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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現金管理制度條例【精品多篇】

公司財務現金管理制度條例【精品多篇】

章現金支出管理 篇一

第八條總公司機關業務支出,原則上凡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轉賬結算,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審覈簽字後,方可支付現金。

第九條現金支付手續要齊全,報銷單據正確合法。經辦人員應在主管領導同意、總公司機關領導審覈簽字後後方可報銷。

第十條下列業務可以支付現金:

1、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採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額在使用支票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

5、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嚴格審查採購物品化整爲零、在結算起點以下的現金支付。嚴禁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第十二條因公外出人員攜帶必要的現金要填寫借款借據,並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支付。

外出人員返回後應在當月15日或25日前報銷,不允許長期借款。

報銷時必須按規定標準支付,同時,認真核實車船票和住宿費,檢查發票是否註明每天每人住宿標準,未註明和發票填寫項目不全及超標準住宿的'不予報銷。

第十三條大學生探親途中從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費用給與報銷,並執行以下報銷標準:長途交通費限報火車硬座票、輪船四等艙票和長途汽車票(乘坐長途汽車特指火車不方便到達的地方);短途交通費限報公共汽車票(包括小公共汽車),其他交通費不予報銷。報銷時須本人提供相應車票證明,無車票或車票超標準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簽發銀行轉賬支票時應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手續,經辦人員應及時報銷發票,以註銷登記記錄。

第十五條嚴禁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章庫存現金管理 篇二

第二十四條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總公司機關3~5天日常零星開支爲標準,超過限額的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二十五條庫存現金、現金支票及轉賬支票由出納保管,銀行預留印鑑應由財務科負責人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財務室應將各種結算憑證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險櫃內。保險櫃應打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人離門鎖,防盜防失。

第二十七條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出納人員發現賬款不符應及時向總公司機關領導報告,並追查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八條嚴禁私人借用公款,嚴禁白條抵庫,更不得挪用現金。

第二十九條財務室不準替私人存放現金,防止發生意外。

章備用金管理 篇三

第十六條總公司機關經理辦、行政科、食堂按覈定標準設立備用金,不包括在庫現金限額內。其他部門因業務需要備用金的,應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並報財務執行。

第十七條總公司機關經理辦的備用金標準暫定爲5000元,行政科爲XX元。

第十八條各部門備用金應由報賬員負責專人管理,並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盜、遺失,並做好盤點工作。

第十九條備用金爲各相關部門日常小額開支的週轉金,主要用於差旅費、按規定批准的臨時人員勞務費、1000元以內的零星購置費、小額接待費等。

第二十條報賬員須嚴格按規定支付方式使用備用金。對於已發生的經濟業務,報賬員應及時到財務科報賬以補足備用金。

第二十一條報賬員應於每月末編制備用金盤存表,經主管領導審覈簽字後報送財務科。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機關領導、財務科應監督備用金的安全完整,並不定期檢查備用金使用情況。

第二十三條財務科每年年初根據總公司機關領導的批示向各相關部門發放備用金,年底各相關部門報賬員到財務科覈銷。

公司財務現金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現金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貫徹實施,並設專職稽覈員負責現金的收支計劃和審覈管理工作。

第二章現金的收入、支出範圍

第三條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範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第四條現金支出範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的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如轉業、復員、退伍、退職、退休費和其他按規定發給個人的費用。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支付各單位間在轉賬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三章庫存現金管理

第五條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公司按國家規定保留一定數額

的庫存現金。庫存現金限額一般爲X天的日常零星開支需要。

第六條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超過部分必須於當日存入銀行,每日下班前結餘現金必須放入保險箱。庫存限額不足時從銀行存款賬戶提取。

第四章現金收付業務的日常管理

第七條公司現金收付由出納人員負責。現金收付必須根據合法的憑證由出納人員認真核對後辦理。

第八條對於違反規定的收支,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九條對於內容不詳、手續不全、數字有誤的憑證,應當予以退回,要求補辦手續,更正錯誤;遇有僞造、塗改憑證等虛報冒領的,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十條收付完畢,出納人員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第十一條現金收入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按開戶銀行確定的時間送存。

第十二條公司支付現金,只可以從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公司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十三條公司提取現金,應註明用途,經有效審批後,出納人員方可提取。

第十四條公司派人到外地採購,應通過銀行簽發匯票或將款項匯往採購地開立採購專戶。

第十五條不準挪用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取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套取庫存現金,不準保留賬外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私設小金庫。

第十六條出納人員進行現金收付時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經稽覈人員審覈的有效記賬憑證收付款,並按記賬憑證逐日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業務終了,應盤點現金並與現金日記賬當日餘額進行覈對,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十七條出納人員與會計人員應定期將總賬的現金賬戶餘額與現金日記賬餘額進行覈對,做到賬賬相符。

第十八條爲了及時發現和防止現金收付差額,財務部經理或指定的其他財務人員每月終了必須會同出納人員盤點庫存現金一次,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第十九條無論是否籤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於收進日(最晚於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於經辦部門內。

第二十條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餘款不報,留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預算內零星採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稽覈員按預算審覈。

第二十二條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無預借款直接報賬的,由

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第二十三條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X天內報賬,對過期未報的通知該部門報賬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

第二十五條業務人員出差借款XX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五章企業與其他單位在使用現金時的注意事項

第二十七條現金支出必須有合法的憑證,借款必須持有效的借據,不能以“白條”代借據。

第二十八條單位之間不得互相借用現金。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章處罰 篇五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公司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賠償。情節十分惡劣的,報送公安機關。

第三十九條凡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用不符合制度的憑證充抵庫存現金,未經批准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公款私存的,除給有關財務處分外,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違紀金額10%~30%的罰款。

第四十條所有罰款一律上繳總公司機關。

章總則 篇六

第一條爲規範總公司機關現金使用、管理,明確使用範圍,加強財務監督,根據國家財經法規和總公司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機關任何部門、個人都必須自覺遵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總公司機關財務科負責統一管理總公司機關的財務收支。

第四條本制度所指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