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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員工作總結【多篇】

合同管理員工作總結【多篇】

合同管理 篇一

爲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

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爲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

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爲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合同的審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後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

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

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

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爲準。

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爲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

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民法典》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爲名,行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民法典》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爲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爲基本辦法。

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於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於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合同管理工作總結 篇二

20XX年,在某某縣工商局的領導下,我公司“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司合同管理更加規範,合同擬定、審覈、籤批、用印、保存均明文規定,企業管理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合同管理工作能力大大得到提升,企業的法律意識和合同意識得到增強,企業信譽得到了推進,企業信用形象得到了改善,企業市場競爭力得到了提高,企業效益進一步提升。現將一年的工作彙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大力貫徹

一年來,公司領導始終把“守合同重信用”工作作爲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工作來做,對公司員工明確分工,監管到位,對“守合同重信用”進行宣傳教育,組織員工積極參與培訓,利用各種形式來開展這項工作。通過努力,全公司對這項工作的認識得到了提高,思想得到了統一,共同把這項工作做好。

二、加強管理制度到位

爲使“守合同重信用”工作能夠健康有序的進行,公司首先做到分工明確、職責到位;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負責、有據可查、有章可循,企業信用管理水平有了明顯提高。

三、注重質量履約到位

通過參加“守合同重信用”這項工作,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公司全體員工樹立了誠信的理念,做人做事講誠信、講質量,認真履行每一份合同承諾,在社會上、在客戶口碑中也享有良好的聲譽,與用戶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係,同時也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

總之,在過去的一年裏,我們公司在“守合同重信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管理進一步得到提升。同時,在來年的工作中,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學習,在工商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把“守合同重信用”工作進一步強化,力求打造質量過硬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

合同管理 篇三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爲了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工程管理,有效保證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明確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管理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建築面積:

承包範圍:

施工工期:

其中:結構基礎完成日期

主體結構封頂完成日期

內外裝修完成日期

交付使用日期

如因建設方和發包人原因影響工期,則在承包工期基礎上順延。

二、承包的指標

1、成本指標:本工程總造價爲 元

2、質量指標:一次驗收合格率 %

4、進度指標:滿足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三、合同價款

1、元整),現場工程管理項目部的辦公設施及費用、辦公費用、通信設施及費用、生活設施及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由發包人派駐的項目管理協助人員的工資及費用由發包人負責。現場項目管理部人員的施工保險費用由發包人負責。由承包人派駐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的工資、手機通信費、伙食補助、交通費用補貼由承包人負責。

2、本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期爲(以工期簽證爲準),發包人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工程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爲每月¥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計取(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3、支付時間及方式: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管理預付款¥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每月 號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管理費用¥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工程項目管理餘款及工程項目管理獎勵利潤提成部分待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結算後三天內一併支付。

四、發包人的職責和權限

1、發包人的職責

(1)負責組織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組織方案的審定以及建設單位、地 方社會環境資源的聯繫銜接;

(2)負責項目運轉所需資金的籌措及其他風險控制;

(3)協助承包人組織竣工驗收、竣工決算和評優申報;

(4)負責組織項目管理期間和終結時的考覈審計;兌現項目承包人經濟收

(5)協助承包人選聘項目管理人員,組建項目經理部,配置其他生產要素;

(6)根據項目需求及承包人請求對外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材料設備購置合同、機械材料租賃合同等。

2、發包人的權限

(1)有權對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協調;

(2)除建設單位指定外,有權將項目的安裝和裝飾裝修工程分包給集團公司所屬專業公司;

(3)承包人違法、不執行國家標準不按規範進行管理施工、違反集團承包管理辦法的情況下,發包人有權進行糾正,責令停工整改、予以經濟處罰、終止承包合同、調整承包人。

五、承包人的職責和權限

1、承包人的職責

(1)代表企業實施項目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強制性標準,執行企業相關管理制度,積極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對所施工的項目自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

(2)根據國家規範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計劃;

(3)組織實施施工現場的生產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4)組織制定和實施項目經理部各項管理制度;

(5)在企業授權範圍內負責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企業管理層的工作聯繫和協調,負責勞務分包、協作單位的管理;

(6)解決施工現場和項目經理部出現的問題,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

(7)負責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提供和準備相關技術經濟資料;

(8)協助企業進行項目的檢查、鑑定和評優、評獎申報;

(9)負責員工的管理教育、企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

(10)接受上級和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認真落實整改意見,提高管理水平;接受企業的檢查監督和考覈審計;

(11)處理項目經理部善後工作和工程質量保修服務,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債權債務的清理和移交;

(12)按照發包人的要求報送完成各種指標的情況;

2、承包人的權限

(1)代表發包人實施項目管理,全面履約施工合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強制性標準、規範和發包人相關管理制度;

(2)根據發包人的授權,組建項目經理部,主持項目經理部全面工作;

(3)確定項目經理部組織架構,選擇聘用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少數關鍵崗位的管理人員按規定程序可外聘;確定管理人員職責、權限,並組織考覈獎懲;

(4)有權在發包人確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單中選擇勞務隊伍,但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5)發包人授權的範圍內自行組織物資採購;

(6)按照以收定支、效率優先的原則決定項目經理部人員薪酬分配

(7)根據企業授權,協調處理與項目有關的內外部事項,重點跟蹤後續工程項目和參與其他項目的經營活動。

六、發包人對承包人承包經營管理效果的考覈、評價

1、發包人分期(分段)、分類對承包人承包情況進行考覈;

2、考覈以雙方共同籤認的“考覈計劃表”進行;

3、當發包人得知承包人惡意不完成承包指標時,可隨時對承包人進行考覈、處罰。

七、發包人對承包人的獎勵(或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

當實現工程項目管理利潤目標時,發包人按利潤總額的百分之二作爲提成項目管理費(2%)—稅費部分(按8%計))。當實現利潤增值時,發包人除按原利潤提成外,其超額利潤部分的百分四十由發包人獎勵給承包人。如因承包人工程成本控制不利造成工程目標利潤不能實現時,承包人負擔利潤減少部分的百分之二。

八、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發包人可解除承包合同:

(1)履行合同時,出現了承包人未能實現主要承包指標的情況;

(2)承包人沒有全面履行第六條中約定的職責,管理混亂,經發包人考覈,認爲難以完成承包指標;

(3)有虛盤冒驗等弄虛作假行爲;

(4)嚴重違反企業管理制度,經批評教育,未能改正;

(5)違法、違規經營,造成惡劣影響的;

(6)在業主和發包人都認爲承包人不稱職的;

(7)經發包人覈實等其他違約情況。

2、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致使工程項目無法進行。

3、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終止:

(1)雙方約定的承包目標實現或部分實現,發包人向承包人兌現了全部獎勵後;

(2)當一方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另一方,且雙方協商一致。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1、雙方在履行承包合同產生糾紛時,首先應協商解決;

2、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依法向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

(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簽字日期:

承包人: (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