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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區治理工作的幾點意見建議

關於社區治理工作的幾點意見建議

關於社區治理工作的幾點意見建議

一、我縣社區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區居委會自治能力不足

我國社區居委會從法律上定性爲居民自治組織,而在實際工作中,出於社會管理的需要,政府卻在持續向其轉移行政事務,“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局面長期以來都沒得到有效地解決。政府職能部門習慣把社區作爲政府的“腿”,將各種行政性工作任務下派到社區,令身兼數職的社區工作者分身乏術,難以系統、持久地給社區居民提供服務、支持和幫助。

2、社區多元主體關係有待理順

行政部門、街道、社區各層級之間職責界定不夠明確,關係也未完全理順。行政部門代表政府行使職權,更多的是體現在任務下達、政策制定和監督指導上;街道作爲派出機構,權責錯位矛盾比較突出,整合社會資源的能力還不強,各類執法、協管員隊伍缺乏統籌協調、各自爲戰的情況一直存在。社區居委會行政負擔較重,自治空間較小,影響爲民服務的質量。目前社區工作更多的體現爲搞活動、下命令、定指標,沒有持續影響力。過於注重事後管理、過於注重硬性手段,導致許多現實問題在現有體制下難以有效預防解決。

3、社區工作隊伍不穩定

近幾年來,社區工作領域逐步拓寬,工作對象不斷擴大,隨着工作任務不斷增加,對社區工作人員素質要求越來越高。但是,當前社區工作人員職業定位不明確,專業人員少,志願者隊伍建設更是嚴重滯後。加之收入待遇偏低,沒有建立穩定的薪酬保障體系和工資增長機制,導致高素質人才流失嚴重。工作隊伍的不穩定及工作積極性不高,嚴重影響了居委會的工作效能。

4、社區共治網絡發展不均衡

目前,縱向式的行政組織結構,和上頭大、下頭小的組織設置及人員配備,導致社區在組織形式上具有封閉性、機關化、行政化的特點,這和開展社區工作要求的開放性、基礎性特點不相適應。表現在社區層面設置的各類站、室、中心等服務和活動載體,有不少資源沒有充分整合利用,社區各類人員由不同部門管理,政出多門,各自爲戰,難以收到良好的整體效果。

更爲主要的是社區黨的組織建設嚴重滯後,即便有大多也是形同虛設,並沒有有效地開展工作。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在服務居民和社會治理方面發揮作用不足。目前,我縣城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社區只有9個,參與社會治理的工作模式尚未形成;物業企業服務水平不高、服務意識不強、強管弱服的現象依然十分突出。“雙報到”單位雖然已經到社區報到,但志願服務內容與社區契合度不高、形式較爲單一,尚未形成工作合力。

5、以行政爲主導的社區工作模式亟待改善

目前的社區工作,以服務居民爲工作對象,以服務黨委政府工作爲中心,這種對上負責、宏觀指導的指導思想,與社區居民多元化需求帶來的對下負責、微觀幫助的客觀要求不相適應。導致社區工作在服務對象的細劃和分類指導方面線條比較粗,對弱勢羣體的幫助方面,屬於“你有求、我纔去幫”的被動式的服務。沒有主動從弱勢羣體的角度切入,推動助人自助觀念和以人爲本理念的真正落實。在社區,形形色色、五花八門的具體事件考驗着社區工作者的思維、處置、應對能力,對社區工作者的知識、水平和從業技術的要求也非常高。傳統的以行政爲主導的工作模式勢必會受到最現實的挑戰,對服務對象特別是弱勢羣體存在居高臨下的心態,沒有與求助者建立平等的關係,並充分尊重服務對象的意願,就必然影響工作績效,嚴重的甚至會損害社區的形象。

二、構建完善社區治理模式的建議

新形勢下,社區日益成爲各種利益關係的交匯點、各種社會矛盾的集聚點、社會建設的着力點和黨在基層執政的支撐點。做好社區治理工作,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針對我縣的社區建設實際,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加強社區治理工作。

1、加快社區居委會去行政化進程

建議在我縣城區選擇各方面條件相對完善的居民社區設立試點,對社區目前承擔的各項工作進行全面梳理,進一步規範社區黨組織、居委會和服務站的職能,切實解決長期以來社區職責不清、行政事務負擔過重等問題。實行行政事務社區“准入制”,攔截、過濾政府下達的大部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任務。同時,把政府直接爲羣衆服務的行政職能賦權於社區,進一步強化社區的服務力、執行力。

2、轉變政府職能,主動適度放權

一是強化對城市社區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制定。用切實可行的制度來規範社區建設和治理的方方面面;加大政策扶持培育,積極鼓勵和支持社區民間組織的成立,支持社會力量投資興建和完善社區服務設施,興辦公益事業,併爲之提供政策、項目、資金等資源支持。建立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和扶持基金,特別是對新興產業、民生產業等領域的新社會組織,在創辦之初給予資金扶持,並依據社會組織的服務類型制定稅收優惠扶持政策。

二是大力推行“議行分設”。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發揮政策制定、資源提供和服務監管的職能,而具體運作可由社會組織實施。逐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將一些適合市場運行的社會服務事務,如社區居家養老、環境衛生、治安巡邏等交由發展成熟的社會中介組織承擔,政府則負責對其運作進行監管。

3、提升社區幹部治理能力

立足於社區工作者的專業化、職業化,不斷壯大社區工作者隊伍,大力提升社區工作者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一是明確社區工作者的配備標準。推行網格化管理,按照200至400戶左右劃分網格,每個網格配備1-2名網格社工,作爲“全科醫生”負責收集社情民意、調解矛盾糾紛、服務居民羣衆等工作。二是提高社區工作者待遇。社區機構納入事業單位序列、工作人員納入正式編制、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辦公場所納入城市建設規劃。三是促進社區工作者職業化和專業化,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不斷提高社區工作者的能力素質,使原有的社區工作者更快地完成角色轉換,更好地勝任新時期社區工作的任務和要求。

4、完善社區管理制度

一是職責規範化。研究制定關於強化社區治理的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明確社區的職能定位、內設機構、運行方式、辦事流程和服務標準,理順與政府部門、居委會的關係。二是管理制度化。參照國家和省市出臺的相關法規和文件要求,建立以年度目標和項目化運作爲基礎的任務分解體系,以專項財政經費和預算增長機制爲核心的財政保障體系、以羣衆滿意度爲目標的綜合目標考覈體系、以工作績效排位制和責任追究製爲重點的實施監督體系,推動社區治理健康有序運行。

5、加強社區黨組織建設

所有社區,都要建立黨的小組或支部,並全方位積極參與到社區治理工作中。建立健全以社區黨組織爲核心,以各類社會團體爲依託,社區黨員、居民羣衆、共建單位共同參與的共駐共建組織體系。要進一步鞏固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在社區工作中的主體地位,明確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對於一些必須交由社區辦理的事情,要嚴格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給予相應的經費和職權。街道黨委要加大對社區黨組織的指導力度,幫助其理順社區與業主委員會、民間組織的工作關係,推進社區由忙事務向抓服務迴歸,真正成爲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自治性組織。社區要加強主體意識,把閒散在社區的代表委員、草根能人等優勢資源組織起來,通過聯席議事聽取羣衆心聲,打通居民訴求與政府決策的“最後一公里”,實現由“替民做主”向“讓民做主”的轉變。建立和發展與社區工作相適應的社區志願者隊伍,吸引更多的黨員、幹部、團員、少先隊員和居民羣衆參與社區志願者服務,逐步形成多方參與、共駐共建、互利多贏的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