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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監督職能,切實發揮監督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一切權利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利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在會,人民依照法律法規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所以說,代表是一種職務,是代表一定範圍或一個羣體行使人民權利的職務。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社會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那麼,人民羣衆如何行使國家權利,如何實現當家作主呢。這就需要人大代表充分履行監督權利,切實發揮監督作用,現就如何依法履行監督職能,發揮好監督作用談談自己幾點看法。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監督職能,切實發揮監督作用

一、強化理論學習,增強監督本領。人大監督包括憲法監督、法律監督、工作監督。總書記說、打鐵還需本身硬,爲了更好、更準確的實施人大監督,切實提升履職能力和水平,人大代表要堅持把“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作爲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等,認真學習領會黨章黨紀、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並開展專題學習研討。認真學習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組織人大代表培訓班,可以邀請一些有深厚理論基層又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大領導、“一府一委兩院”領導或相關專業人員爲進行學習輔導,讓代表真正結合實際學,融會貫通學,在學習中監督、在監督中學習,爲代表訂閱了《中國人大》、《時代主人》、《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實用手冊》等學習資料,通過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切實提升了代表和人大工作者依法履職的能力。強化交流學習,進一步密切人大的橫向交流和上下級人大的縱向交流。強化對基層人大工作的指導,指導好鄉鎮級人大開好每年兩次的人大會議、調研視察、執法檢查、評議基層政府等工作。切實提高最貼近羣衆、最貼近基層的基層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的能力。

二、積極主動作爲,突出重點監督。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國家權力,主要是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作爲基層人大,依法行使監督權是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方面。重點是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就是監督“一府一委兩院”是否嚴格依法辦事,是否堅持執政爲民、以人爲本,是否真正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是否將黨的方針、政策、決策不折不扣的落實到基層,是否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法律監督,就是對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和執法檢查,發現這些文件同憲法和法律相牴觸的,依法予以撤銷或者責令制定機關予以糾正。從實踐看,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大量的、經常性的監督,是工作監督。堅持監督“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的原則,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監督,抓住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和羣衆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對這些問題要監督到底,督出實效,要擺正位置,監督而不代替、不干擾“一府一委兩院”的日常工作。監督“一府一委兩院”的工作,監督法律的實施,範圍廣,任務重。爲了發揮監督實效,必須突出監督重點,就當前而言,要加大對脫貧攻堅、風險防控、環境保護等重要工作的監督,同時對人民羣衆重點關注的改善居住環境,解決好上學就業養老等問題,保障好睏難羣衆生活,解決交通擁堵停車難問題等要重點監督。圍繞這些羣衆關心、社會關注的重大問題,採取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視察監督和專題詢問等方式,充分發揮基層代表與羣衆聯繫密切的優勢,發現問題,提出建議,促進整改,爲提高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機構的工作水平助力。

三、創新監督方式,拓展監督渠道。一是要選準監督內容。每年年初,在確定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前,提前向各部門、鄉鎮及社會各界等徵求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重點選取當年納入黨委工作要點,納入政府工作報告的專項工作、羣衆普遍關心的民生問題、社會問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教育醫療社保等重要社會事業等納入監督,真正實現精準監督。二是根據要達到的監督目的,將確定的議題內容,針對各監督內容的實際情況,可採取主任會議聽取和常委會議聽取,主任會議聽取的報告重點是瞭解工作情況,促進相關工作開展;常委會議聽取的報告重點是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工作和民生關注的熱點領域,力求推動該項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三是針對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內容,通過深入基層、深入羣衆、深入現場進行調研,組織召開座談會、視察調研相關工作的基礎上,形成初審意見。按程序報主任會、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對存在的問題,要形成審議意見及時轉交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研究處理,並明確處理時限。四是審議意見交辦後,人大常委會相關領導及工作部門要在處理時限內,採取視察調研或座談督促等形式,持續跟進對問題的研究處理情況。確保監督調查及常委會審議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得以整改落實。

總之,要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必須加強人大制度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加強人大監督履職能力的探索,深化對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思想認識,始終堅持人大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密切聯繫人民羣衆,始終把羣衆最根本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緊緊圍繞黨和政府工作大局統籌推進人大監督工作,爲全面打贏脫貧攻堅、風險防控、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