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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楓橋經驗”材料

司法局“楓橋經驗”材料

司法局“楓橋經驗”材料

一、調解組織基本情況

規範完善了縣、鄉、村(社區)三級人民調解網絡建設,全縣共設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190個,配備人民調解員800名,針對矛盾糾紛突發領域如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勞資糾紛等領域成立了專業性的調解組織,在行業內如物業管理領域成立了行業性調解組織,並且成立行業內全省首家商會調解委員會。

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或本部門工作經費預算,據統計2016年人民調解組織預算近600萬,近三年保持了5%的預算遞增。

同時加大了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每年到市、縣司法局集中培訓不少於2次,新任調解員必須到縣司法局集中培訓學習,經考覈通過方可就任。每季的人民調解工作例會加強了工作經驗的交流與總結。

2016年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處案件2563件,2017年調處案件2961件,2018年上半年共調處案件1402件,調處率達92%,涉及當事人約1.5萬人,協議金額3千餘萬元。從調處的類型上看,主要集中在鄰里糾紛、醫患糾紛、交通事故賠償、物業管理、勞資糾紛等領域。

二、存在的問題

1、預算經費保障不足。

2、調解員素質普遍不高,懂法律、法規、政策又擅長做羣衆工作的綜合性人才偏少。(更多請關注:)

3、各類型的專家庫建設偏少或數量有限,人民調解員可藉助的專業工具有限,單靠人民調解員單方的知識和能力發揮效率不夠。

4、“三調聯動”機制性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特別是與司法調解在宣傳、移交、指導等共享或協調領域的向心力發揮作用不夠。

四、幾點建議

1、基層司法所人員收編到縣局,由縣財政統一保障經費預算,便於司法局統一領導,強化素質,發揮金牌調解的品牌效應。

2、加強與行政、司法調解的聯動作用。特別是要加強法院的指導作用,確保人民調解的有效性與權威性。例如可以強化法院立案前人民調解的前置建議,包括宣傳、移交、審查指導等環節的協調。還可以選調優秀的人民調解員擔任人民陪審員,提高並指導其專業知識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