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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服務管理制度(多篇)

公司服務管理制度(多篇)

公司服務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建設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工程造價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名稱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公司英文名稱:xx

公司法定地址:xx市xx路xx號,郵編:xx,電話:xx

第三條公司由下列x個出資人共同發起組成(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執業資格住址身份證號

1、註冊造價師

2、註冊造價師

3、註冊造價師

4、註冊造價師

5、註冊造價師或相關執業資格

第四條公司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和管轄,一切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章程。

第五條公司的性質爲具有法人資格的、提供工程造價諮詢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出資人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如果因業務質量問題涉及法律訴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時,首先由公司提取的風險基金承擔,不足部分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

第二章宗旨和經營範圍

第六條公司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爲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託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七條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協會的指導。

第八條公司的業務範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諮詢服務;

(二)編制和審覈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工程造價鑑定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三章註冊資本

第九條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爲人民幣xx萬元(50萬元以上),由出資人共同投入(持股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一)發起人出資共xx萬元,佔註冊資本%,名單和出資比例如下:

姓名執業資格出資額出資比例身份證號出資人簽名

1、註冊造價師

2、註冊造價師

3、註冊造價師

4、註冊造價師

5、相關執業資格

(二)一般出資人出資共xx萬元,佔註冊資本%,名單和出資比例如下:

姓名執業資格出資額出資比例身份證號出資人簽名

1、註冊造價師或編審資格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第十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出資人協議規定的期限前繳足,並委託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資人繳足出資額後即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不低於法定和資質條件規定的限額)註冊資本。註冊資本的增減及股份調整需經股東大會代表三分之二股權的股東決議通過(需報資質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股東不得饋贈、抵押其出資額及其相應權益。股東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股東身份。

第十三條股東不得向公司以外的個人或組織轉讓其股份。

第十四條股東要求轉讓股份或退股,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請求。退股人的權益處理由董事會決定(或在章程中明確約定)。

第四章股東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股東應具備資質管理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身體健康,符合執齡規定,有較好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

第十六條公司的權益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享。公司存續期間,股東的出資、公司經營積累的財產以及所有以公司名義取得的其他財產和權益,均爲公司財產,由股東共有併爲公司經營使用。

第十七條公司的股東不得成爲其他同類事務所的出資人;股東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公司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爲自己或者代表他人與公司進行買賣、借貸以及從事與公司有衝突的活動。

第十八條股東的權利:

(一)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出席股東大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法規及章程的規定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有權查閱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六)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餘財產的分配。

第十九條在公司依法設立時,發起出資人除享有第十七條全部權利以外,具有註冊造價師資格的發起人享有被選舉爲首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第二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全額繳納出資;

(三)以其出資比例承擔公司虧損和債務;

(四)公司辦理工商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違者應賠償其他出資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六)本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發起出資人除履行第十九條規定的`全部義務外,還承擔下列義務:

(一)召集第一次股東大會;

(二)辦理公司經營資質和工商註冊登記有關事宜。

第五章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及其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須有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出席方可舉行。經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可以由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第二十三條股東大會按股東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除本章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

(二)選聘和解聘董事會董事、監事、董事長;

(三)審議和決定公司組織機構設置;

(四)審議和通過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及工作標準、程序;

(五)審定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財務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決定重大資產購置和處理;

(七)決定公司的借貸、擔保等事項和對外簽訂重大合同、協議;

(八)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代表四分之三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一)公司合併、分立、變更事項;

(二)公司解散;

(三)修改章程;

(四)出資人退股後的股份分配、股份轉讓和新出資人加入;

(五)本章程規定或應當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議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x名董事組成(一般以發起人爲首屆董事),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董事會負責本所的重要決策。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董事每屆任期x年(一般爲2-3年),可連選連任。如因董事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或公司的規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的義務,或其行爲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或因健康、年齡等其他原因,經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或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可提請股東大會解聘其董事職務。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三)制定公司業務發展計劃和目標,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公司年度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方案;

(六)擬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擬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九)制定公司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分配方案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等福利方案;

(十)決定董事長的報酬和獎勵;

(十一)批准董事長有關副所長、技術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財務人員等高級管理人員聘任和解聘的提議,並決定其報酬;

(十二)決定退股、轉讓股份及其權益處置等事項;

(十三)審議和決定公司專職人員的聘用;

(十四)股東大會授予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負責。

第三十條董事長每屆任期爲x年(一般爲2-3年),可連選連任。如因董事長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或公司的規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長的義務,或其行爲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或因經營管理能力、健康、年齡等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擔任董事長,經董事會半數以上或經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可提請股東大會解除其董事長職務。卸任董事長的股份作相應調減,調減下來的股份由股東大會進行分配。

(董事長職務實行無任期制的,應規定退休、卸任、罷免、改選的條件、方式和程序)。

第三十一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所的業務經營活動,組織實施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和受董事會委託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制定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業務發展計劃;

(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和召集董事會和辦公會;

(五)提出副所長、技術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財務人員人選,經董事會批准後聘任;

(六)提出公司內部機構設置方案,經股東大會批准後實施;

(七)根據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提出對員工的獎懲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八)審查和批准公司正常的財務開支;

(九)簽署公司的重要文件;

(十)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公司設監事x名,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x年,可連選連任。董事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監事的職權:

(一)檢查和監督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會執行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內部規章制度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聽取和反映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董事會董事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六章機構設置

第三十四條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置XX部等業務部門。

第三十五條公司可根據業務拓展需要,設立專家諮詢委員會等非常設機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制度與利潤分配

第三十六條公司實行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獨立納稅,並執行國家財政部規定的有關會計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用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會計覈算採用權責發生制,並採用借貸記帳法。編制月度會計報表和年度會計報表,按章申報納稅。

第三十八條公司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用款報銷制度;薪酬與獎金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審批與審計制度;會計憑證、帳簿和報表管理與歸檔制度等。

第三十九條公司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按時繳納各項稅款和法定保險費用。

第四十條公司利潤分配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當年利潤在彌補上年度虧損後結餘部分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分配;

(三)利潤分配方案由董事會提出,經股東大會表決批准後實施;

(四)發生年度虧損時,可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以後年度利潤彌補。

第八章工作規則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公司承辦業務由公司統一受理,並與委託人簽訂業務合同或委託協議書。公司依法承辦的業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公司全體註冊造價師及專職人員應當做到:

(一)嚴格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標準;

(二)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嚴格保守業務祕密;

(四)遵守迴避制度;

(五)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六)參加執業資格後續教育,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確保工作質量。

第四十三條公司建立下列管理制度,以此作爲公司管理和運作的基本原則:

(一)業務管理制度;

(二)質量控制制度;

(三)財務管理制度;

(四)人事管理制度;

(五)工資獎金管理制度;

(六)職工福利管理制度;

(七)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管理制度。

第九章合併、分立及出資人變動

第四十四條公司合併或分立,應當由董事會提出方案,按本章程規定的程序經股東大會通過後,依法辦理資質審批手續和向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

公司合併或分立,應當依據國家的法律和有關協議的規定,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出資人的權益比例。

第四十五條公司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公司合併後,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按合併協議約定)繼承。

第四十六條增補新的股東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和本章程規定的出資人條件;

(二)董事會認爲必要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七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股東必須退股:

(一)股東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二)股東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三)股東被管理部門註銷執業資格;

(四)股東在出資中的權益全部被人民法院判令執行;

(五)股東辭職或擅自離開公司不在公司工作;

(六)股東被解聘;

(七)股東年齡超過65週歲;

(八)股東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

(九)股東沒有實際履行公司出資協議中規定的義務,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或者出資人協議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股東退股時,退股人應分享的權益可經過協商以現金或者其他方式償還,應承擔的債務全部以現金彌補。股東退股後,對後續發生的並與其本人退股前直接有關的公司賠償事項仍負有責任。

第十章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依法終止並進行清算:

(一)公司經營期屆滿;

(二)股東大會決議予以解散;

(三)因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因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勒令解散。

第五十條公司因第四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並由股東大會以普通表決方式確定其人選。

公司因第四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第四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解散的,由主管部門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一條公司清算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大會或者經主管機關確認之日三十日內,將前述文件報送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生效(股東需在章程通過決議上簽名)。

公司服務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則

爲進一步規範會議內容和程序,提高公司辦公質量和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空港服務公司及所屬公司。

三、會議要求

1、會議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召開,着眼於有效溝通、協調公司內部各方面關係、解決問題、安排部署工作。

2、會議應注重質量,提高效率。會前應做好充分準備,做到充分溝通;對議而不決的事項提出解決的原則與方法;各類會議力求精幹、高效,常規會議不得超過60分鐘,年度全體大會不得超過90分鐘,工作進展和安排應明確、具體、量化,杜絕空談和形式主義。

3、講求實效。會議議定的事項、佈置的工作任務、提出的辦法措施,與會人員要按照職責分工傳達、貫徹,落實,力求取得具體成果。

4、嚴格會議紀律。會議主辦部門應加強會議管理,做好會議安排;與會人員應認真準備、準時參會,不得缺席或指定他人代表,確因個人緊急事務需要請假的,須向綜合辦公室請假,同時指定專人代爲參會。

四、各類會議及其安排

1、講評會:原則上每週二上午9:00召開一次,要求公司總經理、書記、副總、各所屬公司經理參加;

2、經營分析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要求公司總經理、書記、副總、各所屬公司三級以上管理人員、綜合辦公室記錄人員參加;

3、總經理辦公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要求公司總經理、書記、副總參加;

4、年度全體大會:原則上每年度召開一次,要求公司總經理、書記、副總、各所屬公司全體人員參加;

5、專題會議:指由相關部門(或人員)組織的針對專項問題的會議,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由召集部門確定。

6、公司及部門其它臨時性會議,另行安排確定。

7、各所屬公司應在每月5日前將總經理辦公會議程上報綜合辦公室進行統計,統一報總經理審批後,議程2-5項即可召開,無議程則不召開。

五、會議安排的原則

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臨時會議服從例會。

六、會議準備

1、各類常規會議,若無調整則不再另行通知,參會人員需自行參加。

2、會議通知形式一般爲短信或電話。

3、會議主辦部門應提前準備好會議資料(如會議議程議題、提案、彙報材料、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與會人應提交資料等);落實並佈置會場,準備好會議所需的各種設施、用品等。

4、公司召開的公司級會議,會務服務統一歸口綜合辦公室負責。

5、會議需用會議室的應向綜合辦公室提前提出,由綜合辦公室統籌安排。

七、參會要求

1、應準時到會,並在《會議簽到表》上籤到。

2、會議發言應言簡意賅,緊扣議題。

3、遵循會議主持人對議程控制的要求。

八、會議記錄

公司各類會議均應設專人負責記錄,並於次日下發會議紀要。

九、會議跟進

1、會議決議、決策事項需要會後跟進落實的,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由主辦部門跟進落實,會議主持人另有指定的,服從主持人指定。

2、會議跟進的依據以會議決議、紀要及會議原始記錄爲準。

3、綜合辦公室負責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和催辦,定期檢查會議決議、紀要及會議記錄及落實情況,並將督辦和催辦 情況報告 會議主持人,並將作爲考覈當事人工作的依據。

十、處罰辦法(10元/分,處罰總額度以不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爲限)

1、遲到:參會人員應於會議召開前10分鐘到場,在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內未到的計爲遲到,扣2分/次,經提醒才參會扣5分/次。

2、早退:凡參加會議人員,如未經主持人同意在會議結束前提前離開會場的,計爲早退扣5分/次。

3、缺席:凡必須參加會議人員未請假擅自不參加會議或請假未批准而不參加會議的,計爲缺席扣10分/次。

4、與會期間應將手機調到靜音或振動,原則上不允許接聽電話,如須接聽請離開會場,否則扣2分/次。

5、參加各類會議時,準備不充分或彙報含糊不清的,導致工作延誤扣5分/次。

6、綜合辦公室未及時督辦和催辦會議議定事項的,扣5分/次。

7、會議決議、決策事項需要會後跟進落實的,所屬公司未按期限向綜合辦公室上報的扣5分/次。拒不配合完成的扣10分/次。

8、因違反制度,年度扣罰超過3次或扣分超過15分的責任人和單位,取消獎先評優資格。

9、遇有重大、有爭議問題,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公司服務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爲保證空港服務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勞動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空港服務公司及所屬公司。

三、工作時間

1、乘坐班車的職工,到崗和離崗的時間以班車爲準;

自行開車上、下班的人員,到崗時間爲08:30、離崗時間爲16:20(極端天氣情況下除外)。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可報請空港服務公司備案,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的時間。

四、各類假期及規定

1、工齡假

職工工齡假原則上不允許跨年度使用,特殊情況由於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當年休假的,需上報空港服務公司總經理批准,次年補休。職工應按年度順序使用工齡假,在上一年度工齡假休完的情況下,方可申請本年度休假,否則上一年度工齡假作廢。上一年度工齡假僅限一次性使用。當年休假兩週以內的可分爲兩次使用,三週的可分爲三次使用。《請假審批表》必須在請假事由中註明上一年或當年工齡假,無特殊說明按當年工齡假上報。休假日期須嚴格按照《請假審批表》籤批時間執行。

2、病假

職工病假結束後,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將《請假審批表》及有效相關醫療證明報至綜合辦公室備案,除特殊情況外,否則按事假處理。

3、事假

(1)因個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2)休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審批表》,並註明請假事由,職工休事假2天以上的,須提前2天(含)以上報空港服務公司總經理批准, 5天(含)以上須報請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職工遇有突發情況,無法填寫《請假審批表》的,在單位主管領導准假的情況下,於上班首日補填《請假審批表》。

(3)上班期間,各單位、部門負責人離開機場,須上報空港服務公司總經理批准,並在綜合辦公室備案;各單位工作人員離開機場時,須報請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批准,同時在空港綜合辦公室備案。

4、《請假審批表》不可塗改。

5、其它規定參照《吉林省民航機場集團公司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五、考勤辦法

1、各部門、單位的負責人指定專人填寫考勤表,由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至綜合辦公室審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上報集團公司,考勤員對本單位考勤表的真實性負責。

2、每日下班前,各單位、部門向空港服務公司綜合辦公室發送次日在崗管理人員、行政辦公人員名單(電子版);每月30日前上報《考勤月報表》,由部門負責人審覈後報至綜合辦公室。

3、綜合辦公室根據各單位、部門報送的名單對管理人員、行政辦公人員在崗情況以及各單位、部門普通職工的考勤情況進行抽查。

六、處罰辦法(10元/分,處罰總額度以不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爲限)

1、初次未按規定考勤的考勤員、部門負責人,每人扣2分/次,並在空港服務公司講評會上點名批評,立即進行整改。

2、再次出現以欺瞞方式,違反考勤管理規定的考勤員和部門負責人,每人扣5分/次,並根據情節要求所屬單位負責人在講評會上進行公開檢討。

3、考勤員未按規定時間上報考勤情況,致使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薪酬統計受到影響,部門考勤員、負責人每人扣5分/次。

4、未按規定填寫《請假審批表》,致使員工休假誤報,部門考勤員扣2分/次。

5、員工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的扣3分/次。

6、員工在工作時間擅自脫離崗位30分鐘以內的扣3分/次。

7、員工在值班期間睡崗扣2分/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違紀程度給予處分。

8、與年度幹部考覈、工作目標考覈相結合,作爲對管理人員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並將處罰情況納入管理人員年底考覈中。

9、遇有重大、有爭議問題,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10、其他規定參照《吉林省民航機場集團公司獎懲規定》執行。

公司服務管理制度 篇四

爲切實做好公司內部質量控制、高效服務工作,爲市場開發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和支持,現就相關工作要求規定如下:

一、所有部門工作都要對市場負責,一切爲客戶爲中心,做好質量保障和市場供應,搞好系統服務。

二、每位員工對待工作必須認真負責,嚴格要求。

三、質量要求:

1、確保原料進廠和成品出廠合格率xx%。

2、確保市場產品質量和工作服務質量零投訴。

3、生產部和品管部做好車間製程關鍵點控制工作,確保產品質量不出問題。

4、不斷提高做事準確度,提高效率,強化人員責任心,減少錯誤。

四、服務要求

1、全員微笑服務,服務標準。‘真誠、耐心、熱情、高效’,認真領悟和執行。

2、言行文明,思想端正,着裝規範、整潔。

3、視客戶如親人,搞好服務工作,主動幫助客戶解決困難。

4、窗口人員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態度,確保內部服務零投訴。

五、工作效率要求

1、銷管科學安排生產計劃,提高生產效率,保證市場供應不斷貨、不缺貨。

2、確保生產總效率xx噸/天,裝、卸車效率xx噸/小時,保證市場供應和客戶信譽。

3、做好設備檢修計劃,降低設備故障率;提高單機設備效率(制粒、粉碎、輸送等)。

4、工作注重方法和思路,做到‘日事日畢,日清日高’。

5、部門主管努力提高全員積極性和責任心,要有‘廠興我榮,廠衰我恥’的精神。

6、部門之間良好溝通,打破部門、崗位界限,一切以公司整體利益爲重。

六、考覈制度

1、對違反相關規定者,每次罰款xx元,嚴重者加倍處罰。

2、市場每投訴一次,責任主管罰款xx元,責任人罰款xx元,損失者另計。

3、內部服務問題,客戶每投訴一次,不論任何原因,責任人罰款xx元。

4、同樣事故或同一責任人當月連續出現三次者,責任人調離崗位或辭退。

5、對於主動發現問題和提供合理化建議的員工,根據情況給予xx元獎勵,貢獻較大的加倍獎勵。

6、以上問題每月末由銷管和品管部負責彙總並通報處理。我們的成功來自於客戶的感動。

公司服務管理制度 篇五

公司規章制度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愛國、愛行業、愛公司、愛崗位、恪守職業道德,工作盡職盡責。

三、忠於職守,努力工作,遵守紀律,服從各級領導指揮和調配。

四、上班穿着公司規定的制服,胸前佩戴工作證及頭花。辦公室員工去駐場辦事須穿工作服。

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六、員工請事假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領導批准方可有效,病假須持院方證明。

七、請假需經主管領導批准,請假二天以上的,需經公司領導批准。

八、員工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保證安全生產,文明作業、服務,努力提高業務能力,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九、員工應自覺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十、員工不得借職務之便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杜絕有損公司聲譽和利益的舉止言行。

十一、工作人員若須外出,必須在外出去向表上做記錄。

十二、尊重領導、講究禮節,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

十三、接聽客戶電話要講普通話,接聽電話應禮貌、熱情,使用禮貌規範用語。

十四、辦公室必須保持乾淨、整潔,每天由工作人員打掃、整理辦公用具和物品。

十五、凡是公司安排出去學習的,必須做滿兩年。(如兩年之內不想做了,未滿2年服務期而離職的須自付學習期間所有費用)。

十六、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完成工作交接後經批准後方可離職。(時間以書面申請日期爲準)獎懲制度

試用期三天(三天不做完無工資)

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職。(時間以書面申請日期爲準)

一、獎勵

1、經公司質檢部檢查,各駐場(4人以上)每月評選1名優秀員工,公司給予10元獎勵。

優秀員工評選條件:當月無罰款;服從分配,工作主動積極,認真出色;有團隊合作精神,集體榮譽感強。

2、工作認真負責、細緻、勤勞、能爲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受到客戶口頭表揚者獎20元,受到客戶書面表揚者獎50元。

3、參加公司會議、集體活動無請假、無遲到,每人獎勵100元。

4、年度優秀員工獎:入職一年以上,符合年度優秀員工評選標準,每人獎勵100元。

5、年度優秀主管獎:從事主管崗位一年以上,符合年度優秀主管評選標準,每人獎勵200元。

6、突出貢獻獎:受到甲方領導高度表揚,甲主出示書面表揚信,每人獎勵100元。

7、拾金不昧獎:對拾金不昧者,甲主出示書面表揚信50元。

8、服從公司一切工作安排,控制物料開支,節約費用有明顯成效者獎10元。

9、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發生者獎20元。

10、爲保護國家財產及客戶財產,見義勇爲者。(表現特殊,重獎)

二、懲罰

1、員工上班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場地。凡發現遲到、早退、中途開溜者達15分鐘者,每次扣5元;

2、遲到、早退、中途開溜者半小時至2小時扣除半天工資;

3、遲到、早退、中途開溜者達2小時以上者扣1天工資;

4、上班時間若有急事離開,需向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條。在公司抽查中,以請假條爲準,否則視爲當天請假,扣除當天工資。主管或領班請假必須電話告知公司,經公司同意後方可休息,否則,視爲曠工。

5、班長、員工有事假或病假必須提前1天向駐場主管請示,批准後方可休息,主管請假需向公司領導請示批准,三天以上需跟公司總經理請示,普通員工請假向部門負責人請示,超過兩天的需向公司領導請示,批准後方可休息。不允許臨時帶口信,違者作曠工處理。超過兩天的事假一天扣10元,病假必須出示相關醫生證明。

6、主管請假、必須提前1天將各區域工作提前安排好,同時告知甲方負責人。員工因不服從分配而擅自離崗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曠工達三天者作除名處理。

7、車站、辦公樓駐場當月請假超過1天,全年總計調休達10次(含10次)取消年度先進個人評選資格。

8、在工作中,出工不出力、敷衍了事,經批評教育未改正者扣2天工資,半年內達2次者作除名處理。

9、上班時間不允許幹私活,一經發現,處20元/人罰款,並取消個人年度先進員工參評資格;駐場內員工幹私活,除對員工進行處罰外,駐場負責人也受到相應處罰(該負責人在現場並參與罰款50元/次;該負責人在現場未參與未制止罰款30元/次;該負責人未在現場罰款20元/次)。

10、員工上崗時一律穿工作服,衣服應整潔乾淨,違者每次扣5元。

11、員工上崗時一律佩戴工作牌,違者每次扣5元。

12、上崗時間一律不允許穿高跟鞋或拖鞋,違者每次扣5元。

13、上崗時間不能在工作的地方吃東西、抽菸、休息、閒聊,違者每次扣5元。

14、上班時間不能披頭散髮,長頭髮的應將頭髮盤起,短頭髮的應整齊乾淨,違者每次扣5元。

15、凡本公司員工必須遵循;顧客至上、服務第一、質量第一;的原則,決不允許與客戶發生爭吵(不管對方是對是錯),發現1次罰款20元,一年中達到三次者作辭退處理。

16、工作期間,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一切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者,公司和駐場領導有權作罰款或辭退決定。

17、員工在工作期間因本人違反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而造成公司被考覈扣分、罰款的由違紀員工自行承擔,由公司從其工資中扣除。

18、凡本公司員工在職期間,必須愛護公物及勞動工具,如有損壞,視情予以賠償。

19、主管和員工請假,主管應如實反映給公司負責人,如未如實反映,被公司發現,主管則扣罰雙倍工資。

公司服務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促進本市勞動力的職介工作,充實我市人才戰略的功能,依法實行職業中介服務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爲XXX市xxx職業中介服務信息中心,法定經營場所爲:XXX市xx街xxx號。

第三條本單位的性質爲:在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個人經營的從事職業介紹的機構,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機構將配合國家的人才戰略,建立地方人才庫。我們的經營的理念是:以人爲本、誠信務實。

第四條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xx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範圍是:

(1)爲勞動者介紹用人單位;

(2)爲用人單位和居民家庭推薦勞動者;

(3)開展職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諮詢服務;

4)收集和發佈職業供求信息

(5)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互聯網職業信息服務;

(6)組織職業招聘洽談會;

(7)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覈准的其他服務項目。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管理委員會,由出資人決定其成員,第一屆管理委員會將有:xxx、xxx、xxx、xxx、xxx、組成,由xxx任主任,任期一年,可以連任。

其職權是:

(一)制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

(二)審定本單位工作計劃

(三)制定和修改本單位章程;

(四)組織職業招聘洽談會;

(五)選聘本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xxx。其職權是:

(一)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日常工作;

(二)執行管理委員會通過的有關決議;

(三)相關職能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資產管理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九條本單位的經費來源:個人出資,收費資金。

第十條本單位經費由本單位法人管理,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十一條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章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第十二條本單位自行解散,分立、合併、或者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註銷,必經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決議,並上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十三條本單位的處理所有善後事宜後,向業務主管單位申請註銷登記。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四條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由本單位自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管理委員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報登記管理機關覈准同意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管理委員會。

第十七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覈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服務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服務規範:

1、儀表:公司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註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5分鐘。

第二條關於公司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發放的規定:

1、公司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由行政部統一(購買)和發放;

2、對於公司工作服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3、工作服要按公司要求統一着裝,妥善保管,遺失自費補做;

4、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精神,必須保持整潔;

5、上門維修電腦時必須着工作服、佩戴工號牌、注重儀表;

6、離職員工如領用服裝應即繳還,如未繳還者,在其薪資內扣還;

第三條辦公秩序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吃零食、大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外出工作時應關閉電腦及填寫出入登記表;

2、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第四條公司物資管理條例

1、公司物資分爲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貴重物品、實物資產;

2、低值易耗品:筆、紙、電池、訂書釘、膠水等;

3、管制品:訂書機、打洞機、剪刀、美工刀、文件夾、計算器等;

4、個人保管物品:個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並涉及今後的費用開銷的物資;

5、實物資產:物資價格達300元以上,如計算機、照相機。

辦公用品物資採購

1、公司辦公用品物資的採購,由行政部統一購買,屬特殊物資經總經理同意,可由財務部購買。申購物品應填寫物品申購單,300元以內物品申購由部門主管同意,;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門主管同意,行政部審覈,總經理審批。

2、物資採購由財務部專人負責,並採取以下方式:

1)定點:公司定大型超市及百貨市場進行物品採購。

2)定時:每月月初進行物品採購。

3)定量:動態調整,保證常備物資的庫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選擇多方廠家的產品進行比較,擇優選用。

第五條附則

1、新進人員到職時有行政部門通知,人員離職時,必須向行政部辦理辦公物品歸還手續,未經認可的,不得將其辦理離職手續。

2、行政部有權控制每位員工的辦公物品領用總支出。

3、必須嚴格服從公司分配的各項任務、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4、公司一切物品不得私自拿取,如需要須填寫領取單。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將按辭退處理。

第六條管理體制

1、員工值日:公司依據自身情況,設立公司值日製度;

2、遵守公司紀律,有事須先請假,按時交接班,以便安排臨時代替人員;

3、辦公場所禁止吸菸,違者罰款50元。

公司服務管理制度 篇八

爲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以“優質服務、信譽至上”爲宗旨,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爲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覈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爲,都要加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