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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讀書筆記

【概述】《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讀書筆記共含2篇,由本站的會員投稿推薦,小編希望以下多篇範文對你的學習工作能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讀書筆記

第1篇:《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讀書筆記

這篇《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讀書筆記範文是我們精心挑選的,但願對你有參考作用。

阿倫特作爲紐約客的記者,對艾希曼的審判做報告。面對史無前例的犯罪,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只能以紐倫堡審判作爲先例,而法律的靈魂是公平,在控方將莫須有的罪名都強加在艾希曼的身上,把其描述成一個窮兇極惡的變態殺人狂,以此達到以色列復國主義的政治目的,達到對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壓制,是顯失公平、罔顧事實的。

作者站在另一個高度,對艾希曼進行了相當精彩的人格研究,認爲其在人格上是平庸的,並不嗜血,而只是一個惟命是從的理想主義者,一心只想着自己的前途和對領袖的個人崇拜。他的惡來源於思維的缺失,盲目的相信一種東西並堅持、不反思。面對猶太民族遭受的如此巨大的災難,我也有強烈的要復仇的心理,而阿倫特作爲一個猶太女性,仍然可以冷靜的看待這場審判,不被情緒主導,以法律爲依據的態度卻是走在了許多人前面的值得肯定的。當然,她也因此遭到了很多反對和討伐,失去了很多朋友,書籍也只有德文版在德國出版。也許要弄清這樣一個國家行爲的屠殺,究竟是什麼原因?仍然需要做很多的艱難的歷史研究,這絕非希特勒一個人就可以完成的,作者認爲納粹複雜的官僚機構之間的權利爭奪恰恰促進了“最終解決”的執行,再加上一套語言規則的使用,讓人不用思考其所作事情是否符合良知,猶太委員會的領袖們爲了自身的`利益而放棄了所有同胞,當然是在並不知情的情況下。

然而,從法律的角度,這也絕對應該負連帶責任。可是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對此隻字未提。由此可見,辯方質疑耶路撒冷的管轄權是有道理的,這個案件應當由一個國際法庭審判,才能還事件以真相,讓所有有罪的人都得到其應有的懲罰。也可以借這個案件,促進國際刑法的立法和審判,從根本上解決這類案件的審判,因爲這是“反人類罪”,而不是反猶罪,雖然猶太民族遭受了巨大的苦難。但是沒有這樣的國際法庭,歷史恐怕還會重演。未來,隨着科技的進步,會不會將智商低於某一階段以下的人全部滅絕?所以作者始終強調審判是爲了伸張正義,而以色列特工從阿根廷綁架被告本身就是犯罪。

當時的反抗爲什麼那麼微弱?包括德國國內和整個歐洲,都存在反猶主義,以至於猶太人無路可逃。可是,丹麥、保加利亞,甚至意大利法西斯,在對待最終解決態度,就是不合作,最終導致這些國家內的黨衛軍成員也不願意執行最終解決方案,從而讓大批的猶太人得以倖存。這些國家的猶太領袖不配合德軍的態度與奧地利和波蘭等國的猶太委員會成員形成了強烈對比,更加印證了猶太委員會成員在這次巨大災難面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是有罪的。而隨着以色列建國,這些人都身居高位,再也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責任了。最讓人痛恨的是那些在德國受審的納粹高官,都以明顯輕判的罪責繼續享有很高的社會地位,這是盟軍的最大失敗。這也更加凸顯了擁有一個國際刑事法庭的重要性,未來,人類會達成共識,成爲地球國嗎?

艾希曼和他的辯護律師的說法是正確的:他不得不忍受,因爲人們需要一頭替罪羊,不單是爲了聯邦德國,而且還爲了整個事件,爲了這件事促成的結果,爲了反猶主義和集權統治機器,爲了人類和原罪。就如作者所說,這場審判必須且只能爲了伸張正義而存在,而不是猶太國的復仇。具體到個體而言,復仇是沒有止境的,因爲都只考慮自身的利益。

相對於現在的戰爭,爲了經濟,爲了掠奪資源,爲了戰略地位,納粹的集權主義要的就是種族滅絕。而如今的集權主義依然存在,這是我們要警惕的,也是值得深思的。讓每一個人擁有自我思考、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再輕易相信所謂的組織或是權威,是杜絕此類悲劇發生最有效的方法吧。

讓我難以理解的是,納粹在犯罪的同時,始終沒有忘記法律的重要性,或者說合法的重要性,包括實施犯罪過程中始終讓律師起草相關法律文件,並且設定了一套語言規則,絕不能出現滅絕和屠殺等違法的字眼,以及戰敗後毀滅文件的做法,都表明其知道這些事都是違法的,那爲什麼還要做呢?說明其還是有良知的,可是將600萬人送上焚屍爐、毒氣車時就不知悔改嗎?而且希特勒本身並沒有仇恨猶太人,這又如何解釋呢?

第2篇:《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讀書筆記

給你一篇《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讀書筆記的寫作範例,你可以參考它的格式與寫法,進行適當修改。

在我看來,既享有真愛,又保持自我人格,這簡直不可思議。

然而只有當我擁有其中之一時我才能擁有另一個。我也終於明白了幸福是什麼。

正如她所看到的,罪惡的實施者中並不一定只有惡魔,還會有白癡和笨蛋;特別是,正如我們親眼所見,一旦他們的行爲得到宗教權威的支持,必將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他體現了納粹罪惡本身的無個性化性質——在一個封閉體制內、由病態的暴徒實施、目標旨在消滅受害者的人格個性。

那些一度被視作正直的本能,再也不是理所應當的。

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裏,以及在接踵而至的爭論聲中,她堅稱只有善才擁有深度。善可以是根本性的,而惡從來不是。惡只能是極端的,因爲它既不具備深度,也不具備魔性維度——而這正是它的恐怖之處,它可以像真菌一樣散佈在地球表面,把整個世界變成一片荒蕪。惡來源於思維的缺失。當思維墜落於惡的深淵,試圖檢驗其根源的前提和原則時,總會一無所獲。惡泯滅了思維。這就是惡的平庸性。

德文版前言

每一場審判的中心,都是被告這個人,一個有血有肉的人,這個人有他自己的故事,是一個糅合了各種屬性、特徵、行爲方式和生活境遇的獨一無二的合成體。

考慮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人們屢屢遭遇這種特殊性質的罪行,我們當前的法律體系在多大範圍內、在哪些條件下可以勝任“公正”二字?

某種程度上說,就是不思考註定他成爲那個時代罪大惡極的罪犯的。而“不思考”跟愚蠢完全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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