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問責條例學習心得(通用多篇)

問責條例學習心得(通用多篇)

問責條例學習心得 篇一

《問責條例》責任大於"權力"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明確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分層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四大問責堅持原則,以及問責主體,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問責時限等。

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問責條例》的出爐,是繼中共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之後,再次爲共產黨員戴上的一個"緊箍咒"。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紀律建設和作風建設抓起,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毫不鬆懈地狠抓"四風"問題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同時堅持嚴厲查處腐敗行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問責條例》的施行,是進一步提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效能的利器。問責條例的實施更加強化了黨政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切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

俗話說:權責是把"雙刃劍",作爲領導幹部首先要有擔當,不能存有畏難情緒、碰到問題不敢抓,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會用,軟辦法不好用,硬辦法不能用,不想擔責、不敢擔責、不能擔責,怕困難,做事瞻前顧後,畏首畏尾。其次要正確用好權,爲民謀利,爲民造福,權用得不好就會損害集體和人民的利益,敗壞黨和政府形象。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責,心中有民,做一個合格的好乾部。最後要不忘本,謹記自己的權力來源於羣衆,自覺接受羣衆的監督,堅持爲民服務宗旨,以"羣衆的滿意度"作爲標準,爲民辦實事、好事。

在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新形勢下,黨員幹部要常思貪慾之害,永棄非分之想,明白權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跳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誤區,把權力理解爲一種責任、一種約束、一種考驗,築牢思想防線。

問責條例學習心得 篇二

"終身問責"——權力運行的又一道"緊箍咒"

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以黨章爲根本遵循,對全黨各級黨組織、"關鍵少數"履職盡責作出規範。

本人最關注的是《條例》第十條:"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條例》使"終身問責"成爲領導幹部頭上的又一道"緊箍咒"。

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從出臺"八項規定"到"打虎滅蠅"行動,黨風政風得到了很大轉變。但不容忽視的是仍然有一些幹部不收斂不收手繼續頂風違紀;有一些臨近退休的領導幹部大肆斂財,以爲退了休就可以進"保險箱";有一些領導幹部抱着"得過且過"心理,不主動進行謀事創業,只希望"平安着陸"……

"終身問責"明確了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會"老賬"、"新賬"一起算,哪怕是"陳年爛穀子"的"舊賬"。這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宗旨,也體現了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原則,給領導幹部又戴上了一道"緊箍咒",把小部分"關鍵少數"的"僥倖"徹底關進了"籠子"。

權力和責任是對等的,有多大權力就要承擔相應責任,有權不爲是失職瀆職,亂用權力要追責問責。通過"終身問責",進一步增強領導幹部的責任感,約束領導幹部的行政權力,時刻敲響警鐘,告誡領導幹部在工作中謹小慎微、依法用權,防止權力出軌、晚節不保,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爲常態。

問責條例學習心得 篇三

《問責條例》的"三問"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發佈,彰顯了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將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堅定決心,同時也開創了黨的建設的新局面。"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問責條例》的出臺,爲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淨化黨內政治生態提供了重要保障。

《問責條例》是解決當前部分幹部不作爲的具體舉措,瞄準"關鍵少數,"覆蓋各級黨組織,徹底解決了"問誰"、"問什麼"、"怎麼問"3個關鍵問題。

一是清晰責任劃分,解決"問誰"。《問責條例》圍繞問題導向、按照職能分工、分清責任主體;正確區分班子集體與成員個人、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間的責任、層次清晰,促使領導幹部激發責任意識、謹慎行使手中權力。

二是清晰問責內容,解決"問什麼"。《問責條例》主旨鮮明的指出,黨的領導、黨的建設、治黨不力等6方面突出問題,就是告誡全黨:要說到做到、不打折扣、貫徹始終;如若做不到令行禁止,則問責利劍將會"斬病竈、除惡疾"。

三是清晰問責方式,解決"怎麼問"。從扯袖出汗到黨紀處罰,從檢查通報到改組調整,從單獨使用到合併使用,《問責條例》將法紀分開,規定問責時限,漸進式的對黨組、黨的領導幹部進行問責,真正做到抓小抓早、治病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