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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貿市場創文工作重難點問題的情況報告及意見建議

按照區委創文辦工作要求,現就我區農貿市場創文工作重點難點方面的問題進行報告。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農貿市場創文工作重難點問題的情況報告及意見建議

一、基本情況

目前轄區共有農貿市場8個,總面積近五萬平方米,其中室內市場3個,頂棚市場5個,承擔我區70.39萬人口日常農副產品的保供任務。

二、轄區農貿市場創文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

結合《XX市農貿市場創文自查工作考覈標準》:

1.髒、亂、差現象依然存在。隨着我區國衛複審和創文工作的深入推進,經過整改已使轄區農貿市場的環境得到極大改善,但是也暴露出部分農貿市場的環境衛生保持難度大,易反覆問題。場內外車輛亂停、亂放;場內垃圾不及時清掃、公共廁所衛生差;市場硬件設施年久失修;場外佔道經營現象大行其道,極其嚴重地影響了我區農貿市場周邊市容環境衛生形象。

2.基礎設施薄弱。由於開辦農貿市場準入門檻過低,無許可項目,缺乏前期規劃和相關部門審批限制,使得農貿市場出現了諸多問題:一是部分露天市場排水系統不暢,雨天泥濘不堪,經常污水橫流、臭氣熏天,髒、亂、差問題十分突出;二是部分農貿市場進出通道設置不合理,加上市場周邊人流、車流、物流量大,公共設施承載能力有限,交通擁堵現象嚴重;三是絕大部分市場沒有停車場地,市場外無城管和交警部門規劃滿足承載力的停車區域。

3.對市場開辦方監管問題。一是農貿市場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善,開辦方的“第一責任”難落實。大大削弱了監管力度,對於市場開辦方“收錢不做事或少做事”的現象,區投資商務局、區城管局、區市場監管局並沒有“手段”要求開辦方收錢後盡到相應的義務。二是市場每年收取管理費,投入到市場基礎設施的維護費用比例小,導致農貿市場的發展與城市建設的發展不同步、不協調。

4.市場內經營戶整體素質不高。目前轄區正常經營的農貿市場,在市場經營的基本上是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其人員構成比較複雜,文化素質相對較低。場內經營方式傳統單一,多是小規模小本經營。

三、原因分析

1.資金投入不足。農貿市場由於長期投入不足,致使其公共服務功能逐漸削弱,政府提供給人民的社會福利無法體現。一是優惠政策不到位。由於缺乏積極引導和優惠政策扶持,社會投資者對建農貿市場積極性不高;二是政府投資主導作用不明顯。在建設農貿市場中,沒有發揮出政府的主體投資、引導和前期規範作用;三是多元化投資建市場的渠道不暢通。農貿市場屬公益性事業,投資大、收益低、回收期長、管理難度大,社會投資建市場的積極性不高,融資較難、發展不快。

2.監管未形成合力。農貿市場監管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街道辦有屬地監管責任,區投資商務局、區城管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對農貿市場都有相應的監管責任,但由於多方面原因,導致對農貿市場沒有形成監管合力,加之無相關許可及法律法規約束農貿市場經營相關經營行爲,致使環境髒、亂、差等現象反覆出現,無法對其進行懲處告誡,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效果不佳。

3.市場建設規劃佈局不合理。我區的農貿市場建設長期處於缺乏規劃的局面,且佈局不合理,由於地處本市城鄉結合部地帶,與城市總體建設發展不相稱、不同步,商業網點規劃中的農貿市場建設也無法得到落實。由於缺乏統一的規劃,造成農貿市場建設的隨意性較大,馬路市場到處可見。

四、工作建議

針對現有農貿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問題存在原因,爲切實提高創文工作效果,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滿足人民羣衆日益物質生活需求,特提出如下建議:

1.要切實把農貿市場建設納入爲民辦實事的“民生工程”。農貿市場建設和規範,事關人民羣衆切身利益,是實實在在的民生工程。建議區政府要明確農貿市場行業主管部門和部門職責,依照部門性質和“三定方案”,嚴格落實前期農貿市場市場佈局和建設標準。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部門監管、行業自律”的原則,從而進一步完善市場功能,方便羣衆生活,以提高質量、安全、衛生水平爲核心。

2.加強舉措,提升環境衛生品質。針對我區實際情況,需要對市場保潔引入第三方力量。城區範圍農貿市場環境衛生出現反覆回潮的機率最高,通過引進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以保證農貿市場內外的環境衛生長期保持良好狀態。

3.強化制度,進一步加強對農貿市場監管領導。爲加快我區農貿市場建設,建議成立由分管副區長爲組長,區投資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規劃分局、區城管局等相關部門爲成員的農貿市場建設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解決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管理中的各種問題,進一步推動市農貿市場建設和維護水平。一是採取措施落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區投資商務局要出臺強制性的辦法措施,要求各農貿市場採用現代化的監管手段,配備專人對經營者的進貨發票登記查驗。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落實到位。二是加大農貿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建設力度。將農貿市場各相關主體的權責利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並確保農貿市場監管主體職責的有效履行並重點解決市場的監管職責和罰則等問題。三是區政府出臺相關規定,要求市場開辦方從每年的管理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投入到市場的設施維護、市場建設和聘請專業團隊運營管理中去。使農貿市場的發展與城市建設的發展同步、協調。資金不足時,區投資商務局可協調區相關部門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