性,只是透視出這種法律文化的公法性國家政治性。〔9〕

法律文化的公法屬性向私法屬性的轉型,是中國法律發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中國法律更加趨向於私法化,謝懷栻先生說過:“法國民法典是19世紀初世界有影響的法典;德國民法典是20世紀初世界有影響的法典;我希望中國民法能成爲21世紀初世界有影響的法典”。〔10〕例如,中國製定的法典基本上是民商事法律,最突出的例證是民法典的起草與制定,表明中國法律的走向正在向私法化發展;在司法上,人民法院審理的絕大多數是民事類的案件,而且有增加的趨勢,其比重越來越大,而刑事類的案件卻剛好相反,這樣中國法律文化對外所體現的則是更多的私法性。

(四)法律體系的封閉性到開放性

中國的傳統法律體系是非常封閉的,突出表現爲法律的高度法典化,而法典化的體系造成與外界的交流與聯繫的減少,這更加劇了法律體系的封閉性傾向。原因大概有:⒈經濟上中國以自然經濟爲基礎,能夠實現經濟上的自給自足,與外界的交流與聯繫必然的減少,理所當然體現在其法律體系上是與外界的聯繫較少,另外小農經濟屬性也造就了法律體系的封閉;⒉政治上的高度專制,導致這種環境下的法律與法律體系必然與之相適應;⒊中國地理環境相對較大,這爲人類的生存和繁衍生息提供了基本環境;⒋中國特有的宗法制度與宗法組織的封閉性,特別是家國一體化加劇了它的封閉性;⒌儒家思想成爲古代中國唯一的思想淵源,思想上的封閉性導致法律體系的封閉性是必然的。

中國當前的法律體系正在逐步向開放性邁進,特別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法律體系的開放性趨勢越來越強。其重要原因表現爲:⒈經濟上不是自然經濟,小農性的色彩也趨於消滅,取而代之的是市場經濟的建立,市場經濟本身就是開放型的經濟,這爲法律體系的開放性提供了經濟基礎;⒉政治上更加趨於民主,形成民主的基本條件是開放,也與法律體系的開放性相契合;⒊由於中國地理環境的封閉性是不可能改變的,可是中國採取的措施是進行全面與全方位的開放與交流,不僅在經濟上,而且在法律文化上,促成了法律體系的開放性的生成;⒋中國的封建專制體制與對人進行封建統治的宗法制度和宗法組織基本上是消失了;⒌中國的法律思想也在朝多方位的發展,而不是以前單純的儒家倫理化的思想束縛着人們,取而代之的是法律思想的多元化,從而導致法律體系的開放性。

(五)司法與行政的不分到司法獨立

中國古代司法與行政的合一突出表現爲司法行政一體化,即司法的行政化。〔11〕還有學者認爲:“每一個官員不論中央行政機關還是地方行政機關的首腦,都擁有司法職權,官僚政治體制中的每一個機構都負有天生的職責來處理案件”。〔12〕主要體現在:⒈組織機構上傳統中國的司法行政難以區分,中央雖有司法的專門機構,但要受行政的限制和制約;⒉司法主體上沒有專門的司法人員,司法只是行政人員的職權之一;⒊司法權不是由特定部門來行使,同一級部門都有司法權。

章太炎提出了一系列的手段與措施保證司法獨立,而且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作出了明確規定。司法行政一體化到司法獨立,是一種歷史的必然趨勢,我國的現行憲法規定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中《人民法院組織法》作出了較爲詳細的規定。同時,我國也從制度、物質保證、職業資格等方面作出了司法獨立特別是法官獨立的具體規定。

三、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轉型——價值層面

(一)從法律集團本位(義務本位)到個人本位(權利本位)

中國古代社會從本位的角度來說是“集團本位”時代,這種本位在古代中國有着深厚的基礎,它極可能會對個人的權利進行干預和干涉,甚至淹沒個人權利。因而,從一定意義上說,集團本位主義的實質就是義務本位和權力本位,與法律屬性的公的性質密切相關。這種義務本位的擴展,最大的後果就是對個人權利的無視甚至毫無顧及地侵犯,進而不利人們對權利的進取,於社會與個人等都是不利的。

中國現代社會開始重視個人權利,並正向權利本位擴展,無論是從主體抽象人格及財產權的絕對保護,還是對個人隱私權和精神利益在制度上的確認,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上得到充分體現。這種本位觀念的提出和推廣,對人們積極地創造財富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其本身就是對人的尊重,體現了一種人文主義關懷。例如,中國目前的立法基本上是權利性的立法,確認和保護各種權利及各種權利的行使,最爲注目的是物權法的起草與制定,這本身就是確認權利歸屬,以及對權利,特別是對私權利的保護,從而鼓勵了人們對財富的進取心,促進了社會的健康發展。司法上,越來越多的訴訟案件是一些民事類的案件,要求對權利的確認和保護的佔絕大多數。總之,權利本位呈現出“權利化”傾向,並且日益強烈。德國學者耶林曾說過,爲權利而鬥爭這句話深深地印證了權利本位的合理性。

(二)從法律的倫理化到理性化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倫理化,並非指中國傳統法律的全部內容是倫理性規範,或者說所有的倫理規範都是法,而只是表明,儒家倫理支配和規範着法的發展,成爲立法與司法的指導思想,法的具體內容滲透了儒家倫理精神。〔13〕這種倫理化的產生不是偶然的,而有一定的原因,主要表現爲:⒈佔統治地位的自然經濟結構是其產生的經濟原因;⒉宗法制度具有深厚的土壤和悠久的歷史;⒊儒家思想爲其提供了牢固的理論基礎;⒋封建統治者對父權、族權特殊作用的經驗總結。〔14〕同時,這種倫理化的思想在司法領域表現爲司法人情化,它主要表現爲:⒈司法審判案件時按“君臣之義,親子之親”的道德原則去衡量而不是首先查清事實,分清是非;⒉司法判決不是首先尋找法律依據,而是考慮是否符合人情化的道德;⒊司法者經常受當事人的情感、生活狀況等因素的影響。

中國目前正處在倫理化向理性化的轉型的過程中,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提出以後,人們處理各種事務基本上根據法律的規定。倫理化的道德雖然不能完全被消除,但至少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得以減少。中國製定法律的本身就是對倫理化道德的否定,使中國社會中法治因素與理性化的因子增多,全社會呈現出一種理性化的良好態勢。這反映到人們的思維中則是更多的理性,而非非理性和倫理化的道德。需要說明的是這裏並不說道德並沒有任何作用,只是中國目前的法律正在呈現出理性化的趨勢。

(三)從法的精神的人治化到法治化

法的精神是指構成法的各種關係的綜合與抽象,也就是法的質的規定性,這種規定性直接決定於法的意志,意志具有專制性,也具有民主性;前者表現爲人治,後者表現爲法治〔15〕。人治在本質上來說所體現的是擁有極權的個人或極少數人的意志蘊含這種意志的法既是極權的一部分,又是維護極權的工具,從政治上構成了一種專制的模式。〔16〕這主要表現爲:⒈人治在政治上的表現的不是民主和憲政,而是專制;⒉人治並不是沒有法律,法律只不過是實行專制的工具而已,是通過法律進行專制的統治;⒊人治通過法律來對社會進行控制,但法律並不是社會的權力基礎,是國家機器的工具,表現爲權大於法;⒋古代中國社會的人治表現出高度化的極權。

中國向法治化的轉型也是很明顯的,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這種趨勢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後來被載入我國的憲法,這種法治觀念與方法被提高到了憲法層面,同時也在其他的一些法律中得到了具體的體現。司法實踐中,法官的基本觀念也正在向着這一方面發展,他們運用法治的思維對案件進行審理,所得出的判決結論必然是法治化的結論。我國現在的法治既包括硬件性質的法治,也包括軟件性質的法治,前者是依據法治的精神而被奉爲的法制原則以及由這些原則所決定形成爲制度的法律內容及表現方法;後者是法治精神,即對法律至上、權利平等觀念的認可和應用。中國目前的法治正在重視這兩方面的內容,但更重要的是對法治精神的培養與塑造。

(四)從法律價值由“無訟”到正義

古代中國人“無訟”,“賤訟”,並不是真正地對訴訟本身的鄙視,而是害怕訴訟,厭惡訴訟,其原因爲:⒈不體面的訴訟有辱人格的訴訟程序;⒉官司(不管輸贏)會導致“結仇怨”,“乖名分”等不良後果;⒊訴訟中易受訟師撮弄敲詐,不得不低聲下氣屈己求人。〔17〕概言之,古代中國人是以自己的利害爲出發點,而不是對訴訟本身的道德或者價值評價爲出發點而去無訟。〔18〕從宏觀層面看,“無訟”的原因有:⒈地理環境的封閉性與農耕文明;⒉小農經濟和重農抑商的經濟因素;⒊宗法文化與宗族組織制度;⒋思想文化淵源是中國文明的法自然;⒌無訟的社會根源是家國一體的政治體制;⒍政治根源是和諧與穩定。超級祕書網

目前,中國的法律價值取向正在向正義與公平的方向發展。例如,中國現在的立法需要遵循法定的立法程序,這種程序並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保證立法正義的必然性的措施,只有通過這種立法程序制定出來的法律纔是正義與公平的法律。因此,從價值層面來說,立法的過程就是對立法正義的永恆追求的過程。司法實踐中,具有正義觀念的法官越來越多,其法律思維也具有正義的因素,特別法官對個案的審理與判決的本身,就是一個對正義與公平的追求的過程,是在動態的過程中實現法律的個別正義,通過正義化的程序審理案件所得到的結果也應該具有正義性,法官對每個案件的正義的不斷的實現,在整個社會的範圍來看,最終也可以達到全社會一般正義的實現。總而言之,通過法律來實現正義是我們的一般經驗,對法律的制定和對法律的運用其實就是不斷地實現一般正義與個別正義,在共同的協調中實現最大優化的正義與公平。這種公平與正義的觀念與精神在現在的中國正在廣泛地傳播,逐漸滲透到廣大民衆的日常思維中。

綜上,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制度層面和價值層面發生了現代化的轉型,爲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文化上的精神支持,進而爲判例法在中國的生成和發展奠定了文化基礎,在宏觀上對中國實行判例法提供了法律文化環境,從而加速了判例法之中國化進程。

[註釋]

〔1〕慕槐。法律文化隨想〔J〕。法學研究,1989,(2):71.

〔2〕劉學靈。法律文化的概念、結構和研究觀念〔J〕。河北法學,1987,(3)18.

〔3〕季衛東。中國文化的蛻變與內在矛盾〔A〕。法律社會學〔C〕。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225.

〔4〕劉作翔。論法律文化〔J〕。法學研究,1988,(1)16.

〔5〕武樹臣。中國法律文化探索〔A〕。五四法學論文集〔C〕。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279.

〔6〕於語和、施曉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釋義及其與西方的比較〔J〕。山西大學師範學院學報,2001,(2):13.

〔7〕夏利民。傳統法律文化與中國法制的現代化〔J〕。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9,(6):16-17.

〔8〕黎樺、葉榲平。司法現代化若干問題研究〔J〕。科技與法律季刊,2001,(2):95.

〔9〕〔11〕〔12〕〔13〕〔14〕〔15〕〔16〕張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M〕。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274;427;286;120-121;130-133;274;278.

〔10〕江平。沉思與懷念——紀念謝懷栻老先生〕。

〔17〕〔18〕範忠信。中國法律傳統的基本精神〔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246;247.

畢業生論文 篇四

用音樂導入音樂

內容 摘要:文章基於以“以 音樂 審美爲核心”的音樂教學理念,探討音樂課堂中重要的新課導入法——,並結合教學實際予以闡述。

關 鍵 詞:音樂審美 導入新課 學習興趣 情感體驗 音樂情境

《中國小音樂課程標準》的基本理念的第一點爲:“以音樂審美爲核心”。課標中指出,“以音樂審美爲核心的基本理念,應貫穿於音樂教學的全過程,在潛移默化中培育學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樂課程標準》基本理念的第七點爲:“提倡學科綜合”。課標中指出,“綜合應以音樂教學爲主線,通過具體的音樂材料構建起與其他 藝術 門類及其他學科的 聯繫。”

在多年的教學 實踐中,筆者不斷設計、反思和改善每個教學環節,就以新課導入這個環節來說,一堂好課必須有一個良好的導入作爲前奏。導入是教師在教學中把學生引入興趣的大門,使其產生學習慾望的重要步驟。一個善導的教師,總會重視導入設計,引發學生的求知慾。一些心 理學 家 研究 創造性思維的培養時指出:學生的學習動機和求知慾不會 自然 涌現,它取決於教師所創設的教學情境。在新課學習之前的情境更加重要,它是一節課的開端,其作用能決定這節課的成敗與否。導入設計的方式很多,不同類型的課題可以用不同的導入 語言和導入 方法 。但是,只有在正確認識導入新課的意義、遵循導入新課原則的基礎上,結合教學內容、教學對象、教學 環境等實際情況,經過教師認真地構思、巧妙設計而成的導入,纔能有效地激發學生的求知慾,使音樂教學逐漸形成良性循環,使學生始終保持一種新鮮感,積極主動地參加到學習中來,從而真正實現對學生的審美 教育 ,爲全面提高民族 科學 素質奠定堅實的基礎。課堂導入環節中要以音樂教學爲主線,綜合內容要爲理解音樂服務。在衆多的導入方式中,筆者採,得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激發學習興趣

孔子說:“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興趣不僅是最好的“老師”,更是學習的原動力。有了濃厚的興趣,纔會有積極探究與認識事物的傾向性。

在學習七年級下冊第一單元中莫扎特的歌曲《渴望春天》之前,先讓學生聽莫扎特g小調第40交響曲第一樂章的主題片段,問學生想到了什麼。許多學生立刻想到了他們熟悉的S.H.E唱的流行歌曲《不想長大》。然後通過講解歌曲音調的來源,導入新課,讓學生從流行歌曲聯想到古典音樂片段,接下來介紹莫扎特,學習歌曲《渴望春天》。這樣讓學生對新課引起濃厚興趣後,展開教學。

七年級上冊第四單元“茉莉芬芳”。學生進課堂時筆者播放了薩克斯獨奏曲《茉莉花》,在音樂聲中導入新課。新課開始前,筆者問了學生幾個 問題 :你們知道現在聽到的是什麼樂曲嗎?用什麼樂器演奏的呢?(美國作曲家肯尼·迪根據 中國 民歌《茉莉花》的曲調創作的薩克斯獨奏《茉莉花》,整首樂曲洋溢着溫暖、親切的氣息。)這樣,就讓學生們“嗅”着茉莉花的清香,一起吟唱茉莉花的歌曲,欣賞茉莉花的音樂。用學生們熟悉的音樂導入新課,同樣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二、,激起學生情感的體驗

古人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是有了情感之後,纔去歌唱的。當人們用語言不足以表現自己的情感時,纔有了用音樂來表現自己情感的願望。因此情感體驗是音樂能力 發展 的前提。德國教育家第斯多惠說過:“教學的藝術不在於傳播,而在於激勵、喚醒、鼓舞。”激起情感的情感體驗,便能使他們更好地感受音樂、理解音樂和表現音樂。

在學生 學習七年級上冊第三單元“故鄉的雲”時,筆者先讓學生看宋祖英的MTV《望月》後,提出了幾個 問題 :歌曲中的“你”是指誰?從什麼地方看出來的?歌曲表達了怎樣的情感?通過對畫面中異域 環境,主人公珍藏的“ 中國 結”,引導學生認識到歌曲中的“你”指的是中國,歌曲表達了對祖國、對親人的思念之情。於是,筆者用“露從今夜白,月是故鄉明”導入新課“故鄉的雲”。

在學生學習九年級上冊第二單元“愛心傳遞”時,筆者先讓學生看2005年春節聯歡晚會中的舞蹈《千手觀音》,讓學生和電視中的手語老師學手語“愛是我們共同的 語言”, 然後讓學生欣賞韋唯演唱的歌曲《愛的奉獻》。當 音樂 電視畫面上定格在手語老師用手語解說歌詞“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時,引導學生討論“愛”的意義: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愛是博大的,愛能充實生命,愛能推動 社會 的進步和 發展 。有了愛才有了溫馨和幸福,有了愛,纔有了和平和友誼。於是,在濃濃的愛意中,筆者悄然展開了“愛心傳遞”的教學。

三、,創設教學情境

創設有效的教學情境是導入新課、激發學生探索 研究 熱情的重要手段,一個好的教學情境,對於學生的學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事實上,大量的音樂課堂由於創設了生動有趣的情境,才使學生提高了學習的興趣,增加了學習的主動性。一個好的教學情境不僅能激發學生的求知慾,也能引起學生的情感體驗,從而有效地幫助學生克服學習中的難點。

在學生學習七年級下冊第四單元“錦繡江南”時,筆者先讓學生聽根據白居易的詩《憶江南》譜寫的歌曲。雖然教師沒有用任何語言提示,但由於學生對這首詩都很熟悉,他們在音樂聲中都陸陸續續地把書翻到了此單元。因而,教師在一派“江南美景”中,在婉轉動聽的歌聲中,順利地展開了教學。

結語

一位音樂 教育 家曾說過:“音樂不以文字語言、不以具體的形態爲媒介就可以打動人心,培養美的情操,這種力量是其他學科所不能替代的。”優秀的音樂作品能陶冶人的情操,豐富人的情感。在新課伊始把同主題的相關音樂傳到學生的感官,不僅能喚起學生的情感體驗和無限的想象,展現美好的意境,更有助於學生深入理解作品內涵。

良好的開端,定是成功的一半。音樂課的導入 方法 有很多,只要我們勤於動腦,肯於鑽研,做個有心人,運用正確的方法,精心設計,並始終以音樂審美爲核心,以音樂教學爲主線,就能達到“ 伊始趣亦生”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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