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診所藥品儲存與養護管理制度

一、藥品通過質量驗收後方能進入藥房或庫房進行銷售和使用。

診所藥品儲存與養護管理制度

二、根據藥品的質量要求,在相應的常溫(溫度爲0—30℃)、陰涼(溫度不高於20℃)、冷藏(溫度爲2—10℃)條件下儲存,相對溼度保持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註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

三、藥庫內應當劃分合格藥品區、待驗藥品區、不合格藥品區等專用場所;各區實行色標管理,合格藥品區爲綠色,待驗藥品區爲黃色,不合格藥品區爲紅色。

四、藥品應堆放在貨架或貨櫃上,藥品與地面、牆、頂之間應有相應的間距或隔離措施。藥品與牆、屋頂(樑)的間距不小於30釐米,與地面間距不小於10釐米。藥品垛堆之間應有一定距離。

五、藥品儲存應按照藥品屬性分類存放,堆放整齊,標誌準確。藥品與非藥品分開存放;化學藥品、中成藥分類存放;內服與外用藥分開存放;易串味藥品單獨密閉存放;中藥飲片單獨存放;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險性藥品專庫存放,並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做好藥庫溫溼度的監測和管理。每天定時對藥庫溫溼度進行記錄。溫溼度超出規定範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

七、藥房應當配備藥品陳列貨架(櫃)。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並有明確標識;需避光儲存的藥品應當有防護措施;冷藏藥品應當在相應的溫度條件下存放。

八、陳列藥品應根據品種規格劑型或藥理作用分類擺放,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性質互相影響、易串味藥品、拆零藥品應當分開擺放。

九、對庫存藥品和陳列藥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發現超效期藥品和黴爛變質藥品,及時填寫藥品報損單,並將藥品存放在不合格藥品專櫃;發現近效期藥品,及時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十、中藥飲片的毒、麻、限、劇藥應單獨存放,專櫃加鎖,專人管理。

十一、按藥品說明書的貯存要求貯存藥品,生化藥品、生物製品、血液製品、血清疫苗等按各自的要求貯存於相應的溫度環境。

十二、藥品出庫按先進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則,防止藥品過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