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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人大代表意見建議辦理情況的調查報告

【概述】

關於對人大代表意見建議辦理情況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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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據《文山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工作要點》安排,爲全面瞭解和掌握代表意見建議辦理情況,市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11月組織調查組,深入部分承辦部門及鄉鎮(街道),對市三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意見建議辦理情況進行了深入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三屆人大五次會議期間(閉會期間沒有收到建議),共審查通過代表意見建議140件。其中基礎設施方面109件、民生問題方面17件、社會管理方面12件、科教文衛方面2件。通過調查組深入各鄉鎮(街道)實地察看、調閱資料、走訪代表、徵詢意見建議等方式和聽取市政府辦、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等承辦單位的工作情況彙報,全面瞭解掌握代表意見建議辦理情況。截至目前,140件人大代表建議已全部辦復完畢,其中:已解決或基本解決79件、佔總數的56.42%,列入年度計劃辦理42件、佔總數的30%,因目前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無法解決的19件、佔總數的6.4%;建議辦復滿意件爲140件,滿意率爲100%;納入市級財政專項資金補助500萬元解決的建議項目52個已全部完工。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從整體情況看,各承辦單位在思想和行動上高度重視代表意見建議辦理工作,結合職能職責抓好工作落實,切實解決了一批人民羣衆關心的“急、難、老、小”問題,努力做到讓代表滿意、羣衆受益。

(一)高度重視,逐級壓實工作責任。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代表意見建議辦理工作,明確分管副市長親自抓,親力親爲推動辦理工作,充分發揮領導領辦示範效應。各承辦單位全面實行領導領辦制度,主要領導親自領銜參與辦理,將建議辦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普遍實行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分工牽頭、相關職能股室負責具體辦理的工作格局,細化辦理工作任務,定責任、定標準、定目標,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強化督查,全力保障工作落實。市人民政府加強建議辦理工作督查,制定了切實有效的督辦措施精心開展督辦工作,將調研和督辦貫穿於意見建議辦理全過程,及時協調解決辦理中發現的問題,密切跟進辦理進度,加強項目實施監督,切實提升辦理成效,意見建議辦理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明顯提高。

(三)注重實效,辦結佔比逐年提升。各承辦單位始終把解決問題、抓好落實作爲意見建議辦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條件成熟的意見建議“立即辦”,一些意見建議創造條件“提前辦”,納入計劃“規劃辦”,代表意見建議“辦結率”呈現逐年提升的良好態勢。如,今年A類意見建議(即:已解決或基本解決)79件,佔總數的56.4%,比2020年的解決率提高了3個百分點,比2019年的解決率提高了14.4個百分點。通過納入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實施,不僅解決了部分村寨羣衆反映強烈的道路硬化、溝渠建設等突出問題,還帶動了大量社會投資,推動追慄街、新街、柳井等鄉鎮實現了“村村亮”全覆蓋,提升了“人大民生小項目解決羣衆大問題”的良好社會效應。

三、存在問題

(一)溝通協調仍需加強。部分承辦單位對代表意見建議辦理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主動性不強,技術指導、資金劃撥等方面與鄉鎮(街道)對接不多,多方聯合辦理的意識不強,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議項目的有效推進。有的在建議辦理前、辦理中、辦理後與代表面商和溝通較少,解決問題的有效路徑和方法不多,有的僅以書面覆函一答了之,個別承辦單位甚至出現未與代表溝通就進行復函的情況。

(二)統籌辦理還有差距。有的部門在意見建議交辦時,對意見建議涉及項目的審覈和把關不嚴,未能將相關項目納入全市項目庫通盤考慮,導致代表意見建議在納入專項資金辦理後,部分項目已被規劃入全市的項目盤子實施(如:東山彝族鄉涉及的第34號、追慄街鎮涉及的第37號等5個建議項目),造成意見建議辦理中途重新調整項目的情況。

(三)意見建議質量有待提高。近年來,代表意見建議數量雖有增加,但質量仍有待提高。比如:部分代表實際調研不夠,所提出的意見建議內容簡單、籠統、抽象,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部分代表意見建議界限不清,超越辦理權限或與政策法規相悖而難以辦理;部分代表意見建議提多個要求,涉及多個部門,短期內難以落實;部分代表意見建議未結合當地選民關注的重點、熱點、難點,辦理價值不大,等等。

四、工作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意見建議辦理工作的溝通協調。各承辦單位要主動作爲,敢於擔當,落實責任,加強與鄉鎮(街道)及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繫,共同研究意見建議辦理的有效措施。加強與代表溝通,將溝通工作貫穿於意見建議辦理全過程,聚焦辦理前、辦理中和辦理後三個環節,採取走出去、請進來,主動登門拜訪代表等多種形式,面對面徵求代表意見,增強辦理工作的透明度。特別是代表反饋“不滿意”的意見建議要認真對待,屬於解釋不到位的,要做好解釋工作;屬於辦理落實不夠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限期落實。

(二)進一步加強意見建議涉及項目的全面統籌。各部門要加強統籌謀劃,準確把握各項政策,結合當前中心工作和重點項目規劃,對照代表意見建議進行統籌安排,把代表意見建議中涉及到即將實施的項目納入全市總體規劃,避免出現“搶項目”而造成各方資源浪費的情況。

(三)進一步提升代表所提意見建議質量。各鄉鎮(街道)要積極組織人大代表學習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建議的書寫格式和技巧,提高代表撰寫建議的水平;要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成果和人民羣衆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查、執法檢查等活動,爲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提出高質量意見建議奠定基礎。要積極引導代表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大事項和有關問題,深入基層、深入羣衆開展調查研究,傾聽和反映人民羣衆的意見和需求,增強代表建議的現實性、針對性和可行性。同時,要利用代表工作站(聯絡室),集中組織人大代表對擬提交的意見建議進行研討,確保每一份意見建議格式正確、內容恰當、表述準確、操作性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