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多篇】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多篇】

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公司的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知識產權是指單位依法享有或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著作權以及與上述知識產權相關或相交叉的法律事務;其他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事務。

專利權:主要指新產品、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專利權。

商標權:主要指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商業祕密:分爲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技術祕密如工藝、配方、數據、程序、設計、製作方法等;經營祕密如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經營策略、價格、招投標文件等。

著作權:包括以多種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的署名權。包括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等權利。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企業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識產權。

第三條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採取法律手段和自我保護手段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章知識產權的權力歸屬

第四條商標權、商業祕密歸屬於企業所有。

第五條專利權歸屬:執行企業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企業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爲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企業,申請被批准後,該企業爲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力屬於發明人或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設計認爲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研究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設計人訂立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指令開發著作權歸屬由項目任務書或合同規定;如項目任務書或合同中未明確規定,軟件著作權屬接受任務的單位。

第六條著作權歸屬包括:

1、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視爲作者,享有著作權。

2、爲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爲職務作品。

其中,主要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只爲其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材料),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計算機軟件、工藝流程圖等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力由企業享有。

3、其他的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企業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適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企業同意,著作權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企業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第七條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受託方所有。

第八條企業的名稱、以企業的名義申請註冊的商標及其它標記,企業享有所有權。

第三章知識產權管理

第九條利用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等法律手段維護企業的知識產權,通過自我保護的方式維護企業的商業祕密等智力成果。

第十條公司政策法律室負責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在知識產權管理中涉及到法律事務的諮詢、指導工作,並協助本公司各職能部門做好知識產權的維權和保護工作,將審批完的專利、商標報集團政策法律室備案。

第十一條建立企業內部商業祕密保護制度。運用經濟手段、合同手段、內部保密等制度進行管理。

1、商業祕密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公司政策法律室參照集團商業祕密管理辦法制定本公司的商業祕密管理辦法,並出臺具體保護措施,與商業祕密項目一起報集團政策法律室審覈、備案;每季度末將商業祕密保護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報集團政策法律室。涉密部門參與本公司法律事務部門商業祕密管理辦法的制定,並具體落實。

3、通過合同手段明確涉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本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與有關涉密人員訂立保密協議或在勞動合同中規定保密條款,進而實現對公司商業祕密的保護。

4、對部分技術申請專利,保留核心技術祕密,使他人難以利用全套技術。

第十二條以公司名義設立機構、簽訂技術合同、簽訂重大經濟協議或從事各種經濟活動時,必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或批准。

第十三條對外簽訂的技術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託代理人簽署,並經技術開發部門審查。擅自簽署的,公司不予承認,將追究簽署者的責任。

第十四條知識產權的轉讓,必須經技術開發部門、安全生產部、政策法律室等部門會審同意,報公司領導批准。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五條公司每年末對保護知識產權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各部門有權監督本規定的實施,並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本規定的人員和行爲,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及個人予以保護和獎勵。

第十七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工作之便侵犯公司的知識產權。對於違反本規定而使公司的權益受到損失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甚至除名,並責成當事人及時改正、挽回影響,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政策法律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篇二

1 引言

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發掘企業知識產權中蘊含的巨大商業價值成爲企業在競爭中制勝的法寶。知識產權管理能力成爲一個成功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然而,由於中國經濟市場化時間比較短,無論是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還是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開發與運作知識產權的經驗及技術都還相當薄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還存在許多問題。本文將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進行分析,並提出一些政策建議和對策。

2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

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必然會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本文討論的知識產權管理外部環境主要是指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及中介市場機構。由於中國的經濟市場化時間不長,無論是法律保護機制還是市場運作機構都還不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自身的缺陷。19xx年我國才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9xx年纔開始實施第一部《專利法》。目前雖然已經制定了較爲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並應實際之需作過調整和修改,但是,我國的《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表現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審批期限過長,專利費用過高,導致企業往往因害怕在專利申請中投入過多的時間和精力而淺嘗輒止。實踐中,專利審查機構由於不受期限的約束,常有任意拖延專利實質審查時間的情況出現。專利的審查期限過長往往使得申請的專利技術喪失先進性,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打擊了申請人的積極性。

(2)知識產權司法機關執法不力。法律的保護不僅在於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賴於有力的執法。然而調查表明,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指責更多地集中於司法機關的執法不力。法院與仲裁機構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處理中無法達到及時、正確的裁斷要求,使得侵權糾紛中無法及時確定權屬,打擊侵權行爲。這裏除了由於司法機構、組織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風拖沓、辦案效率低下問題,同時也有司法機關人員的專業知識欠缺的原因。

(3)行政機關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行政權力在中國社會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優勢,由此企業普遍對行政機關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機關由於體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時,行政機關由於在司法中的地位,對嚴重的侵權而致犯罪的行爲,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權限;法院在刑事責任的追究中,按分工習慣,又將此類審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爲人刑事責任的能力。因此企業經常反映難與管理機構打交道,而且很難適用刑罰手段來保護自己,打擊侵害者。

(4)市場上知識產權侵權行爲氾濫。由於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不健全,加上過去中國實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導致中國知識產權侵權行爲氾濫,甚至有時達到公開化。例如,有人就錯誤地認爲“盜版”行爲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有利:“在中關村,凡有真的幾乎就有假的,對暢銷品來說,往往假的數十倍、百倍於真的”。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在這種市場環境下很多時侯只能是無可奈何。

(5)中介代理市場很不完善。市場經濟中,中介機構發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識產權管理這種專業知識要求很高的市場中,專利代理機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等中介機構應發揮應有職能。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不僅可減少企業申請或註冊過程中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可抓住侵權行爲的要害,收集有利證據打擊侵權。然而我國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缺乏,人員素質難以滿足相應需求。

2.2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乏規劃

國內除了像海爾、北大方正等極少數企業對知識產權有比較系統規範的管理外,絕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更談不上從上進行規劃,企業關注的仍是有形資產的管理。19xx年5月,中國專利局對7省市的調查發現,每個大中型企業每年科研成果超過百項,但申請專利的卻寥寥無幾。北京大學劉劍文博士組織的調查表明,北京市僅有21.6%的高新技術企業“已制定”或“正在考慮制定”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大部分企業都處於未制定的狀態。沒有專利,就不能保證科研開發的各個環節,包括選項、立項、專利申請規模、專利保護及其策略和產業化順利進行。許多企業不知道對專利文獻的利用,很少進行專利文獻檢索,造成低水平重複研究。由於缺乏高度的規劃,許多企業成果只申請了中國專利而造成技術流失,專利申請後利用率很低,產業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還很容易導致陷入專利“陷井”與“雷區”,侵犯了別人的專利權,不僅要支付高額賠償,甚至導致企業破產。深圳市某廠的產品屬荷蘭菲利浦公司在中國獲權的專利保護範圍,被訴侵權,不但自行銷燬了模具和侵權產品,還要支付鉅額賠款。

2.3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意識不強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比較晚,知識產權管理意識比較弱。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①企業能真正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在內部建立知識產權制度、運用制度爲自己的技術開發和企業發展服務的還不多,更別說一些中小企業了。北京大學的一次調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有5.9%的企業“無機構也無人負責”,“有專門機構和專業人員負責”的僅佔21.6%。其它地區及傳統企業的情況就更嚴重了。

②專利的申請量少,質量不高。據調查,中國有70%以上國有大中型企業、95%以上小型企業沒有專利申請。199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在專利八大部類中,國外來華申請發明專利已有五個部類,超過半數,而我國爲數不多的專利申請中,技術含量和水平遠不及外國專利,更談不上向國外申請專利,有意識地建立專利網和專利壁壘來保護這些成果。“863”計劃僅20%的成果申請了專利,多數成果以論文的形式公佈於衆,有些成果是國外還沒有的,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因爲沒有申請專利而拱手讓人了,申請的專利和論文的比例大致是1:80.

③知識產權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護層面,還沒進入資本化運作。例如,我國的上市公司年報摘要的報表附註中披露無形資產具體構成的公司從19xx年~19xx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19x年我國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無形資產的僅有173家,而披露的無形資產構成主體是知識產權。研究發現不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的無形資產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貢獻要小於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同時市場對披露無形資產構成的公司無形資產的定價要高於未披露的公司。這說明我國企業還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對吸引投資的巨大作用。

2.4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缺乏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規章制度

良好的知識產權管理需要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規章制度。然而,調查表明,我國企業目前涉及知識產權問題時大多是通過聘請律師幫助解決,大多數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專業機構的設置和利用以及配置專業人員,沒有設置專業人員從事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研究及開發,同樣也缺少嚴格的規章制度來對知識產權管理加以指導。例如,北京大學的調查表明,在企業與僱員是否簽訂保密協議的問題上,有7.8%的企業“無任何保密規定”,29.4%的企業“僅在企業內部規章中規定,無專門協議”。許多企業商標檔案的管理與企業的其他檔案進行合併管理,而沒有專門的商標檔案制度和對商標的申請、印製、保管及續展進行規定。

2.5 缺乏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的人才

19xx年,我國擁有專利工作者約一萬餘人,平均每13萬人中才有一名懂專利的人員。國內很少有企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有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均當作法律事務處理,缺少能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業務緊密結合的專業人才,導致許多專利申請後無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國過去科研與生產相分離,企業僅僅是生產基地,科研開發主要由大學、研究所承擔,由國家進行計劃分配,導致企業研發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積在企業、研究所,不能產業化、商品化;同時,也缺少精通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和專利許可業務的專門人才把企業與企業、科研機構聯繫起來。

3 原因分析

我國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落後固然有其歷史的原因,如我國實行市場化經濟的時間短,企業的精力大部分集中於體制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無法顧及知識產權管理等。但是,面對經濟全球化和來自全世界企業的激烈競爭,我們不能僅拿這些作爲藉口,必須分析產生這些問題的深層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確的對策。前述我國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多而且複雜,有些問題恰恰又是其它問題存在的原因,綜合起來可分爲企業行爲體現出的問題和制度缺陷導致的問題。

3.1 制度方面導致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爲方面存在問題的更深層次原因,其產生的影響更爲深遠。因爲制度是決定人們相互關係的、而人爲設定的一些制約性規則,制度的缺陷會增大人們在知識產權活動中的交易費用,缺少激勵人們實施知識產權管理的利益動因。沒有法律制度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收益,人們不僅缺少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相反,還會因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而不受處罰而產生仿造、假冒和不正當競爭行爲等。我國知識產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於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麼,造成我國知識產權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麼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對制度的形成進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與完善是一個不斷變遷的過程。制度變遷的路徑要分爲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前者是指一羣(個)人在響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後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變遷;自發性制度變遷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動來加以促進。誘致性制度變遷是在獲利機會的誘導下利益各方長期博弈的結果,其變遷是緩慢的,而強制性制度變遷則可由政府直接頒佈法令實現。而且,如果誘致性創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來源的話,那麼一個社會中制度安排的供給將少於社會最優。因爲自發性制度變遷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動來加以促進。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誘致性制度變遷,它是一個緩慢的過程,這也是我國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外部環境則主要是強制性變遷,依靠政府頒佈的法令。然而我國政府過去階段的任務重心是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機構改革有些滯後,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機構效率低下,執法不力降低了強制性制度變遷的作用。我國企業當前正面臨着加入WTO帶來的激烈國際市場競爭,依靠緩慢的誘致性制度變遷不能適應當前需要,必須通過政府完善知識產權法令,加快政府機構改革,實現強制性制度變遷。通過強制性的制度變遷,實現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爲的強制性變遷。

3.2 企業行爲方面體現出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企業行爲方面存在的問題,即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行爲方式及結果。例如,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缺少主動性,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缺少等。在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的管理受到極大重視,視爲形成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爲什麼我國的企業卻不大重視呢?原因之一是過去體制的慣性影響。我國過去實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成果管理體制,轉向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制的時間較短,人們還受過去成果管理體制的慣性影響,從而對知識產權管理缺乏瞭解和認識,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請知識產權保護,而是以發表論文等方式處理。原因之二是企業缺乏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行爲從無到有、從被動到主動的變遷,其動機是受行爲變遷所帶來的利益驅動。只有行爲人分析到行爲的結果能帶來巨大的利益時,他纔會採取行動,從而發生行爲變遷。我們可把企業的行爲變遷分爲兩種:誘致性變遷和強制性變遷。誘致性變遷是行爲主體受巨大利益的誘導而產生的自發性行爲變遷;強制性變遷是政府制定法律規章,強制企業發生行爲改變。一方面,誘導行爲變遷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因爲這要受行爲主體現有知識與經驗、認識能力和學習能力等影響;另一方面由於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取得的收益,導致企業缺少進行知識產權管理的積極性,從而又延長了企業行爲的變遷過程。所以,要解決我國企業目前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通過政府制定適當的法律規定,強制企業的行爲發生變遷,這樣可大大縮短這一過程。原因之三是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匱乏,導致知識產權管理知識供給不足。人才匱乏既是存在的問題,又是企業某些行爲方面存在問題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我國過去科研與生產相脫節,大量科研人員集中在企業和科研院所,企業科研力量不足,導致企業知識產權的形成來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國實施市場經濟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時間較短,通曉知識產權法律和知識產權資本化運作的人員很少,這導致企業可能還認識不到知識產權管理能帶來的巨大收益,或者認識到了,但由於缺少相關的人員而不知如何着手採取行動。例如,我國很多企業認識到商標的巨大經濟效應,只單純花費巨資做廣告,但由於商標的價值內涵及商標的許可運作知識缺乏,反而導致短期行爲,產生不良後果。

4 政策建議及對策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要解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目前存在的問題,首先就是要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相關制度,形成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行爲變遷;加大知識產權管理的知識供給;同時,企業自身也要採取相應的對策和行動。

4.1 政府在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上要發揮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應加強與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方面的交流,瞭解世界知識產權法律、政策方面的新進展。從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制定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的執行規範,一方面要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的改革,制定嚴格的工作規範,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和人員素質;另一方面要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制度規範,制定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規定,企業進出口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定,企業競業禁止規定等。第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由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知識產權本身的專業性很強,使得這方面的執法難度較大,而我國執法人員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執法部門應注意加強與技術專家、知識產權法律專家的溝通,聘請他們擔任專家諮詢顧問並協助解決疑難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導和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機構的建設。在初期,政府通過制定政策對中介市場加強管理和指導,並逐漸放開,通過行業自律和市場化運作,促進知識產權中介市場的完善。第四,政府應加速我國專利信息網絡的建設,儘早建立開通互聯網絡向公衆提供專利說明書全文、法律狀態查詢。選擇一些有條件的省市建立遠程可視審查會晤系統,方便和加速專利審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識產權文獻館,提供知識產權自動檢索、知識諮詢,提供專題培訓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

4.2 企業應成爲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

第一,企業領導要增強知識產權管理意識,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研究,並與企業業務和技術創新工作緊密相結合。所謂知識產權管理就是針對企業知識產權形成、保護、發展和價值運作而制定的長遠的性規劃。不僅要研究知識產權的保護,還要把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的技術開發和無形資產資本化運作緊密聯繫起來,創造更大利潤,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第二,企業要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備專門的人員,並受企業決策層的直接領導。這一部門的職能是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其實施情況;負責企業知識產權的申請、保護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管理的策略研究;負責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知識培訓;建立企業內部知識產權文獻“數據庫”等。第三,企業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的學習。一方面加強對員工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的宣傳與培訓,把知識產權管理意識貫徹到企業各項工作中去;另一方面,企業還要學習和引進國外企業先進管理經驗,充分利用專利文獻,爲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提供指導。

4.3 官、產、學應加強合作,形成互補與互動

首先,充分利用企業專業研究人員資源,廣泛開展對政府、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人員進行培訓,以解決目前我國知識產權管理人員不足和素質不高狀況。其次,政府、大學科研機構及企業要聯合起來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與運作後備人才的培養。在大學設置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專業,該專業應是一個涉及法律、國際貿易及企業經營管理的綜合性專業。根據知識產權管理的特點,培養更多具有理工科背景的知識產權法律及管理人才,培養既懂法律又熟知國際貿易規則和企業經營業務的複合型人才。再次,可以由政府引導,加強企業和大學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企業、科研所專利技術的產業化、商品化,儘快使企業成爲科技創新的主體。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篇三

一、存在的問題

1、流失嚴重有一些企業對於員工的管理力度不夠,也沒有進行相關的素質教育,就使得某些員工離開該企業後,再去另一個類似的企業工作,特別是去那些與該企業有競爭的企業。那麼這些員工就會把在該企業中學到的技術應用到新的工作中去,或者是把該企業關鍵技術泄露出去。也有一些競爭企業,爲了能夠得到對方企業的關鍵技術來擊敗對手,從而實施了很多不正當的手段。企業對於知識產權不重視,所以在進行資產評估的時候,通常只對有形資產進行評估,而不考慮知識產權所具有的價值,或者是對於知識產權的評估價值都是比較低的。綜合各方面的原因,都使得企業的知識產權嚴重流失。

2、知識產權意識薄弱在我國,大部分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成立時間都不是很長,但其發展速度又比較快。因此,在平時的管理活動中,很多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層都比較重視對有形資產進行管理,從而忽略了知識產權對於企業的重要作用。缺乏知識產權意識是我國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都存在的問題,從而使得他們不重視對於知識產權的管理,因爲不知道知識產權的作用,所以也不會尊重其他企業的知識產權。

3、管理機構不健全就目前而言,很多高新技術企業不重視知識產權的作用,因此,就不會設立相關的機構對知識產權進行管理,也不會安排專門人員對其負責,通常情況下都是通過“兼管”的形式來完成的,使其流失於形式;有少部分企業設有相關的部門和人員對其進行管理,但是又缺乏相關的制度,就使得每個人的責任不明確,因此,也無法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使其得不到發展。運用信息的能力低下全球每年公佈的專利數量可達上百萬,所以這也給我國各個企業提供了信息參考寶庫。但是,我國很多高新技術企業卻不對其引起重視,相關及時人員在進行研究的時候,並沒有對了解已經發布的專利文獻,就使得很大一部分研究成果與前人的專利成果重複,使得企業白白投入了許多人力、物力和財力,這很不利於企業發展。

4、自主知識產權缺乏據相關統計,我國有許多大中型企業,但是獲得的專利卻很少,按照平均數來算,每個企業只擁有幾十個專利。甚至有一些大型企業,他們從來都不會申請屬於自己的專利。對於那些已經申請的專利,大多數都是技術含量不高,也沒有比較強的創新性,更別說具有現代高新技術的專利了。

5、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企業對於知識產權不重視,所以就沒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更不會對知識產權進行嚴格管理。因此,就導致知識產權歸屬不明確,對於無形資產評估等各方面都有很大影響。因爲沒有相關制度,所以也使得相關人員不會積極進行創新。這又使得企業知識產權無法進一步開發利用。

二、加強管理的對策

1、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首先應該在企業內部進行大力宣傳,讓每一個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都能夠有所提高。要特別針對管理層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引導他們對知識產權有進一步認識。對於其他人的知識產權,應該要給予尊重;對於自己的或者與企業相關的知識產權,應該加強對其的管理力度,保證其不會流失。對於企業相關的專利和技術,可以用其來開拓相應的市場。

2、建立檢索和檢驗制度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各種相關技術研究使,一定要先對已經發表的專利進行檢索,並要求有相關的詳細報告,避免企業重複研究他人專利的情況發生,也不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已不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費損失。這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維護該企業的利益。

3、實施知識產權對於很多企業來說,特別是那些跨國大企業,目前用來競爭的主要方法就是知識產權。所以,相關的政府部門就要對知識產權引起重視,對其給予一定的政策導向並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使得企業能夠更加註重對知識產權的管理,提高他們的知識產權意識,這樣才能夠使企業進一步實施知識產權,並將其應用到日常企業的運營之中。當然也要注重學習國外的經驗,充分利用企業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將其作爲一個競爭的籌碼,進一步打開市場,使得企業能夠獲得更多收益。

4、加強國際科技合作想要進一步保護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那麼就一定要對國際規則有所瞭解,這樣就不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當然也能夠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被他人所侵犯。對於我國傳統的產權,我國政府應該對其給予重視,加強與其他國家的合作,力爭能夠把我國特有的傳統產權在國際公約中增加有利於,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所以,加強國際合作對於保護知識產權的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5、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想要使得企業的競爭力能夠得到提高,一定要先把企業的創新能力提升上來。所以企業重視對專利的研究,及時瞭解相關的各種專利信息,掌握與該企業相關的技術,並找到突破口進行創新研究;當然也有必要對相關技術進行改造,然後在進行改造過程中能夠進行創新,然後讓其成爲企業的知識產權,那麼就可以使得企業的知識產權得到增加。

6、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制度

(1)建立相關的獎勵制度。這能夠使得員工有更多的產權意識,也是他們有更多的動力去研究相關技術。

(2)建立相關的保密制度。對於企業來說,知識產權是隱形資產,如果讓其流失,那麼就很難再把其收回來了,所以一定要建立相關的保密制度。

(3)建立相關的評估制度。企業的資產對於企業的發展來說極爲重要,而知識產權作爲企業的隱形資產,則應該對其價值進行評估,這樣有利於對企業的發展進行調整。

(4)建立相關的侵權制度。在企業運營時,能夠減少侵權事件的紛爭;同時,當侵權紛爭發生時,也能夠及時找到解決對策,防止出現嚴重後果,也能夠減少企業損失。

7、分層交叉管理對知識產權進行管理時,應該先熟悉相關產權制度的好壞,然後再總結出有利於企業發展的一些方式。使得管理機制能夠多角度進行。所以,並不是對企業所有的技術都要申請專利,而是要進行分層交叉管理,使得相關的知識產權能夠發揮出最大作用,同時也促進企業發展。

知識產權的保護 篇四

三、具體教學措施

1、全年按照課程要求落實知識產權教育課時,從制度上保證知識產權教學工作的開展。

2、利用校本課、活動課。同時,利用黑板報、櫥窗、手抄報等多種形式刊登有關知識產權教育的文章或資料。

3、利用知識產權知識競賽、互動遊戲等形式,激發學生的興趣,將知識產權理論與學生具體實踐有機結合在一起。

4、教材分析:初級版瞭解專利、商標、著作權的概念等基礎知識,初步進入知識產權的領域,中級版結合生活實際,解讀生活中的專利和商標,高級版中專利、文獻、著作權走進社會,具體介紹瞭如何維權,如何利用的問題。

5、學時安排

6、具體要求:

(1)教師要反覆學習培訓,儘快摸索出一條既適應新形勢要求又切合我校教學條件和教學對象實際的知識產權教育教學的新路子。

(2)教師要加強合作,共同開展好教學科研工作。

(3)教師課前要深入鑽研知識產權教育讀本,深入分析學生情況,確定好教學環節的重點難點,科學安排教學過程。

(4)教師要努力掌握教育新技術,充分利用我校有限的多媒體資源。

(5)精心組織課堂教學,精心組織社會實踐活動。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篇五

一、知識產權方針

去年,公司認真實施知識產權,加大了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力度,強化了專利法規宣傳、專利知識普及、專利培訓、專利申請與保護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鞏固了專利管理制度,走規範化之路,把知識產權小組的職責、專利產權的管理、專利獎懲、專利工作的考覈等內容列入專利管理制度。鼓勵員工的業務創新和職務發明,對發明人按一定數額進行獎勵,併爲員工提供了技術交流平臺,從而提高了員工自主創新的積極性。目前,已經基本形成一套專利管理制度體系,爲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及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和技術基礎。

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

1、設立了知識產權控制流程圖,並作爲公司知識產權的總體綱領性文件。下爲原料採購流程、產品製造與加工流程、產品研發與技術改進流程、技術合作與轉讓流程、市場營銷與參展流程、技術與產品進出口貿易流程、專利申請流程、專利檢索流程、專利變更與維護流程。

2、資金上給予保障。我公司20xx年知識產權經費爲x萬元;20xx年知識產權經費爲x萬元;20xx年預計經費將達到x萬元。其中該經費主要用於知識產權申報、維護;專利技術的開發與升級;與企業院所合作,將專利技術與企業院所技術聯合;買斷與企業院所合作開發項目的知識產權等。

3、設立了技術保密制度及競業協議制度。規定對我公司的商業祕密(不僅侷限於專利技術)劃分密級等級及使用權限,並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保密合同》。

4、設立知識產權獎罰制度。公司每年設立“發明創造獎”,發明創造獎設一等獎一名,獲獎專利的職務發明人可獲得不低於x元獎勵;設二等獎兩名,每件獲獎專利職務發明人可獲得不低於x元獎勵;設三等獎兩名,每件獲獎專利職務發明人可獲得不低於x元獎勵。發明創造獎每年評定一次,同一專利不得重複參與評定;同時對違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害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5、設立了專利管理制度、商標管理制度及軟件著作權管理制度。從知識產權管理、查新檢索、申請、許可使用、保護等幾方面進行了詳細的制度制定。並嚴格執行。

6、設立了知識產權應急方案。從公司發現專利侵權,遇到專利侵權指控,發現商標侵權,遇到商標侵權指控,發現公司商業祕密受到侵害等多方面,進行了應急方案制定。

7、加強與xxxx、xxxx、xxxx等企業院所技術合作,對合作產生的知識產權成果,明確所有權及使用權歸屬。目前,公司對獨立承擔的研究內容享有申請專利、發表論文的權利,合作單位享受使用權;對雙方參與的研究內容,參與雙方均享有成果署名權利,並按照貢獻大小進行排序;成果產權的具體享有比例由參與各方另行約定。

三、專利權信息維權管理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應對專利糾紛。爲了有效地保護專利產權,及時對侵權行爲作出快速反應,公司聘請了一名律師做法律顧問,方便對侵權與不侵權的快速確認,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培訓

公司知識產權培訓的責任部門是知識產權管理小組,負責組織公司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知識產權小組每年制定一次培訓計劃,列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培訓主要分內訓、外訓二方面進行。外訓主要是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各項知識產權專業知識培訓和聘請有關專家到公司進行有關知識產權專項講座。內訓主要以技術業務培訓爲主。去年公司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各項知識產權專業知識培訓x多場次,公司內部培訓x多課時。企業管理層及研發人員的培訓率需達到x%,員工的培訓率達到x%以上。

五、檢查

1、公司有年度知識產權工作考覈、評價指標,並將其列入各部門及其領導工作績效考覈指標體系。

2、考覈指標是指對知識產權特性和功能的運用狀況,包括專利擁有量、實施率、收益率,知識產權制定與實施,知識產權事務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經費落實,專利獎懲執行等指標。

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解決實際問題的經驗或教訓。

在開發xxxx系統系列時,我公司在20xx年期間重點研發了該系統中xxxx,該xxx具有性能穩定、成本適中的優勢,經過xxxxxx等研究所試用,效果良好。爲了大力推廣該產品,我公司參加了展會。在該展會上,我們無意中獲知,國外的一家同類儀器生產公司(不方便透露公司名稱)已經有了類似產品,並就此產品申請了知識產權保護。這次事件給我公司敲響了知識產權的警鐘,我們對知識產權制度一知半解,專利意識淡薄,雖對商標等外顯度高的知識產權的認識比較到位,也比較重視,但對作爲內在技術支撐的專利、標準等知識產權的認識膚淺,重視程度不夠。爲此,我們不得不自行銷燬了模具和開發產品,並在公司研發部門的一致努力下,重新設計和研製出了另一關鍵部件—扇形分配器,努力將經濟損失降到最低,避免了因知識產權糾紛而帶給公司的負面影響。

自此事件後,公司充分認識到了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性,並全面開始貫徹運行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體系,如今,公司設立了知識產權部,配置專人負責知識產權工作,並且組織安排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參加各種知識產權培訓。另外,公司制定並完善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強侵犯企業知識產權案件的打擊力度,積極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爲企業營造良好知識產權保護氛圍。這些都使得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走向專業化、系統化,更有利於企業的長期發展。

七、分析與改進存在的問題

1、公司應有效地將標準化管理方法融入到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更高層次地體現依靠知識產權以開拓市場、佔領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挖掘和提升知識產權價值。

2、專業展會是開拓國內外兩個市場的貿易平臺,銜接上下游產業鏈和國內外供應鏈的紐帶,同時也是展示科技創新和品牌建設的窗口。因此,公司需要充分發揮各類專業展會的作用,保護知識產權以及促進優秀知識產權項目實現轉化運用。

3、公司要積極爭取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產品參與政府採購,開展本公司與跨國公司的交流合作,加快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在企業間的轉移,促進本公司研發水平的提高。

4、公司目前雖設有“xxxx,但專利代理人,知識產權工程師人員較少,缺少能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業務緊密結合的專業人才。下階段,公司應加大知識產權人才引進力度,力爭在x年內,知識產權工程師人數達到x人以上。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篇六

內容提要:現階段,保險公司爲爭取產品競爭的優勢地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斷研製、開發出新型的保險服務產品。因而,新設計的保險險種的條款和相關費率規章是屬於開發該險種的保險公司的智力勞動成果,凝聚了保險公司的物質投入和保險公司開發研究人員的智力投入,理應從市場的獨佔中得到回報。但是在現實中,新險種一旦面世,投入市場,不可避免面臨了被仿製的風險。一家公司的保險新產品很容易被他家公司所“盜用”,他家公司大量銷售相似保險條款的“新險種”,給開發該產品的保險公司帶來了嚴重損失,爲研製新險種所投入的成本難以通過產品的獨家銷售得到彌補。如此現象損害了保險公司研製新險種的積極性,因此新險種的保護問題已經引起了各界的重視。本文也想就此問題進行討論,以供商榷。

一、適當利用知識產權法保護保險公司新險種

知識產權法是在17世紀以後出現的新的法律部門,隨着近現代社會的進步,科學技術、經濟、文化事業迅速發展,由智力成果而引出的一系列社會關係需要法律給以詳盡的規定,由此知識產權法纔不斷地建立形成。知識產權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從事智力活動而創造的智力成果這種無形財產權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法對知識產權提供了法律保護,它有一系列專門法構成。一般而言,現在我們所認定的知識產權法包括《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部法律,由這些法律提供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方法主要有專利保護、著作權及其鄰接權保護、商標保護、商業祕密保護和行政保護幾種方式。保險新險種的條款及費率規章是保險公司開發研製人員的智力勞動的成果,當然應受到知識產權法的保護。但由於保險新險種該項智力成果的特殊性質,它能受到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極其有限的。我們只能在適當的保護方式下,利用知識產權法給新險種的開發公司提供較充分的保護。

二、新險種不是專利保護的保障對象

專利保護是國家專利主管部門,依據《專利法》授予發明創造人或合法申請人對某項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間內享有專利權的一種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專利權是一種獨佔權或專有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一律不得利用該項專利技術。專利保護是對知識產權最爲有效的一種保護方式。

我國現行的《專利法》規定了能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專利法》給予發明專利以20年的保護期,給予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以10年的保護期。由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都只針對具有一定形狀和構造的有形產品,很明顯新險種不屬於他們所保護的對象。而根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第1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一般把發明分爲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產品發明是人們通過研究開發出來的關於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的技術方案,在我國保護的均爲工業領域的產品發明,保險新產品也不屬其保護對象。方法發明是人們爲製造產品或者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如製造方法、化學方法、生物方法等發明。在我國現有的《專利法》規定中,科學發現是不適用專利保護的,因而保險公司爲設計新險種而對於風險發生規律的研究和歸納整理的統計表格等智力成果就不屬於專利保護範疇;另外,智力活動的規則及方法也是不給予專利保護的,因而自然規律、邏輯規則、統計方法、分類方法和商業方法在我國都得不到專利許可保護。而在保險新產品的設計開發過程中,依賴的無非是從諸多風險中歸納選擇出可保風險,並根據公司積累的損失經驗或進行的損失調查對損失概率作出準確的估計,從而以此確定承保風險和合理費率。這種新產品的技術方案體現的是計算方法、分類方法等智力活動的規則,發現的是自然規律。綜上所述,依據我國目前的專利法律,保險新險種及其設計方法是被排除在專利保護之外的。。

三、著作權難以對新險種提供知識產權保護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給予單位作者以50年的著作權保護期。著作權法中所稱的作品具有特定的含義,它是指關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創作成果。從表現形式上看,保險條款的確具備作品的兩個要素:獨創性與可複製性,然而,本文從著作權的特徵上進行分析,認爲實際上很難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著作權主要有三個特徵:

(一)著作權保護的對象並非是作品的思想內容,而只是表述該思想內容的具體形式。思想、事實、方法等都不是著作權保護的直接目的。因而保險條款即使獲得著作權的保護,能得到保護的也只是條款文字內容的形式,而非險種設計的方法以及險種的實質內涵,包括它的風險責任與承保方式。因而同行的競爭對手只需在文字的表達方式、條款格式或條款的某些具體內容上加以變動,也就避免了侵犯設計者著作權的問題,從而使著作權保護髮揮不了應有作用。

(二)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只須有獨創性,而非首創性。著作權不同於專利權給予先申請人、首創人以獨佔性權利,著作權只要求作品是獨立構思和創作的,而不問思想內容是否與已發表作品相同或類似,均可獲得獨立的著作權。因而新險種實質性的內容,如承保的風險範圍,保險責任,費率標準等的相同、類似並不侵犯開發新險種的保險公司的著作權。只要仿製新險種的保險公司的條款表現形式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同開發公司的條款相同,即不是抄襲、剽竊他人作品,著作權就無法保護。

(三)從著作權的適用領域上分析,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學、藝術領域,現在的我國《著作權法》明文規定保護的其他作品也只指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主要指服裝、傢俱設計圖紙、建築工程圖紙等)及其說明和計算機軟件。從現有的法規看,保險新險種的條款和費率規章也不十分吻合著作權保護的適用領域。

四、商標保護可以保障保險新險種的服務品牌

從對新險種的知識產權保護角度來分析,雖然專利權保護與著作權保護都無法提供給新險種以智力成果保護,但保險公司仍可儘量利用其他知識產權保護方案來保護自己的新險種,如可利用註冊商標來保護新險種的服務品牌。按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該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均適用於服務商標。服務商標指的是金融、運輸等服務業經營者將自己提供的服務項目與他人的服務項目相區別而使用的商標。因而保險公司就其所設計的新型保險品種可以註冊服務商標,並在保險單上標誌,以區別於其他公司的產品。服務商標一旦註冊,其他保險公司無法在其保險產品上使用。從而可以使保險公司充分利用本公司及該項新產品的商譽、口碑等無形資產,達到保障新險種知識產權的目的。在現代社會中,一個知名的服務商標往往蘊涵着企業的形象、服務的質量,建立起顧客對其服務的信任程度,刺激其購買慾望。

五、商業祕密保護對新險種保護存在重要意義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把商業祕密定義爲: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濟信息。保險公司新險種設計中的風險統計數據分析資料及市場調查資料、設計方案、覈保方法等技術信息正是需要獲得知識產權保護的商業祕密類內容。對於正在開發研製中的新險種而言,上述技術信息的保密對開發公司自然具有重要意義,是可以搶先推出新險種的關鍵。即使是已經面世的新險種,上述信息的保密也是其獨佔市場,保持技術優勢的關鍵,因而保險公司在開發和銷售新險種的過程中可充分利用商業祕密保護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例如,我國

六、行政保護是保證新險種市場獨佔性的核心方法

行政保護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其立法權限內通過指定法律規章,對產品的知識產權加以保護的制度。行政保護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內容,行政部門對新產品提供特殊保護是保護新產品開發公司的一種有效手段。但是這種保護必須注意其負面影響,行政保護的保護期限過長,可能使企業對某種保險產品形成壟斷,雖有利於促進個別企業,尤其是大企業的發展,但對促進整個行業,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存在不利,可能對整個社會的技術進步也產生不利,也有可能擡高了保險新產品的價格,侵害消費者利益。故行政保護是保障新險種開發保險公司利益的一種核心方法,但行政機關在採取行政保護措施時也必須注意保險期限的合理性。在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的現階段,由於我國已成功地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爲履行開放我國金融保險市場的承諾,外資保險公司必將大量涌入我國保險市場,相比較弱小的國內保險公司,外資公司的開發保險新險種的技術優勢是明顯的。因此,考慮到保護民族保險企業的利益,是否設置新險種的保護期更應慎重考慮,以保證我國民族保險企業的發展壯大。

綜上所述,從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體系分析來看,保險公司的新產品——新險種能得到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是有限的,但對保險公司而言,開發新險種投入的勞力與財力使新險種也成爲人類智力成果的一個組成部分,爲促進保險產品創新,保證保險業有持續長久的發展動力,法律的制定者應從一定的角度考慮給予適當的保護,合理地利用法律手段實現保險市場管理的最終目標。

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有效保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鼓勵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髮明創造和智力創作的積極性,發揮高等學校的智力優勢,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依據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舉辦的高等學校、高等學校所屬教學科研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所屬單位”)。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參照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

(一)專利權、商標權;

(二)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三)著作權及其鄰接權;

(四)高等學校的校標和各種服務標記;

(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約定由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識產權。

第二章 任務和職責

第四條 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制定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

(二)宣傳、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增強高等學校知識產 權保護意識和能力;

(三)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切實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四)積極促進和規範管理高等學校科學技術成果及其他智力成果的開發、使用、轉讓和科技產業的發展。

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負責對全國或本行政區域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進行領導和宏觀管理,全面規劃、推動、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開展。

第六條 各高等學校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應當履行的職責是:

(一)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知識產權工作的具體規劃和保護規定;

(二)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完善本校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強本校知識產權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

(三)組織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培訓,開展知識產權課程教學和研究工作;

(四)組織開展本校知識產權的鑑定、申請、登記、註冊、評估和管理工作;

(五)組織簽訂、審覈本校知識產權的開發、使用和轉讓合同;

(六)協調解決本校內部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和糾紛;

(七)對在科技開發、技術轉移以及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人員予以獎勵;

(八)組織開展本校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其他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三章 知識產權歸屬

第七條 高等學校對以下標識依法享有專用權:

(一)以高等學校名義申請註冊的商標;

(二)校標;

(三)高等學校的其他服務性標記。

第八條 執行本校及其所屬單位任務,或主要利用本校及其所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其他技術成果,是高等學校職務發明創造或職務技術成果。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高等學校。專利權被依法授予後由高等學校持有。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由高等學校享有。

第九條 由高等學校主持、代表高等學校意志創作、並由高等學校承擔責任的作品爲高等學校法人作品,其著作權由高等學校享有。 爲完成高等學校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第十條規定情況外,著作權由完成者享有。高等學校在其業務範圍內對職務作品享有優先使用權。作品完成二年內,未經高等學校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高等學校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第十條 主要利用高等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高等學校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高等學校享有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高等學校享有。

第十一條 在執行高等學校科研等工作任務過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資料、程序等技術祕密屬於高等學校所有。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派遣出國訪問、進修、留學及開展合作項目研究的人員,對其在校已進行的研究,而在國外可能完成的發明創造、獲得的知識產權,應當與派遣的高等學校簽訂協議,確定其發明創造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歸屬。

第十三條 在高等學校學習、進修或者開展合作項目研究的學生、研究人員,在校期間參與導師承擔的本校研究課題或者承擔學校安排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及其他技術成果,除另有協議外,應當歸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進入博士後流動站的人員,在進站前應就知識產權問題與流動站簽定專門協議。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的離休、退休、停薪留職、調離以及被辭退的人員,在離開高等學校一年內完成的與其原承擔的本職工作或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或技術成果,由高等學校享有或持有。

第十五條 職務發明創造或職務技術成果,以及職務作品的完成人依法享有在有關技術文件和作品上署名及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權利。

第四章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應建立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工作機構。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可實行知識產權登記管理制度;設立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工作機構,歸口管理本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暫未設立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機構的高等學校,應指定科研管理機構或其他機構擔負相關職責。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科研管理機構負責本校科研項目的立項、成果和檔案管理。 應用技術項目的課題組或課題研究人員,在申請立項之前應當進行專利文獻及其相關文獻的檢索。 課題組或課題研究人員在科研工作過程中,應當做好技術資料的記錄和保管工作。科研項囤完成後,課題負責人應當將全部實驗報告、實驗記錄、圖紙、聲像、手稿等原始技術資料收集整理後交本校科研管理機構歸檔。

第十八條 在科研活動中作出的職務發明創造或者形成的職務技術成果,課題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校科研管理機構葉口識產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專利的建議,並提交相關資料。 高等學校的科研管理機構應當對課題負責人的建議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對需要申請專利的應當及時辦理專利申請,對不宜申請專利的技術祕密要採取措施予以保護。

第十九條 高等學校應當規範和加強有關知識產權合同的簽訂、審覈和管理工作。 高等學校及其所屬單位與國內外單位或者個人合作進行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對外進行知識產權轉讓或者許可使用,應當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知識產權的歸屬以及相應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高等學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負責對高等學校及其所屬單位簽訂的知識產權合同進行審覈和管理。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所屬單位對外進行知識產權轉讓或者許可使用前,應當經學校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審查,並報學校批准。

第二十一條 高等學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凡申請非職務專利,登記非職務計算機軟件的,以及進行非職務專利、非職務技術成果以及非職務作品轉讓和許可的,應當向本校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申報,接受審覈。對於符合非職務條件的,學校應出具相應證明。

第二十二條 高等學校要加強科技保密管理。高等學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在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過程中,對屬於本校保密的信息和技術,要按照國家和本校的有關規定嚴格保密。 高等學校對在國內外科技展覽會參展的項目應當加強審覈和管理、做好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高等學校應當重視開展知識產權的資產評估工作,加強對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的組織和管理。 高等學校對外進行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使用、作價投資入股或者作爲對校辦科技產業的投入,應當對知識產權進行資產評估。

第二十四條 高等學校可根據情況逐步實行知識產權保證書制度,與有關教職員工和學生簽訂保護本校知識產權的保證書,明確保護本校知識產權的義務。

第五章 獎酬與扶持

第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依法保護職務發明創造、職務技術成果、高等學校法人作品及職務作品的研究、創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對在知識產權的產生、發展,科技成果產業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六條 高等學校將其知識產權或職務發明創造、職務技術成果轉讓給他人或許可他人使用的,應當從轉讓或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淨收入中,提取不低於20%的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發明創造、職務技術成果及其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爲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對經學校許可,由職務發明創造、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進行產業化的,可以從轉化收入中提取不低於30%的比例給予獎酬。

第二十七條 高等學校及其所屬單位獨立研究開發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作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成功投產後,高等學校應當連續三至五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所取得的收入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對完成該項科技成果及其產業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酬。 採用股份制形式的高等學校科技企業,或者主要以技術向其他股份制企業投資入股的高等學校,可以將在科技成果的研究開發、產業化中做出重要貢獻的有關人員的報酬或者獎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折算爲相應的股份份額或者出資比例。該持股人依據其所持股份份額或出資比例分享收益。

第二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高等學校應撥出專款或從技術實施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設立知識產權專項基金,用於支持補貼專利申請,維持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有關費用。對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高等學校應給予獎勵,並作爲工作業績和職稱評聘的重要參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剽竊、竊取、篡改、非法佔有、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由高等學校及其教職員工和學生依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識產權的,高等學校有處理權的,應責令其改正,並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分;對無處理權的,應提請並協助有關行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在高等學校教學、科研、創作以及成果的申報、評審、鑑定、產業化活動中,採取欺騙手段,獲得優惠待遇或者獎勵的,高等學校應當責令改正,退還非法所得,取消其獲得的優惠待遇和獎勵。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泄漏本校的技術祕密,或者擅自轉讓、變相轉讓以及許可使用高等學校的職務發明創造、職務技術成果、高等學校法人作品或者職務作品的,或造成高等學校資產流失和損失的,由高等學校或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侵犯高等學校及其教職員工和學生依法享有或持有的知識產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