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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犯罪案件產生原因及預防對策(精選多篇)

第一篇:國有企業犯罪案件產生原因及預防對策

國有企業犯罪案件產生原因及預防對策(精選多篇)

文章標題:國有企業犯罪案件產生原因及預防對策

國有企業不斷深化改革,呈現出無限生機和活力,爲繁榮社會主義經濟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當前國企在改制重組、租賃等過程中,國企領導幹部中貪污、私分國有資產等犯罪仍然比較突出,羣衆對此反響強烈,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穩定,阻礙經濟發展。

一、當前國企中犯

罪案件的特點和表現形式

1、涉案多爲企業中主要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具有職權性。根據2014年以來查處這類案件中,涉嫌職務犯罪的這些人員均在領導崗位或關鍵崗位,掌握着人財物,具有職權性。尤其是企業“一把手”職務犯罪居多,一直是國有企業職務犯罪的主要主體。

2、共同作案數量增多,具有糾合性。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業領導抱成一團,犯罪成員之間關係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個利益團體,他們消除障礙、排斥異己,然後共同實施犯罪。

3、犯罪手段複雜,呈現多樣化、智能性。從所查辦的經濟案件的調查情況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謂五花八門,呈現多樣化。有的是貪污或幾人將小金庫私分,使國家資產流失。有的採取用假髮票套取現金的方式侵吞公款,這類案件佔一定比例。有的領導幹部借採購、擴建虛增發生費用,造假達到貪污的目的。有的國企銷售部門人員將索要貨款不交公挪於私用;有的借承包之機,把企業提供的生產資料、資金用於建私房等或借於他人,個人收取利息從中牟利,致使企業資金難以追回,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近幾年,隨着高科技的不斷髮展,計算機、電腦的廣泛應用,財務人員利用微機犯罪案件也時有出現,這種智能型的犯罪也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注意。

4、犯罪性質多爲貪污、挪用公款罪,且涉案金額越來越大。過去經濟案件幾十萬元大案很少見,現在犯罪數額在百萬元甚至幾百萬元大案也屢見不鮮,而且犯罪數額與職位高低、權力大小往往成正比。

5、受賄犯罪依然存在,但更加隱蔽。賄賂行爲在某些行業、某些部門、某些手握重權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隱蔽,手段更爲狡猾,不易被人發現,不易被調查取證。

二、導致國企犯罪案件產生的主要原因

1、沒有真正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是職務犯罪的內因。縱觀國企領導幹部職務犯罪究其主觀原因,大都是在環境、條件發生變化的同時,失衡心態得以滋長,思想上的免疫功能哀退所致,絕大多數涉案人員平時不注重政治學習,不關心政治,放鬆思想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嚴重甚至惡性膨脹,信奉“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不思工作,不幹工作,一門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職權多撈錢財。有的甚至作風腐化,生活糜爛,沉醉於吃喝玩樂,打麻將搞賭博,養情人包“二奶”,缺少“經費”,便將罪惡之手伸向公款,不擇手段地侵吞國有資產,以身試法,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2、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有章不循是導致職務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國企在管理中難免不出現漏洞。一些國企單位雖然也訂立了各種制度,有的沒有落實措施,特別是在財務管理方面,不少單位沒有建立正常的財務管理機制,沒有按《會計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3、“小金庫”是導致犯罪的一個誘惑因素。中央紀委雖然三令五申禁止設立“小金庫”,但仍有一些企業領導頂風違紀,祕密設立“小金庫”,其目的不言自明,一是爲了自己花錢方便,報銷不合理甚至是違法的開支;二是爲了拉關係行賄方便,準備行賄資金;三是爲了直接非法佔有“小金庫”款項提供方便。“小金庫”的存在,爲貪污賄賂提供了現實的物質基礎,成爲腐敗分子犯罪的又一溫牀。

3、監督不得力,沒有形成合力,是導致犯罪另一原因。主要表現:一是不敢監督。有的國企黨組織擔心監督太嚴,有“思想不解放、影響企業發展”之嫌,主動放棄陣地不履行職責,甘做“和事佬”;有的紀檢、監察幹部畏懼權勢,以至顧慮重重,不敢堅持原則。二是不想監督。一些幹部所信奉的處世哲學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只要自身利益不受損失,管他問題有多大,持冷漠態度,或怕查出犯罪影響本單位榮譽等等。三是不能監督。一些國企紀檢監察幹部、審計幹部是一人兼數職,由於人員匱乏無法開展工作,有的紀檢監察幹部工作認真,不畏權勢,結果受到極不公的待遇,不是調離,就是下崗。四是不愛監督。個別國企“一把手”,長期把自己置於監督之外,遊離於組織,在他們眼裏沒有民主集中制可言,權力不受監督,爲所欲爲,產生腐敗在所是難免的。

三、預防國企中犯罪案件的對策

1、強化教育,警鐘長鳴,預防職務犯罪。要根據國企的不同實際情況和領導幹部思想狀況,有針對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和拒腐防變教育,教育要圍繞預防職務犯罪內容而開展。近幾年來檢察機關在國企都搞了預防網絡,組織國企幹部讓正在服刑的原國企領導現身說法,談教訓、論危害,效果很好,或者觀看

第二篇:當前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犯罪特點、原因及預防對策

當前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犯罪特點、原因及預防對策

國有企事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搞好國有企事業改革和發展這既是一個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近年來在國有企事業改革發展過程中發生的職務犯罪,不僅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阻礙了企事業的發展,挫傷了職工改革積極性,而且激化了幹羣矛盾,影響了社會穩定。大田縣

人民檢察院不斷加大對我縣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犯罪的案件的查辦力度,嚴懲了一批隱藏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中貪污腐化的犯罪分子。僅2014年我院查處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犯罪案件就有6起,立案6件6人,起訴6人,涉及電力、勞動服務公司、國有林場、計生服務所、農村經管站等行業。通過對這些案件的查處,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維護了我縣市場經濟秩序,爲我縣國有企事業單位縱深向市場化邁進起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一、當前國有企事業職務犯罪特點

1、犯罪性質集中,犯罪手段惡劣。2014年我院立案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犯罪全部集中在挪用公款和貪污案件;犯罪分子爲滿足自己膨脹的私慾,窮盡手段,如原大田縣均溪鎮計生辦主任蔡永維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開發票和收入不入帳的手段,侵吞所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二女計生外逃對象舉報獎等計20145元,明目張膽,嚴重影響我縣計生工作的形象。

2、犯罪數量及重特大案件明顯上升,涉嫌金額越來越大。2014年我院立案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犯罪案件達到6件,較2014年案件數有較大幅度增長,同時涉案金額也有新的突破。如原縣梅林林場會計林玉杉挪用公款108萬,這是我院建院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再如原大田縣梅山經管站站長兼出納劉景鍛貪污公款數額達31萬元,也是我院建院以來查處的最大的貪污案件。

3、作案時間長、次數多、隱蔽性強。前述的原均溪鎮計生辦主任蔡永維作案時間從2014年起至2014年,作案時間達兩年之久,犯罪行爲一直沒被發現,在此期間案犯甚至還獲得同事及領導較高的評價。

二、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犯罪的原因

1、受社會不正之風影響,思想觀念蛻變。我縣近幾年加快對全縣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國有企事業改革步伐加大,事業單位從行政單位分離出來,進行市場化運作,新舊體制轉軌過程中制度漏洞還存在,有的企事業制度不健全的問題十分嚴重,同時法制不夠健全,對市場經濟和權力還缺乏全面有效的制約和監督,容易產生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正義與邪惡的相爭是第一道防線,人一旦實破了這條看不見的防線,讓邪惡佔了上風,思想觀念就會蛻變,慾望金錢,享樂人生的觀念就會產生,法律和各種制度於他就會形同虛設,逐漸走上犯罪的道路。

2、權力私慾化。在企業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狀況下,國家對企業放權讓利,由於如前所述的制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權力沒有了約束性,爲那些私慾膨脹的人提供了非法牟利的機會,有些企業管理者乘國家對企業放權讓利之機將擴大的權力變成了自己的私慾化領地,專橫跋扈,爲所欲爲。權力過分集中,權力的暗箱操作,權力的異化和失控,導致以權謀私和腐敗現象的發生。這是當前腐敗現象產生的重要原因。

3、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到位。企事業單位領導負責制的實行,有助於領導者發揮聰明才智,有助於提高決策的效率,但是由於有的在制度管理、監督機制、財務管理上沒有形成健全制度,加上缺乏必要的管理機制和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律教育,爲犯罪分子貪污、賄賂、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條件。國企雖設有紀檢、工會、職代會等組織,但其監督基本流於形式,監督職能未能發揮。有些國企一把手黨政職務一肩挑,缺少必要的有效制約機制。權力一旦失去了制約與監督,必然導致腐敗。

4、法律意識差。一些國企負責人法制觀念淡薄,對法律的威嚴認識不足,更有甚者,藐視法律。明知“伸手必被捉“,但自認爲手段隱蔽,查不出來,即使查出來,好處已得,於是,無所顧忌,膽大妄爲。另有一些企業負責人僥倖冒險,認爲即使被發現查處,也可以拒不認帳,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從而導致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等。

三、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

1、加強對國有企事業負責人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識。針對國有企事業負責人法律知識缺乏的特點。首先,應對國企負責人有計劃地進行法律知識培訓,並作爲考覈政績,任職聘用的硬性條件。尤其是加強刑法的學習,通過學習刑法中規定的有關懲治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規定,進一步提高國有企事業負責人廉潔守法意識,做到依法管理。其次,要進一步發揮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結合辦案,送法到企,以案釋法,用發生在企業的犯罪案件教育企業負責人學法、守法。及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教育學習,用先進的思想武裝自己,廉潔奉公。

2、強化對國有

第三篇:基層水利系統職務犯罪案件特點、原因及預防對策

基層水利系統職務犯罪的特點、

發案原因及預防對策

呂德贊

近年,我院查處多宗水利系統或與水利相關的職務犯罪案件,這些案件既嚴重危害我國水利管理體制、破壞水利建設,還侵犯農民的利益、破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成爲危害農村穩定的因素。在大力打擊這類犯罪的同時,更要加大預防的力度,防止同類案件重複發生。

一、基層水利系統職務犯罪的發案特點

基層水利系統直接管理水利設施,還負責水庫移民、採水、採砂、建設小水電等行政管理事項,業務量較大,工作鏈很長,由於制度不完善、監督不力,在水利工程發包、工程結算驗收、工程款管理、付款、物資採購、水庫移民款項的發放、水利設施的管理使用、採水採砂權的行政審批等環節都有可能發生職務犯罪。我院近年所查處的水利系統職務犯罪呈如下特點:

1、從犯罪主體來看,是典型的權力末稍人員犯罪,犯罪人員都是最基層的水利工作人員或是鎮村幹部,都有是最基層的幹部或工作人員。從發案單位來分析,發案單位包括縣級水利局、鎮府、鎮水利會、水庫管理站及村委會。從2014年至今,我院查處的水利系統職務犯罪案件中,除上級檢察機關指定管轄的一宗外市水利系統職務犯罪案的涉案案人員是該局局長外,其餘案件的涉案 1

人員都是鎮府幹部、鎮水利會工作工作人員、水庫管理人員及農村幹部。如2014年我院查處三宗與水利相關的案件的涉案人員都有是鄉鎮水利會工作人員及村委會幹部。

2、大多數案件都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作案手段主要表現爲利用水利工程發包受賄或者通過僞造、虛報工程騙取工程款、虛報管理人員或工人工資進行私分、貪污。如我院去年查辦的某水利會主任陳某貪污受賄,陳某任水利會主任期間,利用發包小水利工程之便,收受五名包工頭共6萬多元的賄賂。陳某在任水利會主任期間,還利用職務之便,以虛增水利工程量、編造虛假的水利工程項目、製造虛假的水庫管理人員工資開支的手段,截留20多萬元水利撥款設立“小錢櫃”,伺機私分貪污。

3、單筆涉案金額相對較小,作案次數較多,但影響較惡劣。基層水利工程項目雖然較多,但大都是小型的灌溉排洪防洪工程,所以單筆撥款金額也較小。但基層水利人員就是利用水利工程較小、工程款較小、上級監督管理較薄弱的特點進行作案。我院去年查處的某鎮壓村委會幹部張某等3人貪污水利款案,張某等人以修理排洪渠爲由,向鎮政府申請5萬元水利撥款。村委會收到撥款後,張某等人並沒有將款項用於修理排洪渠,而是分多次將貪污了大部份的款項。

4、窩案串案多,往往是發案單位多人、甚至全部人員參與作案。基層單位人員較少,特別是鎮府水利會,只有幾個工作人員,他們對往往採取“利益均

沾”的原則進行共同作案。如某鎮水利會陳某等人貪污受賄案件,該水利會的四名工作人員都參與了貪污,同時,也全都參與了部份的受賄案件。水利會主任陳某在同一時期還接受數名包工頭的賄賂,是典型的窩案串案。

5、作案手段原始,作案人員甚至是絲毫不掩飾自己的犯罪行爲。如張某等三人貪污排洪渠修理款案,張某等人根本沒有將一分錢用於修理排洪渠,而是直接將大部份款項貪污。水利會陳某等人貪污受賄案件中,很多作案情節也是類似的,如水利會四名工作人員公然一起受賄、公然編造虛假的水利工程項目、製造虛假的水庫管理人員工資騙取公款等。這也反映了基層水利工程款使用監督管理完全處於失控狀態。

二、基層水利系統職務犯罪案件發生的原因

引發職務犯罪案件的原因是很複雜的,既有宏觀方面的原因,也有微觀方面的原因;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從我院所辦理的基層水利系統職務犯罪案件來分析,引發基層水利人員職務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基層水利系統管理、監督機制的缺失或失控、基層水利工作人員法律意識的淡薄。

1、管理體制度混亂,監督約束機制缺失,是基層水利系統職務犯罪的溫牀。基層水利會的直接行政主管機構是所在的鎮政府,但與縣市政府的水利局基層又有業務指導關係,這種“雙軌”制容易造成對水利會的工作監督不到位。鎮府是水利會的行政主管部門,又是撥款部門、監督部門,他們其實是一體的,往往監督不力;在極端的情況下是鎮政府負監督職能的工作人員還可能勾結水

利會的工作人員通過虛報工程共同貪污上級的撥款。市水利局由於各種原因,不願意過多介入水利會工作的監督管理。

2、業務環節及權力過分集中,給基層水利人員作案提供可乘之機。基層水利工作往往缺少必要的分工,工程的立項、設計、申請撥款、包工程發包、組織施工、監理、結算、工程驗收、付款等工作常由於鎮府水利會一個單位獨自完成,在缺乏監督及利誘等條件的共同作用下,難免會發生通過虛報工程款來貪污上級的撥款,或利用發包工程索賄受賄。

3、業務操作程序不規範、隨意性大,也爲基層水利人員職務犯罪提供了作案空間。基層水利工作牽涉到的水利工程大都是小工程、零碎的工程,工程金額較小,基層水利人員以節約成本爲由,往往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相關的業務。水利工程、水利資源的發包等大都沒有經過招投標,而是由鎮府領導或水利會個人決定發包給誰承包;工程的變更、驗收等環節的隨意性也很大,這些不規範的做法,也爲他們作案提供了條件。

4、法律意識淡薄,守法意識差。基層水利人員或村委會工作人員法律意識差,對法律缺乏基本的認識。如某水利會陳某等四人利用發包小水庫經營權之機,向承包人索賄時,這四人在一起收受對承包方多個來人的賄賂時,根本沒一個人提出不同的意見,而只是想着如何多收點賄賂、如何瓜分賄款,根本沒想到行爲的法律後果。

三、預防基層水利系統職務犯罪的對策

完全杜絕職務犯罪的發生是不可能的,能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或者能及時發現職務犯罪行爲,已算是取得很好的預防成果。要預防基層水利系統職務犯罪案件發生,筆者認爲應做好如下工作:

1 、要做好水利工程專項撥款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工作。一些基層水利工作人員或村委會工作人員之所以敢公然私分水利專項撥款,就是因爲上級部門沒做好撥款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工作,做好這項工作,起碼能杜絕那種完全沒有水利工程而明目張膽騙取上級撥款的貪污行爲。

2、建立或完善小水利工程公示及招投標制度。爲防止基層水利人員通過虛構小水利工程騙取撥款,農村小水利工程,應不論所涉工程量的大小、工程款金額的大小,只要是使用公共款項或社會捐款的,都應一律要向全社會或當地村民公示。農村小水利工程雖然較小,但是,積少成多,爲防止貪污賄賂案件發生,工程的發包必須經過招投標程序。當然,爲提高效率,可以按具體情況簡化有關的程序,但絕不能沒有招投標的監督和公開程序,只有這樣做才能較大程度減少基層水利人員通過黑箱作業利用發包小水利工程來牟取私利。

3、建立農村小水利各工作的分工制約機制。引發基層水利人員職務犯罪的一個主要比弊端是基層小水利工程從立項、設計申請撥款、發包、組織施工、結算驗收、付款等環節工作都集中在水利會,而且由水利會獨自實施或由鎮府內一個分管領導組織實施,缺乏必要的相互制約,易引發貪污受賄案件。因此,水利會或鎮府在農村小水利工程建設中,應明確水利會爲管理者,而不能又是

工程的承建者、施工者。

4、要加強對基層水利系統工作人員的預防教育工作,提高基層水利工作人員的守法意識。引發職務犯罪的原因既有客觀原因,又有主觀原因,其中主觀原因起着重要甚至是決定性的因素。通過預防教育,特別是通過相關的案例教育,可以起到較好的警示作用。

5、加強對基層水利人員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行爲查處打擊,對企圖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賄賂的基層產生心理威懾作用。打擊也是一項重要的預防措施,不對這些職務犯罪實施有效及時的打擊,監督制度就失去了約束力,預防教育就失去說服力。

第四篇:國有企業改制中職務犯罪的預防與懲處對策

國有企業改制中職務犯罪的預防與懲處對策

時間:2014-11-28作者:黃星語 李平

新聞來源:正義網

國有企業改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的發展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同時,國企改制也是職務犯罪的高發領域。改制過程不僅是職務犯罪案件的高發時期,也是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時期,更是檢察機關打擊和預防職務犯罪、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的關鍵時期。筆者擬通過對國企改制職務犯罪的特點、原因進行分析,力求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預防體系,保障改制的順利進行,保證國有財產的安全。

一、國企改制過程中職務犯罪的特點

1、利用企業改制之機隱瞞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藉機貪污。主要表現在:一是在清算覈資時,隱匿企業應收賬款,但保留債權於個人手中,或者納入“小金庫”管理,實現“體外運作”。待改制結束後,再以個人名義追回,實施貪污。二是做假賬貪污公款,待改制結束後再轉化爲個人資產。三是借改制“混亂”之機,私自轉移、藏匿企業內的國有物品佔爲己有。

2、在資產評估中弄虛作假,減少企業淨資產,欺騙審計部門,套取國有資產:一是虛增債務,套取差額。二是虛列支出,變相貪污。三是僞造虧損,侵佔利潤。四是編造經濟糾紛,惡意訴訟,將公共財產據爲己有。

3、通過賄賂手段,與有關部門、資產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勾結,故意低價評估或漏估國有資產。

4、改頭換面私分國有資產。在企業聯合、兼併過程中“移花接木”,採取欺騙手段,將國有資產轉入個人入股的私營企業。或以改製爲名,將下屬國有企業非法變更爲私營公司,藉以轉移、私分鉅額國有資產。

二、國企改制過程中職務犯罪高發的原因

國企改制中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大多數是企業高管人員、財會和銷售人員以及與改制有關的主管部門負責人等。國企改制中職務犯罪的出現,有着深刻的背景原因和主客觀因素:

1、管理體制和監督權責的不統一

我國現行的管理體制是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管理國有資產。在此體制下,權責利不統一,權是分散的,利是抽象的,責是模糊的;另一方面就是監管不力。由於國有企業的數量龐大,對(轉載請註明來源:)如此龐大的國有資產進行有效的監管比較困難,監管不力或者多頭管理的情形存在,在這種情況下,要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是很困難的。

2、法人治理結構出現偏差

現在一些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市場競爭意識、企業經濟效益觀念增強了,但法律意識和依法經營管理企業的水平還不能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一些國企負責人不會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管理企業,封建家長制作風嚴重,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結果是企業環境不佳,企業人員價值觀念扭曲。有些國企將改制理解爲一種單純的私有化過程,出現了將優質國有資產迅速低價賣出,大幅度讓利的現象,也爲一些人利用企業改制中飽私囊提供了機會。

3、企業內部監督不力

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擁有較大的經營自主權,但在經營者權力增大的同時,相應的管理監督機制卻不健全。一些企業對直接管理錢、財、物以及一定實權的企業人員監督不力,企業經理在經濟交往中擁有專門的活動經費,卻缺乏必要的制約和監督。財務管理失去審覈、監督作用。財會人員主觀上不敢監督,客觀上不能監督,進而保護和掩蓋了企業內部的職務犯罪。一些企業領導長期缺乏必要的提醒和監督,霸氣十足,對法律的威嚴認識不足,更有甚者藐視法律,明知犯罪,但自認爲手段隱蔽,查不出來,即使被查出來,也自信能夠憑關係將大事化小 1

小事化了。

4、評估審計不嚴,法律政策滯後

有的評估審計部門沒有做到對改制國企全面客觀進行賬面資產、實際資產、有形資產、無形資產評估審計。在評估結果的確認上,有的不公開不透明,暗箱操作,弄虛作假,故意低估國有資產,爲職務犯罪提供滋生的土壤。國企改制的立法尚不健全,政策還不很配套,使在改制過程中,沒有切實做到事前預測、事中反映、事後檢查;也沒有做到資金使用之前有計劃、使用之中有監督、使用之後有審計;還沒有采用現代的、科學的方法,建立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覈體系和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三、預防國企改制過程中職務犯罪的一點建議

1、建立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構築思想道德防線

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面臨諸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關鍵要建立合理流動的機制,靠轉換機制加以解決。同時要加強理想信念、艱苦奮鬥教育,使國企公務人員增強抵禦各種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能力,始終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廉潔自律,潔身自好,進而增強其自我約束的能力。

2、公開改制程序,實行陽光操作

國企改制應實行企業改制方案公開、企業改制結果公開、企業改制審計公開、職工安置政策公開、企業發展規劃公開、資產競標拍賣公開。只有這樣,纔能有利於各方監督,使企業改制保證質量規範運作,防止暗箱操作。對於羣衆反映強烈、多次舉報的腐敗問題、違法犯罪問題,司法機關要高度重視,從穩定大局和保護企業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查清問題,妥善處理。對於舉報屬實、構成犯罪的行爲,檢察機關反貪、反瀆部門及公安機關經濟偵查部門各司其職,按照各自範圍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3、對國有資產管理從立法上進行加強

資產評估、審計是轉制過程的核心環節,資產申報的真實有效關係到轉制過程的合法性,保護國有有資產的神聖不可侵犯。在國企改制中,要規範改制政策和程序設置,不準設置種種隱性門檻,搞所謂的走過場,不準拿企業到銀行抵押“空手套白狼”,,用國有資產收購國有資產。針對我國實際,主要是加強國有資產的立法,使國有資產管理的各個方面均有法律依據,如企業財產清查、企業財產、債權、債務、資產評估,劃分管理主體之間和管理主體與國有資產運行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及各自的職責邊界和權利範圍等,都需要通過立法加以完善。只有依法管理國有資產,才能提高管理的權威性,保持管理的連續性,也使國有資產的運行具有穩定性。

4、充分利用檢察機關的預防職能,從源頭上進行遏制

檢察機關利用已經建立起的社會化大預防網絡、成熟的行業預防經驗,尤其是對職務犯罪心理演變軌跡的瞭解,以及對職務犯罪特點規律的把握的優勢,將該領域反腐敗的關口前移。凡是有一定規模並在當地有影響的國企改制,檢察機關預防部門可提前介入,與行業主管部門建立預防改制中職務犯罪的領導小組,幫助企業規範改制中的工作制度和監督制度,共同研究可能出現職務犯罪的機會和環節,在此基礎上,建議召開聯席會議、簽訂“廉政協議”、開展警示教育等方式,從而有針對性地建立預防機制和開展法制宣傳。

(作者單位: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檢察院)

第五篇: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預防對策

淺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預防對策

[內容摘要]近幾年來,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趨勢,預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是當今世界各國十分重視的一個普遍性社會問題。青少年犯罪是指年齡從14歲至25歲以下的青少年所實施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的反社會行爲。青少年犯罪並不是一個小問題,它將關係到我們國家的未來,關係到我們國家的生死存亡。我國擁有13億多人口,年齡在18歲以下的青少年約有3.67億據統計,在全國3.67 億青少年學生中,平均每分鐘發生一起刑事案件。青少年犯罪總數已經佔到了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 70%以上,其中十五六歲的少年犯罪案件又佔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總數的 70%;同時,青少年犯罪年齡正不斷下降,現在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 齡只有 15.7 歲。因此,加強青少年預防犯罪工作,有利於推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同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不僅影響到人民羣衆的安全感,也給青少年自身以及家庭帶來巨 大的痛苦。因此,我們要結合地方實際,加強新時期青少年犯罪問題的研究,探索有效的防治措施,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必將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近日,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因爲一起輕微的交通事故,而將一名撞傷的婦女殘忍殺死。時隔不久,同樣的案件就在萍鄉發生了,3月16日,湘東區發生一起因爲輕微的交通事故而致人死亡的案件,其中兩人爲20歲以下青年,3月24日凌晨,湘東又發一起故意殺人案件,其中4犯罪嫌疑人爲未成年人。是什麼讓這些處在花樣年華中的青少年走上歧途?以下我就談談青少年犯罪的現狀、原因和探討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的現狀

(一)從犯罪性質看,犯罪呈現多樣化,以暴力犯罪與侵犯財產犯罪爲主。 第一,根據青少年暴力犯罪與侵犯財產犯罪有關數據,暴力犯罪與侵犯財產犯罪從2014年到2014年期間佔到青少年犯罪總數的41.67%。第二網絡犯罪迅速興起, 隨着計算機信息系統在各個領域的廣泛應用和社會經濟信息化 進程的加快,針對和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逐漸興起,成爲新的犯罪形式。

(二)從犯罪形式看,兩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數增多。

出現團伙犯罪增多的原因主要是青少年犯罪行爲受從衆心裏的支配較大,很多青少年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講“江湖俠義”、“哥們義氣”,只要有人提議就附和,盲目跟從,蹈入犯罪。青少年犯罪團伙具有鮮明的特徵:形成容易,形式鬆散,隨意性強,傳染性強。

(三).從犯罪主體看,輟學少年人數居多且年齡逐漸趨向低齡化

由於社會經濟的空前發展,物質生活日益豐富多樣,青少年的發育年齡提前,因此由於發育年齡提前和頻繁接受不良文化影響等原因 導致青少年犯罪呈現低齡化的趨勢。據有關數據顯示,近六年來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現象越來越嚴重,

在受到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當中已滿 14 歲不滿 16 歲的人數逐漸增多,佔 57%左右。這類人羣,文化素質不高,大部分爲中低等文化程度,有的國小期間就輟學, 甚至就沒上過學。

(四)從犯罪後果看,作案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

某市一名少年犯殺人案,該少年看着手錶殺人,計算殺一個人需多長時間,殺完以後還準備殺第二個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經達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劃,多次踩點,選擇時機,準備作案工具;作案時分工明確,注意配合;有的已會運用反偵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數罪,而且情節都比較爲嚴重。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作爲一種較爲複雜的社會現象,它的形成既有主觀方面的諸多因素,又有客觀方面的許多方面,集中起來說,主要是社會、家庭、學校、法制道德教育、個人:

(一)受社會經濟負面效應、不良文化的影響。

社會產業結構與社會財富分配正在不斷變化,貧富差距逐漸擴 大,這種變化給社會成員,尤其是青少年的社會化帶來了重大影響。 美國社會學家帕森斯指出,犯罪是社會不協調的產物,而非僅僅教育導致的結果。社會上的負面影響,會使所有正面的教育功虧一簣,這就是我們常說的5+2=0現象(五天學校教育後,學生在社會上受兩天的影響,學校正面教育就等於零)。

一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全面發展,促進了社會的全面進步。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拜金主義、享樂主義、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傾向。受這種不良風氣的影響,一些青少年經受不住各種物質享樂的誘惑,在一定條件和某種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網絡不良文化的影響。近幾年來因特網的應用和普及也給不良文化的傳播提供了方便。對判斷能力較弱的未成年人而言,有的經不住誘惑而誤 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尤其是近年來許多不法青少年通過網 絡實施犯罪的案例越來越多。三是就業競爭的加劇使社會閒散 青少年不斷增多,農村進城務工青少年缺乏管理等等,成爲誘 發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家庭教育缺失。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良好的家庭教育對青少年正確人生觀的形成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不正確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礙,形成不正確的人生觀。父母的行爲對孩子起着潛移默化的作用。綜觀犯罪的青少年,其家庭環境大多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缺陷,有的父母離異而缺乏父愛或母愛;有的父母雖未離異但感情不和,經常的吵架打罵給青少年造成嚴重的心理壓力,易形成孤僻古怪的性格,極易走向人生的“極端”;有的家庭則屬教育方法不當,過分的溺愛和極度的管制都屬於教育方法的誤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農村大量剩餘勞動力外出務工給農村留下了一大批缺乏父母關愛的留守青少年,這一特殊社會羣體成爲青少年犯罪的一支“生力軍”。

(四) 學校教育不當。

許多學校辦學思想不端正,單純追求升學率,只注意智的傳授,忽視德育教育,缺乏法制教育、缺乏在具體教育中聯繫實際,盲目的超越階段,忽視了青少

年成長特點和接受能力。此外,一些成績差的學生經常受到老師的批評而自暴自棄,產生悲觀,形成畸形心理,這部分學生極易被壞人所勾引,成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後備軍”。

(五)法制道德教育滯後。

學校教育在青少年教育中起關鍵作用,現行教育體制存在的弊端:一是道德和法制教育滯後。一些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道德和法制教育明顯欠缺。許多青少年犯罪後還不知道自己犯了青少年自身又不重視此方面的學習,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榮辱、善惡觀念,分不清罪與非罪的界限,罪,更不知道犯的是什麼罪。二是忽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自護教育。青少年處事的盲目性和無知性很容易被別人拉攏、利用,從而導致行爲失範,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六)青少年自身特有的原因:

青少年時期正處於人生由幼稚走向成熟的時期,心理髮育不夠完善,世界觀人生觀還處於不穩定狀態,各種自制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還很弱,加之法律意識淡薄,往往容易走向歧途。這些青少年自身的特點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一個內在原因。

縱觀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既有社會、家庭、學校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前者是外因,後者是內因,兩者關係是相輔相成的,我們既不能忽視外部原因,也不能忽視內部原因,要結合內因和外因開展有針對性的犯罪預防,這是青少年犯罪的治本之道。爲此提出如下對策:

(一)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淨化青少年成長的社會環境。

一是, 加大打擊力度,淨化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堅決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製品的傳播。加大懲腐力度,清除腐敗現象,優化社會風氣,爲減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創造條件。 二是, 加強文明社區、文明村建設,給青少年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在環境設計上堵塞犯罪的可能,或者創造一種不能實施犯罪的環境,從而消除或限制企圖犯罪作案的條件以達到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二)家庭預防

家庭教育是家庭預防機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種形式。青少年犯罪的產生與家庭教育不當密切相關,進行家庭教育是 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必不可少的途徑之一。一是要全面教育孩子。二是要有適當的教育方法。三是家庭教育要從青少年具有特殊心理這一點出發,要採取平等溝通的方式,以良師益友的身份進行青少年的思想 行爲教育。

(三)充分發揮學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是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與預防犯罪的決

定性環節。

在學校教育中,加強青少年預防犯罪教育. 第一,進一步轉變觀念,真正把德育(包括預防犯罪教育)放在與智育同等重要的位置,並實現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全面轉軌。第二,應切實提高學校法制教育的效果。第三,大力提高教育者自身的思想道德素養和法律素質,推動青少年預防犯罪教育的順利進行。

(四)加強法制宣傳

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堅持不懈地開展法制宣傳。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通過黑板報、展板、櫥窗、閱報欄、校報、校園廣播、法制講座、校園網等加強法制宣傳,形成濃厚的校園法制教育氛圍。

綜合所述:青少年犯罪問題,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學校、家庭、社會都有責任和義務共同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工作。只有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齊抓共管,共同營造一個適合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這才能預防、減少和遏制青少年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