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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考察材料(精品多篇)

事業單位考察材料(精品多篇)

事業單位人員考察材料 篇一

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察材料

根據《20xx年xx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規定,我們通過走訪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以及查閱該同志的個人檔案,對其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報考資格等各方面進行了全面的考察。現將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男,x年xx月出生,在職教育大學本科學歷,具有工程師任職資格。該同志x年xx月畢業於x學院專業,同年被聘用至今,歷經到等多個工作崗位,目前負責工作。期間,於x年xx月完成xx大學專業全部工程,獲得大學本科學歷。

二、考察情況

(一)政治立場堅定。堅決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政治堅定,宗旨明確,思想覺悟較高;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武裝自己,積極努力地向黨組織靠攏。

(二)業務能力突出。該同志參加工作以來,工作認真負責,勤奮踏實,虛心好學,實踐技術過硬,熟悉工程管理的專業知識,並能有條不紊地運用到實際的工作中。對於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該同志都能處理周全,在羣衆中有相當好的口碑。

(三)處事作風嚴謹。該同志廉潔自律意識較強,在工作中正直上進,堅守原則,能很好地處理工作與家庭之間的關係,有良好的工

作紀律。爲人忠厚誠懇,以誠待人,與同事工作上配合默契,日常相處關係融洽,並能積極主動地參與集體活動。爲人謙虛謹慎,善於聽取他人意見,博採衆長,不斷完善自己。自覺遵守法紀法規。

不足之處:該同志性格溫和,稍欠缺工作魄力;語言表達能力和綜合溝通、統籌協調能力也有待於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改善和提高。

三、考察結論

經過對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報考資格等各方面情況的考察,該同志總體情況良好,符合錄用條件,考察結論爲合格。

考察人:

(聘用單位)

x年xx月xx日

考察 篇二

考察kǎo chá[釋義]

①(動)實地觀察調查。他們到各地~水利工程。(作謂語)

②(動)細緻深刻地觀察。

[構成] 偏正式:考〔察[例句] 進行科學研究工作;必須勤於~和思索。(作賓語)[同音] 考查

事業單位人員考察材料 篇三

轉正考察材料

,女,蒙古族,團員,1990年3月8日生,巴裏坤縣花園鄉人,20xx年6月畢業於新疆醫科大學高職學院臨牀醫學院專業,大專學歷,現爲巴裏坤縣博爾羌吉鎮衛生院職工。

一、學習、工作簡歷:

20xx.09-20xx.06巴裏坤縣第一中學(國中);

20xx.09-20xx.07巴裏坤縣第三中學(高中);

20xx.09-20xx.06新疆醫科大學

20xx.4.1-至今巴裏坤縣博爾羌吉鎮衛生院職工。

二、主要特點:

1.品行端正,積極進取。該同志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爲人正派,思想品德較好。

2.爲人誠實,生活樸素。該同志誠實守信,生活樸素,獨立性強,處處嚴格要求自己,無不良嗜好和習慣。

3.團結同事,服從分工。該同志謙虛謹慎,尊重領導和同事,能與領導和同事和睦相處,密切配合;工作上服從分工,從不挑肥揀瘦。

4.勤奮學習,刻苦鑽研。該同志能積極學習政治、業務知識,向書本學習,向同事學習,向實踐學習,並且注重理論聯繫實際,能很快適應並勝任工作。

5.工作踏實,吃苦耐勞。該同志儀表端莊,對待羣衆和藹、熱心、細緻、

周到,工作精細、有條理。能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文明執法,規範執法。工作勤奮,吃苦耐勞,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主要不足:

未發現明顯不足。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

考察小組意見:

經綜合考察,我們認爲該同志符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覈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建議予以轉正。

考察人:郭延潤、李姣

20xx年4月13日

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全文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保障公開招聘人員的綜合素質,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本省各級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考察工作由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工作實際成立考察工作小組,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小組不少於3人,應包含紀檢監察機構工作人員。

第四條 考察對象爲考試(含筆試、面試或技能測試)、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

第二章 考察內容和程序

第五條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場,政策理論水平;

(二)道德品質:主要指品德修養,生活作風;

(三)能力素質:主要指擬聘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組織協調、社會活動能力,語言與文字表達能力以及崗位所需專業能力;擬聘用爲領導崗位的還應考察領導能力。

(四)遵紀守法情況: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組織紀律情況;對應屆畢業生還應考察遵守校紀校規情況。

(五)工作或學習表現情況:主要是指工作態度和務實、敬業精神及完成本職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成績。對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在校學習態度和學習成績。

(六)應聘資格條件:主要是指學歷、學位、職稱以及其它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第六條 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三)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爲的;

(四)在本次招聘考試中,以虛假信息應聘的或在考試過程中違紀舞弊,並經招聘單位認定的;

(五)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爲公開招聘考試的報名截止日。

第七條 考察工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

採用實地考察方式的,由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前通知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社區,考察工作小組應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或社區等進行考察瞭解,力求客觀、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

採用信函考察方式的,由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向考察對象檔案所在單位黨委、組織或人事部門發出公函,調閱檔案,並請所在單位提供考察對象的現實表現材料。

第八條 考察工作小組成員須認真查閱考察對象的檔案材料,仔細覈對年齡、學歷、學位、職稱、經歷和入黨、入團情況。特別是涉及嚴重違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或違法違紀處理情況的,必須認真核對,並複印有關材料。

第九條 考察工作小組對考察過程中反映出來的問題須覈實清楚,取得的證明材料應當註明出處,並要求相關單位加蓋公章或相關證明人簽名。

第十條 考察工作小組負責撰寫考察報告,全面反映考察對象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表現及主要優缺點,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結論,並由考察工作小組成員簽名,提交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黨委(黨組)討論。

考察工作小組成員對考察結論有不同意見的,應在考察報告中予以記錄。

第十一條 對決定予以聘用的,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二條 對決定爲不宜聘用的,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在決定作出後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考察對象如對考察結論有異議,可按管理權限分工向本級黨委組織部門→←或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提起申訴。

黨委組織部門或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應在接到申訴人的書面材料後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 考察工作小組成員與考察對象之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夫妻關係;

(二)直系血親關係;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

(四)其它影響考察公正進行的情形。

第十四條 考察工作小組及成員應做到以下要求:

(一)客觀公正,不得弄虛作假、歪曲事實;

(二)注意工作方法,不得泄露考察對象個人隱私,儘量減少對考察對象的不良影響;

(三)清正廉潔,不得收受禮金、禮券和禮品,接受宴請等。

第十五條 實行考察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考察誰負責的原則,對考察情況失真失實的,追究考察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上述考察紀律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直屬事業單位領導成員的考察工作參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除行政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舉辦或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並列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範圍的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依照本實施細則實施。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11月1日起施行。