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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館施工安全保障方案

展館施工安全保障方案

展館施工安全保障方案

一、展館方具體負責下列安全事項

保障展館及其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安全規定。保障疏故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規定。保障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並維護安全秩序。

二、參展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 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妨礙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秩序。遵守展覽會場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檢査,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服從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不得圍攻工作業員,不得投擲雜物。

2. 組展方或者展館方違反規定,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或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公安執法部門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了處分、治安管理處罰。

三、館內安全管理

1. 展館內禁止吸菸。包括衛生間、走廊通道等室內空間。

2. 展館內嚴格控制明火作業,需動火時,應先向會展中心安保部申請,領取動火許可證後方可用火。動火時必須有現場負責人,負責動火前後的安全檢查。

3. 嚴禁遮擋、圈佔、損壞或挪用展館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箱、滅火器等);懸掛或粘貼廣告條幅,需先到經營部申報,批准後在指定位置懸掛。擅自懸掛者,將予以拆除,並罰款500-1000元。

4. 確保展館內安全通道暢通無阻。通道寬度應不小3米,通道內不得擺放任何物品。如有佔用通道且不聽勸阻者,將沒收其物品,並處罰款200-1000 元。

5. 參展商應遵守展館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不得擅自安裝大功率電器設備(包括碘鎢燈、廣告燈等)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確需安裝者應直展覽部申報,批准後由電工負責安裝。違者強制拆除,並罰款1000-3000元,對造成後果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6. 嚴禁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劇毒、化學危險品(如煙花爆竹、汽油香蕉水、酒精、氫氣、氧氣、氧化劑等)入館。展品應採用非易燃物品、非危險物品、模型或圖片替代。

7. 參展商在裝修佈置展位時,展位高度不得超過限定高度。

8. 館內搭建要確保消防自動噴灑滅火系統正常工作。

9. 燈具佈置應避開可燃物,白熾燈、射燈等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應不小於60cm,各燈具鎮流器應安裝在通風、散熱良好的位置,露天展場使用的照明燈具及電氣設備應爲防潮型或採用其他防水措施。

10. 室內禁止使用碘鎢燈等高熱能燈具室外展場使用高熱能燈具時應與易燃物、可燃物保持1 m以上距離,且燈頭接線應用瓷珠保護,以防導線絕緣部分被高溫烤焦發生短路。

11. 安裝電氣設備的總負荷不能大於變壓器總容量,電氣設備應使用空氣開關保護裝。

12. 電動模型、聲光控制裝置及彩燈等使用的電源變壓器,應安裝在通風散熱良好處,而且要有燃燒外殼保護。

13. 臨時電線應使用護套電纜。沿地面敷設時,應入穿鋼管,管外做木橋保護,防止人員絆倒。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線不得穿入同一管內。管內不得有接頭,必須有接頭時,應加裝接線盒。

14. 採用蓄電池作爲電氣設備的電源時,嚴禁在展館內進行充電作業。15.在進行油漆、噴漆作業時,不得同時同地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油漆、稀釋劑等易燃危險品不得在展館內大量存放。

15. 禁止在展館內使用液化天然氣、煤油爐等燒水和做飯。

16. 施工結束後,施工單位必須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後,通知展館送電,如屬操作不當而產生的問題,後果由其自負。

17. 每日閉館前,須安排人員看管自己的展品展具,並對各種設備進行徹底的安全檢查,確認無隱患後,待統一團館時方可離開。

18. 違反以上規定者,主辦(承辦)單位及有權責令其整改並處以罰款。因違章作業造成事故和嚴峻後果者,將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四、消防安全

1. 館內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組展方爲所租用展館的第一防火責任人。

第一防火責任人對所在展館、展位安全防火工作負全責組展方要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的消防工作有關管理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消防工作防範措施,並嚴格落實防火責任制,嚴格檢查管理,把火災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 消防、監控安全責任

(1)根據《消防法》的安全規定,展館方負責以安全事項:

確保出租展館內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包括室內外消防栓、地下消防栓、煙感系統、噴淋系統、水炮滅火系統、手動消防報警系統、消防器材箱等)和監控設備配置齊全,完好有效。

(2)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符合技術標準的規定。

(3)展位的消防安全有監督責任。

3、組展方負責以下安全事項:

(1)應在舉辦展覽會前向凱裏市公安消防局提出消防安全申請,並取得許可。

(2)制定消防安全應急方案。

(3)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愛護展館的消防、安防設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展館開館時段,展館方人員佩戴有效證件,可隨時進入展館對消防、安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展館關閉時段,如發生報警動作,展館方人員有需要進入所出租展館檢查的,須與組方值班人員一同前往。如組展方值班人員不在崗位,展館方人員有權自行進入檢查。

(2)組展方與展館方在展覽會進場前一天和退場後一天,需對展館內的消防器材的數量進行清點簽名確認。展館方要保證器材的數量齊全,組展方要對展期內丟失和損壞的消防器器材相應賠償,展館方有義務對展廳的施工、布展和開展期間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監督,及心發現不安全因素,並提出整改意見。組展方要積極配合展館方的檢査和監督。展會開幕前一天,組展方需會同展館方對展覽場館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展會安全,由於不可抗衡的原因,造成展廳內消防系統誤動作(經由相關消防權威部門鑑定),給組展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協商解決。

(3)組展方須有專職保衛人員,對租用場地內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包括室內外消防栓、地下消防栓、煙感系統、噴淋系統、水炮滅火系統、手動消防報警系統、消防器材箱等)和監控設備進行巡査看管,確保齊全完好。如由於組展方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損壞或丟失的,由組展方負責賠償。

(4)組展方要積極配合展館方的安全檢查,對展館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跟蹤落實。對拒絕整改的展位,展館方有權對該展位實施斷電處理,待整改合格後再爲其送電。《5》展館內(包括辦公室、大廳、會議室、展位、倉庫、走廊通道、天橋、樓(電)梯前室、衛生間、等地)禁止動用明火,禁止吸菸組展方有責任制工作人員、參展人員及參觀人員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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