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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梅溪鎮被徵地農民和就業社會保障的調查與思考(精選多篇)

第一篇:[圖文]關於梅溪鎮被徵地農民和就業社會保障的調查與思考

關於梅溪鎮被徵地農民和就業社會保障的調查與思考(精選多篇)

關於梅溪鎮被徵地農民和就業社會

保障的調查與思考

——“創新破難、加快發展”大學習、大推進徵文活動

黨的十六大提出,解決“三農”問題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城鄉統籌”就是要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的競爭力,爲農村經濟發展拓展新的空間,爲農民增收開闢新的途徑。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創造條件,讓更多的農民離開土地,從而在工業化、城鎮化的牽引下完成人口與資源的優化組合。近年來,隨着我鎮經濟快速發展和城鎮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徵用了一定數量的農民土地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及工業小區建設,推進了我鎮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也爲被徵地農民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會、就業崗位和增收來源。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保障等利益問題日益突顯,處理不當,就會影響社會穩定,阻礙經濟社會發展,制約和諧社會目標實現,爲此,我們走訪調查了我鎮石龍、曉墅、梅溪等一些村,就被徵地農民和社會保障問題做了專題調研。

一、基本情況

(一)被徵地農民分佈和被徵地農民收入狀況

經過最近對全鎮被徵地農民分佈和被徵地農民收入情況調查結果顯示:從1992年6月至2014年1月,全鎮共徵用農村集體土地1934畝,主要涉及石龍、曉墅、梅溪等三個村,人均耕地均在1畝以下;被徵地勞動力人口爲5248人,佔全縣被徵地勞動力總數16%,其中年齡在20歲以下有1240人,佔23.6%,20—40歲的有1651人,佔31.4%,40—60歲的有1827人,佔34.8%,60歲以上有530人,佔10.1%;216名農村勞動力參加了社會保險,佔被徵地農民的4.1%;被徵地農民人均收入達到4570元,低於全縣農民人均收入。

(二)被徵地勞動力就業現狀

通過走訪調查,據統計被徵地勞動力從事傳統農業的892 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17.1%,在企業或其他單位務工3100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64.7%,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的870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16.6%,無業的386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7.4%。被徵地村中,從村集體經濟、村企業效益等方面綜合看,就業情況出現:一、村企業效益比較好的村,80%—90%左右的農村勞動力在本村企業工作,其餘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謀職業,這些村就業問題解決得比較好,基本上無農村勞動力失業問題,生活富裕,社會穩定。如石龍村依託廣隆五金工業城安置本村750名被徵地農民,佔全村勞動力的41.6%;二、部分無村企業或村企業少,效益又不佳的村,農村勞動力只有30%左右在村企業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謀職業,還有部分無業,就業壓力大,如曉墅村、華光村。

(三)被徵地農民補償安置及生活保障情況

近幾年來,我鎮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始終考慮到拆遷戶是弱勢羣體,千方百計減少被徵地農民損失,切實確保將安置補助、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房屋拆遷補償費和過渡安置費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在拆遷安置中尤其注重貧困戶的拆遷工作,在做深、做細思想工作同時,依據補償標準,適當合理的增補補償費。如針對梅曉大道用地拆遷房屋,涉及部分困難戶的安置問題時,鎮、村共同協調解決其安置費用,盡力滿足要求。在安置方面也進行了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石龍村、華光村爲被徵地農民統一規劃安置小區,並配套好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既節約土地,又利於形成規模效應。

二、存在的問題

調查中我們發現,農民在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後,在其自身觀念以及與其相聯繫的隨之而來的就業、保障等問題逐漸成爲社會關注焦點,這是一個全新的問題。從目前情況看,被徵地村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一)思想觀念沒有根本轉變。一方面,就業觀念差。農民被徵用土地後,其生活習慣、思想觀念還停留在農民原有的層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飯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於失去了生存的權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裏補助救濟,認爲就業仍然是村和集體的事,通過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通過其它途徑實現就業的意識較差。對參加社會保障沒有充分的認識,這些問題在經濟條件差的村表現的尤爲突出。另一方面,社會保障觀念淡薄。在調查中發現,許多村民對自身生活保障只對當前作初步打算,缺乏長遠考慮,認爲眼前生活能維持下去,孩子能上學就行了。有些村領導希望能有一個比較好的保障方法來保障村民今後的生活問題,但沒有達成村與村民的共識。

(二)社會保險執行滯後,且開展難度大。目前,作爲縣出臺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還處在試行階段,只是剛剛起步,我鎮也僅在調查摸底過程中,要解決全鎮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任重道遠。從調查摸底情況看,一是村民對補助對象的條件、要求持有不同意見。依據保障制度執行可能會導致一部分被徵地農戶享受不到生活保障。二是各村經濟發展不一樣,給農村社會保障帶來一定困難。根據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三個一點”的辦法,集體經濟薄弱的村顧慮集體難以承擔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是個體存在的經濟水平不一樣,也影響社會保險的參與率。有的農民從事個體經營,經濟收入較高,不在乎參不參加保險,甚至不願參加。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學,無力參加保險,會造成兩級分化的問題。上述問題,在調查摸底中已反映出當前社會保障要開展得富有成效有一定難度。

(三)就業安置困難。從我鎮目前的產業結構來看,有三分之一的被徵地勞動力處於就業不充分狀態,加上今後平均每年新增農村勞動力,就業壓力不斷增大。從無業農民情況看,被徵地的中老年農民失業比率比較高。具體分析:一是企業提供的再就業崗位有限,安置大齡下崗職工十分困難,再要安排被徵地農民的就業更難。二是受下崗職工和外地來的打工者的衝擊,就業崗位競爭越來越激烈,加上無地農民對工作挑肥揀瘦,這與外地農民工“肯吃苦、低報酬”的優勢形成鮮明對比。三是農民素質低,尤其中老年農民素質更低,找到合適的就業崗位更難。由於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術難度較大,再就業困難重重。四是被徵地農民中“弱勢羣體”就業難尤爲突出。這不僅包括身體上有缺陷的殘疾人和體弱多病者,還包括40歲以上的婦女,50歲以上男子農民。這些人有土地補償金,生活還能勉強維持,一旦補償金用完了,生活將無着落。

三、

對策建議

解決被徵地農民問題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兼顧,既要有利於推進農村工業化和城鄉一體化,又要從保障農民的生活需要出發。研究解決徵地費用偏低、就業困難等問題,還要從保障農民長遠利益出發,探索制定深化體制改革的政策,以更優惠的政策,更多的關注,從根本上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活和出路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

(一)充分認識保障被徵地農民利益重要性和緊迫性。我鎮在工業化、城市化快速推進的過程中,出現一定數量的被徵地農民在所難免,今後的發展中還會有相當數量的被徵地農民出現。雖然,這個問題是前進和發展中的問題,但是,若不及時有效地處理和妥善解決,勢必影響黨羣幹羣關係,影響社會的穩定,最終將會影響到我鎮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和經濟發展的大局。因此,我們本着不讓爲城鎮建設、現代化建設和經濟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和犧牲的被徵地農民吃虧、不讓被徵地農民因徵地而導致生活水平下降的原則,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盡最大努力使被徵地農民不失利、不失業、不失居,有保障。這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更是實現我鎮和諧社會目標的必然要求。我們必須經常地不斷地加大這方面的宣傳力度和工作力度。

(二)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傾力解決被徵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一是讓被徵地農民中的困難戶、特困戶直接進入城鎮居民的低保體系。二是建立被徵地農民醫療繳費、村集體扶持、政府支持和社會多方面籌資相結合的辦法,建立以住院大病統籌爲主的被徵地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防止被徵地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三是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險制度。採取政府出一點、集體出一點、個人出一點“三個一點”的辦法解決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即政府從土地出讓金收益中劃出一塊,村組集體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積累中拿出一塊,被徵地農民個人從安置補助費中抵扣一塊。根據我鎮被徵地農民和經濟發展的實際,設立不同的參保檔次,讓被徵地農民根據自身的家庭條件進行選擇,不搞“一刀切”。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使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與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並軌,以建立起全鎮統一、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

(三)盡力妥善做好就業安置,幫助被徵地農民實現安居樂業。一是加快經濟發展,增強經濟實力。加快勞動力轉移,推進城鄉一體化,必須創造大量的就業崗位。就業的基礎是發展經濟,只有經濟發展了,經濟實力增強了,才能爲被徵地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使他們安居樂業。要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實踐證明,中小企業在解決勞動力就業方面有着較大的優勢,在資本積累階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農村勞動力。因此,要繼續依託被徵地勞動力所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藉助徵地補償中村集體留存部分,憑藉有利的區位優勢,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發展適度規模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要快市場建設,吸收更多的被徵地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市場的集聚作用在解決就業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大力發展外向型企業,並強調企業在徵地辦廠時就要與被徵地村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最大限度地優先安置被徵地農民。二是大力開展技能培訓,提高被徵地農民就業能力。農村勞動力技能偏低是當前影響其就業的重要因素。要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培訓。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把勞動保障、農業、水利、科技、建設、社會團體等有關部門和行業現有的培訓基地確定爲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機構,落實培訓職責和任務,形成工作合力。同時,積極探索創立政府和社會攜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機制,鼓勵投資興辦民辦培訓機構。要定期開展形式多樣、內容廣泛的實用技術培訓,提高被徵地農民的就業競爭能力。三是積極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要制定公平合理的農民工就業政策,構建符合城鄉統籌就業要求的就業管理制度。要在就業安置中,大力鼓勵用地單位和企業把適合的崗位優先安排給被徵地農民,並建立使用被徵地農民數量與用地規模掛鉤的制度,規定進工業區企業每使用一定畝數的土地後,相應安排一定數量的被徵地農民在本企業就工,並簽訂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重點和成長型企業,招收本地工人必須佔有一定比例,對就業安置做得好的企業給予獎勵,否則,取消重點扶持的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支持被徵地農民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農民參照下崗失業職工的辦法,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享受與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下崗失業職工同等的再就業優惠政策。同時,享受新辦企業和小額貸款擔保的優惠政策。四是健全完善二級服務網絡。進一步完善鎮、村二級就業服務網絡,爲農民提供及時的、有價值的就業信息,併爲他們提供免費的中介服務。在條件較好且閒散勞動力多的村定期舉辦勞動力市場,免費進行職業介紹。積極組織勞務輸出,實現異地就業。設立專門的就業服務熱線和網絡,爲勞動力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

總之,在對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和保障問題上要通盤考慮,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障的有機結合,雙管齊下,全方位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利益,使農村經濟儘快融入市場經濟發展的良性軌道,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步伐。

《[圖文]關於梅溪鎮被徵地農民和就業社會保障的調查與思考》

第二篇:關於梅溪鎮被徵地農民和就業社會保障的調查與思考

[圖文]關於梅溪鎮被徵地農民和就業社會保障的調查與思考

關於梅溪鎮被徵地農民和就業社會

保障的調查與思考

——“創新破難、加快發展”大學習、大推進徵文活動

黨的十六大提出,解決“三農”問題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城鄉統籌”就是要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

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的競爭力,爲農村經濟發展拓展新的空間,爲農民增收開闢新的途徑。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創造條件,讓更多的農民離開土地,從而在工業化、城鎮化的牽引下完成人口與資源的優化組合。近年來,隨着我鎮經濟(請繼續關注好 範文網)快速發展和城鎮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徵用了一定數量的農民土地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及工業小區建設,推進了我鎮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也爲被徵地農民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會、就業崗位和增收來源。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保障等利益問題日益突顯,處理不當,就會影響社會穩定,阻礙經濟社會發展,制約和諧社會目標實現,爲此,我們走訪調查了我鎮石龍、曉墅、梅溪等一些村,就被徵地農民和社會保障問題做了專題調研。

一、基本情況

(一)被徵地農民分佈和被徵地農民收入狀況

經過最近對全鎮被徵地農民分佈和被徵地農民收入情況調查結果顯示:從1992年6月至2014年1月,全鎮共徵用農村集體土地1934畝,主要涉及石龍、曉墅、梅溪等三個村,人均耕地均在1畝以下;被徵地勞動力人口爲5248人,佔全縣被徵地勞動力總數16,其中年齡在20歲以下有1240人,佔23.6,20—40歲的有1651人,佔31.4,40—60歲的有1827人,佔34.8,60歲以上有530人,佔10.1;216名農村勞動力參加了社會保險,佔被徵地農民的4.1;被徵地農民人均收入達到4570元,低於全縣農民人均收入。

(二)被徵地勞動力就業現狀

通過走訪調查,據統計被徵地勞動力從事傳統農業的892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17.1,在企業或其他單位務工3100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64.7,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的870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16.6,無業的386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7.4。被徵地村中,從村集體經濟、村企業效益等方面綜合看,就業情況出現:一、村企業效益比較好的村,80—90左右的農村勞動力在本村企業工作,其餘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謀職業,這些村就業問題解決得比較好,基本上無農村勞動力失業問題,生活富裕,社會穩定。如石龍村依託廣隆五金工業城安置本村750名被徵地農民,佔全村勞動力的41.6;二、部分無村企業或村企業少,效益又不佳的村,農村勞動力只有30左右在村企業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謀職業,還有部分無業,就業壓力大,如曉墅村、華光村。

(三)被徵地農民補償安置及生活保障情況

近幾年來,我鎮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始終考慮到拆遷戶是弱勢羣體,千方百計減少被徵地農民損失,切實確保將安置補助、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房屋拆遷補償費和過渡安置費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在拆遷安置中尤其注重貧困戶的拆遷工作,在做深、做細思想工作同時,依據補償標準,適當合理的增補補償費。如針對梅曉大道用地拆遷房屋,涉及部分困難戶的安置問題時,鎮、村共同協調解決其安置費用,盡力滿足要求。在安置方面也進行了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石龍村、華光村爲被徵地農民統一規劃安置小區,並配套好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既節約土地,又利於形成規模效應。

二、存在的問題

調查中我們發現,農民在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後,在其自身觀念以及與其相聯繫的隨之而來的就業、保障等問題逐漸成爲社會關注焦點,這是一個全新的問題。從目前情況看,被徵地村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一)思想觀念沒有根本轉變。一方面,就業觀念差。農民被徵用土地後,其生活習慣、思想觀念還停留在農民原有的層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飯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於失去了生存的權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裏補助救濟,認爲就業仍然是村和集體的事,通過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通過其它途徑實現就業的意識較差。對參加社會保障沒有充分的認識,這些問題在經濟條件差的村表現的尤爲突出。另一方面,社會保障觀念淡薄。在調查中發現,許多村民對自身生活保障只對當前作初步打算,缺乏長遠考慮,認爲眼前生活能維持下去,孩子能上學就行了。有些村領導希望能有一個比較好的保障方法來保障村民今後的生活問題,但沒有達成村與村民的共識。

(二)社會保險執行滯後,且開展難度大。目前,作爲縣出臺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還處在試行階段,只是剛剛起步,我鎮也僅在調查摸底過程中,要解決全鎮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任重道遠。從調查摸底情況看,一是村民對補助對象的條件、要求持有

第三篇:關於梅溪鎮被徵地農民和就業社會保障的調查與思考

關於梅溪鎮被徵地農民和就業社會

保障的調查與思考

——“創新破難、加快發展”大學習、大推進徵文活動

黨的十六大提出,解決“三農”問題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城鄉統籌”就是要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的競爭力,爲農村經濟發展拓展新的空間,爲農民增收開闢新的途徑。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創造條件,讓更多的農民離開土地,從而在工業化、城鎮化的牽引下完成人口與資源的優化組合。近年來,隨着我鎮經濟快速發展和城鎮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徵用了一定數量的農民土地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及工業小區建設,推進了我鎮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也爲被徵地農民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會、就業崗位和增收來源。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保障等利益問題日益突顯,處理不當,就會影響社會穩定,阻礙經濟社會發展,制約和諧社會目標實現,爲此,我們走訪調查了我鎮石龍、曉墅、梅溪等一些村,就被徵地農民和社會保障問題做了專題調研。

一、基本情況

(一)被徵地農民分佈和被徵地農民收入狀況

經過最近對全鎮被徵地農民分佈和被徵地農民收入情況調查結果顯示:從1992年6月至2014年1月,全鎮共徵用農村集體土地1934畝,主要涉及石龍、曉墅、梅溪等三個村,人均耕地均在1畝以下;被徵地勞動力人口爲5248人,佔全縣被徵地勞動力總數16%,其中年齡在20歲以下有1240人,佔23.6%,20—40歲的有1651人,佔31.4%,40—60歲的有1827人,佔34.8%,60歲以上有530人,佔10.1%;216名農村勞動力參加了社會保險,佔被徵地農民的4.1%;被徵地農民人均收入達到4570元,低於全縣農民人均收入。

(二)被徵地勞動力就業現狀

通過走訪調查,據統計被徵地勞動力從事傳統農業的892 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17.1%,在企業或其他單位務工3100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64.7%,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的870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16.6%,無業的386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7.4%。被徵地村中,從村集體經濟、村企業效益等方面綜合看,就業情況出現:一、村企業效益比較好的村,80%—90%左右的農村勞動力在本村企業工作,其餘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謀職業,這些村就業問題解決得比較好,基本上無農村勞動力失業問題,生活富裕,社會穩定。如石龍村依託廣隆五金工業城安置本村750名被徵地農民,佔全村勞動力的41.6%;二、部分無村企業或村企業少,效益又不佳的村,農村勞動力只有30%左右在村企業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謀職業,還有部分無業,就業壓力大,如曉墅村、華光村。

(三)被徵地農民補償安置及生活保障情況

近幾年來,我鎮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始終考慮到拆遷戶是弱勢羣體,千方百計減少被徵地農民損失,切實確保將安置補助、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房屋拆遷補償費和過渡安置費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在拆遷安置中尤其注重貧困戶的拆遷工作,在做深、做細思想工作同時,依據補償標準,適當合理的增補補償費。如針對梅曉大道用地拆遷房屋,涉及部分困難戶的安置問題時,鎮、村共同協調解決其安置費用,盡力滿足要求。在安置方面也進行了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石龍村、華光村爲被徵地農民統一規劃安置小區,並配套好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既節約土地,又利於形成規模效應。

二、存在的問題

調查中我們發現,農民在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後,在其自身觀念以及與其相聯繫的隨之而來的就業、保障等問題逐漸成爲社會關注焦點,這是一個全新的問題。從目前情況看,被徵地村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一)思想觀念沒有根本轉變。一方面,就業觀念差。農民被徵用土地後,其生活習慣、思想觀念還停留在農民原有的層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飯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於失去了生存的權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裏補助救濟,認爲就業仍然是村和集體的事,通過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通過其它途徑實現就業的意識較差。對參加社會保障沒有充分的認識,這些問題在經濟條件差的村表現的尤爲突出。另一方面,社會保障觀念淡薄。在調查中發現,許多村民對自身生活保障只對當前作初步打算,缺乏長遠考慮,認爲眼前生活能維持下去,孩子能上學就行了。有些村領導希望能有一個比較好的保障方法來保障村民今後的生活問題,但沒有達成村與村民的共識。

(二)社會保險執行滯後,且開展難度大。目前,作爲縣出臺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還處在試行階段,只是剛剛起步,我鎮也僅在調查摸底過程中,要解決全鎮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任重道遠。從調查摸底情況看,一是村民對補助對象的條件、要求持有不同意見。依據保障制度執行可能會導致一部分被徵地農戶享受不到生活保障。二是各村經濟發展不一樣,給農村社會保障帶來一定困難。根據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三個一點”的辦法,集體經濟薄弱的村顧慮集體難以承擔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是個體存在的經濟水平不一樣,也影響社會保險的參與率。有的農民從事個體經營,經濟收入較高,不在乎參不參加保險,甚至不願參加。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學,無力參加保險,會造成兩級分化的問題。上述問題,在調查摸底中已反映出當前社會保障要開展得富有成效有一定難度。

(三)就業安置困難。從我鎮目前的產業結構來看,有三分之一的被徵地勞動力處於就業不充分狀態,加上今後平均每年新增農村勞動力,就業壓力不斷增大。從無業農民情況看,被徵地的中老年農民失業比率比較高。具體分析:一是企業提供的再就業崗位有限,安置大齡下崗職工十分困難,再要安排被徵地農民的就業更難。二是受下崗職工和外地來的打工者的衝擊,就業崗位競爭越來越激烈,加上無地農民對工作挑肥揀瘦,這與外地農民工“肯吃苦、低報酬”的優勢形成鮮明對比。三是農民素質低,尤其中老年農民素質更低,找到合適的就業崗位更難。由於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術難度較大,再就業困難重重。四是被徵地農民中“弱勢羣體”就業難尤爲突出。這不僅包括身體上有缺陷的殘疾人和體弱多病者,還包括40歲以上的婦女,50歲以上男子農民。這些人有土地補償金,生活還能勉強維持,一旦補償金用完了,生活將無着落。

三、對策建議

解決被徵地農民問題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兼顧,既要有利於推進農村工業化和城鄉一體化,又要從保障農民的生活需要出發。研究解決徵地費用偏低、就業困難等問題,還要從保障農民長遠利益出發,探索制定深化體制改革的政策,以更優惠的政策,更多的關注,從根本上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活和出路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

(一)充分認識保障被徵地農民利益重要性和緊迫性。我鎮在工業化、城市化快速推進的過程中,出現一定數量的被徵地農民在所難免,今後的發展中還會有相當數量的被徵地農民出現。雖然,這個問題是前進和發展中的問題,但是,若不及時有效地處理和妥善解決,勢必影響黨羣幹羣關係,影響社會的穩定,最終將會影響到我鎮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和經濟發展的大局。因此,我們本着不讓爲城鎮建設、現代化建設和經濟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和犧牲的被徵地農民吃虧、不讓被徵地農民因徵地而導致生活水平下降的原則,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盡最大努力使被徵地農民不失利、不失業、不失居,有保障。這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更是實現我鎮和諧社會目標的必然要求。我們必須經常地不斷地加大這方面的宣傳力度和工作力度。

(二)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傾力解決被徵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一是讓被徵地農民中的困難戶、特困戶直接進入城鎮居民的低保體系。二是建立被徵地農民醫療繳費、村集體扶持、政府支持和社會多方面籌資相結合的辦法,建立以住院大病統籌爲主的被徵地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防止被徵地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三是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險制度。採取政府出一點、集體出一點、個人出一點“三個一點”的辦法解決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即政府從土地出讓金收益中劃出一塊,村組集體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積累中拿出一塊,被徵地農民個人從安置補助費中抵扣一塊。根據我鎮被徵地農民和經濟發展的實際,設立不同的參保檔次,讓被徵地農民根據自身的家庭條件進行選擇,不搞“一刀切”。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使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與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並軌,以建立起全鎮統一、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

(三)盡力妥善做好就業安置,幫助被徵地農民實現安居樂業。一是加快經濟發展,增強經濟實力。加快勞動力轉移,推進城鄉一體化,必須創造大量的就業崗位。就業的基礎是發展經濟,只有經濟發展了,經濟實力增強了,才能爲被徵地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使他們安居樂業。要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實踐證明,中小企業在解決勞動力就業方面有着較大的優勢,在資本積累階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農村勞動力。因此,要繼續依託被徵地勞動力所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藉助徵地補償中村集體留存部分,憑藉有利的區位優勢,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發展適度規模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要快市場建設,吸收更多的被徵地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市場的集聚作用在解決就業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大力發展外向型企業,並強調企業在徵地辦廠時就要與被徵地村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最大限度地優先安置被徵地農民。二是大力開展技能培訓,提高被徵地農民就業能力。農村勞動力技能偏低是當前影響其就業的重要因素。要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培訓。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把勞動保障、農業、水利、科技、建設、社會團體等有關部門和行業現有的培訓基地確定爲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機構,落實培訓職責和任務,形成工作合力。同時,積極探索創立政府和社會攜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機制,鼓勵投資興辦民辦培訓機構。要定期開展形式多樣、內容廣泛的實用技術培訓,提高被徵地農

第四篇:被徵地農民和就業社會保障的調查與思考

關於梅溪鎮被徵地農民和就業社會

保障的調查與思考

——“創新破難、加快發展”大學習、大推進徵文活動黨的十六大提出,解決“三農”問題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城鄉統籌”就是要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的競爭力,爲農村經濟發展拓展新的空間,爲農民增收開闢新的途徑。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創造條件,讓更多的農民

離開土地,從而在工業化、城鎮化的牽引下完成人口與資源的優化組合。近年來,隨着我鎮經濟快速發展和城鎮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徵用了一定數量的農民土地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及工業小區建設,推進了我鎮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也爲被徵地農民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會、就業崗位和增收來源。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保障等利益問題日益突顯,處理不當,就會影響社會穩定,阻礙經濟社會發展,制約和諧社會目標實現,爲此,我們走訪調查了我鎮石龍、曉墅、梅溪等一些村,就被徵地農民和社會保障問題做了專題調研。

一、基本情況

(一)被徵地農民分佈和被徵地農民收入狀況

經過最近對全鎮被徵地農民分佈和被徵地農民收入情況調查結果顯示:從1992年6月至2014年1月,全鎮共徵用農村集體土地1934畝,主要涉及石龍、曉墅、梅溪等三個村,人均耕地均在1畝以下;被徵地勞動力人口爲5248人,佔全縣被徵地勞動力總數16,其中年齡在20歲以下有1240人,佔23.6,20—40歲的有1651人,佔31.4,40—60歲的有1827人,佔34.8,60歲以上有530人,佔10.1;216名農村勞動力參加了社會保險,佔被徵地農民的4.1;被徵地農民人均收入達到4570元,低於全縣農民人均收入。

(二)被徵地勞動力就業現狀

通過走訪調查,據統計被徵地勞動力從事傳統農業的892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17.1,在企業或其他單位務工3100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64.7,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的870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16.6,無業的386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7.4。被徵地村中,從村集體經濟、村企業效益等方面綜合看,就業情況出現:一、村企業效益比較好的村,80—90左右的農村勞動力在本村企業工作,其餘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謀職業,這些村就業問題解決得比較好,基本上無農村勞動力失業問題,生活富裕,社會穩定。如石龍村依託廣隆五金工業城安置本村750名被徵地農民,佔全村勞動力的41.6;二、部分無村企業或村企業少,效益又不佳的村,農村勞動力只有30左右在村企業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謀職業,還有部分無業,就業壓力大,如曉墅村、華光村。

(三)被徵地農民補償安置及生活保障情況

近幾年來,我鎮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始終考慮到拆遷戶是弱勢羣體,千方百計減少被徵地農民損失,切實確保將安置補助、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房屋拆遷補償費和過渡安置費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在拆遷安置中尤其注重貧困戶的拆遷工作,在做深、做細思想工作同時,依據補償標準,適當合理的增補補償費。如針對梅曉大道用地拆遷房屋,涉及部分困難戶的安置問題時,鎮、村共同協調解決其安置費用,盡力滿足要求。在安置方面也進行了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石龍村、華光村爲被徵地農民統一規劃安置小區,並配套好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既節約土地,又利於形成規模效應。

二、存在的問題

調查中我們發現,農民在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後,在其自身觀念以及與其相聯繫的隨之而來的就業、保障等問題逐漸成爲社會關注焦點,這是一個全新的問題。從目前情況看,被徵地村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一)思想觀念沒有根本轉變。一方面,就業觀念差。農民被徵用土地後,其生活習慣、思想觀念還停留在農民原有的層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飯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於失去了生存的權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裏補助救濟,認爲就業仍然是村和集體的事,通過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通過其它途徑實現就業的意識較差。對參加社會保障沒有充分的認識,這些問題在經濟條件差的村表現的尤爲突出。另一方面,社會保障觀念淡薄。在調查中發現,許多村民對自身生活保障只對當前作初步打算,缺乏長遠考慮,認爲眼前生活能維持下去,孩子能上學就行了。有些村領導希望能有一個比較好的保障方法來保障村民今後的生活問題,但沒有達成村與村民的共識。

(二)社會保險執行滯後,且開展難度大。目前,作爲縣出臺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還處在試行階段,只是剛剛起步,我鎮也僅在調查摸底過程中,要解決全鎮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任重道遠。從調查摸底情況看,一是村民對補助對象的條件、要求持有不同意見。依據保障制度執行可能會導致一部分被徵地農戶享受不到生活保障。二是各村經濟發展不一樣,給農村社會保障帶來一定困難。根據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三個一點”的辦法,集體經濟薄弱的

村顧慮集體難以承擔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是個體存在的經濟水平不一樣,也影響社會保險的參與率。有的農民從事個體經營,經濟收入較高,不在乎參不參加保險,甚至不願參加。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學,無力參加保險,會造成兩級分化的問題。上述問題,在調查摸底中已反映出當前社會保障要開展得富有成效有一定難度。

(三)就業安

置困難。從我鎮目前的產業結構來看,有三分之一的被徵地勞動力處於就業不充分狀態,加上今後平均每年新增農村勞動力,就業壓力不斷增大。從無業農民情況看,被徵地的中老年農民失業比率比較高。具體分析:一是企業提供的再就業崗位有限,安置大齡下崗職工十分困難,再要安排被徵地農民的就業更難。二是受下崗職工和外地來的打工者的衝擊,就業崗位競爭越來越激烈,加上無地農民對工作挑肥揀瘦,這與外地農民工“肯吃苦、低報酬”的優勢形成鮮明對比。三是農民素質低,尤其中老年農民素質更低,找到合適的就業崗位更難。由於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術難度較大,再就業困難重重。四是被徵地農民中“弱勢羣體”就業難尤爲突出。這不僅包括身體上有缺陷的殘疾人和體弱多病者,還包括40歲以上的婦女,50歲以上男子農民。這些人有土地補償金,生活還能勉強維持,一旦補償金用完了,生活將無着落。

三、對策建議

解決被徵地農民問題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兼顧,既要有利於推進農村工業化和城鄉一體化,又要從保障農民的生活需要出發。研究解決徵地費用偏低、就業困難等問題,還要從保障農民長遠利益出發,探索制定深化體制改革的政策,以更優惠的政策,更多的關注,從根本上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活和出路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

(一)充分認識保障被徵地農民利益重要性和緊迫性。我鎮在工業化、城市化快速推進的過程中,出現一定數量的被徵地農民在所難免,今後的發展中還會有相當數量的被徵地農民出現。雖然,這個問題是前進和發展中的問題,但是,若不及時有效地處理和妥善解決,勢必影響黨羣幹羣關係,影響社會的穩定,最終將會影響到我鎮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和經濟發展的大局。因此,我們本着不讓爲城鎮建設、現代化建設和經濟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和犧牲的被徵地農民吃虧、不讓被徵地農民因徵地而導致生活水平下降的原則,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盡最大努力使被徵地農民不失利、不失業、不失居,有保障。這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更是實現我鎮和諧社會目標的必然要求。我們必須經常地不斷地加大這方面的宣傳力度和工作力度。

(二)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傾力解決被徵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一是讓被徵地農民中的困難戶、特困戶直接進入城鎮居民的低保體系。二是建立被徵地農民醫療繳費、村集體扶持、政府支持和社會多方面籌資相結合的辦法,建立以住院大病統籌爲主的被徵地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防止被徵地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三是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險制度。採取政府出一點、集體出一點、個人出一點“三個一點”的辦法解決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即政府從土地出讓金收益中劃出一塊,村組集體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積累中拿出一塊,被徵地農民個人從安置補助費中抵扣一塊。根據我鎮被徵地農民和經濟發展的實際,設立不同的參保檔次,讓被徵地農民根據自身的家庭條件進行選擇,不搞“一刀切”。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使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與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並軌,以建立起全鎮統一、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

(三)盡力妥善做好就業安置,幫助被徵地農民實現安居樂業。一是加快經濟發展,增強經濟實力。加快勞動力轉移,推進城鄉一體化,必須創造大量的就業崗位。就業的基礎是發展經濟,只有經濟發展了,經濟實力增強了,才能爲被徵地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使他們安居樂業。要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實踐證明,中小企業在解決勞動力就業方面有着較大的優勢,在資本積累階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農村勞動力。因此,要繼續依託被徵地勞動力所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藉助徵地補償中村集體留存部分,憑藉有利的區位優勢,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發展適度規模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要快市場建設,吸收更多的被徵地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市場的集聚作用在解決就業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大力發展外向型企業,並強調企業在徵地辦廠時就要與被徵地村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最大限度地優先安置被徵地農民。二是大力開展技能培訓,提高被徵地農民就業能力。農村勞動力技能偏低是當前影響其就業的重要因素。要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培訓。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把勞動保障、農業、水利、科技、建設、社會團體等有關部門和行業現有的培訓基地確定爲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機構,落實培訓職責和任務,形成工作合力。同時,積極探索創立政府和社會攜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機制,鼓勵投資興辦民辦培訓機構。要定期開展形式多樣、內容廣泛的實用技術培訓,提高被徵地農民的就業競爭能力。三是積極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要制定公平合理的農民工就業政策,構建符合城鄉統籌就業要求的就業管理制度。要在就業安置中,大力鼓勵用地單位和企業把適合的崗位優先安排給被徵地農民,並建立使用被徵地農民數量與用地規模掛鉤的制度,規定進工業區企業每使用一定畝數的土地後,相應安排一定數量的被徵地農民在本企業就工,並簽訂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重點和成長型企業,招收本地工人必須佔有一定比例,對就業安置做得好的企業給予獎勵,否則,取消重點扶持的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支持被徵地農民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農民參照下崗失業職工的辦法,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享受與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下崗失業職工同等的再就業優惠政策。同時,享受新辦企業和小額貸款擔保的優惠政策。四是健全完善二級服務網絡。進一步完善鎮、村二級就業服務網絡,爲農民提供及時的、有價值的就業信息,併爲他們提供免費的中介服務。在條件較好且閒散勞動力多的村定期舉辦勞動力市場,免費進行職業介紹。積極組織勞務輸出,實現異地就業。設立專門的就業服務熱線和網絡,爲勞動力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

總之,在對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和保障問題上要通盤考慮,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障的有機結合,雙管齊下,全方位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利益,使農村經濟儘快融入市場經濟發展的良性軌道,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步伐。

梅溪鎮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2日

第五篇:被徵地農民和就業社會保障的調查與思考

關於梅溪鎮被徵地農民和就業社會

保障的調查與思考

——“創新破難、加快發展”大學習、大推進徵文活動

黨的十六大提出,解決“三農”問題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城鄉統籌”就是要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的競爭力,爲農村經濟發展拓展新的空間,爲農民增收開闢新的途徑。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創造條件,讓更多的農民離開土地,從而在工業化、城鎮化的牽引下完成人口與資源的優化組合。近年來,隨着我鎮經濟快速發展和城鎮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徵用了一定數量的農民土地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及工業小區建設,推進了我鎮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也爲被徵地農民帶來了更多的發展機會、就業崗位和增收來源。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保障等利益問題日益突顯,處理不當,就會影響社會穩定,阻礙經濟社會發展,制約和諧社會目標實現,爲此,我們走訪調查了我鎮石龍、曉墅、梅溪等一些村,就被徵地農民和社會保障問題做了專題調研。

一、基本情況

(一)被徵地農民分佈和被徵地農民收入狀況

經過最近對全鎮被徵地農民分佈和被徵地農民收入情況調查結果顯示:從1992年6月至2014年1月,全鎮共徵用農村集體土地1934畝,主要涉及石龍、曉墅、梅溪等三個村,人均耕地均在1畝以下;被徵地勞動力人口爲5248人,佔全縣被徵地勞動力總數16%,其中年齡在20歲以下有1240人,佔23.6%,20—40歲的有1651人,佔31.4%,40—60歲的有1827人,佔34.8%,60歲以上有530人,佔10.1%;216名農村勞動力參加了社會保險,佔被徵地農民的4.1%;被徵地農民人均收入達到4570元,低於全縣農民人均收入。

(二)被徵地勞動力就業現狀

通過走訪調查,據統計被徵地勞動力從事傳統農業的892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17.1%,在企業或其他單位務工3100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64.7%,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的870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16.6%,無業的386人,佔被徵地勞動力人口7.4%。被徵地村中,從村集體經濟、村企業效益等方面綜合看,就業情況出現:一、村企業效益比較好的村,80%—90%左右的農村勞動力在本村企業工作,其餘外出打工或在本村自謀職業,這些村就業問題解決得比較好,基本上無農村勞動力失業問題,生活富裕,社會穩定。如石龍村依託廣隆五金工業城安置本村750名被徵地農民,佔全村勞動力的41.6%;二、部分無村企業或村企業少,效益又不佳的村,農村勞動力只有30%左右在村企業工作,其他在外打工或自謀職業,還有部分無業,就業壓力大,如曉墅村、華光村。

(三)被徵地農民補償安置及生活保障情況

近幾年來,我鎮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始終考慮到拆遷戶是弱勢羣體,千方百計減少被徵地農民損失,切實確保將安置補助、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房屋拆遷補償費和過渡安置費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在拆遷安置中尤其注重貧困戶的拆遷工作,在做深、做細思想工作同時,依據補償標準,適當合理的增補補償費。如針對梅曉大道用地拆遷房屋,涉及部分困難戶的安置問題時,鎮、村共同協調解決其安置費用,盡力滿足要求。在安置方面也進行了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石龍村、華光村爲被徵地農民統一規劃安置小區,並配套好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既節約土地,又利於形成規模效應。

二、存在的問題

調查中我們發現,農民在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後,在其自身觀念以及與其相聯繫的隨之而來的就業、保障等問題逐漸成爲社會關注焦點,這是一個全新的問題。從目前情況看,被徵地村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一)思想觀念沒有根本轉變。一方面,就業觀念差。農民被徵用土地後,其生活習慣、思想觀念還停留在農民原有的層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飯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於失去了生存的權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裏補助救濟,認爲就業仍然是村和集體的事,通過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通過其它途徑實現就業的意識較差。對參加社會保障沒有充分的認識,這些問題在經濟條件差的村表現的尤爲突出。另一方面,社會保障觀念淡保在調查中發現,許多村民對自身生活保障只對當前作初步打算,缺乏長遠考慮,認爲眼前生活能維持下去,孩子能上學就行了。有些村領導希望能有一個比較好的保障方法來保障村民今後的生活問題,但沒有達成村與村民的共識。

(二)社會保險執行滯後,且開展難度大。目前,作爲縣出臺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還處在試行階段,只是剛剛起步,我鎮也僅在調查摸底過程中,要解決全鎮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任重道遠。從調查摸底情況看,一是村民對補助對象的條件、要求持有不同意見。依據保障制度執行可能會導致一部分被徵地農戶享受不到生活保障。二是各村經濟發展不一樣,給農村社會保障帶來一定困難。根據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三個一點”的辦法,集體經濟薄弱的村顧慮集體難以承擔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是個體存在的經濟水平不一樣,也影響社會保險的參與率。有的農民從事個體經營,經濟收入較高,不在乎參不參加保險,甚至不願參加。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子女上學,無力參加保險,會造成兩級分化的問題。上述問題,在調查摸底中已反映出當前社會保障要開展得富有成效有一定難度。

(三)就業安置困難。從我鎮目前的產業結構來看,有三分之一的被徵地勞動力處於就業不充分狀態,加上今後平均每年新增農村勞動力,就業壓力不斷增大。從無業農民情況看,被徵地的中老年農民失業比率比較高。具體分析:一是企業提供的再就業崗位有限,安置大齡下崗職工十分困難,再要安排被徵地農民的就業更難。二是受下崗職工和外地來的打工者的衝擊,就業崗位競爭越來越激烈,加上無地農民對工作挑肥揀瘦,這與外地農民工“肯吃苦、低報酬”的優勢形成鮮明對比。三是農民素質低,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