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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礦事故警示及工作建議

1月10日,山東棲霞笏山金礦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2月17日,山東招遠曹家窪金礦3號豎井發生火災事故,造成6人死亡。

金礦事故警示及工作建議

2月20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召開全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會議通報了兩起事故原因,要求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和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決遏制礦山較大以上事故。2月23日,山東省委省政府事故調查組公佈了《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棲霞市笏山金礦“1·10”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從事故情況來看,兩起事故均因電焊作業,均發生在豎井,存在“違規外包、以包代管”現象,事故調查報告依規依紀依法對45名相關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對相關單位、責任人上限處罰。事故案例較爲典型,借鑑意義大。

現將兩起事故主要情況及建議梳理如下:

一、1.10事故警示

(一)事故現場違章操作

笏山金礦處於基建期,正在進行混合井、迴風井間的巷道貫通工程施工。

1月10日,無礦山施工資質的新東盛工程公司施工隊在向迴風井六中段下放啓動櫃時,發現啓動櫃無法放入罐籠,施工隊負責人安排員工直接用氣焊切割掉罐籠兩側手動阻車器,有高溫熔渣塊掉入井筒。

12時43分許,浙江其峯工程公司項目部捲揚工發現監控視頻連續閃屏,隨後黑屏。13時13分10秒,風井井口變電所跳閘停電,提升鋼絲繩鬆繩落地,風井傳出爆炸聲,井口冒灰黑濃煙,附近房屋、車輛玻璃破碎。

救援過程中,人員切割槽鋼,切割作業產生的高溫熔渣未收集,掉入井筒,導致15時03分左右發生第二次爆炸事故。死亡人員中,9名員工都是在一次爆炸後攀爬過程中受二次爆炸衝擊遇難的。

(二)瞞報情況

2021年13 時 13 分 10 秒發生爆炸事故,承擔施工的五彩龍公司和浙江其峯工程公司項目部有關人員直接組織現場救援,未上報。1 月 10 日 19 時許,項目所在鎮黨委負責人知情後,報棲霞市相關負責同志。棲霞市相關負責同志認爲被困人員獲救可能性較大,作出暫不上報、繼續組織救援的決定。

1 月 11 日 18 時 46分,煙臺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從其他渠道獲悉金礦發生事故,隨即要求棲霞市進行覈實。棲霞市政府才決定以 1 月 11日 20 時 5 分接報的時間上報。

(三)民爆物品管理

設計方面:設計在井下-400米中段距迴風井井筒100米外的石門巷設立爆破器材發放站(目前還未施工),設計存放炸藥不超過0.5噸、雷管不超過1000發,炸藥和雷管採用250毫米厚磚牆或混凝土牆隔開存放。

現場管理方面:浙江其峯工程公司長期違規將炸藥、導爆管雷管混存在迴風井一中段同一區域內,並堆放大量紙箱等可燃易燃物。事故發生當天,五彩龍公司迴風井一中段剩餘炸藥1928公斤、雷管3008發,導爆索800米。

浙江其峯工程公司未按規定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長期使用未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的人員實施爆破作業。

爆破品運輸方面:五彩龍公司與興達爆破公司簽訂了《爆破服務合同》,約定由興達爆破公司將民用爆炸物品運送至五彩龍公司。因興達爆破公司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2020年5月,興達爆破公司與北海民爆公司簽訂了《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由北海民爆公司爲興達爆破公司運輸民用爆炸物品。而實際運輸中,是由興達爆破公司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興達爆破公司使用自有的6輛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貨車,長期向五彩龍公司運輸民用爆炸物品。

(四)相關方安全管理

五彩龍公司與浙江其峯工程公司簽訂工程施工合同,與北京康迪監理公司簽訂監理合同。新東盛工程公司爲笏山金礦零星工程承攬單位,未取得礦山工程施工承包資質。

二、2.17事故警示

山東招遠曹家窪金礦3號豎井發生火災事故,是棲霞笏山金礦“1・10”重大爆炸事故發生一個多月後,山東省煙臺市再次發生的1起金礦事故,造成6人遇難,引發各界關注。

經初步分析,這起事故和笏山金礦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問題:

一是外包工程管理混亂。表現爲“三不管”:發包單位不管施工單位,對施工隊伍安全生產條件和資質不審查、不把關,委託不具備資質單位承攬井下工程,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現場多家施工單位交叉作業,缺乏統一協調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形同虛設;施工單位上級公司不管下屬項目部,不向項目部派安全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施工隊伍東拼西湊,大多是臨時在當地招聘人員,對項目部管理嚴重失控、責任懸空;項目部不管自己隊伍,不經培訓就下井,爆破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現場管理混亂,風險隱患大量存在。

二是違規動火作業問題突出。笏山金礦作業人員持僞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在未確認作業環境及周邊安全條件的情況下,擅自在迴風井口對罐籠進行氣焊切割作業,高溫溶渣掉入立井內,先後造成兩次爆炸;曹家窪金礦動火作業時現場無監護人員,事故後氧氣瓶、乙煥瓶仍在泄漏。兩起事故動火作業時,都未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安全要求,沒有落實焊渣收集措施。

三是吸取事故教訓不深刻。相關企業沒有認真吸取笏山金礦事故教訓,對事故暴露出的嚴重問題、重大隱患麻木不仁,沒有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沒有舉一反三採取針對性防範措施,安全責任不落實,導致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標籤:金礦 警示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