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工作要籤勞動合同多篇

工作要籤勞動合同多篇

工作要籤勞動合同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聘用人員)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工作要求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聘用____崗位需要,從事____工作,工作地點____。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標準和要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單位管理制度,忠實履行工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

2、實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第五條、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爲____元。

第六條、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市編辦、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六編〔20xx〕35號文件規定,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爲每月____元。薪酬包括:______。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每月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實行打卡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八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爲聘用人員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按規定比例由甲方和乙方分別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薪酬中代爲扣繳。

第九條、甲方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聘用人員帶薪休假和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10%執行(繳存基數爲基本工資)。

第十條、乙方因工死亡、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乙方因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依法服兵役的,可以及時辦理工作交接,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因學習、就業、健康等其它方面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本合同:

1、聘用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用人單位沒有崗位安排的;

2、聘用人員不能勝任工作或年度考覈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

2、聘用人員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3、聘用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相關未盡事宜,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省、市有關新規定相悖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作要籤勞動合同篇2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 方 (勞 動 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益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1)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20xx 年7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6 月 30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止,期限爲 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巡 線 員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甲方因工作需要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實行 不定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每週工作時間 / 小時。因生產(工作)的特殊性,生產(工作)需加班加點的,需服從各站站長的臨時工作安排。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所在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爲 無 。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每月 15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按實際巡線公里數覈算。

第十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工傷及意外傷害險。

第十二條 乙方如在上班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 ① 上崗培訓考試合格; ② 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公司安排;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具體情形爲: ① 造成第三方人員投訴者;

② 拒不服從工作調配者;

③ 因“三盯”工作不到位,造成甲方光纜線路發生重大故障或屢次發生故障者;

3、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十六條 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七條 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後,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八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賠償辦法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二倍的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主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從事的勞動工種屬不定時工作制,且非全日制用工,故不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第二十五條 專項協議和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八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 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 主 要 負 責 人 ):(簽名)

年 月

鑑證機構(蓋章):

乙方:(簽名)年 月年 月日日日

工作要籤勞動合同篇3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種彈性工作制度,也被稱爲小時工。指的是在《勞動法》規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勞動者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以小時爲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履行相應權利義務的用工形式。它不同於提供家政服務的“鐘點工”、“小時工”,同勞務工也是兩個概念。

非全日制與全日制勞動關係有不同的特點,它不適用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如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列出專章來規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鑑於實踐中採用口頭合同的方式較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提出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採取非書面形式訂立,但勞動者要注意保存勞動過程的證明:如工資單、開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時間等,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無論採取書面形式或非書面形式,都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勞動者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確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與每個用人單位約定的每日、每週或者每月工作時間,應當分別在法定工作時間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在多個用人單位的工作時數總和,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工作時數。

(2)當事人未約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係。

(3)當事人可以對勞動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等內容進行約定。

(4)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小時計算。勞動報酬包括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

(5)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造成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工作要籤勞動合同篇4

一、一找工作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使用一從本質上說就是一種欺詐行爲。《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爲無效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十八條對勞動合同中的欺詐作了如下定義:“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爲。從該案例情況來看,用人單位在認爲應聘者確實有該文憑的情況下,才作出了錄用決定。應聘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爲使單位作出了違背其意願的錯誤表示。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爭議如何解決

因此,當用人單位發現員工因使用一而受聘,同時又不能容忍這種欺詐行爲時,可以以合同一開始就無效爲由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關係,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如果員工對於單位以一爲由解除勞動關係有異議的,可以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中“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規定,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一找工作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答案是肯定的,用一找工作也就是變相的欺詐,這個時候簽訂的勞動合同是自始無效的。所以單位發現文憑是造假的,可以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關係,並且沒有任何賠償。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爲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爲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併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爲: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爲公司不能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會有哪些風險呢

工傷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會得到哪些賠償呢?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所以,在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後,即無權要求原用人單位再行報銷工傷復發的相關醫療費用。 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職工可能會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損失: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鑑定傷殘等級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工傷待遇補償後,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鑑定勞動能力的權利。 重新鑑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後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即復發後可以繼續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規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勞動合同,保留工傷保險關係。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20xx】6號)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關係,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而引發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隨着物價上漲,醫療費用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形:職工在解除後工傷復發甚至傷情加劇,而後續的治療費數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損失還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是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並進行鍼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清楚地瞭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後順序關係)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爲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後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有哪些?如何處理勞動合同糾紛?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爲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爲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製造違約條件,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處理方式

1、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這裏的用人單位包括用人單位設立的工會或者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門指定的調解機構,例如街道下屬的司法所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3、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明確幾個問題:首先,案件由哪個仲裁機構或者哪級仲裁機構負責處理,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管轄問題。以南京市爲例,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在區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單位所在地的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若用人單位是在市級或省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或者是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目前,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僅負責受理部分部署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其次,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相關自然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聯繫電話,被申請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辦公地址及聯繫電話),仲裁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並提供相關可以支持自己請求的證據。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機構一份,被申請人一份。

4、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因目前南京市將勞動者可以主張的勞動權益依據職責劃分分別交由兩個部門(仲裁和監察)處理,導致勞動者爲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必須同時向兩個部門尋求解決和處理。因此,當勞動者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會保險時,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由哪個或哪級勞動監察部門處理與上述勞動仲裁機構的管轄原則相同,在此不再贅述。勞動監察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或投訴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

工作要籤勞動合同篇5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國籍__________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甲方根據自身的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乙方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__元月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_元月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80%)

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條、甲方應於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法令、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工作制度,工作期間如果乙方違犯中國政府法令,甲方有權提出解聘;乙方因健康原因,經醫生證明連續病休5工作日後仍不能繼續工作,甲方有權提出提前終止合同。

第八條、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其他事項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中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作要籤勞動合同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一、甲方於20xx年x月x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xx止,工作崗位爲xx ,訂立的合同編號爲 xx。

二、現乙方自願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經雙方友好協商及同意,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認雙方的勞動關係於20xx年x月x日正式解除。

乙方爲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獲得甲方支付剩餘的 個月工資及其他應付款項合共 元並於本協議生效之日一次結清。

三、乙方應當於20xx年x月x日前配合甲方的安排,辦清工作交接手續。

四、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因勞動關係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均完結。

五、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保證不再就勞動問題產生任何糾紛。

六、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章):

日期:

工作要籤勞動合同篇7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職 工(甲方)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爲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工作要籤勞動合同篇8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從全年日曆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全年應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不得超過上述規定限額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勞動者工作時間包括準備結束時間、作業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工藝中斷時間。

(1)準備結束時間係指勞動者在工作日(班),爲完成生產任務或作業的準備和結束所消耗的時間;

(2)作業時間係指勞動者直接用於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或作業所消耗的時間;

(3)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係指勞動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須中斷正常工作的時間;

(4)工藝中斷時間係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中,因工藝技術特點的需要使工作必須中斷的時間。

——《勞動部關於國家鐵路勞動者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批覆》(勞部發5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