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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市公管局調研內容的工作彙報材料

一、2022年省第三方服務評價指標貫徹落實情況

關於市公管局調研內容的工作彙報材料

根據《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第三方評價指標(2022年版)》的相關要求,區交易中心嚴格對照指標進行了自查,現將貫徹落實情況彙報如下。

(一)完全落實

辦事指南標準A1-1 ;招標文件發佈A2-1;招標文件澄清、修改A2-2;中標候選人公示發佈A2-4;在線提出異議A2-5;在線答覆異議A2-6;中標(成交)通知書在線發放A2-7;見證服務A3-1;電子檔案A4-1;開展交易服務“好差評” C1-1;交易環節辦件流程公開C2-1;服務質量信息公開內容完整C3-1;服務質量信息公開及時C3-2;暢通“互動交流”渠道C4-1等指標已經完全落實。

(二)已落實,需持續推進

1、遠程異地評標A5-1已落實。擬加大推進力度,力爭取全市排名靠前。

2、場內流轉週期(採用招標方式的政府採購項目)B1-2已落實。需持續推進,保證流轉週期最小化。

3、合同公開(納入平臺交易工程建設項目) B2-1;合同公開(政府採購項目)B2-2等指標已落實。需持續推進,保證絕大多數項目均按時間節點完成,如遇特殊情況,加以說明。

4、即到即辦B4-17已落實。需持續推進,確保所有項目均按時間節點完成。

(三)已落實,需改進

1、場內流轉週期(納入平臺交易工程建設項目)B1-1的統計口徑:平均場內流轉週期統計起止日期爲招標公告發布日期和中標通知書發放日期。區公管局文件規定500萬以上項目需約談,而市公管局文件規定3000萬以上項目需約談,導致我區約談項目較多,造成場內流轉週期較長,不利於考覈。

2、履約信息公開B3-1已落實,但是數量較少,不利於考覈。目前只有2021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汪南村04Kv農排線工程)、2022年高標準農田建設招標結餘項目等上傳履約信息。高新區產業優化轉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迎賓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呂輝河清淤疏浚整治工程項目(二期)(EPC)、2021年宣州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招標結餘資金再安排工程等三個項目按照合同工期應該完工了,至今未上傳履約信息。

(四)準備落實

1、專家服務A1-2準備落實。由於市區統一平臺,市中心暫時沒有單獨開設評標評審專家欄目,區中心暫時無法使用,只能做好與專家有關的通知、專家辦事指南或專家須知、專家培訓等相關材料的收集工作,等到評標評審專家欄目開設後及時上傳。

2、服務創新D1準備落實。與區公管局一起集思廣益尋找工作創新點。

二、對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及服務的意見建議

爲進一步提升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服務能力和水平,強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促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建議。

(一)集中監管體制改革不徹底。目前,我市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授權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機構集中監管,但政府採購和國有產權等其他各類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活動沒有納入集中監管,不能形成有效的一體化公共資源監督制約的監管格局。建議進一步理順監管體制機制,形成高效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模式。

(二)標後管理有待加強。在工程建設招投標中存在“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現象。有的中標人私自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健性工程轉讓或分包給他人,工程質量和進度無保障。項目建設單位沒有按招標文件對建造師、五大員及監理到位及出勤情況進行考覈、監督和處罰。在政府採購中,合同履約情況缺乏監督,採購商品數量、質量缺乏驗收制度,特別是科技含量較高的特殊商品等,只是由採購單位自行驗收,缺乏外部監督。建議加強標後管理,加大“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力度,特別加強是對政府採購項目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嚴格處理,及時通報。

(三)通用工程項目評標辦法設置不夠科學。由於通用工程項目對投標單位要求不高,投標單位家數基本都在300家左右,甚至更多,根據招標文件評分辦法,係數抽取後經摺算確定基準價,投標人投標報價差距不大,評委重複資格評審,還有誠信評分折算,評審時間大概有10-12小時,甚至更長,容易出現評審差錯。建議合理設置通用工程項目評標辦法。可以根據招標採購項目最高限價或投標人數量,隨機選取一定比例或數量的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基準價,再計算各投標人報價及其他得分,提高評標效率,減小評標結果出錯風險。

(四)工程建設項目誠信評分折算過於複雜。根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於調整建築施工企業信用評定結果納入宣城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分項目的通知》文件精神,誠信評分需要折算,特別是外市投標人較多時,不僅計算時間較長,而且容易出現計算錯誤。建議優化調整工程建設項目誠信評分折算辦法,或開發電子輔助評標系統對接住建局誠信評分平臺系統,自動計算投標人誠信評分,保證誠信評分計算方便高效無誤。

(五)政府採購項目評分辦法加分區間彈性過大。因採購項目報價部分評分分值佔比較小,商務及技術部分分值佔比相對較大,採購招標文件存在設置業績及獎項等評分內容、類型和數量不統一,隨意性較大,給投標和評標帶來困難。甚至還有量體裁衣,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現象。建議參照工程項目評標辦法,出臺相對固定、標準統一的政府採購項目評分辦法,合理設置業績、獎項及其他評分內容,減小採購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自由裁量權,最大限度保證政府採購項目交易公平公正。

(六)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公示不夠全面。政府採購項目成交結果公告內容單一,沒有成交供應商業績及獲獎等加分信息,存在供應商提供虛假資料參與投標,擾亂招投標市場。建議增加政府採購項目成交結果公告內容附件,公開成交供應商業績及獲獎等加分信息,對不良供應商參與投標形成威懾,促進招投標市場健康發展。

(七)農村集體產權交易沒有明確限額標準。農村集體產權交易標的額總體不高,由於沒有相關部門出臺關於此類產權交易項目限額標準,造成小額農村集體產權項目進場交易資金成本和時間成本過高,得不償失。建議出臺農村集體產權進場交易限額標準,減少小額農村集體產權項目進場交易資金成本,有利於提高小額產權資產處置效率,最大限度保障產權人合法權益。

(八)全流程電子化開評標系統尚需優化。部分水利、公路EPC項目及世行貸款項目沒有開發全流程電子化開評標系統,不能實施全流程電子化開評標。另外,如果投標人較多時,電子開評標系統容易出現卡頓、不穩定現象。建議優化完善全流程電子化開評標系統。完善不同類型交易項目電子開評標系統,真正實現所有項目全流程電子化開評標全覆蓋。優化電子化交易系統,加大開評標系統管理維護人員保障,確保電子開評標系統平穩順暢。

(九)招標代理服務尚欠規範。由於現階段缺少針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方面監督管理制度,同時對違規後的處罰力度還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致使一些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服務標準不高,甚至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或投標人從事不法活動。建議健全和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准入的審查工作,加強對代理從業人員的法紀教育,加強行業自律,全面提升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的服務技能和素質。

(十)是否省級項目標準不統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項目註冊時,系統提示“項目資金若爲省級,則爲省級項目”。我區少數招標採購項目,招標人明確說明資金來源爲省級財政,招標代理機構根據系統提示勾選“省級項目”,系統註冊提交時,此項內容交易中心沒有權限審覈把關。建議統一招標採購項目關於“省級項目”標準條件,調整完善平臺系統“省級項目”備註說明,增加交易中心此項內容有關的審覈權限。

彙報完畢,不妥之處,敬請各位領導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