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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資市場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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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資市場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

農資市場與農村農業生產活動息息相關,它關係到廣大農民羣衆的切身利益,關係到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辦法》和省局農資市場監管10制度30條措施,我局根據省局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對全市農資市場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一、**市農資市場的基本情況

(一)農資市場的現狀

**市轄15個縣(市、區),除**風景管理區外,其他14個縣(市、區)的經濟對農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依存,其中**、**、**等地是農業大縣,**的棉花,**的桑蠶是該縣的支柱產業。全市共有農資經營戶1822戶,以個體工商戶、農資連鎖店、供銷合作社、鄉鎮農技推廣站等多種形式經營。近年來,隨着國家加大對農業的投入,農業的活躍度逐步提高,全市對農資的需求量進一步加大。據調查統計,2010年農業生產所需農資產品化肥46.9萬噸,農藥3.33萬噸,種子2503噸,且銷售價格呈上漲趨勢。

(二)農資市場呈現的特點

1、農資銷售旺季不旺。與去年相比,今年上半年農資銷售除2月份至3月中旬增長外,其它幾個月呈下滑趨勢,主要原因是氣候影響。今年從3月中旬開始,我國長江中下游地區一直是多雨少晴,氣溫長期偏低,是近幾年來少見的“倒春寒”天氣,使一度旺銷的種子和化肥市場陷入了低迷,出現農資商品滯銷現象。

2、農資市場放開導致競爭異常激烈。農資市場營銷渠道拓寬後,經營門檻降低,在鄉鎮上涌現了大量的農資經營小店。例如**縣磨溪鄉人口不足2萬,辦理了營業執照的農資經營戶就有12戶,農資店不僅開在村裏還開在組裏。不合理的佈局,造成各經營主體之間爲爭奪有限的市場份額,相互殺價,形成了惡性競爭,假冒僞劣農資商品也開始出現,使農資市場監管難度加大。

3、農資經營資金短缺矛盾更爲突出。由於經營主體之間的相互競爭,以降低價格和賒帳來爭奪市場,造成大量農資商品資金沉澱,形成“三角債”,購買者欠經營戶,經營戶欠生產廠家,使農資經營戶只有借款或貸款來維持經營。

4、非法經營農資的情況仍然存在。少數農村小食雜店在購買自用的農資時有意多進農資,私下銷售給他們的鄰里親朋;在農資銷售旺季,也有少量遊商竄販利用監管空檔,在節假日期間販運農資走村入戶,挨家挨戶上門兜售,其售價往往比正式農資銷售部門的價格低,且又送貨上門,對農民很有誘惑力。不論是小食雜店還是遊商竄販,其所銷售的農資都未建立購銷臺帳,這導致我們無法監控其非法銷售的農資來源,給監管造成很大困難。

(三)農資商品質量監測情況

1、爲加強對農資市場的監管,切實維護農民的利益,今年以來,我局對全市化肥、種子、農藥市場進行了多次專項檢查,共檢查農資經營戶1770戶,取締無照農資經營戶35戶。監測重點以新聞媒體披露的、農民投訴突出的、進貨渠道不明的、信譽差的農資商品和經營企業爲主。共抽檢農資720批次,合格514批次,合格率爲71.39%。其中,抽檢化肥636批次,合格466批次,合格率爲73.27%,抽檢農藥84批次,合格48批次,合格率爲57.14%,對於不合格的農資產品我局均已依法處理。

2、由於種子抽檢要從播種到收成才能出結果,耗費時間很長,加之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鑑定經費高,難以承受,所以相當部分縣(市、區)沒有進行質量抽檢。就**縣聯合當地農業部門進行抽檢的20個批次結果來看,種子的合格率很高,檢測結果均合格。

(四)農民反映最突出的問題

一是農資經營者對如何使用農藥、用藥的注意事項等內容沒有告知農民或告知不全,售後指導服務不到位;二是流通領域農資市場存在工商、農業、質檢等多頭執法的現象,增加經營戶負擔。

二、農資市場監管情況

(一)農資市場監管的做法

農資質量是農業生產的“生命線”,也是農民羣衆關注的焦點,爲了營造農資放心消費的環境,我局不斷完善農資監管模式,嚴格把住“市場準入”、“商品質量”以及“經營信用”三道關口,切實提升農資監管效能。

1、抓市場準入,確保農資經營主體合格。我局積極規範農資經營主體,結合農資市場專項檢查和企業登記註冊及年檢工作,對農資經營單位和經營戶主體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對不具備前置審批文件或證明的,堅決不予登記;對不具備經營資格的,堅決停止其經營活動;對無照經營的,堅決予以取締,從而達到淨化農資市場秩序的目的。

2、抓流通領域監測,保障上市農資商品質量。爲防止假冒僞劣農資商品流入市場坑農害農,我局加大對農資商品的監測和抽查力度,實行農資商品售前報檢制,即農資經營戶每進一批貨主動向縣市區工商局報檢,經縣市區局檢驗許可後再進入市場銷售,各基層分局對已售前報檢的該批農資銷售到零售網點的不再抽檢。此外,市局與縣級局、縣級局與基層分局層層簽訂了農資市場監管目標責任狀,同時基層分局與每個經營戶簽訂了農資商品質量承諾書,要求每一個農資經營戶建立健全“兩票一檔”,層層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農資經營戶自律。

3、抓維權,保護農民羣衆合法權益。我局充分發揮紅盾護農12315維權進村執法體系和“一會兩站”的作用,建立健全紅盾護農“三級執法、四級維權”的工作網絡,充分發揮村級維權點聯絡員作用,快速調解或及時反映涉農糾紛,及時解決因農資消費引發的羣體性投訴,保障農民羣衆合法權益。2010年共受理有關農資投訴26件,爲農民挽回經濟損失3.92萬元。

(二)對查處的農資商品案件情況分析

截止目前,今年**工商系統共辦理農資案件264件,案值125.43萬元,罰沒款140.65萬元。從我局辦理的農資商品案件情況來看,具有普遍性的案件是未建立建全農資進銷貨臺帳案件,大案爲產品質量不合格案件。如:**縣今年查處了69件農資案件,其中53件爲未建立建全進銷貨臺帳案件,其餘的16件爲產品質量案件,最大的一件是化肥質量不合格案件,案值達42950元;**縣今年共查處農資案件42起,未建立建全農資進銷貨臺帳案件就達36起,共處罰金額9.08萬元。

三、農資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資經營多渠道化、品種繁雜,市場監管難度大。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農資市場原有的經營格局已被打破,並初步形成了生產企業直銷、供銷社企業、私營批發企業、農技站、個體經營戶等多渠道經營的格局。由於農資經營單位數量多,而多數規模偏小,例如,**縣共有147家農資經營單位,而年銷售化肥超過千噸的僅有6家,絕大部分個體經營戶年銷售只有幾十噸。加之農資品種多,進貨渠道複雜,造成市場管理難度增大。

2、農資商品包裝標準不夠規範。農資商品具有特殊性,對它的生產要求和使用特別嚴格,在說明書或包裝袋上必須註明使用地區及範圍(地域和氣候的差異,使用地區及範圍的不同)、使用方法及使用條件等,而我們在檢查時,卻發現相當部分農資商品說明標準含糊不清,更有少數經營者擅自經營更改標籤內容和標籤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農資產品。這一點在農藥市場上較爲突出,集中表現爲擅自更改農藥的商品名、不標註農藥中文通用名及有效成分、擅自擴大適用作物品種和防治對象。再加上少數經營戶對農資商品知識缺乏,造成農民消費者使用不當,利益受損。

3、缺乏種子質量檢測機構或檢測手段落後。目前,**市及各縣區還沒有建立種子質量監督檢驗室,工商部門缺乏種子產品質量抽檢硬件設施,而送檢檢驗週期長、費用高,檢測手段僅停留在手摸、眼觀上,加之我們專業知識水平有限,限制了我們對種子市場的監管水平。

4、農資商品質量追溯制度落實不夠徹底。索證索票、進貨臺賬制度是農資商品監管和質量追溯的基本制度。但是,這一制度沒有得到一以貫之的堅持。部分農資經營者沒有建立農資進銷臺賬或者臺賬不完善,進銷票證不完整。主要原因:一是一部分經營者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不強,認爲做生意很忙,登記臺賬費時費力,不願堅持,還有少數經營者文化素質低,不會登記臺賬;二是這項工作始終是以工商部門爲主導,除部分正規經營企業主動開展此項工作外,其餘經營戶是在工商部門的強力要求下進行,缺乏主觀能動性,所有的臺賬資料全由工商局印刷好送上門。而基層工商部門在這一塊工作大多沒有得到其它職能部門或地方政府的響應,印刷經費自籌,無償給農資經營戶,長久以來,積極性有所影響。

5、農民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較差。農資商品的銷貨對象是農民消費者,而農民大部分文化水平低,識假辨僞能力有限,在購買農資商品時,不主動索要票證及信譽卡和相關產品說明,受低廉的價格吸引,極容易上當受騙,出現問題時又不能提供有效的購貨憑證或依據,給工商部門依法處理造成許多困難。

四、建議和對策

(一)加強宣傳教育,爲農資監管提供服務

充分利用“3·15”活動日、“紅盾護農工作站”、法律法規宣傳欄、電視臺等媒介,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農資商品識假、防假工作的宣傳力度,不斷擴大“紅盾護農”行動的影響力,提高廣大農民羣衆的自我維權意識。組織農資經營戶認真學習有關農資經營管理制度、進銷貨臺賬、索票索證制度,全面提高轄區內農資經營戶經營管理水平和農技職業技能。

(二)持之以恆,抓好索證索票、進貨臺賬制度等農資監管基礎性工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執法人員要克服厭煩情緒,堅持不懈抓好索證索票、進貨臺賬制度等農資監管基礎性工作。這項工作沒有抓實,其它制度如:不合格農資退市制度、質量承諾制度、農資經營者自律機制和內部管理制度等都將成爲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各級工商部門要捨得投入,積極爭取地方政府、上級部門的資料印製經費支持,要加強宣傳教育,逐步使經營戶認識到這項工作是自身規範管理和發展的需要,動員他們自行出資開展此項工作,不能由工商部門唱“獨角戲”。

(三)加大補貼力度,減輕農民消費負擔

近年來,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在農民種糧購種、購置農機等方面出臺一系列扶農、惠農、利農的政策,這些利農政策的實施,也紮實推動我市的農業生產、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但在農民購買化肥、農藥這一農業生產最大的一項開支卻沒有什麼優惠政策,建議政府對購買化肥、農藥的農民在銷售環節實施補貼,建立直補機制,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生產的投入,提高農民的積極性。

 

 

 

 

 

                          **市工商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