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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學習心得多篇

勞動法學習心得多篇

勞動法學習心得篇1

現如今勞動法在勞動者的心中逐漸佔據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談談關於勞動法的一些問題。我們每天都在通過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爲社會、爲自己創造着財富,國家爲了給我們這些勞動者提供正當的保護而特別頒佈了《勞動法》,但是在現實的社會中,我們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內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纔會在社會上有很多人會因此蒙受本該能夠避免的損失,因此我們應認真的學習,通過學習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首先國家是爲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才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充分的說明了國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爲了全體的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正當待遇,從而體現出個人的人生價值,並且間接的保障了偉大的社會主義的經濟秩序的穩定,社會的穩定又能促進個人的人生價值創造,使其進入一個良性循環。再次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此條充分的顯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態度,人人是平等的,正當的勞動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當發生勞動爭議時,爲我們指明瞭爭取自己正當權益的方式,爭取正當權益的地點,另外它也規定了我們勞動者應當去做的,勞動者並不僅僅是隻享受我們應得的權力,同樣擁有我們所應承擔的義務,平等是雙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們應該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時間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沒有什麼能夠是永生不朽的,隨着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當生產關係不能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時,就會有新的一套關係來取代它,所以此規章制度會隨着時代的不斷髮展而進行着相應的調整,這一切都顯示着國家的深思熟慮和爲人民負責的原則。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這一切說明國家提倡和鼓勵廣大的勞動者投身於不斷的革新和發明的思想,衆人拾柴火焰高,當充分發揮出廣大勞動者的聰明才智時,我們的中華民族纔會屹立於不敗之林,同樣,這也是爲廣大勞動者提供創造自身價值,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機會。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這裏充分顯示出國家對每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的重視,沒有人能長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廣大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他們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後,我們的創造力,我們的凝聚力就更能顯示出來,我們民族的騰飛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勞動法的內容,在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着以人爲本的原則制定的,其中不乏一個的良苦用心,和英明決策,從分調動人民羣衆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羣衆的聰明才智,使勞動者有保障,制定的細緻、人性,中華的騰飛指日可待。

勞動法學習心得篇2

通過一學期的新勞動合同法的學習,雖然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認識。以下是我對勞動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體會。

我們都知道,勞動者工作地點存在安全隱患,超時工作甚至長期的加班加點,沒有社會保險以及缺乏職業危害防護等現象普遍存在,但由於相關法律制度不盡完善,加上勞動監察和執法不到位,這些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爲很難得到徹底糾正。而通過在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對比加以約定,可以“防患於未然”。實現從源頭上維護。

20xx年一月一日頒佈了新一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勞動合同法,確實是對處於弱勢的勞動者,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條文。明確指出“用人單位裁員應承擔社會責任”、“用人單位有義務主動與勞動者訂立出面合同”、“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寫明‘職業危害’和‘防護措施’”、“政府機關人員不作爲給勞動者造成危害應擔責賠償”這幾條,加大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然而,這樣一個能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只有相當少的人認爲它確實可以起到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學習的過程中也懷疑過它的真實性。

其實,人們對法律的懷疑和不信任,並不是沒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條文,在實際生活中猶如白紙一張。《勞動法》頒佈已經十多年了,但《勞動法》中很多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條文,並沒有真正落實,因爲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會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讓勞動者擔心,執法者會不會因爲“引資”而屈從於資本的威力,從而放棄甚至犧牲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在《勞動法》的執法中,幾乎成爲常態,否則,怎麼會有血汗工廠長期存在?《勞動法》和執法部門已經淪爲權貴手中玩弄勞動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國”的今天,人們對法律的懷疑,是即是對政府依法治國的能力的懷疑,是對政府以人爲本、建設和諧社會能力的懷疑,更是對一個國家的性質和強弱的懷疑。

“籤不籤勞動合同沒有太大區別”、“簽了勞動和同也沒啥用”……說起勞動合同,經常可以聽到類似這樣的“評價”。

“這反映了勞動合同的形式化問題。”有關專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勞動合同文本就是抄法條,缺乏實質要件,不能發揮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的作用。許多勞動合同雖然有勞動報酬的條款,但沒有寫明具體數額,有的僅規定勞動者的義務和用人單位的權利,有的甚至規定“生老病死都與企業無關”、“發生了事故企業不負任何責任”等違法條款。

由於流於形式存在缺陷,特別是缺乏實質性內容,相當部分勞動合同並沒有讓勞動者切實感受到作用,這反過來又影響了勞動合同制度的有效實施。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增加規定了勞動合同實質要件的`條款,讓勞動合同有名更有實,這就是新一代的《勞動合同法》。

這個法規出臺後,給了勞動者極大的保障,更好的調節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讓勞動者能更好地爲爲老闆服務,企業服務,爲國家服務。

勞動法學習心得篇3

一、要處理好人事事務,做好員工關係管理,要求人力資源從業者涉獵人力資源管理學、法學、心理學、統計學及財稅學。對從業者來說,這極具挑戰性, 是一個長期學習與實踐的過程

(一)員工關係管理目標:

1、預防法律風險與勞動爭議。

受諸多因素的影響,這項工作的難度在逐漸加大:1)法律更新頻繁,且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越來越大,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廣州不能終止勞動關係;2)勞務派遣約束更多;3)辭退前提:得有原因、有程序、有違約金、有成文文件規定違約行爲、有充足的證據鏈;4)勞動者維權手段變得多元化:起訴、上訪、投訴、事件如罷工等、曝光。

2、確保人員穩定。

3、確保和諧解決勞動糾紛(合規、合法、人性化)。

(二)勞動關係相關法規特點:

1、政策非常繁雜,制定部門多,查詢出處難,時間跨度長。

2、變動性大。

3、社會保障體系及勞動法適應條例地區差異太大。

二、要做好員工關係管理,從業者除了具備專業能力外,還需要有與財務部、其他用人部門強大的溝通與協作能力

人力成本涉及薪酬成本、政策成本、風險成本與服務成本,非常高昂,我們應該集合企業所有人的力量來優化:

1、需用人時,先確定僱傭模式。僱傭模式有八種,每一種帶來的成本與風險各不相同,且最後考慮的模式纔是“全日制”。在確定用人時,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相應的模式。以本公司爲例:保潔員與保安員,可以採用“非全日制”模式,這種模式最大便利處在於用工靈活,可以無理由解約而無需賠償;法務人員可以採用“服務外包”模式,這樣可以得到更專業的服務,還可以隨時更換人員,隨時結束委託。

2、守法成本與違法風險,兩害相權取其輕。完全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執行,不是意願可解決的問題,還得與現實結合起來,讓這項成本能爲企業所承受。

3、崗位、聘期分離,解決"無固定期限"弊端。合同可以是無固定期限,聘書可以是有期限的。用法得當,一定程度上可以讓員工更心無旁騖地投入工作,而無需考慮公司是否會與自己續約的問題。

三、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力所能及地完善相關制定,儘可能做到“有法可依”

1、關於商業祕密與保密制度、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的適用情況。保密制度適用於全員,保密協議適用於關鍵崗位,競業限制協議適用於核心員工。要善用保密制度,慎用競業限制制度。另外,還要整理並保存好相關會議記錄、工作總結、業務合同…這些都是必要保留的證據。

20xx年,本公司當時的人力資源負責人讓全員簽署了競業限制協議(聽老師的解讀後,才知道條款是不合法的),現在還在生效。魏教授說,應該立即解除與在職、離職員工的競業限制協議。這是一項馬上要進行的工作。

2、各項規章制度的合規性、可操作性及送達方式選擇。

四、把員工當“人”,而不是“資本”、更不是“成本”,理解與尊重員工,這樣才能和諧員工關係

法律法規對員工的傾斜,窮我們所能,也可能沒辦法做到“勞”、“資”雙方都對人力資源從業者滿意。員工關係要更好地從源頭解決,處理時多些人性化,員工得到了理解與尊重,"主動離職"管理五大誤區與“被動離職”管理十大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本公司人員流動性比較大,因爲秉着這個原則出發,我們還沒有出現一例比如起訴、上訪、投訴如罷工等、曝光。

勞動法學習心得篇4

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合同法從現實的客觀情況出發,對雙方合同的履行規定了三個抗辯權,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爲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的權利。它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且該債務沒有規定改履行的先後順序,有給付的可能,並已屆清償期。該權利的行使以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爲前提。先履行抗辯權則是強調互負有債務的當事人,後履行債務一方在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債務的請求。不安抗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對方當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債務的證據時,可暫時中止自己的債務履行,並通過對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履行債務以後,應履行自己的債務。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三個抗辯權行使不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作爲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爲。作爲一種法律制度,合同解除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這是由於合同成立後,因某些宏觀情況的變化,導致合同的履行成爲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則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因此,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可使當事人避免更大的損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當事人最初訂立合問的目的顯然不可能實現。同時,不適當的解除合同,或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損害。

作爲大學生的我們應該瞭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一畢業我們就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就業合同就是大學生要簽訂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報道關於畢業大學生的在簽訂就業合同後,在就業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合同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在和畢業生簽訂合同的時候,用一些口頭合同,含煳合同,單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剝奪了求職大學生應有的權利。所以,瞭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爲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這對我們這些大學生在畢業以後的求職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關自己的合同的簽訂和糾紛時,有很大的幫助。我們大學生應該學會用法律這把強有力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勞動法學習心得篇5

在過去的一年裏,根據xx年初營業部制定的《安信證券廈門營業部xx年普法計劃》,我係統地學習了《公司法》、《證券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持每月一法的學習計劃,使自己對法律法規有了一個系統的認識,現就學習《勞動合同法》談談我的心得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從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與1994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比,這部法律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不少變化和調整。新的《勞動合同法》更加具體和完善。

“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在新勞動合同法中多有體現。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內容、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者要求的情況。相應的,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在勞動者求職過程中,不要向單位提供虛假信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員工在招聘錄用時提供了虛假信息導致被錄用的,企業可以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的內容有很多,多數條款旨在維護弱勢方勞動者個體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企業也形成了一道法律約束。相信在新的勞動合同法的`指導下,我們的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會越來越融洽,我們的社會會更加和諧。

勞動法學習心得篇6

爲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新《勞動法》的內容,依照學習計劃,我們後勤中心於xx年4月17日在一樓會議室召開了全體職工大會,會議上大家認真學習了新《勞動法》。下面我談談本身的學習體會:

我們每個勞動者每天都在通過本身的勞動來爲社會、爲本身創造着財富,國家爲了給我們這些勞動者提供正當的保護而特別的頒佈了新《勞動法》,這是黨和社會主義社會對普通勞動者的特別關懷,我們應當倍感珍惜。因此我們應認真的學習新《勞動法》,通過學習來保護本身的合法權利。

首先國家是爲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才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充分的說明了國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爲了全體的勞動者能夠得到相應的正當待遇,從而體現出個人的人生價值,並且間接的保障了偉大的社會主義的經濟秩序的穩定,社會的穩定又能促進個人的人生價值創造,使其進入一個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