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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歐封建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

西歐封建制度(精選多篇)

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

(一)形成西歐封建制度的諸因素

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其基礎來自三個方面:由羅馬封建因素,日耳曼因素,並通過基督教會對二者的不斷結合而形成的.

⒈羅馬封建因素

隨着羅馬帝國對外擴張的中止,帝國經濟在發生危機,羅馬由奴隸制過渡到隸農制自然經濟.一些人因敗落而尋求富有的庇護人的保護,成爲其保護下的平民或附庸,成爲日後西歐封建制度的起源之一.

⒉基督教會

隨着4世紀基督教發展,教會林立,擔當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併成爲日後教化蠻族,把羅馬古典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結合起來的承擔者.

⒊日耳曼因素

日耳曼人剛從原始社會走出,階級分化,出現溫和奴隸制.親兵制度,建立了首領和親兵相互間契約關係的觀念,促進了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

(二)、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過程

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兩條相輔相成的線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製的形成和變化過程,一是自由農民的農奴化過程

⒈西歐封建化過程的起點——薩利克法典

薩利克法典是薩利克人的習慣法彙編.反映了五、六世紀法蘭克人在進入高盧以後的社會生活狀況.西歐社會的封建化過程,就以此爲出發點.

克洛維進入高盧後,把無人居住的土地交給法蘭克人的農村公社,自己佔有羅馬皇室的土地,並把一部分賞賜給貴族和親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對地主和教會的大地產,則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了三種土地所有制:農村公社,王室土地,和貴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⒉自由農民的農奴化

法蘭克國王修改薩利克法典,規定死者土地由其子女繼承,不再交還公社.公社的耕地逐漸變爲可買賣的自由地.公社農民內部的經濟分化加劇.

法蘭克農民農奴化的主要原由是由利用特權兼併農民土地,失地農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漸變成農奴.二是 戰爭,豪強官吏掠奪,自由民無法正常生產;另一方面,軍事制度從步兵或輕裝騎兵發展成爲重裝騎兵,戰鬥力加強,但費用開支也大大增加,使農民乾脆尋找教俗貴族保護,把土地交給貴族而由自己耕種,只向此貴族納稅服役。

⒊封主封臣制與封土製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階段:墨洛溫王朝時期,國王採取賜地封土的辦法給其官員,封地與公職相聯繫,這種土地分封是無條件的,久而久之,大貴族勢力上升,國王軍事經濟實力削弱.

第二階段:到任宮相時,進行采邑制改革,將封地與附庸制度結合起來,馬特沒收了叛亂貴族和教會的大量地產,分封給他的附庸騎士.受封者,即封臣則以服騎兵役爲條件,並向封主宣誓效忠,這種軍事封地稱爲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職責,封主有權收回采邑.這種權利和義務是雙方的,是一種契約關係,封主也要保護封臣.西歐封建制度的特徵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沒有人是權力無限的統治者.

采邑制的推行有以下結果:①加速了封建化進程,自由農民變成農奴;②鞏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騎士制度的基礎;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爲主從的封建等級制度.

第三階段:采邑原本是終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還封主,不得世襲.到西法蘭克的禿頭查理時頒佈克爾西敕令,承認采邑和特權世襲.

(三)、西歐封建制度確立的標誌

確立標誌:封臣制(附庸制)與封土製(采邑制)相結合,土地所有權與政治統治權相結合,查理曼大帝戰爭需要封建主支持,頒佈“特恩令” 確定了大貴族在其世襲領地內具有獨立的政治經濟權力,王權由此衰落,封建割據形成。

(四)西歐封建制度形成時期的基督教會

西歐的教權與王權這時期相互支持.通過基督教會,加強了法蘭克國王的統治地位,基督教成爲其精神支柱;而基督教會的典章制度等,逐漸爲法蘭克統治者所接受,從而使法蘭克國家上層建築各部分日益完善.正是基督教會對日耳曼因素和羅馬因素的不斷結合,促進了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五)封建制度形成的標誌:土地佔有采邑化 自由農民農奴化

封建內部關係等級化 社會生產莊園化

第二篇: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過程

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過程

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兩條相輔相成的線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製的形成和變化過程,一是自由農民的農奴化過程,我們把這兩個過程稱之爲封建化過程.

⒈西歐封建化過程的起點——薩利克法典

法蘭克人五世紀時分爲兩支,一支遷萊茵河中游,稱河濱一里普阿爾人,一支進入北高盧,稱海濱一薩利克人,即克洛維爲王的那一支.

薩利克法典是薩利克人的習慣法彙編,形成於六世紀初, 511 年前後.它反映了五、六世紀法蘭克人在進入高盧以後的社會生活狀況,既包含了日耳曼人的社會因素,也反映了一些高盧一羅馬人的社會因素.西歐社會的封建化過程,就以此爲出發點.

克洛維進入高盧後,把所佔領的無人居住的土地交給法蘭克人的農村公社,他自己佔有羅馬皇室的土地,並把一部分賞賜給貴族和親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對高盧一羅馬地主和教會的大地產,則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的土地所有制就有三種:農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王室土地所有制,貴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一般認爲,農村公社是從氏族公社發展而來的自由農民的社會組織,特點是土地公有私耕,行政自治.但也有人認爲,它是在中世紀地主莊園內重新形成的.

⒉自由農民的農奴化

最初,法蘭克自由農民都是公社成員,有權利和義務參加戰爭,分取佔利品,使用公社土地,參加社員大會.到六世紀下半葉,國王希爾伯利克( 561 ~ 584 年)頒佈一道修改薩利克法典的敕令,規定死者如無子嗣,土地由其女兒繼承,而不再交還公社.這樣,公社的耕地逐漸變爲可以買賣的自主地.這時的公社稱作馬爾克.公社農民內部的經濟分化加劇.

但是,法蘭克農民農奴化的主要原由,並不是經濟分化的結果,因爲當時系自然經濟,經濟分化緩慢,而主要是外部暴力所造成.外部暴力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教俗貴族地主利用特權強力兼併公社農民的自主地,失去土地的農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漸變成農奴.二是 6 ~ 10 世紀戰爭兵役頻繁,對外擴張,外族入侵,社會不安定,豪強官吏勒索,這一切使自由農民無法進行正常的農業生產;另一方面,軍事制度也有變化,從原來的步兵或輕裝騎兵發展成爲重裝騎兵,戰鬥力加強,但費用開支也大大增加.據估計,當時四家小農方能裝備一名騎兵.這種狀況,使許多農民乾脆就近尋找一教俗貴族保護,把土地交給貴族而由自己耕種,只向此貴族一人納稅服役,既避免了官府沉重的軍役、捐稅,也避免了他人的勒索和盜匪的搶劫,此稱爲“委身式”,也叫“投托”.久之,這些農民就變成了農奴.他們在法國被稱爲“維蘭”.

在法國,還有一些農奴稱爲“塞爾夫”( serf ) , 他們大多是奴隸的子孫,地位比維蘭更低.維蘭實際是永久性佃農,份地世襲,勞役有一定傳統標準.塞爾夫則由主人任意剝削,並可隨土地一併買賣.一般來說,維蘭比自由農、佃農的境遇往往要好.

八世紀前半期查理·馬特采邑制改革以後,法蘭克農民農奴化進程加速.

847 年,西法蘭克國王禿頭查理的墨爾森法令規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須選擇一主人,或是國王,或是國王的臣屬”.

自由農民的農奴化過程一直延續到 11 世紀.

封主封臣制與封土製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階段:墨洛溫王朝時期,六、七世紀,國王採取賜地封土的辦法給其官員,封地與公職相聯繫,這種土地分封是無條件的,久而久之,大貴族勢力上升,國王軍事經濟實力削弱.

第二階段:到八世紀查理·馬特任宮相時,進行采邑制改革,將封地與附庸制度結合起來,從而向西歐封建制度邁出了極其重要的一步.采邑制改革的另一契機是軍事制度發生變化.西歐在與阿拉伯人的接觸中,學會了使用馬蹬,馬蹬的出現,使騎兵從輕裝發展爲重裝,鎧甲及貴族族徽都隨之出現.更重要的,是由此需要專職作戰的騎士,普通法蘭克農民既難以負擔,也無此技藝,而騎士則需要土地和農民來養活.這樣,馬蹬→軍制改革→社會制度(采邑制)改革.

中國明末時傳教士鑄造的西洋火炮爲何不能引起中國社會制度的變革?顧準這樣提出了問題.

馬特沒收了叛亂貴族和教會的大量地產,分封給他的附庸騎士.受封者,即封臣則以服騎兵役爲條件,並向封主宣誓效忠,這種軍事封地稱爲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職責,封主有權收回采邑.這種權利和義務是雙方的,是一種契約關係,封主也要保護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違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西歐封建制度的特徵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沒有人是權力無限的統治者.若上面對下面的權力是絕對的,不可反抗的,那就不是西歐封建制度,而是絕對君主制了.這與我們通常所理解的中國封建制度的概念大不相同.

查理·馬特的采邑制改革,到加洛林王朝的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時繼續實行,因爲即使查理曼當時也無足夠財力搞職業軍隊.而各級領主,也有自己的附庸騎士,形成層層分封.打仗時,這些附庸的附庸在王室軍隊中參加其直接領主指揮的軍隊,並且只是單線聯繫,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采邑制的廣泛推行,導致以下後果:①加速了封建化進程,大小封建主竟相爭奪勞動力,把自由農民變成農奴;②鞏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騎士制度的基礎,排除了農民當兵的權利;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爲主從的封建等級制度.

每一騎士都靠自己采邑的農民的賦稅和勞役生活,這一騎士對自己的采邑擁有行政、司法、稅收等管理權.國王有時還把一些豁免權賜給一些大領主和教會貴族,豁免權也叫特恩權,指這些領主的領地可不受國王代理人或官員管轄.這樣一來,就使采邑領地具有獨立王國的趨勢.

第三階段:采邑原本是終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還封主,不得世襲.封臣的繼承者若要繼續從前的關係,要重搞受封儀式.到九世紀,采邑逐漸變成了世襲領地. 877 年西法蘭克的禿頭查理頒佈克爾西敕令,承認采邑和特權世襲.

查理曼死後,王權的分散,無休止的內戰,外族的入侵,使原本有序的金字塔式的等級統治走向混亂.原來的封疆大吏一一伯爵,以自己的附庸爲後盾,從王室官員演變爲獨立的地方王公。從本質上說,政治分裂是封建制度最正常、最普遍的社會狀態。對王權而言,封建制度的興盛正是王權的陰暗時代。

封建社會時期的國家資源形態主要指的是土地——即:封建社會的生產資料主體是土地,其社會構成即是由一個大家族世襲霸佔整個國家的生產資料,唯獨當朝皇帝有權把生產資料分封給指定的親屬或臣僚,以此形成由一個大家族作爲食物鏈頂端的金字塔社會結構,國家機器和宣傳機構全力維護的就是這樣的一個金字塔結構社會。自然,如此傾力通過愚化手段令世人認可、贊同封建社會架構的封建文化之中,就充滿了阻礙社會進步的糟粕垃圾,也形成了封建社會特有的在不可調和、解決的矛盾中企求太平的奴性文化——即:化解不了壓迫剝削的規律性越來越嚴重而導致的社會越來越動盪矛盾,只能一邊勸說帝王和官僚仁慈施政、執政,一邊又勸說老百姓乖順、聽話作民奴的封建文化,意圖麻痹、愚化所有社會中人全都沉浸在“過一天是一天”的自欺欺人狀態下。

不同社會的簡明區分標準:

封建社會帝皇制:整個國家的資源和財富由一個大家族霸佔,唯獨皇帝有權把生產資料分封給親屬私有或臣僚私有,大多數人沒有生存所需的生產資料,要活着就得去爲少數人(地主階級)服務、勞動受壓迫剝削。

資本主義私有制:整個國家的資源和財富由少數人霸佔,大多數人沒有生存所需的生產資料,要活着就得去爲少數人(資產階級)服務、勞動受壓迫剝削。

社會主義公有制:整個國家的資源和財富由整個國家的人民共同擁有、共同生產、共同享受,任何私人不佔有生產資料,使得沒有任何人可以騎到任何人頭上剝削壓迫。

第三篇:西歐封建制度作業

西歐封建主義形成問題的

探討

學院歷史文華學院

班級二零一一級歷史二班

學號1030111024041

姓名石康安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內容提要】作爲人類社會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現象,封建主義制度在世界許多地區發揮過巨大的作用。在西歐,封建主義政治結構確立於中世紀中期,成爲此後基督教世界的一個主要標誌,且其殘餘痕跡一直持續到近代時期。西歐封建主義的結構隨着中世紀中期封建主領地的世襲化進程而確立起來。其主要特徵是封建權利對公共權利的最大限度的排斥,領主和附庸間的私人契約取代了國家的公共法律,公共權利淪爲私下義務。由於領主—附庸間縱向階梯型網絡的破毀,西歐封建國家的領土界限極爲模糊,各國君主不僅對內無法實行統一的管理,對外也不能以主權者的身份進行平等的交往。因此,在封建主義結構之下,中世紀西歐便不存在任何完整意義上的“國際關係”。

【關 鍵 詞】中世紀/西歐/封建主義/政治結構

一 封建主義政治機制的起源

西歐封建主義的形成本身就是一個複雜的論題。許多學者將封建主義的萌芽追溯到古羅馬帝國晚期的社會結構和日耳曼蠻族原有的軍事組織。[1](p.218);[3](pp.163-183)其中,法蘭克人的扈從制度(或稱親兵制度)對封建主義形成的影響尤爲巨大。一個領域內的統治者爲確保其政權的穩固,往往“通過依靠他的可以信賴的軍人組成的扈從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爲統治客體的下層民衆之間架起橋樑”,爲此他“從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區中賜給他們土地作爲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小編推薦你關注好範文 網:)又“時常把他們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塊授予他們的扈從成員”。這種土地的分封,乃是蠻族統治者試圖把個人關係的框架納入正在運行的統治結構的過程,其最終目的是要建立“作爲個人聯盟的國家”。[2](pp.24-29)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封建社會最初是一種“軍事性的社會”。[3](p.249)而隨着公元6-8世紀法蘭克人統治的擴展,這種政治運作機制也逐漸擴及了整個西歐。隨着封建主義的成熟,西歐的城堡結構也逐步改進,在西法蘭克地區,10世紀時的木結構堡壘建築讓位於11世紀以後的石塊建築。城堡強調了這樣的事態,“即領主的權威是基於擁有土地基礎上的地方性現實”;它是力量的象徵,雖然有時是用作鎮壓的武器,但也被當作保護周圍村莊的手段。“領主和附庸、僕役和農民在城堡內高大的廳堂中一同按序進餐,這反映出這些人組成了一個由雙向性義務約束的、存在於國家之內的社團。”[4](pp.42-43) 這種中央政府權威被排擠出地方政治領域的事態,與歐洲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聯繫在一起。與9-11世紀西歐普遍的領地世襲化進程同時進行的一個事態是,伴隨着內戰和私戰的綿延及外族的不斷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權的有效保護,他們被迫依附於當地的強大領主以求在混亂時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領主的方式是將自己的土地奉獻給某個領主,再在封建條件下取回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被迫承認自己是某個領主的臣屬,從而承認

從來就不存在的所謂地產的“授予”;作爲領主的附庸,自由民獲得了領主的庇護,但同時必須向領主履行提供勞役等義務,他們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剝奪,淪爲了農奴。這個進程在遭維金人入侵最嚴重的西法蘭克王國地區發展最早,逐漸也擴散到意大利和德意志。由於有了大批農奴的依附,封建領主就掌握了更堅實的經濟基礎,因此封建主義從最初的軍事性機制擴展爲組織經濟生產的紐帶。

二 封建權利對公共權威的排斥

城堡是西歐封建社會的基層核心,但在最高王權與最底層的農奴之間,不止是有一層領主,而是有好幾個層次,每個領主都可將自己的領地劃成數塊封給自己的屬下,從而形成了一種金字塔形的階梯網絡。一個大領主相對於國王或皇帝來說是附庸,國王和皇帝是他的領主,但相對於這個大領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貴族來說他就是領主,由他分封的人則是他的附庸;依次類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騎士。各級領主與附庸相互按契約承擔責任和義務。在歐洲大陸,通常情況下附庸只對他的直接領主負責,形成了所謂“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則。但英格蘭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體大小封建主宣誓盡忠王室,各級領主便與英王發生了直接的主臣關係。[5]這是英國封建主義的特點。事實上,歐洲各地區領主與附庸間具體的責任和義務及運作方式各有所差,並無統一的規則;神聖羅馬帝國的封建制度與英格蘭的封建制度大相徑庭,法國與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遠,德意志與意大利的做法也不盡然。這正是西歐封建主義之“非系統性”的一個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爾斯強調的那樣:“處在其鼎盛時期的封建主義什麼都是,就是沒有系統性。它是粗略組織起來的混亂狀態。”[6](p.638)。封建主義政治機制便是這樣建立在各級領主與附庸個人之間很不穩固的行爲規範基礎之上。這套規範,本質上是屬於私法範疇內的東西,它們不能與現代國家的那種公共法律混爲一談,現代意義上的公法在中世紀的歐洲幾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學者稱“在封建國家裏,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

三 封建主義體系的無序狀態

當階梯型的領主—附庸網絡完善之時,封建武士逐級向上負責的忠誠意識能保證處在金字塔頂端的領主(如查理曼或維金人的諸首領)自如地將整個統治區域團結在一個整體中,“把軍人與來自不同種族和語言集團的農奴聯繫在一起”。

[4](p.28)因此,封建主義並非生來就是無政府狀態的。但隨着領地的世襲化,領主—附庸關係越來越多向化,原先那套階梯型的網絡逐漸破損了。自查理曼帝國崩潰後起,一個封建主逐漸可以從好幾個領主那裏獲得封地,從而同時成爲幾個領主的附庸。1133年格洛斯特伯爵的一番陳述是這種多向化領主—附庸關係的很好見證:“我是我的女主人、有福的瑪麗的男爵之一,我繼承了作爲她的旗手的權利,我擁有來自埃夫勒的10個騎士的封地。我對法國國王恩惠欠下了一個

騎士的服役義務。對於諾曼底勳爵的恩惠,我欠下了兩個騎士在邊境地區40天的服役義務。此外,我從貝葉主教那裏得到了有8個騎士的羅哲·蘇哈特封地、有7個騎士的馬爾菲利亞特封地,我該承擔對法蘭西國王一個半騎士的服役義務以及在諾曼底邊境地區3個騎士服役40天的義務。而在公爵召集軍隊時,我由於通過主教擁有封地而欠他所有的騎士義務。”[4](pp.31-32)格洛斯特伯爵所臣屬的幾個領主也不是平等的,他們相互之間也構成了領主—附庸關係,如諾曼底公爵本人就是法蘭西國王的附庸。這種錯綜複雜的臣屬關係使封建主往往很難確定自己的最終臣屬,當他的領主相互發生爭戰時更是如此,要求附庸絕對忠於自己領主的原則便時時成爲一句空話。十字軍東征期間出現的耶路撒冷王國是西歐社會的延伸,也是其縮影,12世紀後期該王國制定的憲章有關封建關係的條文本身就含有矛盾之處。封建制社會代替奴錄製社會乃足讓會發展的必要階段和必然規律。不過由於各地區發展的不平衡, 介國的具體條件不一樣,。

所以不過西歐的封建制度畢竟還有一些普遍性的規範。總的來說,封建領主與附庸之間的關係是一種雙向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他們必須相互承擔一系列的責任和義務。領主除給予附庸封地作爲其武器、衣食等費用的資源外,還有保護附庸不受任何傷害的責任,而附庸則必須宣誓效忠於領主並向領主履行諸種義務,大致包括應領主之召隨領主征戰、協助領主處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務、遇領主有特殊事情(如領主被俘需贖金贖身、領主之兒女婚嫁等)時捐獻款項等。

四 結語

西歐封建主義起源於日耳曼部落的軍事組織,隨法蘭克王國的興盛擴展到了西歐大部分地區,並在查理曼帝國崩潰後通過封建領地的世襲化成熟起來。西歐封建主義結構依靠領主與附庸個人之間不穩定的契約規範來組織歐洲社會;由於封建主領地的世襲化,最初的階梯型臣屬網絡逐漸被損毀,各級封建主所堅持的私人權利往往凌駕於公共權力之上,這使中世紀的西歐呈現出一種混亂不堪的無序狀態;在這種凌亂的政治結構中,封建“國家”缺乏確定的地域界線,也不具備近代民族國家賴以存在的中央集權機制和主權基礎。著名史家j.w.湯普遜曾對封建主義作過如下寬泛的定義:“封建主義同時具有多種含義,它既是一種政府形式,也是一種社會結構,又是一種經濟狀態,還是一種政治社會哲學。”[7](p.688)本文不想對寬泛的西歐封建主義做全面的考察,而將集中探究一下作爲“政府形式”的封建主義,分析封建主義之下中世紀西歐基督教國度的政治組織形態及相關問題,從而認識在近代國際體系出現之前歐洲的政治秩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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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james westfall middle ages 300-1500[m] york,1972.

第四篇: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性格本身沒有好壞,樂觀和悲觀對這個世界都有貢獻,前者發明了飛機,後者發明了降落傘。約在公元前2014-前1700年,希臘的克里特島產生了君主制國家。

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其基礎來自三個方面:①古希臘、羅馬的遺產,②基督教的傳統,③日耳曼人的社會模式.換句話說,西歐封建制度是由羅馬封建因素,日耳曼因素,通過基督教會對二者的不斷結合而形成的.

⒈羅馬封建因素

隨着羅馬帝國對外擴張的中止,帝國的經濟在公元三世紀已發生嚴重危機:人口銳減,城市敗落,一些大土地所有者便退居鄉村,建立了以隸農爲主要生產者的、實行租佃分散經營的田莊制,形成自然經濟,政治上則形成獨立王國.如此在公元三世紀,羅馬帝國的奴隸制商品經濟已經過渡到隸農制自然經濟.另外,羅馬很早以來就存在一種保護關係,一些人因敗落而尋求富有的庇護人的保護,成爲他們保護下的平民或附庸,帝國衰落後,這種保護關係更爲擴大,成爲日後西歐封建制度的起源之一. ⒉基督教會

與經濟的變化相適應,人們的思想意識也發生變化,原來的羅馬古典文化開始讓位於普通人民羣衆的大衆文化,這就是基督教文化.在危機時代,越來越多的人從崇奉奧林匹斯諸神:朱庇特,宙斯,阿波羅,轉奉能解脫個人罪惡,能使個人得到拯救的基督教.因爲前者雖然氣勢磅礴,給人力量,但卻不能給人安慰;人是偉大的,但人不能總是顯示偉大,人還需要安慰,尤其是在危機時代,人們需要一種神祕主義的哲學體系.在公元三世紀的羅馬帝國,這就是新柏拉圖主義.經過百般曲折,四世紀以後羅馬終於成爲基督教國家,教會組織普遍建立,受羅馬制度的影響,教會的法律、制度,組織結構都建立起來.正是基督教會,在日益加深的混亂狀態中起到了維護秩序的穩定性作用,並且成爲日後教化日耳曼蠻族,把羅馬古典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結合起來的承擔者.

另外,教會所建立的修道院制度,也對中世紀早期的西歐社會產生重大影響.修士最七年級般都是西歐最優秀的農民,他們開墾荒地,排幹沼澤,改良土壤,推廣三圃制,對恢復和發展西歐農業起到了重要作用.他們還保存了羅馬人的一些建築技能,發展了木刻、金屬製造,紡織、玻璃、釀酒等工藝.

⒊日耳曼因素

日耳曼人剛從原始社會走出,爲陷如絕境的西歐社會帶來了活力和生機.

與羅馬法律相比,耳耳曼法律是習慣法,粗獷、迷信、採用神裁法,但對日後西歐封建政治仍有重大影響.日耳曼法律產生於人類古老的習俗,而不是統治者的意志,所以法律超越王權,沒有一個國王可絕對專制,這種王權有限制度是中世紀西歐政治發展的一個特點.所以有人說,民主起源於日耳曼叢林之中.

日耳曼人的親兵隊制度,建立了首領和親兵相互間契約關係的觀念,直接促進了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 日耳曼人還帶來了農村公社制度(其特點之一是自治),它對西歐城市的形成、行會制度、以至於議會制度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日耳曼因素對西歐社會影響之大,以至於全球通史的作者認爲:正是日耳曼人的到來,毀滅了西歐的古典文明,從而爲西歐新文明的開端,掃清了道路.在中國,在印度,昔日的文明傳統一直沒有中斷,並得以保存,但這僅是舊生命的延續.而西方,在羅馬帝國滅亡以後,卻出現了一個新的開端.他並且認爲,這是西方歷史的獨特性之所在.

西方史學界在西歐封建制度形成問題上主要分爲兩派,日耳曼派和羅馬派,以後又形成綜合派

(二)、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過程

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兩條相輔相成的線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製的形成和變化過程,一是自由農民的農奴化過程,我們把這兩個過程稱之爲封建化過程.

⒈西歐封建化過程的起點——薩利克法典

法蘭克人五世紀時分爲兩支,一支遷萊茵河中游,稱河濱一里普阿爾人,一支進入北高盧,稱海濱一薩利克人,即克洛維爲王的那一支.

薩利克法典是薩利克人的習慣法彙編,形成於六世紀初, 511 年前後.它反映了五、六世紀法蘭克人在進入高盧以後的社會生活狀況,既包含了日耳曼人的社會因素,也反映了一些高盧一羅馬人的社會因素.西歐社會的封建化過程,就以此爲出發點.

克洛維進入高盧後,把所佔領的無人居住的土地交給法蘭克人的農村公社,他自己佔有羅馬皇室的土地,並把一部分賞賜給貴族和親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對高盧一羅馬地主和教會的大地產,則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的土地所有制就有三種:農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王室土地所有制,貴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一般認爲,農村公社是從氏族公社發展而來的自由農民的社會組織,特點是土地公有私耕,行政自治.但也有人認爲,它是在中世紀地主莊園內重新形成的.

⒉自由農民的農奴化

最初,法蘭克自由農民都是公社成員,有權利和義務參加戰爭,分取佔利品,使用公社土地,參加社員大會.到六世紀下半葉,國王希爾伯利克( 561 ~ 584 年)頒佈一道修改薩利克法典的敕令,規定死者如無子嗣,土地由其女兒繼承,而不再交還公社.這樣,公社的耕地逐漸變爲可以買賣的自主地.這時的公社稱作馬爾克.公社農民內部的經濟分化加劇.但是,法蘭克農民農奴化的主要原由,並不是經濟分化的結果,因爲當時系自然經濟,經濟分化緩慢,而主要是外部暴力所造成.外部暴力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教俗貴族地主利用特權強力兼併公社農民的自主地,失去土地的農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漸變成農奴.二是 6 ~ 10 世紀戰爭兵役頻繁,對外擴張,外族入侵,社會不安定,豪強官吏勒索,這一切使自由農民無法進行正常的農業生產;另一方面,軍事制度也有變化,從原來的步兵或輕裝騎兵發展成爲重裝騎兵,戰鬥力加強,但費用開支也大大增加.據估計,當時四家小農方能裝備一名騎兵.這種狀況,使許多農民乾脆就近尋找一教俗貴族保護,把土地交給貴族而由自己耕種,只向此貴族一人納稅服役,既避免了官府沉重的軍役、捐稅,也避免了他人的勒索和盜匪的搶劫,此稱爲“委身式”,也叫“投托”.久之,這些農民就變成了農奴.他們在法國被稱爲“維蘭”.

在法國,還有一些農奴稱爲“塞爾夫”( serf ) , 他們大多是奴隸的子孫,地位比維蘭更低.維蘭實際是永久性佃農,份地世襲,勞役有一定傳統標準.塞爾夫則由主人任意剝削,並可隨土地一併買賣.一般來說,維蘭比自由農、佃農的境遇往往要好.

八世紀前半期查理·馬特采邑制改革以後,法蘭克農民農奴化進程加速.

847 年,西法蘭克國王禿頭查理的墨爾森法令規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須選擇一主人,或是國王,或是國王的臣屬”.

自由農民的農奴化過程一直延續到 11 世紀.

⒊封主封臣制與封土製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階段:墨洛溫王朝時期,六、七世紀,國王採取賜地封土的辦法給其官員,封地與公職相聯繫,這種土地分封是無條件的,久而久之,大貴族勢力上升,國王軍事經濟實力削弱.

第二階段:到八世紀查理·馬特任宮相時,進行采邑制改革,將封地與附庸制度結合起來,從而向西歐封建制度邁出了極其重要的一步.采邑制改革的另一契機是軍事制度發生變化.西歐在與阿拉伯人的接觸中,學會了使用馬蹬,馬蹬的出現,使騎兵從輕裝發展爲重裝,鎧甲及貴族族徽都隨之出現.更重要的,是由此需要專職作戰的騎士,普通法蘭克農民既難以負擔,也無此技藝,而騎士則需要土地和農民來養活.這樣,馬蹬→軍制改革→社會制度(采邑制)改革.

中國明末時傳教士鑄造的西洋火炮爲何不能引起中國社會制度的變革?顧準這樣提出了問

題.

馬特沒收了叛亂貴族和教會的大量地產,分封給他的附庸騎士.受封者,即封臣則以服騎兵役爲條件,並向封主宣誓效忠,這種軍事封地稱爲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職責,封主有權收回采邑.這種權利和義務是雙方的,是一種契約關係,封主也要保護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違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西歐封建制度的特徵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沒有人是權力無限的統治者.若上面對下面的權力是絕對的,不可反抗的,那就不是西歐封建制度,而是絕對君主制了.這與我們通常所理解的中國封建制度的概念大不相同.查理·馬特的采邑制改革,到加洛林王朝的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時繼續實行,因爲即使查理曼當時也無足夠財力搞職業軍隊.而各級領主,也有自己的附庸騎士,形成層層分封.打仗時,這些附庸的附庸在王室軍隊中參加其直接領主指揮的軍隊,並且只是單線聯繫,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采邑制的廣泛推行,導致以下後果:①加速了封建化進程,大小封建主竟相爭奪勞動力,把自由農民變成農奴;②鞏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騎士制度的基礎,排除了農民當兵的權利;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爲主從的封建等級制度.

每一騎士都靠自己采邑的農民的賦稅和勞役生活,這一騎士對自己的采邑擁有行政、司法、稅收等管理權.國王有時還把一些豁免權賜給一些大領主和教會貴族,豁免權也叫特恩權,指這些領主的領地可不受國王代理人或官員管轄.這樣一來,就使采邑領地具有獨立王國的趨勢.

第三階段:采邑原本是終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還封主,不得世襲.封臣的繼承者若要繼續從前的關係,要重搞受封儀式.到九世紀,采邑逐漸變成了世襲領地. 877 年西法蘭克的禿頭查理頒佈克爾西敕令,承認采邑和特權世襲.

查理曼死後,王權的分散,無休止的內戰,外族的入侵,使原本有序的金字塔式的等級統治走向混亂.原來的封疆大吏一一伯爵,以自己的附庸爲後盾,從王室官員演變爲獨立的地方王公。從本質上說,政治分裂是封建制度最正常、最普遍的社會狀態。對王權而言,封建制度的興盛正是王權的陰暗時代。

(三)、西歐封建制度確立的標誌

國內史學界一般認爲,西歐封建制度確立的時間是九、十世紀,主要根據是 877 年的克爾西敕令.

確立的標誌:封臣制(附庸制)與封土製(采邑制)相結合,土地所有權與政治統治權相結合,大貴族在其世襲領地內具有獨立的政治經濟權力,而王權衰落.

u 但注意,並不是西歐所有的農民都變成了農奴,也並非西歐所有地方都形成了封建制度;這裏只是說,封建制度和農奴制從此在西歐佔據了主導地位,並以法國最爲典型。

四、西歐封建制度形成時期的基督教會

基督教最初沒有教皇,教皇一詞的本意是ραρα,是對所有主教的尊稱.基督教成爲羅馬國教後,由於羅馬主教所在的地理位置,使其擁有較雄厚的政治經濟實力.五世紀日耳曼人入侵,帝國政府遷拉文那,實際把羅馬的管理權交羅馬主教,使其地位提高.進入中世紀教皇一詞逐漸爲羅馬主教所專有.

西羅馬帝國滅亡,以主教區爲基本單位的教區系統依然存在,並從敗落的城鎮向廣大農村發展.八世紀以後,西歐廣大鄉村教區開始形成.教皇的傳教團在異教地區傳教,也不斷取得成功. 496 年在高盧的法蘭克人受洗入教, 597 年成立了英格蘭教會,七世紀創立了倫巴德教會,八世紀創建了德意志教會.到公元 1000 年左右,連匈牙利的馬扎爾人,北歐斯堪的納維亞的諾曼人也進入了西歐的基督教世界.在日耳曼人征服西歐之後,基督教也征服了西歐,並且還征服了日耳曼人.

在廣泛的傳教過程中,教會和修道院獲得了大量教產. 810 年亞琛宗教會議,把主教區和主

教依教產分三級: 3000 ~ 8000 處領地爲一級, 1000 ~ 3000 爲二級,不滿 1000 處爲三級主教區.一般認爲,中世紀羅馬教會佔西歐各國耕地的三分之一,各級主教實際上是大大小小的封建領主.修道院也擁有大量莊園,他們招收大批農民,開墾荒地.修道院莊園往往能改進耕作制度,例如三圃制,就最早由修道院莊園實行,成爲日耳曼貴族莊園的示範.5 ~ 11 世紀以前,教皇的權力一直受很大制約.拜佔廷皇帝查士丁尼對意大利的征服,使教皇一直受拜佔廷長期控制. 678 ~ 752 年的十三任教皇中,有十一任是希臘人或敘利亞人.但隨着倫巴德人進入意大利,阿拉伯人征服敘利亞、埃及、北非,拜佔廷干預西方的能力大爲減弱,於是羅馬教皇不失時機地與法蘭克人結盟. 751 年加洛林王朝和 756 年教皇國的建立, 800 年查理曼的加冕,直至 962 年德意志的神聖羅馬帝國的建立,都是西歐政教聯盟的反映.有了查理帝國的支持,教皇從此敢與拜佔廷皇帝分庭抗禮,西歐基督教會從此自成體系.也正因爲如此,加上西歐拉丁文化和東南歐希臘文化的差異, 1054 年東西方基督教會大分裂,西歐的基督教稱西方公教(天主教),東歐的基督教稱東方正教(東正教).

應該看到,西歐的教權與王權這時的相互支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通過基督教會,加強了法蘭克國王的統治地位,基督教成爲其精神支柱;通過基督教會,羅馬帝國時期的典章制度,教會法規,教階制度等,逐漸爲法蘭克統治者所接受,從而使法蘭克國家上層建築各部分日益完善.正是基督教會對日耳曼因素和羅馬因素的不斷結合,促進了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和發展.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教權和王權這一時期的相互利用和相互勾結,有利於西歐社會的發展.

儘管如此,教權與西歐王權相比,仍處於從屬地位.十一世紀前西歐的主教區和修道院大都是在世俗王權和領主統治之下,主教由世俗王權和領主任命,鄉村教士也由莊園主選任控制(這時教士尚未實行獨身制). 962 年以後,德意志的神聖羅馬帝國甚至在一個時期能隨意任免教皇.不過,隨着教會勢力的發展,到十一世紀後半期,教權逐開始向王權發起挑戰.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過程

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兩條相輔相成的線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製的形成和變化過程,一是自由農民的農奴化過程,我們把這兩個過程稱之爲封建化過程.

⒈西歐封建化過程的起點——薩利克法典

法蘭克人五世紀時分爲兩支,一支遷萊茵河中游,稱河濱一里普阿爾人,一支進入北高盧,稱海濱一薩利克人,即克洛維爲王的那一支.

薩利克法典是薩利克人的習慣法彙編,形成於六世紀初, 511 年前後.它反映了五、六世紀法蘭克人在進入高盧以後的社會生活狀況,既包含了日耳曼人的社會因素,也反映了一些高盧一羅馬人的社會因素.西歐社會的封建化過程,就以此爲出發點.

克洛維進入高盧後,把所佔領的無人居住的土地交給法蘭克人的農村公社,他自己佔有羅馬皇室的土地,並把一部分賞賜給貴族和親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對高盧一羅馬地主和教會的大地產,則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的土地所有制就有三種:農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王室土地所有制,貴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一般認爲,農村公社是從氏族公社發展而來的自由農民的社會組織,特點是土地公有私耕,行政自治.但也有人認爲,它是在中世紀地主莊園內重新形成的.

⒉自由農民的農奴化

最初,法蘭克自由農民都是公社成員,有權利和義務參加戰爭,分取佔利品,使用公社土地,參加社員大會.到六世紀下半葉,國王希爾伯利克( 561 ~ 584 年)頒佈一道修改薩利克法典的敕令,規定死者如無子嗣,土地由其女兒繼承,而不再交還公社.這樣,公社的耕地逐漸變爲可以買賣的自主地.這時的公社稱作馬爾克.公社農民內部的經濟分化加劇.但是,法蘭克農民農奴化的主要原由,並不是經濟分化的結果,因爲當時系自然經濟,經濟

分化緩慢,而主要是外部暴力所造成.外部暴力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教俗貴族地主利用特權強力兼併公社農民的自主地,失去土地的農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漸變成農奴.二是 6 ~ 10 世紀戰爭兵役頻繁,對外擴張,外族入侵,社會不安定,豪強官吏勒索,這一切使自由農民無法進行正常的農業生產;另一方面,軍事制度也有變化,從原來的步兵或輕裝騎兵發展成爲重裝騎兵,戰鬥力加強,但費用開支也大大增加.據估計,當時四家小農方能裝備一名騎兵.這種狀況,使許多農民乾脆就近尋找一教俗貴族保護,把土地交給貴族而由自己耕種,只向此貴族一人納稅服役,既避免了官府沉重的軍役、捐稅,也避免了他人的勒索和盜匪的搶劫,此稱爲“委身式”,也叫“投托”.久之,這些農民就變成了農奴.他們在法國被稱爲“維蘭”.

在法國,還有一些農奴稱爲“塞爾夫”( serf ) , 他們大多是奴隸的子孫,地位比維蘭更低.維蘭實際是永久性佃農,份地世襲,勞役有一定傳統標準.塞爾夫則由主人任意剝削,並可隨土地一併買賣.一般來說,維蘭比自由農、佃農的境遇往往要好.

八世紀前半期查理·馬特采邑制改革以後,法蘭克農民農奴化進程加速.

847 年,西法蘭克國王禿頭查理的墨爾森法令規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須選擇一主人,或是國王,或是國王的臣屬”.

自由農民的農奴化過程一直延續到 11 世紀.

封主封臣制與封土製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階段:墨洛溫王朝時期,六、七世紀,國王採取賜地封土的辦法給其官員,封地與公職相聯繫,這種土地分封是無條件的,久而久之,大貴族勢力上升,國王軍事經濟實力削弱.

第二階段:到八世紀查理·馬特任宮相時,進行采邑制改革,將封地與附庸制度結合起來,從而向西歐封建制度邁出了極其重要的一步.采邑制改革的另一契機是軍事制度發生變化.西歐在與阿拉伯人的接觸中,學會了使用馬蹬,馬蹬的出現,使騎兵從輕裝發展爲重裝,鎧甲及貴族族徽都隨之出現.更重要的,是由此需要專職作戰的騎士,普通法蘭克農民既難以負擔,也無此技藝,而騎士則需要土地和農民來養活.這樣,馬蹬→軍制改革→社會制度(采邑制)改革.

中國明末時傳教士鑄造的西洋火炮爲何不能引起中國社會制度的變革?顧準這樣提出了問題.

馬特沒收了叛亂貴族和教會的大量地產,分封給他的附庸騎士.受封者,即封臣則以服騎兵役爲條件,並向封主宣誓效忠,這種軍事封地稱爲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職責,封主有權收回采邑.這種權利和義務是雙方的,是一種契約關係,封主也要保護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違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西歐封建制度的特徵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沒有人是權力無限的統治者.若上面對下面的權力是絕對的,不可反抗的,那就不是西歐封建制度,而是絕對君主制了.這與我們通常所理解的中國封建制度的概念大不相同.查理·馬特的采邑制改革,到加洛林王朝的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時繼續實行,因爲即使查理曼當時也無足夠財力搞職業軍隊.而各級領主,也有自己的附庸騎士,形成層層分封.打仗時,這些附庸的附庸在王室軍隊中參加其直接領主指揮的軍隊,並且只是單線聯繫,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采邑制的廣泛推行,導致以下後果:①加速了封建化進程,大小封建主竟相爭奪勞動力,把自由農民變成農奴;②鞏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騎士制度的基礎,排除了農民當兵的權利;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爲主從的封建等級制度.

每一騎士都靠自己采邑的農民的賦稅和勞役生活,這一騎士對自己的采邑擁有行政、司法、稅收等管理權.國王有時還把一些豁免權賜給一些大領主和教會貴族,豁免權也叫特恩權,指這些領主的領地可不受國王代理人或官員管轄.這樣一來,就使采邑領地具有獨立王國的趨勢.

第三階段:采邑原本是終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還封主,不得世襲.封臣的繼承者若要繼續從前的關係,要重搞受封儀式.到九世紀,采邑逐漸變成了世襲領地. 877 年西法蘭克的禿頭查理頒佈克爾西敕令,承認采邑和特權世襲.

查理曼死後,王權的分散,無休止的內戰,外族的入侵,使原本有序的金字塔式的等級統治走向混亂.原來的封疆大吏一一伯爵,以自己的附庸爲後盾,從王室官員演變爲獨立的地方王公。從本質上說,政治分裂是封建制度最正常、最普遍的社會狀態。對王權而言,封建制度的興盛正是王權的陰暗時代。

第五篇:西歐封建制度政治特點及形成原因

西歐封建制度政治特點及形成原因小組總結報告

一 西歐封建制度政治特點

⑴、 政治發展曲折艱難,封建國家長期四分五裂,統一的中央集權統治很晚纔出現 ⑵、 西歐封建等級制度森嚴

⑶、 基督教會在西歐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影響巨大,政教衝突激烈,教權甚至凌駕於王權之上。

二 西歐封建制度政治特點形成原因

⑴、 西歐政治格局長期處於封建分裂狀態的原因 1. 地理因素

因爲西歐被許多河流和山脈分隔開,邊緣也被海洋切割了。這不利於國家的統治和發展,阻礙了各小國間的交流。地理因素也是國家統一的一個障礙。。

2. 西歐封建制度:

歐洲封建社會因封建主內部土地層層分封,形成金字塔形的封建等級制,每一層上下級之間都結成封君和封臣的關係,這是西歐封建社會的一大特色也是西歐封建社會長期分裂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每個領主只能直接管轄自己的附庸,不能管轄附庸的附庸,所謂“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每個封建主割據一方,各自爲政。所以,整個西歐封建社會是分裂的,國王的權力有限,不能統治到各級封國,難爲天下“共主”。城市興起前的莊園是人們進行社會活動的主要場所,然而在西歐層層分封的封建制度下,一些大莊主往往不聽從中央的管轄,一度造成莊園割據的局面,這種現象削弱了西歐專制的力量。因此也是社會生產分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3. 歷史遺留問題:

西歐沒有經歷長期統一的朝代。因此,西歐沒有實現過民族融合和思想統一的階段,各民族矛盾重重,加劇了西歐的分裂局面。

⑵、 西歐封建等級形成原因

其基礎來自三個方面:古希臘、羅馬的遺產,基督教的傳統,日耳曼人的社會模式.換句話說,西歐封建制度是由羅馬封建因素,日耳曼因素,通過基督教會對二者的不斷結合而形成的。

1. 羅馬封建因素

隨着羅馬帝國對外擴張的中止,帝國的經濟在公元三世紀已發生嚴重危機:人口銳減,城市敗落,一些大土地所有者便退居鄉村,建立了以隸農爲主要生產者的、實行租佃分散經營的田莊制,形成自然經濟,政治上則形成獨立王國。如此在公元三世紀,羅馬帝國的奴隸制商品經濟已經過渡到隸農制自然經濟。另外,羅馬很早以來就存在一種保護關係,一些人因敗落而尋求富有的庇護人的保護,成爲他們保護下的平民或附庸,帝國衰落後,這種保護關係更爲擴大,成爲日後西歐封建制度的起源之一。

2. 基督教會

與經濟的變化相適應,人們的思想意識也發生變化,人需要安慰,尤其是在危機時代,人們需要一種神祕的哲學體系,基督教的出現正好滿足人們的需要,解脫個人罪惡,使個人得到解放,四世紀以後羅馬終於成爲基督教國家,教會組織普遍建立,受羅馬制度的影響,教會的法律、制度,組織結構都建立起來。基督教會也在日益加深的社會混亂中起到了維護社會穩定性的作用,並且成爲把羅馬古典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結合起來的承擔者。 3. 日耳曼因素

可以說日耳曼人的到來,爲西歐新文明的開端,掃清了道路。日耳曼人的親兵隊制度,建立了首領和親兵相互間契約關係的觀念,直接促進了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 日耳曼人還帶來了農村公社制度,它對西歐城市的形成、行會制度、以至於議會制度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另外還有一個重要人物:查理·馬特。查理·馬特不僅是一位傑出的軍事家,還是卓越的政治家,爲了改變法蘭克王國的面貌,他採取了大範圍的改革措施。爲使國家長治久安,8世紀中期,他廢除了無條件分贈土地的制度,推行采邑制。又推進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9世紀,封建制度在法蘭克境內確立,後來其他西歐國家也先後建立起封建制度。

這次改革對歐洲中世紀社會關係的形成起着決定性的作用,歐洲中世紀那種國王、大封建主、中小封建主之間層層分封的模式,就是采邑制確定的。

⑶、 政教衝突形成原因

西歐封建化的過程,就是基督教在歐洲傳播的過程。教會作爲當時唯一有組織的政治力量,在統治者的支持下擴張,並日益成爲封建統治階級的一部分。統治者撥贈教會大量土地,信徒也不斷捐贈土地。以至於在整個中古時期,教皇和教會都是西歐最大的土地所有者。 教皇和教會還是西歐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在精神和文化領域,神權凌駕一切。--教會的神權要依靠世俗貴族封建主的保護,而世俗封建主的權威和合法性必須要經過教會認可。基督教會和封建主是互相依存的。另外國王爲了使自己的統治神聖化,經常請求教皇以上帝的名義爲自己加冕。更意味着教權凌駕於主權之上。在這種社會背景下,教會的勢力大量滲透,每一個地方教會就是當地的法院、學校、政府機關。教會成爲名副其實的主宰,在精神和物質上領導全歐洲。

教皇利用給國王加冕的概略,使教權一度凌駕於王權之上,教皇成爲西方基督教世界的仲裁者。然而,教皇與封建君主時而相互勾結,時而明爭暗鬥。受基督教的影響,在西歐中世紀,人們相信世界上的一切權力都是上帝授予的,但在誰纔是這個權力擁有者的問題上,意見卻是大相徑庭。國王和教會都想把這一大權據爲己有,雙方不斷髮生碰撞和摩擦。國王與教皇爭奪最高統治權的鬥爭激烈,故政教衝突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