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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學研究方法的基本法則論文精品多篇

論法學研究方法的基本法則論文精品多篇

法學論文研究方法 篇一

法學畢業論文格式和規範要求

(一)法學畢業論文格式

打印使用B5紙,便於存檔,裝訂線在左面。

法學畢業論文打印一般用宋體。

文章題目用3號黑體,題名應簡明、具體、恰當,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內容,一般不超過20個字。

正文內標題末不用標點符號。

一級題序及標題用“一、二、三……”序號和小3黑體。

二級題序及標題用“(一)(二)(三)……”序號和4號黑體。

三級題序及標題用“1、2、3……”序號和小4黑體。

四級題序及標題用“(1)、(2)、(3)……”序號,不用黑體。

正文用小4號宋體。

這樣,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條。

當然,這種分題也不是絕對的,要結合實際,該怎樣分,就怎樣分,但要遵循分題的規則。

此外,分成幾級題目也是可以變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無論用什麼,都要層次清楚。

法學畢業論文格式爲:封面;題目;摘要;關鍵詞;目錄;引言;正文;結論;註釋和參考文獻。

封面的作用在於使別人知道這是一篇法學本科畢業論文。

摘要是指摘錄下來的要點,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觀點,一般爲100—200字。

摘要的寫作方法,我認爲包括兩部分:一是用一兩句話簡要概括論題的意義,二是將法學畢業論文幾部分內容表述爲闡述論文觀點的一段話。

關鍵詞是反映論文主題概念的詞或詞組,一般應選3—8個。

(二)法學畢業論文註釋

現代學術視註釋爲學術規範與紀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學術論著和文章中,註釋不是裝飾品,它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引用他人成說,注示出處,既表示相關論說非作者獨造,並對他人成果給予應有之尊重,又可爲讀者提供該領域的文獻信息,以便利後來之研究。

二是反映了作者觀點與其他學者觀點的聯繫與區別,或者是對作者自己觀點的進一步說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補充部分。

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確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積累的資料基礎上進行的,不是憑空捏造的。

註釋要寫得規範。

最規範的,就是《法學研究》的註釋方法:分爲著作類、論文類、文集類、譯作類、報紙類、古籍類、辭書類、港臺著作、外文類等九個類別,並有註釋例;非引用原文者,註釋前加“參見”;引用資料非來自原始出處者,註明“轉引自”;等等。

詳細的內容請看《法學研究》上的註釋體例和文章的註釋方法。

爲提高刊物質量和文獻信息計量、評價與研究的水平,促進學術成果在網絡化、數字化條件下的交流與傳播,教育部2000年1月頒發了《中國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編排規範》(修訂版),

其中註釋主要用於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和補充說明,註釋序號用帶圓括號的阿拉伯數字表示;參考文獻置於文本,採用順序編碼制,

在引文處按引用文獻在論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序號置於方括號內,並列舉了其格式,詳情請看《河北大學學報》(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學術期刊。

寫法學畢業論文,上述兩種註釋方法,可選擇一種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

法學畢業論文的修改定稿、答辯

法學畢業論文初稿完成以後,應再三修改,審查是否符合要求。

大到問題是否提得鮮明中肯,論點和論據有無說服力,結構層次是否嚴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飾加工,有無廢話,語言表述是否簡潔準確,通順流暢,符號使用是否恰當,等等。

自己修改後,再交給指導教師進行修改,然後定稿。

爲了使法學畢業論文能真實地反映學生的理論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論文答辯制度是一種積極有效的措施。

答辯是畢業論文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對畢業論文的全面檢查。

答辯首先由學生本人簡要介紹論文的寫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觀點,然後由答辯委員會向答辯人提問,讓作者略作準備做出回答,從而進一步考查作者對所論述的問題是否有深廣的知識基礎,創造性的見解和充分紮實的理由。

答辯提出的問題,不管作者當場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對於作者一次很好的幫助和指導。

法學論文研究方法 篇二

法學畢業論文的準備工作

(一)蒐集材料

所謂準備,主要就是充分佔有資料,研究、參考他人的看法。

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夠就寫不出好文章。

讀的書看的論文很少,知識貧乏,是沒法寫論文和提出新的見解來的。

如何蒐集資料?可以圍繞法學畢業論文的選題方向和具體題目,去圖書館、書店,查找有關的專著、論文集、主要法學期刊以及最近幾年的統編教材,也可以在網上搜索、查找法學論文。

蒐集材料的過程,就是調查研究、思考鑽研、形成論點的過程。

(二)提煉材料,確定論證的主題和方法

在提煉材料的過程中,通常有三種情況:

一是同意別人的論點,但自已有獨特的感受,可從新的角度補充新的理由,豐富別人的論點。

二是不同意別人的見解,可以展開爭論,但必須注意忠實地引用原文,說明自己的理由。

三是受了別人的啓發,在別人見解的基礎上產生新見解,或者別人沒有講到,自已有見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創見。

論文的主題,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靈魂。

法學畢業論文的主題,就是作者對這個法律問題研究成果的基本觀點。

主題應力求做到以下五點:

一要正確,符合法理和客觀規律。

二要新穎,具有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隱諱。

法學畢業論文的主題越直白明確越好,要讓讀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讓讀者雲山霧罩,看後不知道說的是什麼。

四是主題要貫徹始終,在文章中不能改變,應圍繞中心和基本觀點去寫。

五是主題要簡明,理論要深厚。

論證方法是說明主題的基本方法。

一般來說,法學畢業論文的基本論證方法是立論,即確立文章的基本論點,圍繞這個主題,全面闡述它的正確性、必要性和適用性。

有時,也適當運用駁論的方法,如針對某個問題學術界有幾種不同的觀點,對它們進行評析,然後提出自己的觀點。

從具體的論述方法來看,一般使用歸納法和演繹法。

(三)法學畢業論文提綱

擬寫法學畢業論文提綱的主要好處是幫助自己從全局着眼,構建論文的基本骨架,明確層次和重點,簡明具體,一目瞭然。

論文定稿後,修正或保留的提綱就變成了目錄。

提綱可以幫助我們把材料組織成一個理論系統,而不是毫無層次、毫無邏輯聯繫地羅列和堆砌在一起。

法學畢業論文的初稿

(一)運用邏輯思維寫學術論文,邏輯上有兩種科學方法,一個是演繹,一個是歸納。

所謂演繹,就是從一般到特殊(個別);所謂歸納,就是從特殊(個別)到一般。

依靠邏輯思維所產生的分析能力,對他人的觀點作出補充、發揮、糾正、批駁,就自然會形成自已的新觀點,寫出自己的法學畢業論文,就不會只是停留於抄錄他人現成的觀點和材料。

(二)主題突出,論點鮮明

(三)結構嚴謹,層次分明

(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五)文字表述清楚準確、簡練流暢

論法學研究方法的基本法則論文 篇三

法學的研究方法就是爲探尋法學和法律的內在規律,爲表達法學學術觀點而運用的視角和手段。西方和中國的法學都形成了自己的研究方法。法學的研究方法,在現代,首先重要的是對研究方法所屬的母體——“法學”進行界定,這樣,“研究方法”才能名正言順地有所作爲。

關於辦法一詞,我們並不生疏。在工作中,我們要留意工作辦法;在學習中,我們要講求學習辦法;在科學研討中,我們更要運用研討辦法。那麼何謂辦法?從普通的意義上說,辦法就是人類在改造世界和改造本身的理論活動中所採取的特定方式;這種方式包括肉體和物質兩個層面的內容。所謂辦法論是指某一科學範疇中各種詳細的研討辦法的匯合。辦法論關於學科的研討特別重要;科學、正確的辦法,不但有利於研討,而且會使研討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法學研討中,我們又採取什麼樣的辦法論?

一、法學辦法論釋義

所謂法學辦法論,指的是法學研討中所運用的各種辦法以及對這些辦法所作的理論闡釋。在廣義上,法學研討辦法指的是在法學研討和理論的過程中人們所採用的各種辦法;既包括學者們在法學理論研討中所運用的辦法,也包括司法工作人員在案件處置過程中所運用的特定辦法。在狹義上,法學研討辦法僅指後者,也即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法律職業者在運用法律處置案件時採用的辦法。

二、法學辦法論的根本準繩

辦法論的準繩在辦法論的體系中佔有很重要的位置;這些準繩是我們認識問題、剖析問題、處置問題的動身點和思緒。關於法學研討而言,我們所堅持的辦法論準繩有以下幾點。

1、以馬克思主義爲指導的法學理論研討,必需堅持腳踏實地的思想道路。“實事”就是客觀存在的事物,“求”就是研討。在停止法學理論研討和法制建立時,腳踏實地的思想道路請求我們做學問、搞研討時必需從客觀實踐動身、從我國的國情動身,而不能憑客觀臆斷。

2、以馬克思主義爲指導的法學理論研討,必需堅持社會存在決議社會認識的唯物論觀念。法律作爲社會上層建築是有一定的經濟根底作爲支撐的。因而,在法學研討中,我們必需分離社會經濟條件和經濟情況來研討各種法律現象,否則就不能解釋法的相關理論。

3、以馬克思主義爲指導的法學理論研討,必需堅持社會現象的普遍聯絡和互相作用的觀念。在馬克思主義看來,物質生活的消費方式從基本上決議了社會開展的根本相貌。在研討法律的過程中,我們必需把法律置於繽紛複雜的社會生活中,經過其與各種社會現象的互相聯絡來研討法律,從而把握其實質和開展規律;而不是將其與社會生活孤立和割裂開來。

4、以馬克思主義爲指導的法學理論研討,必需堅持社會歷史的開展觀念。依照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整個世界是運動和開展的,人類社會如此,法律也更是如此。社會生活在不時變化,我們的法律也應適時地做出調整來應對這種變化。在法學研討中特別要用開展的目光來認識和剖析各種法律現象。

三、法學研討的根本辦法

在法學研討的辦法論體系中,法學家們所運用的辦法是多種多樣的。但是在衆多詳細的研討辦法中,有一些辦法在法律現象矛盾特殊性方面的研討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它們同時在法學各分支學科的研討中也被普遍適用。這些辦法被稱之爲法學研討的根本辦法。

1、階級剖析辦法。階級剖析辦法就是用階級和階級鬥爭的觀念去察看和剖析階級社會中各種社會現象的辦法。在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的研討中,階級剖析辦法佔有重要位置,其在法學研討中也被普遍應用。人們普遍以爲法律具有利益性,法律經過權益義務的設定來調整利益分配、影響人們的動機和行爲、進而影響社會關係。作爲法學的根本辦法,階級剖析法爲法學理論研討提供了行動指南,同時也爲法制理論提供了理論參照。

2、價值剖析辦法。所謂價值的重要性在於它是理論活動的目的和動機的表現。在法學理論的文獻中,價值經常被定義爲值得希求的或者美妙的事物。價值剖析辦法就是經過對社會現象價值屬性停止認知和評價的辦法,對一定的社會價值或理想予以提醒、批判或確證。法律作爲調整社會關係的標準體系,從終極的意義上說,它自身的存在並不是目的,而是爲了一[]定價值的完成。

3、實證剖析辦法。實證剖析辦法是在價值中立的條件下,以對經歷事實的察看爲根底來樹立和檢驗學問性命題的各種辦法的總稱。實證剖析辦法之所以是法學的根本辦法,就在於法學的一個根本任務是提醒法的實然狀態,即答覆法在實踐上是怎樣的。法學之所以是一門獨立的學科,就是由於在相當大的水平上關於這類“法律實然”問題的處理,只要經過嚴厲的特地鍛鍊並藉助於特定的實證剖析辦法,才幹做出精確的答覆。

法學論文研究方法 篇四

一 階級分析法:用階級和階級鬥爭的觀點去觀察和分析階級社會中各種社會現象的方法

二 價值分析法:通過認知和評價社會現象的價值屬性,從而揭示批判或確證一定社會價值和理想的方法

三 實證分析法:在價值中立的條件下,以對經驗事實的觀察爲基礎來建立和檢驗知識性命題的各種方法的總稱 。

包括以下六種

1社會調查法,社會調查法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蒐集有關研究對象社會現實狀況或歷史狀況材料的方法。

社會調查方法是研究性學習專題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綜合運用歷史研究法、觀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談話、問卷、個案研究、

測驗或實驗等科學方式,對有關社會現象進行有計劃的、周密的、系統的瞭解,並對調查蒐集到的大量資料進行分析、綜合、比較、歸納,藉以發現存在的社會問題,探索有關規律的研究方法。

2歷史研究法,

歷史研究法是運用歷史資料,按照歷史發展的順序對過去事件進行研究的方法。

亦稱縱向研究法,是比較研究法的一種形式。

在政治學領域中,它着重對以往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文化等的研究。

3比較研究法,比較研究法可以理解爲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對兩個或兩個以上有聯繫的事物進行考察,尋找其異同,探求普遍規律與特殊規律的方法。

4邏輯分析法,主要是指“語言的轉向”之後出現的分析哲學、科學哲學中所使用的分析方法。

這種方法利用現代數理邏輯這個強有力的工具,對語言進行分析,並通過語言分析來解決傳統的哲學問題。

5語義分析法,語義分析法是運用語義區分量表來研究事物的意義的一種方法。

6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是對社會現象的數量特徵、數量關係與數量變化進行分析的方法。

論法學研究方法的基本法則論文 篇五

一、法學研究類型與法學教育類型之間存在一定的對應性

法律是作爲調整社會關係的一種規章制度,保障社會秩序的有效運作,調解人們生活之間矛盾的法治體系,對於以法律來說,是一種比較有科學性質的一門課程,其理論知識不僅專業程度較強且在實踐中涉及的專業性也是比較強的,以此作爲法學中的服務法律和法學實踐的實質。以此作爲基本條件來對法學進行了分類,第一,直接服務於法律研究與法治研究,其主要的意思就是講的法學中的實務研究。而在實務研究中又包含了兩層意思,即(1)藉助於法學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相關理論來對法律的制定實施有效的措施;(2)將法學理論作爲法律運行的基礎條件,以此來達到法律的完整性。第二,利用間接的形式來達到法律和法治在法學中的分析類別,其主要指的內容就是在法學研究中對原理的分析。這一種形式上的分析代表了法學實質上的理論構成,從中提出了法律和法治在社會中運用的一些法律依據。這兩種類型的關係就像“砍柴”與“磨刀”的關係一樣,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法學教育的類型。在法學研究中,既需要注重對人才的培育還需要注重培養專業人才。由於“砍柴”與“磨刀”都是法律和法治實踐中所必須的,所以對於法科人才的培育就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進行:(1)重點培育有專業性質的實務人才和理論人才,從而能夠形成兩種法學教育類型。對於實務型人才的培育目的是在於實務工作崗位。對於理論型人才的培育來說,需要明白:要加強對學生書本知識的學習,使其能夠熟練的掌握書本中的一些法律概念,達到倒背如流的程度,這有這樣才能在運用時做到脫口而出,這樣才符合培育理論型人才的目的與需要。從培育課程的內容上講,需要加強學生兩方面的知識,即一方面,對於以後打算就業於法學理論事業的學生來說,必須掌握全部的法學科目,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事業單位對人才需求的滿足。(2)對於法律實務工作崗位來說,其自身帶有的研究性要求實務人才要具備實務研究能力,對於培育實務型人才對學生所需要具備的基本能力就是研究能力。在校法科學生和法學老師是法學理論工作中最能反映法學教育的過程,對於社會中那些工作於法律實務的人員和工作於法學教學的理論者來說,其主要形成了法學知識的教育體系。但是,對培育類型進行具體的區分並不是代表了在法學理論型人才和學科型人才中某一個可以從事於理論工作崗位,而是要求這兩種類型的學生都必須掌握理論知識,因爲這無論對於理論類型的人才還是學科性的人才都是進行深入學習的基礎知識。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均需要結合法律實務中的實際問題,因爲在教學內容中不可避免的會存在重合與交叉。所以,對於不同的教育類型僅僅是在法學研究的取向上有所側重。

二、法學研究類型是構築法學教育體系的基礎座標

在一些學校中對法學知識的教育對法學類學生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學校教育體制的完善和師資力量的雄厚都代表了這個學校中學生學習的好壞程度,無論是對於老師還是社會來說,最終的目的就是培養出擁有高知識含量、高素質的法學人才。與國外的一些法學人才培育機構來說,主要運用的教學方式是:歐洲模式和美國模式。這兩種模式各有不同,卻都是以兩種法學研究作爲內在依據的。

第一,根據其研究目的上的差別,需要對法學人才進行劃分,可以根據學生自身的能力進行劃分,因爲在不同的國建中對法律教育的規定也是不同的,有的偏向於對學生實務研究的培育,有的偏向於對學生理論性的學習,所以,在這兩種模式上,第一種更重視對學生在工作崗位上的培育,比較注重於法律實務與理論的結合。

第二,從兩種研究能力出發,設定不同培養層次。每個國家都設置了不同層次的本科、碩士、博士等,而培育出來的法科人才類型是要有不同層次的學歷的。實際上,從事於法律實務的必須是科班出生的,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等高學歷學位人員都集中在法學理論工作崗位上。

三、法學研究類型爲法學教育調整提供指引

根據目前我國一些學校對法學人才的培育來說,知識在一些重點本科院校纔會設置與法律相關的專業,對於一些職業院校來說,根本沒有設立與法律相關的專業,因爲法學是一門非常嚴謹的學科,需要具有一定的資格纔可以從事於本行業,對人才的要求非常高,以至於在中國的法律崗位上出現了對人才的大量空缺,造成了法律人才難找的現象。即使有一些學生獲得了法學學習的資格。但其學習的成果不理想,而造成了在一些本科院校內學習法學專業的學生不能從事於法律事業。在社會中對法律在形式上設立了不同的學位,有研究生學位,還有碩士生學位,這二者的確立代表了我國法學教育的主要差別。對於解決法科人才的短缺是當前培育能夠培育人才的師資需要,以法學二級學科爲專業的法學是建設開始,形成了培育各門法學課程教師的理論人才品種。在之後出現的博士就是對此的延伸,而法學本科將培育任務轉變成了培養實務人才。我國法學教育針對人才的缺失做出了重新的定位和調整。第一,將兩種法學研究能力作爲標註,對社會法律中人才嚴重空缺的現象有以下幾種解決辦法:(1)將原來存在的本科院校法學教育作爲學生學習實務法律的院校,將本科院校中的碩士和博士學位取消掉。(2)將非法學背景的法律碩士作爲實務型品種來進行保留,將法學碩士和博士作爲理論型品種,取消法學背景的法律碩士和法學本科。第三,將兩種法學研究能力作爲一種門檻,清楚這兩種崗位人才的準人資格,若是沒有受過實務型法學教育的法學博士是不允許進入實務崗位的。

四、小結

根據以上對法學研究的類型對法學教育的引領的研究分析表明,法學是一種知識,一種邏輯,一種學問,更是一種實踐,一種經驗,一種解釋。而法學教育是作爲一種獨特的、系統的知識體系,對法學的研究是基於法學教育的基礎之上的。

法學方法論釋義 篇六

所謂法學方法論,指的是法學研究中所使用的各種方法以及對這些方法所作的理論闡釋。在廣義上,法學研究方法指的是在法學研究和實踐的過程中人們所採用的各種方法;既包括學者們在法學理論研究中所使用的方法,也包括司法工作人員在案件處理過程中所使用的特定方法。在狹義上,法學研究方法僅指後者,也即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法律職業者在運用法律處理案件時採用的方法。

參考文獻: 篇七

[1]張文顯。法理學[M]。法律出版社,1997.

[2]盧雲。法學基礎理論[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

[3]程燎原。從法制到法治[M]。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