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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死刑制度的歷史、現狀與趨勢》法律論文答辯

尊敬的各位老師,

《論我國死刑制度的歷史、現狀與趨勢》法律論文答辯

上午好!

今天我答辯的法律論文題目是《論我國死刑制度的歷史、現狀與趨勢》,整篇論文以死刑制度概念、歷史沿革以及立法現狀和發展趨勢四個主要關鍵詞爲邏輯主線展開分析。現在請允許我,具體闡述一下論文,供老師查閱點評。

論文共分5個章節,第一章主要介紹死刑概念及制度研究的歷史背景,死刑歷史從上古的西周時期、唐代以及明清和民國時期分析,不難得出:死刑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產生後,一直沒有受到否定的評價,死刑制度成爲一種自然而然的刑罰方式,成爲統治階級維護權威、安定社會穩定的一個利器。當然,隨着社會文明的高度發展,死刑一種剝奪生命權的極刑,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懷疑。可以說和刑罰一樣歷史悠久,一直以來也是刑法理論研究的重點課題之一。

本文的第二章,從我國死刑的現狀進行分析,主要以死刑的法治思想現狀、立法現狀、司法現狀等三個維度着重分析。其中我國死刑的法治思想現狀講,主要體現死刑適用條件、適用對象、適用程序、執行制度、刑法分則等五個方面的限制。從我國死刑的立法現狀講,我國是世界上規定死刑罪名的絕對數量最多的國家,死刑的罪名覆蓋較爲廣泛,隨着社會的發展,刑法頻繁多次修正,死刑的改革從立法到司法也都取得了很大進步。最後從我國死刑的司法現狀講,主要體現在部分司法解釋存在執行困難、司法實踐審判人員斷案以及死刑犯執行死刑方式的權利選擇上沒有話語權等三個方面。

通過以上死刑歷史和現狀分析,得出我國死刑制度存在現實問題,即本文第三章需要分析的內容。主要有死刑制度規定、死刑複覈程序、死刑執行等三個方面缺陷。其中從死刑制度規定缺陷講,有死刑罪名設置繁多、死刑的適用領域分佈不合理、適用主體仍有限縮空間等三個小問題。其次從司法程序中死刑複覈程序方面,存在着死刑複覈程序在立法上不完善、死刑複覈程序定位不明、死刑複覈程序沒有明確的審理期限等三方面問題。最後從死刑執行方面主要存在死刑執行不夠人道的問題。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和經濟社會基礎息息相關,本文的第四章主要從物質、人文、歷史、現實等四個角度分析死刑長期存在的原因。不難看出我國合力指向的是迴歸限制死刑的政策,本文的第五章着重介紹了我國死刑制度的未來發展趨勢。主要有大幅度消減死刑罪名、用死緩替代死刑立即執行、改進死刑執行方式、進一步完善死刑複覈程序、“由點到面”地廢除死刑等5個方面趨勢。其中在大幅度消減死刑罪名方面,將死刑嚴格限制在“最嚴重的罪行”決定了應根據當前時代發展及時調整刑法分則相關規定,大幅度削減死刑罪名。在死緩適用方面,在難以一步到位廢除死刑的情況下,可以增加死緩的罪名替代之前可判死刑立即執行的罪名,從而放寬死緩的適用條件,這是可以作爲改革的一個方向。在改進死刑執行方式上,建議在必須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的情形下,大力推廣注射死刑方式,保留被執行人人格尊嚴,待到時機成熟,以立法方式將槍決方式取消。在進一步完善死刑複覈程序上,通過法律規定適用的完善、具體化,對死刑複覈程序進行“訴訟化”改造,建議採用“二元化”的啓動機制,賦予檢察機關和被告人提起該程序的申請權,以保證死刑的正確適用。制度上健全檢查監督和律師辯護制度,力求實現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以保障死刑案件的質量。最後“由點到面”地廢除死刑,比如就老年人死刑年齡適用方面,結合古今中外,我國下一步可以將死刑年齡進一步放寬,可限定在70歲。

總之,通過刑事政策、立法、司法等多維角度進行分析當下我國死刑制度的現狀,以及找出死刑制度在適用中出現的問題,指出我國長期存在死刑制度的深層次原因,最後提出了死刑廢除的改革進程不能冒進,現階段我國死刑不宜廢除死刑,但應通過立法、司法渠道進行嚴格限制適用。迴歸限制死刑、並將廢除死刑作爲最終目標的政策,是立足於中國的內部條件與外部的國際環境的必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