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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2、制定的根據:本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等有關制度來制定本法的。說了制定本制度是爲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範工會預算會計覈算行爲,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等。

3、工會會計的任務:是對工會預算的執行和對工會經費收支活動進行反映,覈算和監督。是一種專業會計。審覈和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責。

4、工會的會計管理體系:是依法建立的,一般分爲五級,工會會計組織系統與工會預算管理體系應相適應。咱們金融系統具有特殊性,分爲六級——全總;金融工會;總行;分行;中心支行;縣行。

5、工會會計的職責是1、進行會計覈算,反映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會計監督,參與預算管理、合理調度資金;2、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3、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6、工會財務的設置,提出了基層工會應設財務機構或專職財務人員,小型基層工會可聘請兼職工會會計。咱們對專兼職的定位是,只要是工會的人,就叫專職,但他可能在工會還做其他的工作;如果是聘請的行政的或其他部門的同志代工會記帳,這樣才叫兼職。而我們還是應該儘量做到我們所說的專職,就是要有工會的同志來管理工會的帳。不但要配備相應的財務人員,錢、賬、物要分開,還要會計、出納要分開,這也是財務的基本要求。

7、會計覈算的對象。是工會活動中發生的經濟業務爲對象,記錄、反映工會的各項經濟活動。

8、小金庫:不能私設小金庫,財產、資金應納入工會會計的統一覈算。

9、會計記賬的本位幣:講了工會會計覈算是以人民幣爲記賬本位幣,以“元”爲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有外幣收支的,應折算爲人民幣記賬。我們報表的右上角都註明有“單位:元”,這並不是角分不要的意思,決算和資產負債表都必須報到角分,只有預算的單位是萬元。這一點請大家注意一下,我們總行這幾年的百分競賽幾乎每年都有單位爲這事扣分。

10、會計期間:主要講會計期間的劃分,分爲年度、季度、月份,都是採用公曆日期。≤≥咱們國家習慣上是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爲一個會計期間。有一些歐洲國家和一些中國境內的外企是到3月31日。

11、記賬方法:講記賬方法是採用“借貸記賬法”。80年代我們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會計用的是收付記帳法,好象是90年代初,要求與國際接軌,就都改成借貸記帳法了。

12、記賬文字:講記賬應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採用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1、真實性原則:會計覈算應當以工會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真實客觀地反映各項收支狀況,這是任何會計都應當做到的。也就是說不要記假帳。

2、宏觀管理原則: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既要滿足上級工會的需要,也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3、指標口徑:講了會計指標口徑的一致性,這樣信息之間纔有可比性,所以不得隨意變更。如果前後數據的口徑不一致,數據之間就沒有可比性了,這樣的數據就失去意義了。會計的數據有很多都是要進行比較的,如我們在編制報表時,在說明中就要說與上年同期比如何如何;或者是與預算相比較如何如何等等。

4、及時性原則:講會計覈算的及時性。也就是指要做到日清月結。因爲目前咱們工會的會計基本上都是兼職的,專職的很少,可能“日清”較難做到,但月清還是一定要保證的。

5、對賬目、報表的要求:講會計記錄,也就是賬目和報表要清晰、明瞭,以便於理解和應用。就是說當我們需要什麼數據的時候,能夠一目瞭然地從會計人員的帳上查到、看到。

6、記賬原則:講工會會計的記賬原則是“收付實現制”,也就是一筆業務發生後才記賬,一般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會計都是用“收付實現制”,企業一般用“權責發生制”。但在本制度裏又涉及到了部分“權責發生制”的會計科目,如資產類的“應收上解經費”,“應收上級補助”以及負債類的“應付上解經費”“應付補助下級經費”等。全總今年的工作要點中說今年要進行財務制度改革,可能也是感到他的這個制度有點不倫不類。

7、專款專用原則: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用途使用,並單獨記賬。

8、固定資產的記賬原則:固定資產按購進的實際價格記帳,一般情況不得隨意調整賬面價值。這與企業是有區別的,我們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包括:

①、房屋和建築物;

②、專用設備:指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

③、一般設備:用於業務工作的通用設備,如,辦公傢俱、交通工具、被服等;

④、文物和陳列品:如古物、字畫、紀念品等;

⑤、圖書:如單位圖書館、閱覽室的圖書等;

⑥、其他固定資產:也就是以上不包括的固定資產。

9、會計報表的要求:報表要正確、全面地反映工會財務的收支情況幾結果。對於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這就是說在做報表時如果有重大的事情,必須在報表說明中要專門說清楚。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模板 篇二

第一條總目標:

加強管理,研究創新,擴大營業額,控制成本,創造利潤。

第二條各部門目標:

1、貿易部:

(1)充分消化現有產能。

(2)利用現有市場,購銷相關產品,擴大營業額。

(3)銷售費用的控制(運輸費用、報關費用、保險費用等)。

(4)呆品處理。

(5)外銷成長率_%,年度外銷金額_元。

2、內銷部:

(1)估計內銷產品銷售數量,協調生產管理中心建立適當庫存量。

(2)建立內銷銷售網,擴大現有客戶的採購規格及數量。

(3)呆品處理。

(4)內銷成長率_%,年度內銷金額_元。

3、供應部:

(1)建立機物料abc分類,實施重點控制。

(2)建立各主要原物料安全庫存量、經濟採購量。選擇優良供應廠商,商訂長期採購合同;加強比價功能,降低採購價格。

(3)降低平均庫存量:a料_天,_磅。b料_天,_磅。機物料降低_%,_元。

4、總務部人事科:

(1)建立員工進用升遷、薪資考覈獎懲的人事制度。

(2)精簡人事,控制管理費用。

5、事業關係室:

(1)建立人、物出入廠管理規則。

(2)加強警衛勤務訓練。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模板 篇三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範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覈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覈算工作,遵守國家頒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覈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覈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覈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覈算帳表,做好成本覈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彙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爲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覈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覈算制度,利用會計覈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爲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範圍和職責,爲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准。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准。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並提供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董事長批准。

⑸往來款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複印件不得作爲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並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覈後,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後,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後補籤。如對已籤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爲。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准。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爲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範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後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臺帳爲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爲: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覈後報懂事長簽字,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覈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爲準。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四

(一)爲了規範小企業的會計覈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覈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覈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爲統一會計政策及合併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覈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具體會計覈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爲前提。會計覈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爲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覈算以人民幣爲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爲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爲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爲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爲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摺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餘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爲記賬本位幣。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覈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爲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覈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爲會計覈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覈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7、小企業的會計覈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爲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爲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爲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覈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年度(或一個營業週期)的,應當作爲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週期)的,應當作爲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覈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覈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爲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爲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佔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爲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爲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爲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爲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佔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後的價值作爲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爲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爲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爲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爲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於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爲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於或小於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爲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於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爲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等於或小於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餘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餘額,不扣除作爲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餘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後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金融企業的會計覈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會計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簡稱金融企業,下同),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三條金融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經營活動爲前提。

第四條金融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爲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爲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條金融企業的會計覈算以人民幣爲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爲主的金融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爲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爲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金融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爲人民幣。

第六條金融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七條金融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金融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爲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經濟現實進行會計覈算,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爲會計覈算的依據。

(三)金融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業的會計覈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五)金融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覈算,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七)金融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爲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爲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爲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金融企業在進行會計覈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金融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金融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金融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也不得少計負債或費用。

(十二)金融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爲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爲資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做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八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會計覈算辦法。

第二章資產

第九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金融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進行分類,主要分爲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從事存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還應按發放貸款的期限劃分爲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耗用的資產。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存放款項、拆放同業、貼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應收保費、應收分保款、應收信託手續費、存出保證金、自營證券、清算備付金、代發行證券、代兌付債券、買入返售證券、短期投資、短期貸款等。

(一)存放款項,是指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存入的用於支付清算、提取及繳存現金的款項,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存放同業款項。存放款項,應按實際存放的金額入賬。

(二)拆放同業,是指金融企業因資金週轉需要而在金融機構之間借出的資金頭寸。資金拆放應按實際拆出的金額入賬。

(三)貼現,是指金融企業向持有未到期商業匯票的客戶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貼現的款項。金融企業辦理貼現,應按票面金額入賬。

(四)應收利息,是指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及購買債券等,按照適用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應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應收取的利息。應收利息應按當期發放貸款本金、購買債券面值等和適用利率計算並確認的金額入賬。

(五)應收股利,是指金融企業因股權投資而應收取的現金股利。應收股利應按當期應收金額入賬。

(六)應收保費,是指金融企業應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費。應收保費應按當期應收金額入賬。

(七)應收分保款,是指金融企業之間開展分保業務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應收分保款應於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分保業務賬單標明的金額入賬。

(八)應收信託手續費,是指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收的各項手續費。應收信託手續費應按當期應收的手續費金額入賬。

(九)存出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交存的保證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存出分保準備金、存出理賠保證金、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存出其他保證金等。存出保證金應按實際存出的金額入賬。

(十)自營證券,是指金融企業爲了獲取證券買賣差價收入而買入的、能隨時變現的且持有期間不準備超過1年或雖不能隨時變現但其發行期或購入至到期日的剩餘期限不滿1年(含1年)的股票、債券、基金和權證等經營性證券。自營證券應當按照清算日買入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包括買入時成交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

(十一)清算備付金,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爲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清算備付金應按實際交存的金額入賬。

(十二)代發行證券,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委託代理髮行的股票、債券等。代發行證券應當按照承銷合同規定的價格入賬。

(十三)代兌付債券,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委託代理兌付債券而實際支付或墊付的款項。代兌付債券應按實際兌付的金額入賬。

(十四)買入返售證券,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進行證券回購業務而融出的資金。

買入返售證券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入賬。

(十五)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債券等。

1.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爲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等,應當作爲應收款項單獨覈算,不構成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2)收到投資者作爲投入資金的債券等,如爲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爲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2.短期投資的利息,應當於實際收到時,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利息”的除外。

3.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

4.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確認爲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節貸款

第十二條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借款人提供的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主要包括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一)短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貸款,包括押貸、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進出口押匯等。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企業用自有資金髮放的1年期(含1年)以內的貸款也包括在內。

短期貸款本金按實際貸出的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按照貸款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抵押貸款應按實際貸給借款人的金額入賬。

(二)中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種貸款。

(三)長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種貸款。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發放的中長期貸款的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本息分別覈算。金融企業發放的中長期貸款,應當按照實際貸出的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應當按照貸款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應收取的利息,並分別貸款本金和利息進行覈算。

(二)商業性貸款與政策性貸款分別覈算。

(三)自營貸款與委託貸款分別覈算。自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金融企業承擔,並由金融企業收取本金和利息。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企業(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髮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金融企業發放委託貸款時,只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金融企業因發放委託貸款而收取的手續費,按收入確認條件予以確認。

(四)應計貸款和非應計貸款分別覈算。非應計貸款是指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的貸款。應計貸款是指非應計貸款以外的貸款。當貸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時,應單獨覈算。

當應計貸款轉爲非應計貸款時,應將已入賬的利息收入和應收利息予以沖銷。

從應計貸款轉爲非應計貸款後,在收到該筆貸款的還款時,首先應衝減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後,再收到的還款則確認爲當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應當在期末按本制度規定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應計貸款與非應計貸款應當分別列示。

第三節長期投資

第十五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覈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覈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爲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爲初始投資成本。

2.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爲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現金資產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爲初始投資成本。

4.以債轉股的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債轉股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爲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

金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覈算;金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覈算。通常情況下,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佔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覈算。

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佔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佔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成本法覈算。

(三)採用成本法覈算時,除追加投資(例如,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爲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爲當期投資收益。

(四)採用權益法覈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以後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1.採用權益法覈算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爲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2019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於10年的期限攤銷。

2.採用權益法覈算時,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淨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並作爲當期投資損益。金融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金融企業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爲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後各期實現淨利潤,投資的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後,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金融企業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後發生的淨損益爲基礎。對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3.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爲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經追溯調整後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加上追加投資成本作爲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爲股權投資差額,並按本制度的規定攤銷,計入損益。

金融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採用權益法覈算,改按成本法覈算,並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爲新的投資成本。

其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於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爲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衝減投資成本。

(五)金融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劃轉爲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並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爲長期投資新的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六)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作爲當期投資損益。

第十七條金融企業的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覈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爲初始投資成本。

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券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爲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投資收益,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爲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採用直線法,也可以採用實際利率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金融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爲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金融企業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爲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後的餘額,作爲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等的差額,作爲當期投資損益。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第四節固定資產

第十九條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

(一)爲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年限超過1年;

(三)單位價值較高。

第二十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爲進行固定資產覈算的依據。

金融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淨殘值(預計殘值減去預計清理費用,下同)、折舊方法等,應當編製成冊,並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於金融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金融企業已經確定並對外報送,或備置於金融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淨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准後報送有關各方備案,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未作爲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爲低值易耗品覈算。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取得固定資產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爲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爲入賬價值。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爲入賬價值。

(三)收到投資者作爲投入資金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爲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爲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資產佔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於或小於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爲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包括技術改造、更新改造等,下同),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於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爲入賬價值。

(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爲入賬價值。

(七)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爲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爲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爲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爲入賬價值。

(八)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爲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爲入賬價值。

(九)經批准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爲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金融企業爲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佔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爲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爲實際成本,並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覈算。

工程完工後剩餘的工程物資,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後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後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衝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覈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並單獨覈算。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採用出包工程方式的金融企業,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確定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淨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爲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衝減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淨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爲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淨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並按本制度關於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作調整。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築物;

(二)各類設備;

(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並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爲調整當月的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二)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爲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並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採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餘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金融企業因改建、擴建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後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淨殘值,按選定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對於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淨殘值,以及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金融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

應提的折舊總額爲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淨殘值;如果已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三十二條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增計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除上述以外的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後續支出,應當作爲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三條金融企業由於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淨損益,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三十四條金融企業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並根據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准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後批准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三十五條金融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並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覈算。

第三十六條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作爲固定資產淨值的減項反映。

第五節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是指爲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爲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爲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

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金融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爲無形資產。

第三十八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入賬。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爲實際成本。

(二)收到投資者作爲投入資金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爲實際成本。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爲實際成本。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爲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1)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爲實際成本;

(2)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爲實際成本。

第三十九條金融企業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爲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並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第四十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2019年。

第四十一條金融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爲無形資產覈算,並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金融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該在建工程。

第四十二條金融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金融企業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三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第四十四條金融企業的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存出資本保證金、抵債資產、應收席位費等。

(一)長期待攤費用,是指金融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爲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覈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

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其他單位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佣金等相關費用,減去股票發行凍結期間的利息收入後的餘額,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不夠抵銷的,或者無溢價的,若金額較小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若金額較大的,可作爲長期待攤費用,在不超過2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金融企業開始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經營當月的損益。

如果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後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餘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二)存出資本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從事保險業務按規定比例繳存的、用於清算時清償債務的保證金。存出資本保證金應於金融企業成立後按註冊資本的20%提取,在實際發生時,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三)金融企業取得抵債資產時,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爲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待處理抵債資產應單獨覈算。

抵債資產處置時,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大於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小於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從處置收入中抵減。

抵債資產在期末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四)應收席位費,是指金融企業向法定交易場所支付的交易席位費用。交易席位費用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入賬,並按2019年的期限平均攤銷。

第六節資產減值

第四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應當合理計提,但不得設置祕密準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金融企業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設置祕密準備的,應當作爲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金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四十六條金融企業的短期投資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於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金融企業在採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時,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採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佔整個短期投資10 %及以上),應以單項投資爲基礎計算並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其自營證券也按上述原則計提跌價準備。

第四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含拆出資金、應收保費等,但不包括貸款的應收利息)的可收回性,並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金融企業自行確定。金融企業應當制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並備置於金融企業所在地。壞賬準備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第四十八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貸款(不包括保戶押貸和委託貸款,下同)的可收回性,並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對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計提貸款損失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應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業內部信貸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

貸款損失準備包括專項準備和特種準備兩種。專項準備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結果及時、足額計提;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特種準備是指金融企業對特定國家發放貸款計提的準備,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

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貸款損失衝減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

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準備予以轉回。

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是指金融企業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無擔保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如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擔保墊款、信用證墊款等)、進出口押匯等。

對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也應當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金融企業對不承擔風險的委託貸款等,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第四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

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如果由於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閒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如果由於新技術的產生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本制度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淨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淨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後的餘額。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項目計提。

第五十條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市價持續2年低於賬面價值;

(二)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嚴重虧損;

(四)被投資單位持續2年發生虧損;

(五)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第五十一條對無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的頒佈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鉅額虧損;

(二)被投資單位所供應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因產品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

(三)被投資單位所在行業的生產技術等發生重大變化,被投資單位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如進行清理整頓、清算等;

(四)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如果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一)長期閒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二)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五十三條金融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建並且預計在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應當根據上述原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四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且已不能爲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二)該無形資產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且不能爲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五十五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一)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爲金融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二)該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餘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三)其他足以表明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超過可收回金額的情形。

第五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對抵債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抵債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第五十七條金融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如果高於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餘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於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餘額,應按其差額衝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衝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於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餘額。

已確認並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八條如果金融企業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爲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即金融企業因濫用會計估計而多提或少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轉回的當期,應當遵循原渠道衝回或補計的原則(如原追溯調整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追溯調整至以前各期;原從上期利潤中計提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調整上期利潤),不得作爲增加當期的利潤處理。

五十九條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金融企業對於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貸款、長期投資等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貸款、長期投資等,如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根據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作爲資產損失,沖銷已提取的相關資產減值準備。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模板 篇六

一、目前我國海外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資金問題

(一)海外企業的資金籌集往往不能及時到位。這主要由一下幾方面的原因引起,首先是由於海外分公司的財務預算不到位,對市場情況的變化,如匯率變動等估計不足。其次,海外公司上報母公司的資金計劃精確度不高,缺乏可信度,資金計劃書往往不能成爲每次匯款的依據。最後,由於國際金融機構之間的匯款程序較爲複雜和繁瑣,而我們對這方面的經驗又比較缺失。

(二)資金的籌集來源較爲單一。目前我國海外企業的籌資渠道除了企業內部資金或母公司撥款外,更多的依賴於國內或國外銀行借款。這種方式過於單一。實際上,從信託公司或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籌集資金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或者還可以像國家申請專項資金借款或國家財政撥款。

2、投資問題

一方面,由於受到國家金融政策和貨幣政策的限制和影響,目前我國集團在進出口銀行的貸款規模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約。此外,由於目前我國在海外的開發投資項目還比較單一,在國內銀行外匯貸款的規模也比較小。另一方面,由於缺乏有經驗的海外企業財務管理人員,企業對匯率風險的防範意識不夠,不懂得用多種匯率貨幣來規避風險。

3、稅務問題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企業對海外稅務管理的重視和關注程度遠遠不夠,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海外稅務籌劃體系。母公司往往要求海外辦事處和分支機構建立國內賬務系統,編制內部財務報表,而不考慮建立一套真正有效並與環境相適應的外賬體系和稅務體系,更談不上建立有效的稅務籌劃制度。

二、海外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優化措施

結合我國海外投資的實際情況,我國企業海外投資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優化主要需從融資管理、投資管理、運營管理、稅務管理等方面入手。海外融資管理方面和國內企業的融資方式少,融資困難不同,我國企業在海外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着更爲廣泛和多樣的融資方式。這有利於海外企業原始資本的積累。但與此同時,海外企業財務管理也將面臨更大的風險,因此,海外企業需嚴格衡量好融資渠道與潛在風險的關係,趨利避害,以最有利的條件爲企業融資,構建最佳的資本結構。融資方式的選擇。雖然相比於國內,我國海外企業融資的渠道與方式更加多種多樣,但由於其投資項目所在國多爲發展中國家,金融機構體制還不健全,金融市場發展緩慢,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因此,我國企業在融資過程中除了依靠國內總公司的資金支持外,還可以通過所在國的國際化銀行或實力較爲雄厚的國際金融機構進行融資,以滿足企業發展的資本需求。此外,還可以採取混合融資的方式,由於目前我國“走出去”的海外投資企業多爲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由此便可充分利用我國的財政優惠政策,向本國和投資項目所在國以及當地的金融機構申請組合信貸進行融資。融資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方法。首先,海外子公司應該根據投資項目的進展狀況制定合理的資金預算計劃,對各個階段的資金需求量做出科學、準確的預算,儘量縮小誤差。因爲只有保證較爲準確的預算資金需求量,才能保證企業發展過程中資金鍊的銜接安全,同時能較好的控制預定的資金成本。此外,要有高度的戰略管理眼光,要以實現企業的最大價值爲基礎和根本,在此基礎上建立最優的資本結構。同時要充分考慮企業承受經營風險的能力及海外企業自身的特點和所在國的具體環境。再次,由於目前我國海外企業開展的項目仍停留在基礎建設方面,工程週期長,對資金需求量較大。因此,只有詳細規劃每個階段所需的資金,才能保證項目的順利進展。最後,在確定了各階段資金的需求量和基本的資金結構後,企業應科學合理的選擇融資渠道,處理好融資資金和自有資金的比率。我國海外子公司的融資經驗還比較欠缺,融資方面也還存在較多困難,但我國金融機構對進行海外投資的企業集團給予巨大的協議信貸支持,因此海外子公司除了依靠自身的資金積累,還可由集團總公司向國內銀行申請貸款,以滿足海外子公司發展的資金需求。

1、海外投資管理方面

(一)直接斥資在海外創建新的企業,相當於在海外成立獨立的子公司,與在國內成立子公司的方法和形式是一致的,就我國海外投資的基本情況來看,這是目前我國在海外投資最主要的形式。從好的方面而言,它可以使總公司對海外子公司掌有絕對的控制權,還可以利用各國之間的稅務差異,在全球範圍內進行稅收籌劃,但另一方面,由於部分國家對某些行業比較重視,禁止外資企業獨立經營,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限制外資企業的發展。

(二)與投資項目所在國企業合營。由於部分國家對某些行業禁止外資獨立經營,這就要求海外投資企業不得不選擇合營這一投資模式,當然,合資也有其一定的優勢。首先,當地企業對所在國家的法規政策,政府關係都較爲熟悉,與其合作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降低經營風險,以便於快速打開當地市場。其次,合營可以使我國外資企業進入到投資項目所在國禁止或限制外資進入的領域,從而拓寬發展領域。此外,合資企業往往能享受到政府的財政政策的優惠。當然,合營在很大程度上會加大因文化和管理理念差異造成的管理難度。

(三)跨國併購。近年來,跨國併購的例子並不少見,聯想收購IMB,吉利收購沃爾沃等,跨國併購主要就是利用資本優勢,直接收購所在國的現行產業。其最大的優勢在於能夠直接利用現行產業實現生產,獲取效益。但其也不得不面對管理理念差異的問題。

2、資金管理方面

科學合理的資金管理不僅能使資金的利用率達最大化,還能有效的防範外匯風險。企業資金管理應從固有資產和流動資金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企業要保證有足夠的資金儲備以防範經營風險,另一方面要保證固有資產和流動資產之間的動態平衡,以最大化的獲取利益。在此基礎上,應加強對流動資產和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在投資過程中要重點關注所在國的商業信譽,以保證資金的安全。

3、海外稅收管理方面

隨着我國“走出去”戰略的不斷推廣,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的規模越來越大,海外稅收管理也越來越成爲海外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統籌企業稅收管理可以節省資金,增加利潤。許多海外國家通常會爲吸引外資而採取一系列優惠政策,其中就有納稅減免這方面的內容。此外,還可以借鑑國際稅收策略和方法,如設立避稅子公司或採用轉移定價法等來減少稅務,增加公司利益。總之,海外投資企業應因地制宜,因時而異的調整、優化財政管理措施,以便最大化地發揮企業效用,增加企業競爭力。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模板 篇七

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促進企業管理整體水平提高。

企業內部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包括:原始記錄管理及填報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產物資管理及清查盤點制度、價格管理制度、財務預算制度和財務分析制度。根據財務管理基礎工作的要求,我們公司實行崗位責任制,規定每個職工必須做什麼、什麼時候做、在什麼情況下應怎麼做,以及什麼不能做,做錯了怎麼辦等細則。這樣,每個崗位的每個責任者對各自承擔的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通過實施這些制度,有效地加強了企業在經營環節中的原始記錄、計量、消耗、定額、驗收等工作,提高了企業管理整體水平。

二、建立和健全商品購銷存環節管理辦法,規範企業流動資產管理行爲,健全內部約束機制,確保資產完整和增值。

1、在商品購進環節,我們制訂了煙糖公司規範進貨行爲規定、進貨貨款管理辦法和進貨過程管理辦法,來規範企業進貨決策和進度行爲,把好進貨關。

《規範進貨行爲規定》的主要內容是,進貨決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第一步,進貨人員提出進貨商品的品名、規格、進貨單位、數量、進價和預計銷價、預計全部銷完時間、毛利、利潤等情況;第二步,各職能部門提供刊物進貨商品的適銷、價格、庫存等情況;第三步,決策人員根據進貨人的意見和各職能部門的資料綜合分析,進行決策。

針對貨款的安全性問題,我們在《進貨貨款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貨款支付程序和貨款審批權限,落實進貨責任,確保資金安全與完整,防止商業詐騙。

針對進貨中的回扣問題,我們在《進貨過程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在購銷業務中的返利和回扣一律入帳,嚴禁各經營部私設小金庫或個人私拿回扣。

2、在商品銷售環節,我們制訂了煙糖公司《銷售貨款管理辦法》,目的是加快銷貨款回收。對已銷商品貨款,本着“誰銷售,誰負責收款”的原則,做到錢貨兩清;對代銷商品,要充分了解代銷方資信情況,要簽訂合同,明確付款期限。這樣既擴大了銷售,又保證了資金安全。

3、在商品儲存環節上,我們建立《商品排查制度》,每月全面排查一次,專項排查及時進行。在保證銷售的前提下,大力推廣小庫存和零庫存,使商品做到適銷對路,勤進快銷。

三、建立和健全自我擴張和自我約束的企業財務機制,確保企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1、建立與企業發展戰略目標相配合的滾動式三年財務

計劃。引入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在全面預算的基礎上編制出企業滾動式財務預算,以便在資金上“長計劃、短安排”,處理好留存、舉債、吸收或對外投資幾個方面的關係。

2、加強資金日常調度與控制,繼續推行定額管理、指標控制、完善內部銀行等一整套辦法,落實內部各層次、各部門的資金管理責任制。儘量避免無計劃、無定額使用資金。

3、企業負責人更迭,其任期目標應遵循企業戰略發展目標,以保證滾動式財務計劃實施的連續性、協調性。

四、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的客觀要求,嚴格執行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和會計監督。

1、關於資產的安全和增值問題。我們在制訂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時,首先考慮的是資產的安全和合理運用,使之發揮最佳的經濟效益。制度明確規定“因業務需要領用支票或匯票,須填寫業務用款通知單,寫明原因,並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凡用款在萬元以上的以及需要預付貨款的,必須由公司經理審批”。這樣,資金的使用權基本集中在公司最高決策層,防止和避免了一些可能發生的風險及損失。

2、關於落實企業內部責任問題。我公司很早就建立了內部責任會計制度,對各部門的經營收益、成本費用、部門利潤進行分別覈算。近年來又建立和健全了企業內部的部門承包經營責任制,使各業務部門對自己一年的任務、目標做到心中有數。這對於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努力做好做足生意,節約費用開支是有促進作用的。但承包不等於放棄管理,還必須建立一套內部的約束機制。因此,我們在內部控制制度中明確規定了各部門的權力責任,做到分級負責、職責分明、相互制約。

3、關於會計監督問題。會計監督不單純是對一般費用報銷的審查,而應貫穿於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從企業的經營資金籌集、資金運用、費用開支、收入實現,一直到財務成果的產生。爲了保證會計監督作用的正常發揮,我們在制度中規定:“公司財會股在公司經理室經理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嚴格按照制度辦事,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正確覈算,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進行稅收籌劃,維持投資者權益,並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監督檢查。”“凡違反國家財經紀律,違反”兩則“、”兩制“和本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爲,本公司財會股有權拒絕執行。”從而強化了會計監督職能,保證了會計制度的落實和有效執行。更多財務管理制度文摘點這裏下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壓縮包附湖北某知名財務總監認證培訓機構__公開課程安排:《企業戰略》《績效管理》《財務報表解釋》《預算管理與內部控制》《財務戰略》《納稅籌劃》《劍橋高級財務管理》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模板 篇八

摘要: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其不僅是能反映出企業成本、盈利的具體情況,還能爲企業的各項投資活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重要的數據信息,其重要程度可謂是企業的命脈所在。但這些財務管理手段、方法等所有的活動,都離不開財務制度的規範、監督作用,本文我們將從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重要性、必須性入手,對企業如何進行內部財務制度設計進行探討研究,以期有效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關鍵詞:企業;財務制度;設計研究;財務管理;標註化

隨着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越發激烈,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都在進行內部建設,以提高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然而完善的財務制度是企業開展一切市場活動、管理活動的基本前提。財務制度是財務管理的基礎和標準,是確保企業財務管理能有效實施和執行的基礎,本文,我們將就如何進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研究進行探討。

一、關於企業內部財務制度

(一)含義

謂財務制度,是指企業爲了更好地實施經營管理活動,依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財會制度訂立的對財務工作行爲、工作方法起規範、指導作用的規章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在企業管理中起着重要的“優化管理”、“管制約束”和“激勵引導”作用。

(二)特徵

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主要有5方面的特徵:(1)明確了企業內部財務主體的範圍,對財務管理等級、企業內部各部門與財務部之間的關係、以及企業合作經營、採購等各單位之間的財務關係進行了明確;(2)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制定財務工作內容,確定崗位,並且明確了財務內部管不同管理者的崗位職責;(3)明確了企業內部財務戰略及政策、要求,確定了具體管理內容、方法、流程;(4)確定了財務管理與內部其他責任部門、相關單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單位之間的關係;(5)對企業未來的財務規劃和環境變化帶來的經營方式的分析判定。

(三)主要內容

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並非是某一個制度,而是一個財務系統,其包含內容非常多:有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資本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財務人員行爲管理制度,還有:財務計算制度、財務計劃制度、財務控制制度、財務考評制度、財務監查制度等等,總的來說財務制度的制定,應從三個階段入手考慮:(1)管理職能;(2)管理對象;(3)管理階段。

二、進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的必要性和最終目標

(一)進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的必要性

企業通過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使企業財務工作的內容、要求變得規範化、文件化,這樣一來,能促使企業內部財務工作、管理工作更加科學、標準,從管理角度來看,企業也只有設計了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實現規範化、科學化,才能更好地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的目標

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的目標主要在於能規範企業內部各種財務活動,做到規範化管理,使整個企業的財務工作能支持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進行,總的來說,進行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主要目的有幾方面:(1)更好的保障企業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2)實現企業標準化管理,有效提高企業的綜合實力,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3)規範財務部門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行爲,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的原則

(一)權、責、利三者結合的原則

企業財務關係會涉及企業生產經一個的方方面面,因此要做好財務管理,首先是要找到權、則、利三者的均衡結合。首先,要對權力進行劃分,其次有權利就要有需要承擔的責任,要將企業中各部門的責任進行劃分;再次,做好責任與利益的結合,要在財務責任中將物質利益充分地體現出來,使投資者、經營者、企業生產服務者都能在對自身物質利益的追求的激勵下,充分調動積極性,有效提高生產。

(二)穩定性與連續性相結合原則

制度是死的,但企業是活的,任何制度不可能一直不變,而是需要不斷的發展和完善的,但對於管理來說,任何發文都不能變化頻率太高,否則會出現“朝令夕改”的不良影響。因此,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也是一樣,我們要隨着企業經營情況對財務制度進行調整,但根本還是要做到求穩和連續,對於正確的要始終堅持下去,對於已經跟不上企業發展腳步的,則要及時調整。

(三)堅持與企業實際和管理需求結合的原則

制度的制定是與企業實際生產需求相關的,是來源於企業本身的管理需求的,企業之間的生產方式、管理方式、規模情況、產品情況都是不同的,其財務活動也會存在差異,因此,我們在制定財務制度時不能一概而論,而是要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企業自身的管理需求和生產經營的特點進行充分考慮,真正找到能符合自身企業財務管理需求的管理制度。

(四)效益最大化原則

企業要生存管理,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下來,就必須要考慮到利益最大化的問題,對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也是一樣的,要確保其能實施,並且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因此,我們在進行制度設計時,首先要簡單清晰,有可操作性,要先尋求到設計、運行成本、經濟效益之間的關係,要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且符合管理要求的基礎上科學的制定財務制度,以最低的設計成本來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以實現利益最大化。

(五)要與財務規定、規律相結合

一方面,任何制度都必須是站在遵紀守法的基礎上來的,財務制度也是一樣,其內容原則必須與國家的財經法規政策、法律一致的,財務制度也一樣,首先是必須不能與國家法律相悖,必須要在遵紀守法的基礎上建立起來。另一方面,任何事物存在都是有自己的客觀規律的,因此,財務制度設計時我們也必須尊重財務管理的系統性和規律性。

四、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

(一)設計流程

進行財務制度設計,一般需要幾個階段:(1)準備階段,這一階段主要要對財務工作內容、人員情況、需求等相關業務活動信息進行資料收集,並對制度設計人員及其工作內容、時間安排進行明確;(2)草案擬定,這一階段則是將第一階段收集的信息進行梳理,參考各種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草案擬定;(3)修訂發文,這一階段主要在於徵集各部門意見,在探討後修改定稿;(4)試運行階段,永遠沒有完美的制度,制度必然會有瑕疵和漏洞的,因此,在發文後是需要試運行半年到一年,在試運行期間進行具體問題的分析;(5)定稿發文,在試運行結束後,若無運行成本、經濟效益的問題,則發文進行貫徹歸檔。

(二)設計方法

不同的制度設計方法也是不同的,總之應考慮到企業實際的人、財、物、信息等各個方面,採取不同的方法來進行制度設計。一般而言,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常用的方法有三種:(1)比較分析法(又稱文獻法),即把其他公司、地區、階段的不同的財務制度收集進行比較,這樣能吸取別人的成功經驗,從中取長補短的尋找對自己有利的地方,這種方法的實用性非常強。(2)系統分析法,即以財務管理爲中心,以提高企業效益爲目標,將其他的圍繞着這一中心和目標的所有財務、資產相關的工作活動歸納到一起進行綜合考慮分析,在保證企業利益的同時,平衡國家、財務部員工、企業內各部門幾者之間的利益關係,以實現“共贏”爲目標來進行制度設計,以保證制度的協調性、穩定性和正確性。(3)實地調查法,則是制度設計人員通過訪談、提問、找專家、問卷調查等方法進行實地調查、取樣,實地調查法用得比較多的是在第一階段(準備階段)和第四階段(試運行階段),需要注意的是,實地調查的方法很多,不同方法適用不同的人員,但在這過程中的批評性意見和建設性意見是要引起重視度關鍵。

五、結語

綜上所述,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企業的發展有着極其重要的作用,其不僅規範着財務人員的行爲,還激勵着內部員工的工作激情,並且還爲企業的投資、發展活動提供可參考的指導性建議。這就需要我們在進行相關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時從國家法律法規、企業自身情況、員工的心理狀態等三方面進行考慮,最後運用科學的方法制定出符合企業自身需求的制度,以幫助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使得企業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獲得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陳阿梅。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研究〔J〕。科技與企業,20__(9)。

〔2〕王增齊。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研究〔J〕。商場現代化,20__(20)。

〔3〕韋仁開。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J〕。合作經濟與科技,20__(15)。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總則

一、爲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保險公司會計覈算工作,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按照規定程序,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三、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覈算。公司在不違背《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公司的會計制度。

四、公司應按以下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公司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借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公司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覈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覈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公司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五、公司應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公司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現金流量表;

4.利潤分配表。

(四)公司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當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其他財務報告法定使用者。

公司季度財務報告應於季度終了後15天內報出;年度財務報告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公司彙總編報的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爲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本制度規定的會計覈算辦法與有關稅收規定相牴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會計覈算,按照有關稅收規定計算納稅。

七、公司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覈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執行。

八、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負責修訂。

第二章基本業務會計覈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覈算分類及損益結算辦法

1.公司應對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覈算。

(1)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爲: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

(2)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爲: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

(3)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爲: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

公司可以根

保險公司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爲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保險公司會計覈算工作,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按照規定程序,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三、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覈算。公司在不違背《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公司的會計制度。

四、公司應按以下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公司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借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公司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覈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覈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公司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五、公司應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公司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現金流量表;

4.利潤分配表。

(四)公司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當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其他財務報告法定使用者。

公司季度財務報告應於季度終了後15天內報出;年度財務報告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公司彙總編報的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爲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