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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模式救助貧困人員經驗材料(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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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模式救助貧困人員經驗材料(精選多篇)
第一篇:司法新模式救助貧困人員經驗材料第二篇:司法新模式救助貧困人員經驗材料第三篇:新村移民新模式經驗材料第四篇:司法救助第五篇:民政局經驗材料:積極探索養老新模式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司法新模式救助貧困人員經驗材料

1月13日,就讀於西南財經大學的**籍學生唐金娥給**法院寫了一封感謝信:“當聽到母親說父親因車禍喪生的案子得到司法救助時,我和在河南財經大學讀書的哥哥心裏萬分感激……也許對別人來說,5000元不算什麼,但對於十分拮据的我家來說,就是雪中送炭。”

這是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市在全國率先啓動涉訴特殊困難人員執行救助機制的一個案例。近日,記者帶着“**模式”是在什麼背景下“破冰”、到底取得了哪些成效、是不是在爲“老賴”開脫、是否會滋生法院執行不作爲等疑問到實地展開調查。

困惑:執行難生存更難

現年78歲的浦周蘭是來賓鎮來賓村委會大塊田村村民,自從她患有精神病的兒子被同村村民李容高打死後,她便與在上學的孫子相依維命,靠種菜賣維持生計。**市法院雖然判決了李容高刑事附帶民事賠償1.8萬元,但李容高家僅有一間土屋,且年均收入不到600元。拿什麼執行?這讓執行法官犯了難。從xx年開始,這個案子就“掛”起成了執行積案。

執行難問題不僅是長期困擾法院乃至政法工作的突出問題,還是羣衆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

**全市140多萬人口中,有38.1萬貧困人口,貧困人口占**市總人口的26.71%,四分之一還多的貧困人口,使得法院涉訴特困人員案件也佔有相當比例。截至去年底,**市法院未執結的578件積案中,申請執行人爲特困人員的案件142件,佔總積案的24.57%。這幾項數據表明:一是法院執行難,二是由執行難引發的涉訴特困人員生存難。涉訴特困人員打贏了官司,卻因被執行人無經濟能力執行等原因,而無法執行判決。本身就處於低保線的涉訴特困人員,身心受到傷害之後,在生產、生活等方面更加陷入困境。

已在**市法院執行局從事執行工作10年的孫亞東法官深有感觸地說,在執行案子的過程中,有些來申請執行的人車旅費都靠借,要求法院執行的願望非常強烈。法官們去執行時,發現對方條件也非常差,把牲畜和傢俱等財產協商一個價格執行給對方,就會出現被執行人與法官發生衝突的事,每年都會遇到,有的執行法官甚至還被打傷。這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削弱了法院的執行能力,不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

嘗試:緩解“兩難”困境

大量的執行案件得不到解決,特別是涉訴特困人員,因法院窮盡了所有執行手段和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得不到應有的損害賠償,不斷引發上訪、信訪等,這不僅使司法機關案件了結的功能受到削弱,而且極易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究竟該怎樣破解法院執行難和涉訴人員生存難這座“兩難”冰山呢?

2014年7月,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在**調研時思謀:以往,政府給筆錢,由法院發給有關案件當事人的做法解決不了實質問題。因爲法院不是社會救助機構,什麼樣的當事人才符合救助條件,在認定的客觀標準以及救助程序上都是模糊不清的。但是,現在我省已有相對成熟的社會保障體系,爲什麼不去依託它呢?再說,當財產權和生存權發生衝突時,生存權永遠高於財產權,司法必須關注民生。爲此,他明確提出建立涉訴特殊困難人員執行救助制度的工作思路,並決定以**市作試點,探索開展這項工作。隨即,**市啓動了涉訴特殊困難人員執行救助機制。該機制在運作過程中,逐步探索出以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法院推動爲基本思路,與民政、醫保等部門緊密溝通協調,以財政預算、社會籌集資金作保障,並與社會保障制度對接,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的運作模式。**市政府首撥50萬元作爲該項工作的啓動資金,並從今年開始,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萬元,省高院和曲靖市中院分別注入資金30萬元和10萬元。今年1月,**市還向社會募集到救助金80多萬元,爲涉訴特困人員執行救助機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去年12月2日,當浦周蘭接過執行救助金3000元時,不識字的她雙眼噙淚、百感交集:“我孫子王懷忠上高中的學費有着落了!我自己腳疼的老毛病也可以去醫院治療了!”**市民政局還給她享受了低保待遇,學校還爲其孫子免除了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篇:司法新模式救助貧困人員經驗材料

1月13日,就讀於西南財經大學的**籍學生唐金娥給**法院寫了一封感謝信:“當聽到母親說父親因車禍喪生的案子得到司法救助時,我和在河南財經大學讀書的哥哥心裏萬分感激……也許對別人來說,5000元不算什麼,但對於十分拮据的我家來說,就是雪中送炭。”

這是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市在全國率先啓動涉訴特殊困難人員執行救

助機制的一個案例。近日,記者帶着“**模式”是在什麼背景下“破冰”、到底取得了哪些成效、是不是在爲“老賴”開脫、是否會滋生法院執行不作爲等疑問到實地展開調查。

困惑:執行難生存更難

現年78歲的浦周蘭是來賓鎮來賓村委會大塊田村村民,自從她患有精神病的兒子被同村村民李容高打死後,她便與在上學的孫子相依維命,靠種菜賣維持生計。**市法院雖然判決了李容高刑事附帶民事賠償1.8萬元,但李容高家僅有一間土屋,且年均收入不到600元。拿什麼執行?這讓執行法官犯了難。從2014年開始,這個案子就“掛”起成了執行積案。

執行難問題不僅是長期困擾法院乃至政法工作的突出問題,還是羣衆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

**全市140多萬人口中,有38.1萬貧困人口,貧困人口占**市總人口的26.71%,四分之一還多的貧困人口,使得法院涉訴特困人員案件也佔有相當比例。截至去年底,**市法院未執結的578件積案中,申請執行人爲特困人員的案件142件,佔總積案的24.57%。這幾項數據表明:一是法院執行難,二是由執行難引發的涉訴特困人員生存難。涉訴特困人員打贏了官司,卻因被執行人無經濟能力執行等原因,而無法執行判決。本身就處於低保線的涉訴特困人員,身心受到傷害之後,在生產、生活等方面更加陷入困境。

已在**市法院執行局從事執行工作10年的孫亞東法官深有感觸地說,在執行案子的過程中,有些來申請執行的人車旅費都靠借,要求法院執行的願望非常強烈。法官們去執行時,發現對方條件也非常差,把牲畜和傢俱等財產協商一個價格執行給對方,就會出現被執行人與法官發生衝突的事,每年都會遇到,有的執行法官甚至還被打傷。這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削弱了法院的執行能力,不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

嘗試:緩解“兩難”困境

大量的執行案件得不到解決,特別是涉訴特困人員,因法院窮盡了所有執行手段和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得不到應有的損害賠償,不斷引發上訪、信訪等,這不僅使司法機關案件了結的功能受到削弱,而且極易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究竟該怎樣破解法院執行難和涉訴人員生存難這座“兩難”冰山呢?

2014年7月,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在**調研時思謀:以往,政府給筆錢,由法院發給有關案件當事人的做法解決不了實質問題。因爲法院不是社會救助機構,什麼樣的當事人才符合救助條件,在認定的客觀標準以及救助程序上都是模糊不清的。但是,現在我省已有相對成熟的社會保障體系,爲什麼不去依託它呢?再說,當財產權和生存權發生衝突時,生存權永遠高於財產權,司法必須關注民生。爲此,他明確提出建立涉訴特殊困難人員執行救助制度的工作思路,並決定以**市作試點,探索開展這項工作。隨即,**市啓動了涉訴特殊困難人員執行救助機制。該機制在運作過程中,逐步探索出以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法院推動爲基本思路,與民政、醫保等部門緊密溝通協調,以財政預算、社會籌集資金作保障,並與社會保障制度對接,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的運作模式。**市政府首撥50萬元作爲該項工作的啓動資金,並從今年開始,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萬元,省高院和曲靖市中院分別注入資金30萬元和10萬元。今年1月,**市還向社會募集到救助金80多萬元,爲涉訴特困人員執行救助機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去年12月2日,當浦周蘭接過執行救助金3000元時,不識字的她雙眼噙淚、百感交集:“我孫子王懷忠上高中的學費有着落了!我自己腳疼的老毛病也可以去醫院治療了!”**市民政局還給她享受了低保待遇,學校還爲其孫子免除了學費和住宿費。

執行救助不僅解決了涉訴特困人員的基本生存、看病等問題,還破解了這類案件執行難的問題。通過執行救助機制,**市像浦周蘭一樣領到執行救助金的涉訴特困人員已有189人,先後兩次共發放救助金約70萬元,其中有74人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10餘人納入醫療保險,消化了全部未執結案件的24.57%。此項制度使申請執行人與法院和被執行人之間的矛盾出現了緩衝,這不僅體現了法院對涉訴特困人員的司法人文關懷,而且對保障民生、促進和諧、維護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建議:長效機制需完善

把低於生活保障標準或處在保障邊緣的執行申請,在窮盡一切措施依然無果的情況

下納入民政救濟的“**模式”,切實帶來了執行合力:對法院來說,緩解了執行難;對當事人來說,解決了涉訴特困人員生產、生活、看病和子女就學等最基本的生存問題;對社會來說,救助民事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和刑事案件被害人,使當事人雙方對立、對抗的情緒得到消減,一些涉法涉訴的信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減少,對社會的和諧穩定起到了“穩壓器”的作用。

是,也有人認爲,涉訴就是法院的事,法院是裁辦者,怎麼變成了救助者?有的單位或部門甚至認爲,搞救助是政府在替被告人“埋單”、替“老賴”開脫。**市法院院長劉建剛認爲,這些議論可以理解,但透過“**模式”可以看出,執行救助機制涉及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必須以黨委領導、政府爲主導,由法院積極推動與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醫保等部門協商對接,如果缺少黨委、政府的支持,這件事是肯定辦不好的。法院參與恰恰體現了司法關注民生,司法貼近涉訴特困人員,詮釋了司法的人文關懷。

談到“以救代執”可能會造成案件承辦人通過對案件申請人的救助,免除其執行責任,造成怠於執行的問題,**市法院負責調研、起草救助辦法的朱澤法官認爲,救助的首要條件必須是窮盡執行手段,救助辦法中窮盡執行手段的硬性規定,保證了法官必須履職到位、窮盡執行手段才能進行救助;另一方面,在終結執行裁定書中必須明確,一旦對方有履行能力,申請人就有權申請恢復執行,法院就必須重新啓動執行程序,怠於執行就得到有效防範。談到涉訴低保與實際的困難羣衆產生矛盾該怎麼處理時,朱澤認爲,涉訴特困人員所面臨的困難和傷害比一般困難羣衆要大得多,因爲打官司身心疲憊,只是在同等貧困條件下,涉訴人員優先。在確定涉訴人員救助條件時,首先要實行公示,如果有人提出異議,認爲達不到救助條件,就要組織當地基層組織及村民和當事人進行聽證後,確實符合條件的才進行救助。

“**模式”這一涉訴特困人員的“救命機制”,到底能否一路走好,除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外,關鍵是能否得到立法機關及各地政府相關配套政策的大力支持,最終能否融入社會保障體系之中。正如**市市委書記許玉才所言:執行難不是法院的一家之事,要加強黨委領導,整合社會資源,形成社會合力解決執行難,建立救助長效機制,讓涉訴特困人員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第三篇:新村移民新模式經驗材料

反彈琵琶反運作 新村移民新模式—“上店現象”成爲**出山離庫計劃的另類創舉

**“三村”建設在全省是一面旗幟。其中,移民新村是**實施出山離庫計劃、扶貧整村推進的重要舉措,通過把居住在生產生活條件惡劣的深山區和庫區羣衆整體遷移出來,從而實現脫貧致富。但上店移民新村卻反其道而行之,不僅沒有把羣衆從庫區遷移出來,而且就地大興土木,建新村,育市場,聚人口,興產業,避免了其他移民新村調整土地、安排就業、開闢穩固收入來源的困難和矛盾,一開始就呈現出穩定性、繁榮性和成功性。目前,上店村沒有一戶羣衆搬遷外住,原來搬遷的農戶也先後重返家園,並且吸引了一批客商紛紛前來尋求商機,投資興業。“上店現象”已引起各界的關注,也引發了一連串思考,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五個變化上。

一、變傳統眼光爲現代理念

上店村系**縣城郊鄉鴨河口水庫的一個典型重淹沒村,全村轄10個村民小組,305戶1286人,人多地少的矛盾本來就比較突出,1992年鴨河口水庫除險加固水位升高後,耕地基本全被淹沒,所餘土地幾乎全爲崗坡薄地。長期以來,羣衆呼籲的是整體搬遷出去,縣鄉也感到這是唯一的出路,但囿於資金的限制,遷移只能是一種思路,在這種情況下,縣鄉政府和羣衆從不同角度同時想到、盯上扶貧款和救濟糧,從而在思想上產生了一種思維定式和依賴性,越救濟越貧窮,形成惡性循環。隨(本文來自文祕之音,更多精品免費文章請登陸www.網絡查看)着近年來鴨河口水庫大壩再度加高項目的論證、報批,上店移民問題更加突出,已經到了不考慮不行的地步,但在龐大的遷移安置資金面前,這種思路基本上仍是“死路一條”。山重水複疑無路,觀念一轉天地寬。新任(本站 推薦)縣鄉領導重新審視了上店村的各種自然因素,認爲該村具有區位、人口、資源、產業四個適宜就地開發的比較優勢,於是一個反彈琵琶、低成本就地興建移民新村的思路就這樣形成了。

二、變重淹沒村爲中心集鎮

上店村“一腳踏六鄉”,是留山、太山廟、皇路店、石門、南河店、城郊六個環庫鄉鎮的交匯處,方圓15公里以內有6萬多居民,這種獨特的地理形成的區位、人口優勢是建設中心集鎮的最佳選擇,也是就地建設移民新村的最基本條件。於是,藉助國家在**搬遷扶貧試點的機會,注入項目款150萬元,自籌資金110萬元,在上店建了“一街三場”。“一街”即移民一條街,長640米,寬20米,可容納200多戶羣衆置業經商;“三場”即佔地3000多平方米的文化廣場、3000多平方米的鮮活魚批發市場、4000多平方米的花生交易市場。目前,已硬化街道1.28萬平方米,架設路燈9座,統一爲兩層歐式建築的街道門面房完成85%,自來水入戶率達到90%以上。市場地面硬化和圍牆、涼棚、攤位建設已經完成。圖書室、閱覽室、文化活動室、舞臺、廊亭等一批設施正在規劃和建設之中,一個功能齊全、環境優美的中心集鎮似乎在一夜間展現在人們面前,不僅是一道靚麗的風景,而且成爲聚人氣、活商氣的有效載體。

三、變瓶頸制約爲促進因素

集鎮建成了,距縣城也僅有16公里,但咫尺天涯,卻使上店變成一座“孤城”,路的問題又突出地暴露出來。“公路通,百業興”,公路如果得不到修建,上店仍將是“穿着華衣嫁窮郎,興奮一時苦終生”。上店之所以貧窮,除了淹沒之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公路的制約,爲了變瓶頸制約爲促進因素,縣委、縣政府以及城郊鄉黨委、政府在沒有一分錢的情況下,通過爭取項目、沿線羣衆投資投勞、幹部職工捐款、在外老鄉援助、工程隊墊支等辦法籌集資金350萬元,高標準修建連接縣城與上店的庫區公路,成爲上店及其他毗鄰的庫區村鎮經濟發展的“救命稻草”,加速了產業開發,促進了產品交易,實現了羣衆脫貧,羣衆感激黨和政府的溫暖和關懷,親切地稱這條路爲小康之路,並立石篆文矗立在路旁。

四、變低效作物爲觀光農業

集鎮建了起來,公路也修通了,在其他產業尚未發展起來時,羣衆主要依賴生存的仍然是土地,但有限的崗坡薄地又能爲羣衆提供多大的空間和支撐,帶住這一問題,縣鄉聘請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到上店實地“把脈會診”,認爲沙質土層適宜發展以花生爲主的種植業和以柿子、杏李爲主的經濟林業。在科學的指導下,上店村決定摒棄傳統低效的農作物種植,大力發展以花生、柿子、杏李爲主的高效經濟作物和經濟林,並將發展定位於觀光農業。目前,花生種植規模達到3000多畝,年產60萬公斤,產值200多萬元,成爲上店的重要支柱產業;種植日本大葉柿3000多畝,並與日資企業(本文來自文祕之音,更多精品免費文章請登陸www.網絡查看)上野忠株式會社簽訂了長期供貨合同;種植美國杏李500多畝、美國紅提100畝,全部進入盛果期,年收入可望超過1000萬元,這些不僅僅是上店村羣衆“錢袋子”鼓起來的重要因素,而且將成爲上店人揚眉吐氣的觀光綠色長廊。同時,利用庫區特有的水資源發展養殖業,投資500萬元建成攔水大壩,攔蓄水面400畝,養殖珍稀水產品10餘種,年產值達150萬元;投資70萬元的攔水大壩工程也即將啓動,3年後年產值將達700萬元。這種養殖也與觀光娛樂、休閒垂釣結合在一起,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

五、變第一產業爲二三產業

如果說第一產業能夠使上店擺脫貧困、走上富裕的話,那麼真正使上店經濟快速、健康、持續發展的將是二三產業。有兩大優勢,一是地毯加工業。上店素有地毯編織的傳統,全村60%的農戶從事這一產業。新村建成後,立足這一優勢,縣鄉合理引導,相對集中,形成了連片規模。目前,加工戶達到180多家,織工達到近千人,其中80%來自鎮平、方城、社旗、南陽等周邊縣市,年產地毯3000多平方英尺,產值達80多萬元,與相距3公里、遠近聞名的地毯專業村——賀莊形成了“姊妹集鎮”。二是旅遊開發。上店旅遊資源豐富,有碧波盪漾的鴨河庫面,有數千畝網箱養魚的特色景觀,有人文古蹟二郎崗和扁鵲廟遺址,距縣城也僅有25分鐘車程。爲把這些資源優勢變成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縣鄉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扶持旅遊業的發展,產生了良好效果。目前,投資25萬元的上店碼頭已投入使用,投資50萬元的龍泉旅遊度假村已建成別墅7棟,可同時接待200人就餐,已發展農家樂12戶,一批遊船、快艇、衝鋒舟、腳踏船、划槳船也相繼投入使用,水上游樂活動快速發展起來,成爲節假日休閒放鬆的好去處。僅今年“五一”期間,就接待遊客5000多人次,創收30多萬元。

第四篇: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 2014年4月2日 來源:

司 法 救 助

一、什麼是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對於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證明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實行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

二、什麼人可獲得司法救助?

1、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2、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⑴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⑵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⑶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⑷因見義勇爲或者爲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⑸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⑴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爲繼的;

⑵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⑶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⑷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4、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⑴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⑵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⑶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⑷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5、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准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

6、當事人申請緩交訴訟費用經審查符合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緩交的決定。

7、人民法院對一方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對方當事人敗訴的,訴訟費用由對方當事人負擔;對方當事人勝訴的,可以視申請司法救助的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決定其減交、免交訴訟費用。

8、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載明。

三、申請司法救助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一份(格式見下方)

2、證明材料:

個人申請時:提交申請人有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證明。如生活困難或爲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司法救助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訴訟費用緩減免交申請書

申請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申請事項:

(必須寫明是申請緩交費用還是減交、免交,數額多少,如爲緩交,申請緩交的時間是多長)

申請理由:

(寫清楚爲何提出司法救助,申請人所符合何種條件)

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第五篇:民政局經驗材料:積極探索養老新模式

黃石港區是黃石市的中心城區,總人口22萬,其中60歲以上老年人口2.74萬人,佔總人口的12.55%。近幾年來,我們針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新矛盾新問題,把養老服務社會化作爲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思路,着力構建以居家養老爲基礎、社區養老爲依託、機構養老爲補充的養老服

務體系,逐步走出了一條養老服務社會化的新路子,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我們的主要作法是:

一、堅持“四個加強”,構建養老服務社會化保障體系

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養老服務社會化工作,構建了區委區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街道社區實施、社會廣泛參與的保障體系。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以分管副區長爲組長、民政局長爲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領導爲成員的領導小組,把養老服務社會化工作納入全區“十一五”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了創建省養老服務社會化示範區實施方案。

2、加強機構建設。建立了區、街、社區三級養老服務站,區養老服務站,負責全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具體指導、服務審批和監控評估;街道養老服務站,負責審覈“政府買單服務”的對象,招聘、管理和培訓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社區養老服務站,負責協助街道服務站對困難老年家庭調查覈實,實施居家養老服務。

3、加強隊伍建設。建立了管理、護理和志願者服務三支隊伍,區街兩級服務機構選派素質高、能力強的同志擔任負責人,通過招聘選拔專業管理人員,組成區、街兩級服務機構的管理隊伍;同時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專業養老服務護理員,經過崗前培訓和考覈後頒發結業證書,實行掛牌服務;由社區幹部、黨員樓長、居民樓長、低保人員以及其他熱心老年服務的積極分子組成社區志願者服務隊伍。目前,我區已建成社區養老服務站41個,擁有養老護理員108人,社區養老服務志願者406人。四是加強經費保障。區政府自2014年以來,每年劃撥10萬元專項經費,用於政府購買服務,對自理、介助、介護的“三無”老人,分別按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對低保家庭60歲以上的老人,分別按每月50元、100元、15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

二、突出“三個扶持”,搭建養老服務社會化工作平臺

隨着家庭結構、生活方式的變化,在居家養老的基礎上,還需要整合民間資源,聚集社會力量,搭建社會化的養老服務平臺。爲此,區政府出臺了《關於資助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的實施意見》和《關於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享受優惠政策待遇的若干規定》,從資金、政策等方面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創辦養老機構,拓寬養老服務社會化工作平臺。

1、扶持公辦機構。對轄區內已開辦的社會福利機構,按每張牀位一次性補助1500元的標準給予扶持,近幾年累計投入幫扶資金140萬元。

2、扶持民辦機構。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免交辦證費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費,免繳營業稅和所得稅;需申請貸款的,政府優先辦理,銀行優惠放貸,由政府承擔利息;需要徵地的,按當地市場價優惠50%,並免交徵地稅,免費發放土地證;需購買房屋的,免交辦證費,免繳營業稅;需要購買設備的,政府按每萬元設備給予3000元補貼;需招聘員工的,勞動部門優先安排,免費培訓。對已建立的民辦養老機構,每張牀位一次性補助500元,用以改造基礎設施。“十一五”期間,共爲民辦養老機構減免補助資金325萬元。

3、扶持達標機構。對已達標的養老機構,按實際使用牀位數,每張牀位每月補助20元,用以改善服務條件,增加服務牀位。2014年以來,先後投入資金150萬元,用於永安里老年公寓、新閘老年公寓、華新老年公寓改擴建工程,增加牀位20張;截止目前,全區公辦、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達5家,660張牀位,其中民辦福利機構達到4家,還有1家正在籌建之中。

三、推行三項服務,創新養老服務社會化運作模式

根據老年人的家庭、經濟、身體及生活需求情況,我們按照“分類施養、分別服務”的思路,積極開展多樣化的養老服務。

1、實行政府買單的無償服務。對“三無”老人,送往社會養老機構,實行政府買單、集中供養。全區享受這種養老服務的老人有56人。對困難家庭老人和享受低保介護或介助對象,以居家養老的方式,由社區服務站無償提供家庭清潔、生活照料、餐飲採購、代交費用、精神慰籍、康復護理等服務,所需經費由社區養老服務站統計,街道養老服務站審覈,區民政局審批,政府負責“買單”。我區共有這類老人1300人,已有151人享受政府出資購買服務。

2、實行低價有償服務。對有一定經濟來源但子女照顧不方便的老人,以居家養老的方式,由社區服務站提供低價位的有償服務,養老服務費用按市場價位的10-30%收取。

3、實行市場化的有償服務。對家庭經濟狀況較好、有養老服務需求的老人,以居家養老的方式,由社區服務站提供市場化的有償服務,養老服務費用按市場價位的30-60%收取。這三種服務模式,深受不同類型老年人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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