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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大學畢業論文【精品多篇】

法律大學畢業論文【精品多篇】

法律畢業論文 篇一

註冊會計師被稱爲經濟警察,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爲了保護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強化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意識,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了註冊會計師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這此法律責任條款散見於《註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規定中。

1.註冊會計師的行政責任。

《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經營業務或者予以撤銷。註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執行業務或者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可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可由有關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的資格證書”。《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爲股票的發行或上市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三十九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獲得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所買賣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的,責令改正,處以3萬元以上20萬下的罰款。”《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爲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就其所應負責的內容弄虛作假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由有關部門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證書”《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文件有虛假、嚴重誤導性內容或者有重大遺漏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情節嚴重的的,暫停其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撤銷其從事證券業務許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註冊會計師給予警告或者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

2.註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

《註冊會計師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定,給委託人、其他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爲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就其所應負責的內容弄虛作假的……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爲了明確註冊會計師的民事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下達了四個司法解釋,即法函[1996]56號、法釋[1997]10號、法釋[1998]13號和最近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前三個司法解釋文件是針對註冊會計師驗資賠償責任而下達的,對如何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金額進行了說明,這三個文件是針對所有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對《證券法》中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承擔規定的落實,但規定了對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被告人的虛假陳述行爲,須經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調查並作出生效處罰決定後,法院方依法受理。註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必然受到這個司法解釋的約束。

3.註冊會計師的刑事責任。

《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和二百零二條都規定了註冊會計師的違法行爲如構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並處罰金;前款規定人員如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一款人員如果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中,對《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規定了追訴標準,即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給國家、公衆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伍拾萬元以上的;(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3)造成惡劣影響的。同時該案件追訴標準對《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中介機構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也規定了追訴標準,即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給國家、公衆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2)造成惡劣影響的。這些法律條款具體規定了註冊會計師的違法行爲到了什麼程度將被追訴刑事責任。

二。目前註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存在的問題

從註冊會計師承擔的三種法律責任的法律條款,我們可以看出目前對於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的規定有如下問題:

1.不同法律規定之間存在矛盾。

《證券法》和《註冊會計師法》強調的工作程序與應承擔法律責任之間的因果關係,然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中強調註冊會計師的工作結果與應承擔法律責任之間的聯繫。按《證券法》與《註冊會計師法》規定要求,只要註冊會計師的工作程序符合有關專業標準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結果地與實際情況不一致,註冊會計師也不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其他法律則是按工作的實際結果與實際情況來判斷註冊會計師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這些法律的不同規定,而相關的司法解釋又不一致,使實際司法判決不一。因此協調各法之間的矛盾是目前註冊會計師行業較爲重要的問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疑問。

註冊會計師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定,給委託人、其他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爲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就其所應負責的內容弄虛作假的……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些法律都明確闡明瞭註冊會計師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卻一紙通知,將由最高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執行範圍壓縮,而且還設置了前提條例。法院不僅不履行應盡的法律義務,還將皮球踢給證監會,以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處罰決定方依據方可提起民事訴訟。這個規定不僅對證券市場的欺詐案件判決不利,也不利於對註冊會計師的監管。

3.註冊會計師責任的認定問題。

《註冊會計師法》明確規定註冊會計師僅就自身的“重大過失”和“故意”行爲對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刑法》中也明確提出了註冊會計師要爲“故意”和“重大過失”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目前卻無如何區分“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和“故意”等的專業判斷標準。

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中對註冊會計師的刑事責任追訴規定僅有損失數額的絕對數: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給國家、公衆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伍拾萬元以上的;重大失實的,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都應被追訴。這些規定沒有損失的相對百分數,這就沒有考慮到相同的損失數額在不同的經營規模的公司中所佔的重要性是不同的,這不利於在刑事判決中保護註冊會計師的權益。

4.《獨立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問題。

《獨立審計準則》是根據《註冊會計法》的規定,由財政部批准實施的,應屬於部門規章。《獨立審計準則》應該是目前判斷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是否有違規或過失的唯一技術標準。另外根據國外對註冊會計師的保護經驗,《獨立審計準則》闡述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合理保證等概念,對於註冊會計師有一定的保護作用。但是在實際中法官很少將《獨立審計準則》作爲判決依據,一方面是由於法官們不瞭解《獨立審計準則》,另一方面是由於《獨立審計準則》畢竟是部門規章委等級的,不能同《刑法》、《證券法》、《註冊會計師法》相提並論。

5.虛假財務報告的認定問題。

雖然法律規定了對虛假財務報告的處罰,但是目前沒有哪部法律規定了什麼是虛假的財務報告。因爲會計行業內外對虛假財務報告的認識是不同的。會計行業外的人士認爲只要財務報告與事實及結果不符,就是虛假的財務報告。會計行業人員認爲,只要按會計覈算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得出的財務報告就不應認定爲虛假財務報告。即使這個財務會計報告與事實、結果不符,因爲企業中出現的許多舞弊,並不是會計人員及註冊會計師所能發現的。因此註冊會計師不能對所有的虛假財務報告負責,應明確註冊會計師應負責的虛假財務報告的認定標準。

三。相應的解決思路

爲了更有效規範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爲,保護註冊會計師和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權益,同時也爲了註冊會計師行業的長遠發展,應採取如下措施:

1.完善我國目前現有的法律規定

(1)協調《註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刑法》等法律規定對註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不同規定,儘量使之趨同。

(2)爲使註冊會計師合理承擔刑事責任,應建議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修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在損失絕對數額的基礎上增加相對比例數,損失的相對比例數應考慮企業的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等數據。

(3)另外根據國外對註冊會計師的保護經驗,將《獨立審計準則》中所闡述的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合理保證等概念列入《註冊會計師法》等更高等級的法律中。

(4)建立“普通過失”、“重大過失”、“故意”和什麼是“虛假財務報告”等認定標準。

作爲註冊會計師的主管部門財政部和註冊會計師協會應和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儘量協調、反映,使我國目前的有關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的規定更完善,以保護註冊會計師的權益。

法律專業畢業論文 篇二

(一)選題把握不準

選題是確定畢業論文研究的方向,是畢業論文寫作的第一步。即使教學學院給提供了一些參考選題,但學生在選題時仍有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追求熱

點,對藥品現代物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公立醫院改革、藥妝等興趣濃厚,選此類熱點課題的多,能夠創新的少;二是遊離在所學專業或畢業實習之外,如在蘇州

禮來公司實習的醫藥貿易專業學生選題是“當前我國經濟形勢下的公路建設與發展”,在藥品經營企業倉庫實習的學生選題是“稅收政策與促進就業的思考”,在山

東步長製藥實習的學生選題是“目前我國發展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分析”等;三是理論性太強,選題難度太大,超出了本科生能夠把握的範圍,如在藥品檢驗所實習的

同學選題是“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構建研究”。

(二)拼湊現象嚴重

差異但內容雷同,甚至僅是順序安排上略有差異;三是穿越法,爲通過文獻檢索方法覈查,把不同專業師兄師姐或不同年度的畢業論文,稍作修改或拼湊

法律畢業論文 篇三

畢業論文是考察學生綜合能力的重要手段,縱觀歷屆法律畢業論文寫作中出現的問題,談點寫作時應注意的事情,幫助學生更好地完成法律畢業論文。

第一,擬好法律畢業論文提綱,明確自己的論點,再圍繞自己的論點,把準備好的材料分門別類,從正反兩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選擇有力的論據,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論證自己的觀點。論點、論據、論證是寫作過程必不可少的環節,按照自己的思路,經過去粗取精,去僞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裏地去把自己的觀點闡述清楚,達到自己的寫作目的。

第二,擬法律畢業論文提綱時要掌握好各種各樣的表達方式和語言文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哪個問題、哪個方面用哪種表達方式更加貼切,更能用恰當的文字形式反映自己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樣你的論文骨架就會搭的更好了。在讓自己的論文提綱愈來愈細、愈來愈具體的同時,始終要圍繞自己的觀點,主張什麼?反對什麼?肯定什麼?否定什麼?明明確確。有時還要用一些分論點、小論點來支持中心論點,從而作到條理清楚、論述明確、具體。

第三,法律畢業論文要注意論文材料的另一個特點,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具體、生動的案例,根據自己的畢業論文題目在司法實踐中選擇一些生動的案例充實自己的論文。這樣論文的骨架、脈絡、血肉之軀就全有了。最後不要忘記反覆潤色,法律畢業論文的質量纔會不斷得到提高。

法律專業畢業論文 篇四

淺析依憲執政的價值觀討論

前言

xxx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最大亮點在於“依憲執政”、“依憲治國”重大理論命題的提出。《xxx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在這裏,共同性與合理性實際上被視爲憲法秩序的本質。唯其如此,憲法方可具有包容性,成爲國家的整體框架;唯其如此,憲法方可具有正當性,成爲社會的最大公約數;唯其如此,憲法方可具有操作性,成爲全民的行動綱領。

而要夯實憲法作爲基本共識和根本規範的實質內容,就不得不進一步開展價值觀討論,達成基本共識,從而形成新的法律意識形態。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頂層設計背景下,“問題”的研究仍然很重要,但“主義”的探討也無從迴避。因爲解決“問題”的技術化操作無法形成價值體系上的基本共識。沒有這種共識,頂層設計就無法做,憲法實施也無法得到可靠的保障。

爲此,有必要提倡一種“共和主義”精神。它可以與中國傳統價值體系中“和而不同”的原則相對接,可以與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過程中的理性設計和可繼承的共同性相對接,可以與歷史唯物論相對接,同時也能凸顯程序本位的現代法治原理。這種共和主義必須包括市場法理、指令法理、共同法理這樣三種最基本的價值元素。

實際上,在全球性的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過程中,法治秩序的形成和發展以及正當化根據,本來就包含兩個不同的維度:一是從零開始的理性設計,也就是社會契約型的國家觀;另一是尊崇事實、利益以及傳統的繼承原理,也就是歷史傳承型的國家觀。因此,現代化的價值體系並非通常理解得那樣單純,而是內部存在張力。以此來反觀中國現代化過程,價值體系也並非像蘇維埃詮釋者所斷言的那樣一元絕對化。

一、歷史唯物論新詮

在社會主義體制下,要實現法律意識形態向這種三元共和主義的解釋性轉換,首先要認真解讀歷史唯物論。歷史唯物論的基本原理是:生產力(勞動、土地、貨幣)的變化會引起生產關係---主要指由誰、怎樣支配生產手段和勞動力的社會關係---的變化,而生產關係的變化又會引起上層建築的變化。[1]雖然上層建築也會反作用於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但歸根結底還是經濟基礎、社會的物質條件決定上層建築的存在方式。[2]當今的中國,從1990年代中期開始,經濟基礎發生了本質性變化,市場已經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因此,國家體制和法律以及社會意識形態必須隨之進行調整,這正是歷史唯物論的基本要求。在這個意義上,中國法律秩序的價值體系必須進行重構,主要是加強“市場法理”這個價值元素的比重和核心地位,並相應調整所謂“指令法理”、“共同法理”與“市場法理”之間的關係。

特別是要通過反腐舉措遏制官僚機構的畸形膨脹,進而讓權利哲學和公共哲學來制約政府權力的運行,並把這種理念和舉措制度化、程序化,納入法治的軌道。一般認爲,歷史唯物論特別強調社會發展的科學規律,具有單維進化史觀和決定論的特徵,在這樣的分析框架裏,個人的主體性和選擇自由似乎缺乏生存空間。但是,仔細研讀經典文本可以發現,這樣的認識其實是不正確的,至少是不全面的。

例如xxx的以下這段著名論述,就可以從中找到若干個推陳出新的切入點:“歷史是這樣創造的,最終的結果總是從許多單個的意志的相互衝突中產生出來的,而其中每一個意志,又是由於許多特殊的生活條件,才成爲它所成爲的那樣。這樣就有無數互相交錯的力量,有無數個力的平行四邊形,而由此就產生出一個總的結果,即歷史事變。這個結果又可以看作一個作爲整體的、不自覺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產物。因爲任何一個人的願望都會受到任何另外一個人的妨礙,而最後出現的結果就是誰都沒有希望過的事物。所以以往的歷史總是像一種自然過程一樣地進行,而且實質上也是服從於同一運動規律的。”

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到服從客觀規律的歷史進程中包含着許多特殊的個人意志,並且這些個人意志是相互關聯和相互作用的。這些個人各有自己的生活條件和語境,通過博弈形成合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參與社會結構的塑造。然而,每一個人的意志卻不能單獨決定事態的演變,結果總是取決於許多個人意志的博弈和綜合作用。因此,社會發展很難完全按照預定的計劃、有目的地進行,在複雜的力量對比關係中永遠存在偶然性和意外性,但又會按照自然的機制不斷地有序化演進。

由無數個合力作用的平行四邊形構成的這種動態場域,與自我調整的市場其實是相通的、相洽的,也屬於公共選擇理論的研究範疇。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歷史唯物論與市場經濟背景下關於合理選擇的理論框架之間的距離,並不像人們通常想象得那麼大,而是很容易採納實踐理性的邏輯來考慮個人意志的計算、利害關係的計算、交涉成本的計算,等等。

實際上,西方有些學者已經試圖把理性的個人選擇以及公共選擇概念與歷史唯物論結合起來,採取博弈論的分析方法和數理方法對馬克思主義學說進行重新認識和詮釋。

例如霍布斯提出的如何避免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這樣一種秩序問題,從馬克思的觀點來看,實際上就是關於資源和利潤如何分配才能減少或者防止糾紛的問題;在法學層面上看,就是如何對權益進行制度化分配的權利論問題。對於歐美現代的合理選擇理論而言,在權利分配方面最重要的是交換與共識,因而制度設計上的基本原理是假定個人是均質的,並且通過法治使得每個人互相尊重權利,這樣就可以平等地獲得效用。但是,這樣的模式過於單純化了,似乎這樣一來就可以獲得實質上的平等,結果並非如此。

二、作爲權利論的馬克思主義法學

對於歷史唯物論而言,在權利分配方面最重要的是不平等和支配,於是必然引起非合作型的博弈乃至階級鬥爭。從這個角度來解讀《xxx宣言》中宣示的社會革命理想---“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5],會對歷史唯物論產生一種嶄新的認識,並且可以合乎邏輯地推演出關於統治理性的根本問題:要麼讓那種非合作型的博弈導致無休止的階級鬥爭,要麼通過適當的制度安排讓不同的利益訴求充分表達並進行有效的協調。在筆者看來,馬克思主義就其本質而言就是一種權利論,或者說爲權利而鬥爭的學說。當然,鬥爭的方式可以不同:有合法的、和平的,也有非法、反法的甚至暴力的;有個人的,也有羣體的。通過這樣的思考線路,歷史唯物論其實也可以通往自由而平等的法治秩序,以及關於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的制度設計。更重要的是,這裏潛藏着一種新的制度觀:制度不僅僅是博弈的規則,實際上主要體現爲博弈的均衡狀態,並且有可能出現多樣性的均衡狀態。

對於法律的主觀性與客觀性之間關係的處理,歷史唯物論有兩個命題很值得重視。一個命題是馬克思提出的。他指出,“無論政治的立法或民事的立法,都不過是宣佈和登記經濟關係的需要而已”[6].他還認爲,“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7].馬克思的觀點與維辛斯基提出的“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達”那樣簡單化、政治化的公式有着明顯的不同,而更強調客觀化的共同性。意大利馬克思主義思想奠基人安東尼·拉布里奧拉詮釋得非常好:“國家是一個現實的有效能的機構,它保障社會制度和它的基礎亦即物質生產的穩定性。

歷史唯物論的另一個重要法學命題是xxx提出來的,涉及良法與惡法的區別,涉及國家制度的反思理性,以及不同政策和意見之間的自由比賽。他是這樣表述的:“如果說民法準則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現了社會的經濟生活條件,那麼這種準則就可以依情況的不同而把這些條件有時表現得好,有時表現得壞。”

這意味着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之間的關係並非自動產生的,也並非固定不變的:法律的表現形式是可以比較的、可以選擇的、可以改進的,從而爲主觀能動性和技術合理性留下了足夠的迴旋餘地,也爲制度改革提供了支點和槓桿。xxx晚年非常強調法律制度對經濟以及財富分配的反作用[10],爲自由主義市場容易出現的不正當競爭、貧富懸殊等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歷史唯物論的思考線索。把社會主義者以及左翼思想家所關注的平等和公正納入法治的制度設計藍圖,同時堅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這正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鍵,也構成了加強規範秩序正統化機制的一個重要的契機。這意味着我們必須拒絕那種絕對化的法律實證主義立場,讓各種制度不斷經歷批判理性的洗禮和正當性根據的檢驗,不斷趨向公平正義以及民主理念。

三、法治中國的價值三分法與溝通程序

我們還須特別留意,與第二個命題相關但又不同的是,在歷史唯物論的視野裏,法律始終被理解爲社會關係的中介物,應該保持中立性,發揮溝通媒介的作用,這與xxx時代的“階級司法觀”也大相徑庭。馬克思早就主張法律體系在社會的經濟活動和發展的整體機制中,應當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因爲法律是社會各種關係(首先是生產關係)的中介物,無論何種社會關係的實現都需要有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法律之所以能夠發揮這種作用取決於其抽象性,正是由於這種性質,法對於它所包含的被媒介的關係保持“中立”,不改變這類關係的性質。

在這裏,我們隱約看到“法治中國”的圖景:個人被抽象地勾畫爲受到客觀條件制約的主體,並具有關於背景的基本共識。個人可以表達自己的意志,也可以提出要求,但這些都需要與其他個人的意志和要求進行相互協調。爲此,有必要像尤根·哈貝馬斯的批判社會理論以及法的實踐哲學所描述的那樣,設定一種在公正程序之中進行對話和商談的理想狀況,至少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獨立人格的相互承認;(2)排除強制、確保自由和平等、提供充分的參加機會;(3)在信息充分公開和具有基本共識的基礎上確定議論的主題。與此相應,國家和法律體系則被理解爲某種現實可行的社會機制,或多或少地對個人的訴求做出迴應,而這種迴應都必須也有可能保持客觀性和中立性。總之,個人的自由和解放主要通過理性對話的方式得到實現,自由度、解放感以及迴應的效果則主要取決於機制的反思理性。這正是推動歷史唯物論的法學進行重構的關鍵所在。

以歷史唯物論爲線索來分析和解釋法律意識形態,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馬克思主義法學實際上包含非常豐富的價值內涵和理論創新的契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不僅可以與指令法理相聯繫[12],而且還可以與市場法理、共同法理相結合。這就爲我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建立一種能與時俱進、適應社會多元化和複雜化事態的公共哲學提供了前提條件,也爲通過更具有包容力的共和主義來凝聚關於體制轉型和法治秩序構建的基本共識這樣的政治需求拓展了話語空間。

新時代的法律意識形態,必須反映國家、市場以及社羣這三種不同維度。以這種三元結構爲特徵的共和主義內部既然包括了不同價值的並存、交錯、互動、組合,因而勢必容許複數的記述體系和正確解答之間的競合,這就意味着人們交往和商談的行爲,以及相應的溝通程序具有越來越重要的意義。只有按照程序公正原則構建的對話環境,才能真正使人們保持共和主義精神,不斷自由地探討使原理以及道德判斷正當化的適當理由;才能在多層多樣的語境中豐富對話內容,實現思想認識上的推陳出新,並就公平正義達成共同的立場和態度,進而實現社會價值體系的整合。

參考文獻:

[1]卡爾·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6.

[2]聖地亞哥·卡里略,鍾琦譯。“歐洲共產主義”與國家。北京:商務印書館,1978:12、13.

[3]馬克思xxx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78.

法律專業畢業論文 篇五

摘 要 畢業論文的主要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來獨立分析並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使學生進行相關的基本訓練及提升從事本專業工作的綜合能力。但從高職院校機械專業的畢業論文來看,學生畢業論文整體水平低下。本文分析了高職院校機械專業畢業論文寫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瞭解決對策。

關鍵詞 高職院校 畢業論文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畢業論文是大學畢業生上的最後一堂課,是大學生涯的最後一次作業,是對整個大學知識體系的綜合運用和提高的一個過程。機械專業的畢業論文有實踐性強、理論要求高等特點,筆者在指導機械專業畢業生畢業論文的過程中,發現高職院校畢業生由於頂崗實習安排、論文寫作等方面存在問題,現針對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對策。

1 高職院校機械專業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

頂崗實習崗位不對口,畢業論文無從下筆

思想認識不到位,對畢業論文不重視

專業知識不紮實,寫作功底差

機械專業的畢業論文要求高、難度大,對專業課程如機械設計基礎、公差與配合、機械製造工藝等核心專業課掌握要求比較高,而高職院校畢業生學生專業基本功不理想,畢業論文完成力不從心。另一方面學生對畢業論文的選題、結構、寫作特點不瞭解,例如有學生選題是“淺談中國機械行業的發展”,很明顯選題範圍大,針對性不強,容易造成論述空洞、說服力不強;還有的學生有想法和思路,但是語言組織能力差,詞不達意,文章缺乏條理,結構混亂。

WORD等常用辦公軟件不熟練,對論文排版等束手無策

目前,高職院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目標定位一般是:基本會用計算機,能通過學校的相關考試,能通過國家級或者省級的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者其他類似的考試。②但是計算機基礎教育中的辦公軟件的應用教學有所欠缺,學生在畢業論文完成過程中反映的計算機水平令人堪憂。如有的學生不會設置目錄、有的論文文字、段落間距不一樣、有的論文字體設置混亂。雖然高職畢業生畢業之前爲拿到畢業證都參加過計算機等級考試,但對於這種考試學生大多是應付式的,考過了對軟件的學習也丟下了,另一方面計算機等級考試難度較低,很難從根本上促進學生的辦公軟件應用水平的提高,也就難以讓學生寫作的畢業論文滿足對論文的排版格式要求。

機械專業畢業論文教學思路問題

高等職業教育以技能爲本位,強調專業的職業素質,側重熟練的技術運用能力,強調實踐操作能力,體現崗位的實際工作需要,培養在生產一線開展技術工作的技術技能型人才。從高等職業教育的特點來看,高職畢業生對理論知識的整體掌握水平比不上本科畢業生,但是不少高職畢業生的論文是讇讇椎納杓?,如有的學生畢業論文是機器人設計。像這樣的畢業論文對專業理論知識的廣度和深度都有極高的要求,大部分高職畢業生根本無法完成;另外,高職院校的畢業論文評價標準和本科院校一樣,對論文的學術水平要求高,而現實的差距卻讓高職院校的評價標準難以爲繼。

2 解決問題的措施

建立完善的頂崗實習制度,落實頂崗實習的過程管理

知識不等於能力,從掌握知識到形成能力,需要一個內化的過程,而這個過程可以通過頂崗實習來實現。③頂崗實習作爲學生進行實踐學習最關鍵的一環,也是完成畢業論文必不可少的一步。高職院校應在宏觀層面上對頂崗實習做好統一的安排和管理,做好前期準備,採取社會招聘和學校聯繫安排的方法來爲學生提供頂崗實習的工作崗位,做到專業對口、崗位對口、就業對口。在頂崗實習的全過程爲學生安排指導老師並定期聯繫和反饋,同時,企業的“師傅”也要參與到畢業論文的指導,通過企業和學校的老師共同監督和指導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爲了提高老師的指導效率和學生的積極性,將學生在論文完成期間的表現,作爲畢業論文評分的一部分。

解決學生思想認識不到位的問題

爲了從根本上扭轉學生的思想認識問題,一方面要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使學生認識到畢業論文是整個教學過程中重要的一個環節,並加強論文指導,幫助學生克服畏難情緒和懶散習慣,獨立地完成畢業論文。另一方面高職院校必須嚴格制訂和落實畢業論文評分制度,根據學校人才培養標準,科學合理地制訂畢業論文評分標準,加強對答辯過程的督查,要求指導老師對畢業答辯不打人情分,嚴把考覈關,對學生抄襲畢業論文現象嚴厲懲處,對於畢業論文不合格的學生一律不予畢業,打消學生的僥倖心理。

提高專業課程的教學效果和學生的寫作技能

高職院校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專業核心課程的課時,讓老師有充足的課時把知識點講細講透,讓學生看懂聽懂,直到全部理解爲止;高職畢業生的文學功底和文學修養整體水平不高,而寫作對於畢業論文的完成至關重要。爲提高學生寫作技能,應適當開設畢業論文的指導課程,主要介紹畢業論文結構特點、如何選題、如何論證等關鍵要素,再輔以具體的案例講解和適當的練習,教會學生掌握寫作方法,切實提高論文寫作水平。

加強對WORD等辦公軟件的應用能力的培養

從現代大學生都要考取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就可以看出以WORD爲核心的辦公軟件的應用已經成爲大學畢業生的必備技能,但是軟件的應用能力的提高,在於熟能生巧,而不少大學生更多地把時間花在遊戲和娛樂上,對辦公軟件的應用採取應付式學習。高職院校的老師應該在平時的教學中多要求學生使用辦公軟件完成課後作業;在計算機教學的過程中,課堂作業除了應試計劃內的知識以外,還可增加一些辦公應用類的題目;④學生社團也可以開展辦公軟件應用比賽等活動,多爲學生創造學習的機會,通過多用多練,學好用好辦公軟件,就能應對論文寫作中的種種問題,也提高了學生的綜合素質。

拓展畢業論文教學思路

高等職業教育不是研究型、學術型教育,是實踐型教育。實踐型論文和學術型論文的最大差異在於其鮮明的實踐性,⑤因而高職院校的畢業論文教學一定要體現崗位的實際工作需要。首先,畢業論文的選題方向不應該是讇讇椎納杓疲杓評嗟謀弦德畚畝願咧霸盒5謀弦瞪訊卻螅嚀宀僮饜圓磺浚Ω糜衫鮮Ω菅ジ謔迪暗母諼磺榭觶ㄈ緇盜慵庸ぁ⒆芭淶齲癖弦德畚奶餑俊F浯危弦德畚納婕暗哪諶菘梢允巧呱系哪騁壞攔ば虻募庸すひ嶄腦歟部梢允槍ぷ韝諼簧嚇齙降木嚀邐侍猓踔量梢允嵌ジ謔迪岸怨ぷ韉奶寤岷鴕院蟮墓ぷ鞔蛩愕鵲齲ü哉廡┦導拾咐⒕嚀邐侍庋芯亢妥芙幔梢耘嘌目蒲Ь瘢嶸導寄芎徒餼鍪導飾侍獾哪芰ΑA磽猓弦德畚牡鈉婪忠嘀賾諮√夂褪導矢諼壞那瀉隙取⑻岢齠圓叩牟僮饜院塗尚行浴⒙畚牡拇蔥碌恪⒙畚牡南質狄庖澹揮邪湊照庋穆畚納杓撲悸方新畚慕萄В拍芮惺堤岣弒弦德畚牡慕萄е柿俊?

3 結束語

高職院校機械專業畢業論文是重要的教學環節,它的質量的高低也是整體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保障,爲提高機械專業學生畢業論文的質量,應該在頂崗實習崗位安排、專業教學及監控、辦公軟件應用能力培養等方面採取措施,切實抓好這一重要環節,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

註釋

① 張建。機械專業本科生專業知識融會貫通能力的強化[J].肇慶學院學報,2013(2).

② 楊娜。高職院校計算機基礎教育的改革研究(C).2011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MSE 2011).2011-10-01.

③ 祝登義。學生頂崗實習管理模式的探索與實踐[J].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3).

④ 梁平枝。職業院校計算機辦公軟件應用教學探討[J].職業,2011(20).

⑤ 季俊傑。實踐型畢業論文改革的理論與實踐[J].高等農業教育,2012(7).

法律大學畢業論文 篇六

關鍵詞:陽光學院;法學專業建設;探索;成效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陽光學院法律系法學專業,同學院其他專業一樣,自2001年開始招生以來,已經招收8屆17班,已畢業4屆9個班516名畢業生,目前尚有在校學生8個班約500人。經過八年的改革探索,在實現自己培養目標上,努力打造高等法學專業建設新的模式,辦出自己特色;在實施法學專業的教學計劃和教學方法上,不斷開拓、改革和創新,應對當前人才競爭的嚴峻挑戰,取得較好的辦學效果。4屆畢業516名學生,被中國人民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上海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等法學院錄取法學碩士研究生21名,被省、市各級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90名,錄用事業單位70名,通過司法考試取得司法資格47人,截止目前以上“三考”達標人數爲228人,佔畢業生44.2%。尤其是05屆57名畢業生中,當年就考取中國人民大學等碩研3人,錄用公務員16人,經過近三年努力,現先後被錄取公務員35人,佔61.4%(其中錄用法院9人,檢察院6人,司法行政及律師5人,公安、稅務、工商等其他公務員15人);錄用事業單位8人,佔14%;到企業就業12人,佔21%;出國、讀博2人,佔3.5%。國家司法考試通過11人。05屆法學專業畢業生百分之百、高規格就業的佳績爲法律系法學專業建設打出了新的品牌。法律系法學專業建設與師資隊伍建設被學院確定爲辦學模式樣板,得到全面肯定。他們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實際出發,確定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培養目標是應用型法律專業人才

陽光學院是陽光(國際)集團與福州大學聯合舉辦的民辦高等學校。在性質上,陽光學院屬於民辦的獨立學院,具有民辦事業獨立法人資格;在招生上,陽光學院爲本科第三批招生,其生源錄取分數線與一本的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法學院相差在100分以上,與二本的師大、農林大生源也有很大差異。這一差異性決定了陽光學院法學專業無論在教學計劃的設計上,還是在培養目標的定位上,既要注意傳承普通高等法學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好的傳統經驗,但又不能簡單的照搬照抄,應當根據國家的規定、社會的需要和陽光學院的實際情況,以勇於創新、改革的理念,正確務實地設計和確定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這就是通過四年學習,培養學生系統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熟悉我國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專業素質,較強的動手能力,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實用型高級法律專業人才。具體要求所有學生經過四年的刻苦學習,最後要達到取得“兩證”,參加“三考”的目標,即取得福州大學陽光學院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參加各級公務員考試、碩士研究生考試和全國司法統一考試,獲取更多的專業就業機會和提高競爭綜合能力。這樣培養目標既具體明確,又務實可行,不僅爲法律系正確設計實用性的教學計劃提供了依據,而且也成爲法律系師生一起做好法學專業建設、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的動力。

正是根據這一培養目標要求,系裏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一方面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開設14門核心法學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不變,作爲必修課程嚴格執行;另一方面,從適應“三考”需要,開設一些諸如律師實務、法律文書、法律職業道德等實務性強的課程,爲配合“公務員考試”需要,還開設了行政管理學選修課程,專門訓練學生適應“申論”、“行政執業能力測試”兩門公務員考試的課程,以應對公務員考試的現實需要。

二、專職教師隊伍培養是建設特色法學專業的基本保證

在建院初期,法律系同其他系一樣,基本上採取外聘的方法,從福州大學、福州師範大學、福建工程學院、福建行政學院等九個院校聘請了約30餘名具有“雙師型”職稱的教師,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16名,講師、碩士研究生10名,他們的豐富教學經驗,不僅支持了法學專業教學工作順利完成,而且可以使學生從多院校優秀教師多風格教學模式中獲得更多教益,同時也爲我們加強對系裏專職教師的培養提高提供了條件。但這種教師體制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如外聘教師早來晚歸難以承擔法學專業建設和改革的重擔,爲此有計劃引進一批專職教師,採取積極有效培養措施,促進專職教師不斷提高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是必要的。根據學院的師資隊伍建設計劃,法律系從02年開始,先後積極穩妥地引進聘用15名專職教師。每名教師一到職,系裏就根據新教師的實際情況,確定其從事講授專業課程方向,制定培養計劃,並採取“趕着鴨子上架”、“推着卒子過河”,“比着擂臺打拼”等方法以及集體備課,編寫教材,聽課、交流、進行案例教學法研討等措施,促使教師儘快成長,比較順利地經過了教學關。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教師教學能力不斷提高。經過一年鍛鍊,04-05學年學生對教師的測評教學質量人均爲76.4分,05-06學年以及06-07學年第一期學生和院督導組的綜合測評人均爲81.3分。學生和專家對法律系教師的整體教學質量持肯定的評價。二是教師完成教學工作量逐年增加。在03-04學年第二學期,我係專職教師全部都上公共課;04-05學年開始,專職教師逐步開始上專業課;05-06學年,兩學期我係教師共開27門專業課,共完成3461課時,人均168課時,佔全系專業課的53.8%;06-07學年第一學期共開專業課10門,合計1134課時,人均103課時,佔全系專業課69.06%。教師已經走上專業課教學的主戰場,發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教師教學方法得到不斷進步。法律系所聘用的教師,過去基本上都未站過講臺,普遍缺乏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在他們受聘後,系裏首先安排他們在公共課講臺上鍛鍊,爲了使他們更快熟悉教學環境和工作,系裏組織他們集體備課,編寫教材,聽課取經,定期交流教學方法。在公共課教學上普通受到鍛鍊的基礎上,逐步安排他們開設專業課,一來有一定講課的實踐經驗,二來有老教師榜樣和對比,三來有較爲充分的備課過程,所以他們走上專業課教學就旗開得勝,普遍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爲了鞏固成績,提高教學水平,系裏又通過教學法研討會,教學觀摩活動,開展互相學習和交流,評選“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師”等活動,促進大家更用心地探索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四是教師科研工作得到不斷加強。幾年來,在學院科研管理政策的鼓舞和推進下,法律系教師在積極完成教學工作任務同時,也努力開展教學科研工作,以肖義方、翁連金、王浩雲等人申報、承擔了陽光學院第一項省教育廳“十一五教育發展規劃”課題項目,並已完成結項。全系教師共同編寫出版具有實用特色的第一部教材《新編大學法律基礎》和四輯《法學教學案例彙編》,系主任陳訓敬教授認真總結、撰寫並發表教學改革系列論文6篇,其他教師也撰寫發表學術論文9篇,開啓並初步形成了全系法學學術研究、法學教學改革研究風氣,這對提高教師研究能力和教學水平有着積極作用,對教師今後職稱晉升也打下堅實基礎。系專職教師隊伍建設取得所有成效,年輕教師儘快成長,直接爲建設特色的法學專業提供了可靠的人力資源的保證。

三、課堂教學中注重案例教學法與開展法制視聽課第二課堂建設

(一)加強教師教學法的研究,不斷地改進和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

系裏採取集體備課,組織教師編寫教材、選編案例,召開案例教學法研討會,組織觀摩教學活動等形式,加強對教師教學法的研究,互相交流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不斷地改進和提高全系教師的課堂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有利於充分調動學生主動地參與教學,提高其學習積極性,培養他們濃厚的學習興趣和自學能力。

在課堂教學活動中,系積極推行“講法理、看法條、析案例”三位一體,緊密結合的教學模式,更有利於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培養實用型專業人才目標的實現。首先,他們在選擇教材上十分注意兼顧教材的權威性和適用性。其次,也重視配套相應的法律彙編和重點學科的案例分析資料,使學生在四年學習期間,有可能在教師具體指導下,深刻分析一百例較爲複雜的疑難案例和結合各個課程學習親自分析一千例各種類型的典型案例,這樣做,不僅使學生能夠比較紮實地學習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而且學會運用理論知識和法律規定去分析處理各種類型的案件和社會上各種法律問題,使自己在法律素養和能力上都得到更大的提高和培養。三是加大實踐教學環節分量,不僅在教學計劃上增加實踐教學環節課程的門類和學分,而且落實到課任教師身上,結合理論教學,進行案例分析、案例討論、模擬法庭等案例教學,使案例教學法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實。

(二)充分發揮法制視聽課作用,加強對學生進行“三種教育”,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

在學院的支持下,系建立起法制影視資料庫和視聽實驗室,購置了一整套包括古今中外法制影視資料和庭審資料,共有五類百部千碟,爲加強對學生進行生動、形象化的專業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配合專業理論教學提供了良好條件,併發揮着積極作用。其“三看”的具體做法:一是“必須看”,即在第一學年,針對新生的專業思想問題,有計劃地組織學生觀看《紅色康乃馨》、《大法官》、《主訴檢察官》、《被告》等電視連續劇,並結合寫心得體會、召開專題班會,使學生在影視情結中增強對法制專業的認知和責任感,培養對法律職業的熱愛,從而激發他們學習法律專業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二是“結合看”,即在第二、三學年各專業課教學中,結合實體法、程序法專業教學,由課任教師組織學生觀看民、刑、行政等法庭庭審實錄案例,使學生更多地瞭解各類案件訴訟程序,增加對司法實踐的感性認識,起到旁聽庭審等實踐教學環節的作用。三是“自由看”,即在第二學年以後,由年級、班級兩委組織同學,利用課餘、週末、節假日時間,自由選擇觀看其他各類法制影視資料片,這不僅豐富了學生第二課堂內容,活躍了課餘文化生活氛圍,而且寓教育於娛樂,潛移默化,不斷地深化對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幫助廣大學生牢固地樹立“做合格的法律職業人”的理念和宏願。

四、實踐教學環節的安排與實習基地的建設

(一)注重抓好各類實踐教學環節活動,環環銜接,努力把學用結合貫穿教學計劃始終

法律系不僅重視在教學計劃中集中安排實踐教學環節的課程、內容和時間要求,而且充分利用假期安排一些有益的實踐環節活動,使學用有機地結合起來,並自始至終貫穿到教學的每一個環節。如在第一學年暑假,學生初步學了一些法律課程,系就結合學院安排的社會實踐活動,進行專業感性認知實習,要求學生注意觀察和調查發生在自己身邊有關法治的人和事,並寫出心得體會,在新學期伊始組織班會交流,培養學生從法治視角去觀察社會,瞭解社會,從而加強專業思想,提高法治責任感;在第二學年的暑假,學生學了一定的法律知識後,專門安排學生到司法部門見習一個月,進行初步的專業實習,通過見習,讓學生熟悉司法環境,初步學習司法實踐知識,由於做到去前有動員佈置,返校有檢查總結,評定學分,使見習起到加深學生對法治實踐的認識,起到提高學習積極性的作用;結合第二、三學年的專業課程教學,通過案例分析、案例討論、案例作業,模擬法庭,庭審旁聽等實踐教學環節的開展,努力培養學生動腦、動手、動口的“三動”能力,並在此基礎上,從第三學年暑假開始安排學生畢業實習、模擬法庭畢業設計工作,努力把這兩類綜合性的實踐教學環節有機地結合起來,要求學生帶着畢業設計的課題到法院的實習基地有目的向司法實踐學習,使畢業實習更好地爲畢業設計創造條件,打好基礎,通過系統的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兩個實踐教學環節工作,最後通過模擬法庭庭審畢業設計演示、考覈,對學生的四年法學理論知識和運用理論的實踐能力進行全面的綜合性檢驗和鍛鍊,爲學生畢業工作和“三考”做了充分的準備。

(二)建立規範的實習基地,實行以集中實習爲主的畢業實習模式

在傳承高等法學教育畢業實習模式基礎上,根據現實的情況,系裏調整了畢業實習模式,使畢業實習工作更加符合當前實際情況,並得以順利進行。其一,建立穩定的畢業實習基地。經過幾年努力,通過和法院充分協商,系裏已和福州市、廈門市、泉州市、龍巖市、寧德市等五市九個法院協議建立起教學科研實踐基地,其中與三個法院簽訂了書面共建協議,並正式掛牌,其中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通過總結經驗,制定了畢業實習管理規範意見,提高了畢業實習成效和水平,使畢業實習工作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證;其二,實行以集中實習爲主,結合分散實習的模式,有利於妥善解決畢業實習在時間上、精力上與考研,就業矛盾的問題;其三,在畢業實習時間安排上,由第七學期提前到暑假進行,騰出更多時間,有利於畢業生參加研究生,公務員考備和就業應聘工作,達到學生參加畢業實習精力集中成效好,法院更加歡迎並積極接納實習和院系畢業生工作得到妥善安排的“三滿意”效果。

法律畢業論文 篇七

一、案情簡介

2012年6月25日,被害人黃某在某工商銀行櫃員機插入自己的銀行卡、輸入密碼後取款,取款後離開櫃員機時,忘記取回信用卡,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被害人黃某取款時,在後面排隊等候,等待黃某離開後,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走到櫃員機前準備插入自己的信用卡取款時,發現無法插入銀行卡,且櫃員機屏幕顯示取款界面,嫌疑人林某某意識到可能是前一名取款人在取款後忘記將銀行卡取走,於是繼續利用被害人黃某的信用卡在櫃員機上操作,將卡內的8000元人民幣取出,隨後將信用卡取出,離開櫃員機,並將被害人黃某的信用卡丟棄。

二、觀點與反駁

(一)嫌疑人的行爲構成侵佔罪

持這一觀點的主要理由在於:被害人遺忘在櫃員機內的信用卡屬於遺忘物,嫌疑人先侵佔了被害人的信用卡,而後纔有使用信用卡的行爲,適用行爲是侵佔信用卡的後續行爲,應當以主行爲的性質認定犯罪的性質。

該觀點值得商榷,第一,信用卡雖爲有體物,但沒有達到侵佔罪的定罪標準,不能評價爲侵佔罪中的財物,佔有信用卡也不等於佔有信用卡所記載的現金,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侵犯財產的行爲不是嫌疑人佔有信用卡的行爲,而是使用信用卡的行爲。第二,被害人遺忘在櫃員機內的信用卡不屬於遺忘物,櫃員機對於被遺忘在機內的銀行卡具有自動吞卡功能,這說明對於被害人遺忘在櫃員機內的信用卡銀行櫃員機具有保管功能,該卡並非出於完全失控狀態,即使被害人將卡遺忘在櫃員機內,該卡也屬於銀行保管之下的物品,而非遺忘物。第三,侵佔罪的客觀方面是對於合法佔有的財物拒不返還,本案中嫌疑人利用他人遺忘在櫃員機內的信用卡進行操作取款以獲得現金的行爲本身不具備合法性。

(二)嫌疑人的行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