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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報告

一、基本情況

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報告

自《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以來,我局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爲主線,始終高度重視《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工作,將其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研究制定了各類日常性、專項性工作方案,進行了多層次、較大範圍的宣傳動員和培訓活動,積極營造有利於《勞動合同法》貫徹落實的良好環境。在日常工作的基礎上,結合省市安排,堅持每年在全縣範圍內開展“農民工工資專項”、“農民工勞動用工情況檢查”、“整治人力資源市場非法用工”等多項專項行動,2017年至今,共檢查各類用人單位戶,涉及勞動者餘人;簽訂勞動合同人,解除勞動合同人。1、從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上看,用人單位已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嚴格遵守並施行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並且企業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企業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使勞動者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2、從參保情況來看全縣共有家企業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共爲3名職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參保率達到90%以上,其中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爲人,個體參保人數爲人。3、從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勞動合同法》宣傳貫徹落實情況來看,在檢查過程中未發現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和拖欠職工工資的情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得到了較好貫徹落實。同時,我們還對具有一定規模的28個用人單位名人員進行了勞動用工情況調查摸底,以及對5家勞務派遣單位,名人員是否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總的來看,三年多來,經過上下的一致努力,全縣《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得到不斷推進,並取得了較好效果。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集中檢查,限期整改,抓好工作落實。

在日常檢查及各項專項行動或活動中,我們始終堅持以《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爲重點,從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職工工資發放表和職工花名冊入手,緊緊圍繞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是否規範等情況對用人單位開展深入細緻的檢查,確保檢查工作有的放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二)完善機制,強化執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今年初,我們根據工作職責,研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另外,我們還開展各類執法工作,認真處理了大量的信訪和勞資糾紛案件,注意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同時,促使用人單位加強和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積極發揮勞動監察、信訪仲裁的作用,有力地維護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三)部門協作,形成合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分工協作是政府部門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徑。在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的過程中,我局始終重視同總工會、信訪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門單位溝通協作,積極爭取有關單位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工作,有力地維護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自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啓動實施以來,我們通過與建設等部門密切協作,2017年至今累計存繳建築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2252.92萬元,退還農民工保障金1386.08萬元。同時我們還協同其他一些部門和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清欠和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2017年至今,已和其他部門協作處理勞動監察案件37起,涉及人數人,涉及金額萬元。通過多部門協作,切實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較好效果,進一步提升了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的影響力。

三,存在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儘管我縣在督促貫徹執行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相關法律認識模糊。用人單位和部分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不足,態度也不積極,爲利於自由擇業而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不想受到約束,造成合同管理難度加大

二是部分私營企業、多數個體戶參加社會保險的意願不強,積極性不高。儘管我局多次深入各用人單位就其行業特點和《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宣傳及檢查,但仍有部分私營企業和職工認爲參加各類保險的必要性不大,再加上部分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不佳,人員流動性大,並認爲各項社會保險要繳納的費用高,企業難以承受,致使社會保險擴面難度加大。

三是部分用人單位沒有建立工會組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致使廣大職工的權益缺乏相關制度保障,職工的部分合理訴求無法實現。

下步工作打算

(一)繼續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培訓,提高和深化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下步工作中,我們將在全縣進一步加強就業觀念教育,在《勞動合同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注重宣傳實效。結合我縣實際,適時舉辦《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宣傳培訓活動,不斷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和理解,使雙方都能夠做到自覺履行,在全縣形成學法、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圍。                         

(二)繼續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的指導和管理。

建立完善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庫,實現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各個環節的動態管理。要重點推進、建築、交通和加工業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工作。

(三)繼續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調處工作力度。

加強勞動用工日常監管。廣泛深入開展日常巡視檢查,認真受理和及時查處羣衆舉報投訴案件,樹立起一支紀律嚴明,嚴格執法的勞動保障監察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