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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市社會保障事業的成就和經驗

覆蓋城鄉居民  全面保障民生

改革開放以來我市社會保障事業的成就和經驗

——改革開放以來我市社會保障事業的成就和經驗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市社會保障事業獲得了長足發展,基本制度逐步建立並日漸完善,覆蓋範圍不斷擴大,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改革發展大局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歷程

(一)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探索階段(1978-1993年)。在養老保險方面,我市自1986年,首先對企業合同制工人實行社會保險費統籌,並逐步擴大範圍,到1992年將城鎮戶口臨時工納入社會養老保險。1993年12月,《**市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辦法》頒佈實施,標誌着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模式初步建立。在農村,1991年,我市啓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在醫療保險方面,主要是針對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暴露出的問題,進行了初步改革探索。這一階段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作爲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展開的,逐步由“單位保障”向“社會保障”轉變,性質上的轉變爲以後的改革奠定了基礎。

(二)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初步形成階段(1994-2002年)。在養老保險方面,自1996年1月起,我市運行全新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1998年,根據國務院關於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我市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個人賬戶規模及計發辦法進行統一,爲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全國統一、全省統籌奠定了基礎。在醫療保險方面,1996-1999年,我市作爲全國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城市,對本地醫保制度改革進行了積極探索,提出了“兩個賬戶”的“板塊式”管理模式。2000年10月,市政府發佈《**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2001年,**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先後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啓動實施。在農村,我市自2001年開始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探索和試點。在其他保險方面,我市於1995年出臺了《**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濰政發〔1995〕99號),自1996年1月1日啓動了工傷保險經辦工作。2001年,市政府發佈了《濰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濰政發〔2001〕40號),正式建立起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制度。這一階段,我市逐步形成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社保制度改革日益深化。

(三)社會保障制度全覆蓋階段(2002-2013年)。在養老保險方面,2003年,我市將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僱工,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以及自由職業者納入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範圍。同年,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逐步開展起來。自2006年1月起,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施新的養老待遇計發辦法,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進入了科學高效的新階段。在農村,2008年,我市就在高新區南張營村進行了新農保試點。2009年底,**市被國務院確定爲首批國家級新農保試點縣。之後我市積極在國家新農保制度框架內自主開展試點。2011年,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全面啓動新農保試點工作,將非從業城鎮居民按相同辦法納入制度覆蓋範圍,在全市建立起了統籌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在醫療保險方面,2010年,我市啓動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先城區後全市分兩步實施,到2011年4月1日全市全面實現了市級統籌。200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試點新農合工作。2007年,全市16個縣市區全部納入省級試點,全市新農合進入全面推開階段。2008年,**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2012年實現市級統籌。在其他保險方面,工傷保險制度覆蓋範圍不斷擴大,先後將靈活就業人員、事業單位、機關及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等納入參保範圍。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相繼實行市級統籌。這一階段的改革注重城鄉統籌發展,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

(四)社會保障全民覆蓋階段(2014年至今)。在養老保險方面,市政府於2015年11月印發了《**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改革。在醫療保險方面,2014年,我市全面啓動了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整合工作。2015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正式運行。同時,我市還啓動了職工長期護理保險試點。2015年,我市以實現全民參保爲目標,啓動了全民參保登記計劃試點工作。截至2017年底,試點工作全面完成,戶籍人員登記信息入庫率達到99.95%。這一階段社保制度改革主要是在已形成的社保體系框架下,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制度,並着力擴大覆蓋面。

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成就

(一)統籌城鄉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基本建成。以上世紀80年代開始的企業職工社保費社會統籌爲起點,我市先後啓動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改革。經過30 多年的改革和制度建設,我市建立起了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完善了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等共同構成了我市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在社保理念上,社會保障制度由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措施轉變爲一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並按照其本質屬性和客觀規律進行設計和規劃。在制度主體上,實現了從“企業保障”向社會保障的轉變,解決了企業負擔畸輕畸重問題。在制度模式上,建立了“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實現了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模式的轉變,增強了社會保障制度應對人口老齡化的能力。在籌資機制上,從政府單一責任轉變爲政府、企業、個人三方責任共擔,增強了制度的支撐能力。

(二)社會保障能力持續提升,全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一是覆蓋範圍不斷擴大。改革開放以來,我市社保覆蓋面逐步從國有企業向多種所有制組織、從正式職工向非正規就業人員、從城鎮居民向農村居民擴展。截至2017年底,**市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爲666.86萬人,覆蓋率達到88%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爲827.12萬人,基本實現全民醫保;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爲131.87萬和87.97萬人。

二是社保基金規模不斷擴大。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從2002年的18.74億元增加到2017年的315.83億元,年均增長20.72%;總支出從2002年的17.81億元增加到2017年底的302.69億元,年均增長20.78%;累計結餘從2002年的12.69億元增加到2017年底的293.24億元,年均增長23.29%。(詳見圖表1)

三是社保待遇水平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待遇不斷提高,特別是自2005年以來,實現13年連續增長,從月人均679元提高到2247.83元(詳見圖表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2011年的每人每月55月提高到100元。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大病保險等工作穩步開展,職工和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6%、66%以上。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也有大幅度提高。各項社會保障待遇做到按時足額發放,較好地保障了羣衆權益。被徵地農民、老工傷人員、“五七工”等特殊羣體的社會保障問題得到解決。

(三)社保管理服務體系健全完善,服務效能大幅提升。一是全市統一的社保經辦管理體制高效運行。我市於2005年在全省率先實行了養老、城鎮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險“一票徵繳”,並於2007年在全省第一家將勞動保險處、醫療保險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處、農村養老保險處等分散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統一整合,組建了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實現了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資源的有效整合,形成了大社保工作格局。各縣市區相繼整合建立了統一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和綜合性社保服務大廳;各鄉鎮、街道建立了社會保障所,各項社會保險業務全部進入政府服務大廳辦理;城鄉社區建立了社會保障工作站,設立辦事窗口,延伸到村居,形成了覆蓋全市、上下貫通、城鄉一體、規範統一、快速便捷的四級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網絡,並制定了統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標準,規範了經辦服務,使經辦服務工作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經辦管理服務模式實現創新轉型。爲了提高經辦效率,更好地滿足羣衆個性化、多元化的需求,我市把加快信息化建設作爲推動社保經辦工作創新發展的重要手段,先後啓動了“電子社保”、“三化”建設工程,實現了經辦模式的全面轉型升級和服務效能的大幅提升。目前,“**市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基本建成,全市17000餘家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自助辦理增減變動、基數申報等社保業務,網上辦理率達到93%以上。“**社保”微信公衆號等手機服務平臺功能日益完善,微信繳費、待遇資格認證等功能受到羣衆的歡迎。自助服務終端從市、縣社保服務大廳,逐步延伸到鎮街、村居,讓參保羣衆足不出村就能辦理社保業務。2017年,我市全面實施綜合櫃員制,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審覈”模式,進一步優化了業務經辦流程和窗口設置,實現任何窗口、任何工作人員對各項社保業務的“通收通辦”,讓羣衆在一個窗口即可辦完社保業務。

三、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啓示與經驗

一是堅持從實際出發,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市委、市政府始終堅持把社會保障作爲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要求適時推動制度改革和制度拓展,保證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在籌資標準上,充分考慮不同階段政府、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並由政府承擔部分制度改革成本,以減輕企業和個人的負擔,保護企業的競爭力,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的長遠發展。在待遇標準上,充分把握福利增長的規律,堅持盡力而爲,量力而行,從低水平起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調整各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在總體改革穩步推進的同時,我市還緊緊抓住近年來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財政收入大幅增加的有利時機,加快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積極向城鎮非從業居民和農村居民延伸,提高各項待遇標準,讓廣大城鄉羣衆共同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爲制度改革和事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是堅持以人爲本,努力滿足人民羣衆對社會保障的基本需求。我市始終堅持將保障和改善民生擺在首位,加快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着力解決城鄉分割、發展不平衡等問題。2011年,我市全面啓動新農保試點工作,並將非從業城鎮居民納入制度覆蓋範圍,建立起了統籌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啓動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工作,建立了統籌城鄉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市城鄉居民在養老和醫療保險,按統一的標準參保繳費,享受到統一的財政補貼和社保待遇,徹底打破了城鄉戶籍藩籬。實踐證明,覆蓋全民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城鄉居民的疾病恐懼與養老後顧之憂等問題,得到了廣大羣衆的擁護和支持,爲維護社會穩定奠定了堅實基礎。我市還在對弱勢羣體普遍進行社會救助的基礎上,對其中的低保、重殘和“三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由政府資助,充分體現了人文關懷,保障了他們的基本養老、醫療權益,得到了羣衆的廣泛認可和支持。

三是堅持改革創新,在探索中推進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在國家現有的社會保障框架體系之下,堅持不等不靠,積極進行制度創新、工作創新,爲推進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了不竭動力。許多探索和創新在全省乃至全國處於領先地位。200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實行了五險“一票徵繳”。2007年,我市在全省第一家實現社保經辦機構整合。2013年,我市被人社部確定爲首批“全國電子社保示範城市”。2014年,我市入選“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國家級試點城市,成爲全國首批50個試點城市之一。我市全民參保登記試點工作的經驗做法曾多次在全省、全國會議上介紹,在2017年全省實地考覈評估中,以總分第一的成績榮獲“**省全民參保登記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我市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社保關係轉移接續、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工傷預防等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